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3·07”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9号)及《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霞委办发明电〔2020〕12号)精神,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乡房屋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乡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乡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街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

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村两委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村级宣传栏、村村通、微信等平台广泛发动宣传,推行村级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31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村建站)。

(二)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村管理原则,由村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乡组织抽查指导监督。上述9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

(三)处置整治(5月31日前)

根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霞委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应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其本人负责相应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由村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强制拆除。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要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动员村民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2.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各村委要责成村民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排除隐患。

4.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将危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

(四)复核考评(6月30日前)

乡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所有整治工作将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

四、排查处置规程

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霞委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乡党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各包站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站、国土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和各工作站站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乡直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包站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和进展缓慢的村进行不定时不定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要求整改落实,全乡通报。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工作站、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由乡纪委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村建站要按省里制定统一的排查标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与上级住建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联系,为各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注重运用技术、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