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9号)及《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镇房屋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7日前)

各村(居)按照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到户,村(居)要发动网格员,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月7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村建所)。

(二)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各工作站及包村干部抽查复核指导监督。上述9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包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

(三)分类处置(5月31日前)

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封房撤离人员、修缮加固、拆除、停用停业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整治消除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防止重新生产经营。各村要责成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进行拆除。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的,将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

2.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钢结构房屋,现场排查无法判断结构隐患的,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

4.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一律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核考评(6月30日前)

镇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所有整治工作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

四、排查处置规程

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所、国土所、行政所、边防所、供电所、自来水厂、市场监管所、城建中队等整治部门和各站站长、各村主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建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处置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将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村党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工作站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作站、村(居)对学校、市场、医院、养老院、厂房、酒店、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各工作站承担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工作站负责制,镇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工作站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镇通报并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技术保障。联系县专家技术服务组,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排查整治标准,解决技术难题,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五)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同时积极向省、市财政申请补助。

(六)加强舆论宣传。镇政府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宣传车、各村(居)要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印刷倡议书、拉横幅、贴海报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关键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长效机制。镇政府将积极探索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各村(居)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