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有关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积极创新改革形式和管理方式,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物质基础,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整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聚集清产核资、成员确认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大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推动成员资格从“户籍身份”向“股东身份”转变,推动集体所有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共有”转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村委今年要全面完成村、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年经营收益2万元以下的空壳村,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占总数的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益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益改虚了、改小了,防止内部少数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2.坚持农民主体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原则,制定改革方案,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3.坚持分类推进原则。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以股份形式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组建经济合作社。

4、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改革,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

四、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1.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2020年2月15日—2月29日)。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清产核资数据进一步审核确认,确保清产核资数据全面、真实,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一是各村委组织村组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再次核实,重点核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数据。二是对土地确权、林权制度改革未落实到位的村组,开展权属调查,厘清权属关系。三是各村组对政府投资或税收减免所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权归村集体。四是村组清产核资数据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相衔接,对清产核资不全、数据相差较大的村组进行合理调整。最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科学合理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20年3月1日—3月31日)。是否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能否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利,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极为复杂敏感,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各村委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认真做好成员身份认定工作。一是3月9日前各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成员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基准日,乡指导组要指导村组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成员身份认定方案,将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二是开展排查摸底。以改革基准日实际在册人员进行登记,重点聚焦拥有本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正常婚姻、嫁娶、生育情况、合法收养、政策移民、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等因素统筹界定,将人员摸底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按照成员身份认定条件、标准对摸底人员进行核对,由农户签字确认。四是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人员,交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3.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2020年4月1日—6月10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突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一是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资产量化方案,方案要明确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种类和比例。二是根据清产核资数据厘清经营性资产和未确权到户的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三是根据资产情况和成员身份认定结果,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将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面积量化到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四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成员股和集体股设置比例。

4.股权管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5.成立新型经济组织(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成立新型经济组织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分类成立经济组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通过改革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有资源性资产的村组通过改革后成立经济合作社。二是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制定《章程》,并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三是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及监事长,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四是县农业农村局向新型组织颁发组织登记证书。五是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股权证》。

6.总结验收(2020年7月21日—8月31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村委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验收。一是各村委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会议记录、培训资料、宣传资料及各种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建立台账。二是各村组要全面收集改革工作中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民签到表、成员身份认定方案、资产量化方案、公示资料、清产核资报表、成员摸底表、成员确认表和股权登记表等改革重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村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三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