城镇污水处理行动方案

城镇污水处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部署要求,高标准推进我县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小区”建设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我县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结合开化实际,特制定《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攻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住宅区周边水环境改善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系统谋划,近远结合。在分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谋划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推进;三年行动要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扎实推进,全力攻坚,为高质量推进我县污水治理打好坚实基础。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系统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消除空白,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识别问题,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突破。

重在机制,政策引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费价机制,调动企业和公众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社会、生态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零直排小区建设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项目及“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经过三年污水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县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实现主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三、工作举措

(一)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项目

根据省市年度任务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紧抓落实,加强建设期间监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清洁排放任务。

(二)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

完成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现状,及时修补破损管网,系统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联系开化实际,科学合理规划管网建设,加快主管网的建设,注重支管、截污管的建设。

(三)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

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加快推进配套管网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四)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信息平台

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管控平台。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测全覆盖,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排入城镇管网接口的在线监测。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监测公示制度,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考核及管理。加快推进排水许可证的办理,严格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污。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确定各地污水治理目标。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对污水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长效运维等单位的监督监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三)完善污水收费机制

按《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规定,结合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开发改价管〔2018〕3号)精神,落实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多因子收费政策的推进,促使排污企业加强污水预处理和入网排放标准控制,切实降低污水处理企业处理成本。

(四)强化督促考核机制

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抓紧落实开化城镇污水治理的专项整改方案,并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倒排计划、细化节点、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督查问题无遗漏,高标准、高质量,逐一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