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通知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通知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国家安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抓好我乡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将稳定粮食生产具体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意识。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坚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各村务必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

二、紧盯生产目标,确保任务完成。今年全乡早稻播种面积18500亩,产量1480万斤,全年播种面积37300亩,产量2984万斤。各村委要紧盯我乡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见附件),将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突出早稻生产,把早稻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一季,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及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1.85万亩以上,力争1.9万亩。

三、落实各项政策,调动种粮积极性。各村委和乡直有关单位要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摸底、核实上报工作,以便及早发放到户。坚持“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落实到户。严格按照《2020年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工作方案》(峡府办字〔2020〕5号)要求,做好我乡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工作,帮助广大种粮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四、严格制止抛荒,推进复耕复产。省市县各级领导多次就防止耕地抛荒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高度重视耕地抛荒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督促检查,千方百计确保耕地不抛荒,决不能把耕地抛荒与休耕混为一谈。各村委要压实防止耕地抛荒的属地责任,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建立抛荒地台账制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实行台账销号管理。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对乡域范围内耕地耕种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村委进行通报约谈。今年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村委,要及时将耕地分到各农户,防止因实施项目导致未能及时分田到户而形成耕地抛荒现象。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报,待复耕后重新纳入申报补贴范围,对因耕种条件较差而产生的抛荒耕地,有计划的申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各村委要充分发挥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

五、实行因地制宜,提高产量产能。各村委要因地制宜,对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订单生产,继续大力支持“井冈山”牌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争全乡订单种植优质晚稻“井冈软粘”2000亩以上。坚决制止耕地违法违规利用,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现象。农技部门要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等增产技术,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并要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防治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六、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工作成效。明确工作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粮食生产工作落实;村委驻点领导为驻点责任人,负责整村协调推进;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负责统筹全乡粮食生产工作。对于凡完成目标任务且无耕地抛荒的村委,乡党委、政府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抛荒面积超各村耕地地力保护面积0.1%的村委,乡主要领导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对经核定抛荒的每亩罚款1000元;连片抛荒被上级通报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