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解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解析

摘要:建设工程的重要一方面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需要在工程建设之前对决策制定、工程基础设计、工程项目投标、施工人力资源和竣工工程结算这几个方面进行造价管理,从各个方面控制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实际费用,让工程建设最终的利益目标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现阶段中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极大的浪费现象,使得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从根本上对造价工程进行控制,进行管理优化,做出正确的编制工程造价,所以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幅度的推进乡镇化的发展,所以各地的城市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相关的产业链条也被带动。就目前工程建设的状况来看,资源浪费情况严重,中共中央提出的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战略已经完全被影响,所以就这一状况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造价管理非常有必要,在工程建设中制定正确的工程造价编制,可以从多方面改善政府和社会各相关产业部门的经济链条、政策制定、发展规划上的完善。但是我国在工程造价编制上相关政策制定的较晚,工程建设人员的技术应用能力差,而且工程造价控制意识较为薄弱,导致工程建设造价上的合理规划进程被搁浅,所以我们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1工程建设中造价管理的改革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法

1.1完善工程决策前的信息收集和法人权益

在工程建设的前夕,就这方面的基础资料应该进行多方面的收集和完善,并将这些资料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检查其可靠性和真实性,避免基础信息的错误收集导致在工程决策上的延误,最大限度上的避免工程前期的方案管理上的失误,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还需要从工程目标、建设方案、设计条件和收益评价上进行综合性的评估,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性,做出最合理、最准确、最科学的工程建设方案。此外,在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上应该健全相关的工程法人制,召开相应的法人代表会议,让工程建设的法人在工程中具有策划、资金统筹、项目建设实施上的管理地位,让工程建设能够顺利的实施,减少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干预,工程的法人应该需要相关的机制约束,从而建立合理的监督制度,让法人在实行权利的同时,降低决策失误率和贪污腐败的现象,从多方面减少工程建设中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1.2贯彻落实限额设计制度

在工程建设前,应该对相关的工程的落实的地位和设计内容进行的合理规划,根据可行性的研究报告进行初步投资的资本运算,然后在进行资金限制型设计。通过批准的初步预算进行概念技术控制,让工图设计落实到计划范围内,一旦设计超标或者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及时的进行优化,尽量偏向经济合理型和方案重视型的方面设计。对于这方面的技术建设,应该从工程建设设计人员入手,对一线的主设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此外加强主设计师和工程建设投资方的交流,最大限度上的满足客户的需求下,对设计工作进行合理的研究调整,让工程建设的采购方和设计师也进行一定的沟通,从这三方面的做到统筹兼顾,从多角度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费用和工作进度,根据工程建设的多方面进行协调、监督。

1.3对投标方式和过程进行合理规划监督

工程建设中对招标建设单位进行合理的监督和政策制定,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法律法规多方面选择合适的投标方法,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投标过程合理的监督、对投标人之间的串标、招标和投标之间的暗箱操作严厉打击,应该在工程项目招标之前对招标专家进行合理调查,在项目投标上的选择上不仅仅要根据项目设计的资金上进行选择,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对于企业信誉低、资金状况不良、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上较差的投标单位进行淘汰,综合各个方面考虑选择中标人。

1.4施工阶段做好编制工作

在施工阶段应该根据相关的工程建设设计要求,避免出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的选择上的失误,导致的方案调整和返工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施工建设中的造价管理尤其是在工程建设的材料采购上的选择,应该根据不同时期建材的走向选择满足工程建设审核的材料,对材料规格、质量、型号、数量、价格上的定位都应该有相关的人员进行调配,最大限度上的对这方面做到动态管理。法人应该对工程施工图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设计中超出预支的部分进行沟通,做到现场的变更调整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合理规划,对变更的签证进行一一的核对,防止重复计算,让工程造价的控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2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只有从工程决策前的信息收集工作、工程设计、投标过程、施工编制各个阶段上做到统筹规划,最终落实到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上,让工程建设获得最大限度上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大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及相关问题[J].财经问题研究,2015(s1):74~75.

[2]刘文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及相关问题[J].科技展望,2017,27(2).

作者:张骞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