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论文

普通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论文

1涉路施工活动技术审批

1.1技术方案审查的原则

(1)满足公路规划需求。涉路工程的设置及已有涉路工程的拆除,应根据公路规划进行相应调整,满足公路规划的需求。(2)公用优先。在同一位置有两个涉路工程申请时,优先考虑公用性较高的涉路工程。(3)保护路域环境。尽量减少涉路施工活动对公路、公路用地及路域环境的损坏和破坏。

1.2技术评价报告

技术评价报告,对涉路工程设计、施工、工期、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其是否安全、科学、合理。技术评价报告主要是为涉路施工活动提供曲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监控和事故的预防。

2常见各类涉路施工活动的技术要点与实例分析

2.1跨越类

跨越类工程主要常见为铁路跨越公路、高压电力线路等项目。

2.1.1技术要点

(1)选择合理跨越位置。避免在公路桥涵构造物、深路堑、高填方等位置;避免影响行车视距的地方如弯道、交叉口处;避免可能遮挡或妨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地方;尽量减少跨越次数,减少对路容路貌的影响。(2)满足线形要求。跨越工程与公路尽量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70°;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60°。(3)满足净高要求。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级、二级公路净高为5m,三、四级公路净高为4.5m。考虑后期公路大修加铺路面结构层,建议预留净高在标准基础上增加0.5m。电力线路由于输送电压不同,与路面垂直最小距离的要求也不相同。(4)满足净宽要求。结合公路近远期规划,建议预留公路宽度满足规划需求,即在路面规划宽度基础上,考虑路基填高放坡、排水边沟、公路用地等因素,尽量满足规划公路完整横断面布设需求,同时避免今后道路维修时相互的干扰。(5)满足交通安全要求。①支撑结构特别是架设管线跨越公路的支撑结构,必须要经过结构验算,满足自身支撑承载能力要求外,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抗震、抗风等能力验算,避免支撑结构倒伏。②设置必要的防落设施,如防落网等,最大程度减少对公路及交通运营的安全隐患。

2.1.2实例分析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多处立体交叉,多数采用跨越方式上跨普通公路。其中一处拟修建32m简支梁上跨省道宝锦线K65+914,交叉角度124°,工后净宽为19m,净高为22.1m。经现场勘查,省道宝锦线K65+914处,现有路面宽度7m,路基填方高度4m,附近无桥涵、平交道口等关键节点,铁路修建上跨立交桥位置基本满足要求。但该段落路基规划宽度为26m,考虑填高放坡,设置排水边沟等,实际需要立交桥下工后净宽为46m,该桥梁设计跨径不满足路网规划需求。经协商铁路部门将该处上跨桥梁方案由32m简支梁调整为40m+64m+40m连续梁方案。

2.2穿越类

穿越类工程主要常见电缆、通信电线以及供水、燃气、石油等各种管线类。

2.2.1技术要点

(1)合理选择穿越位置。避免在公路桥涵隧道构造物、交叉道口等关键节点附近。(2)合理选择管线穿越施工方式。目前管线穿越公路施工方式主要有开挖埋设、顶管穿越、定向钻穿越等。其中顶管与定向钻穿越不破坏路面结构,同时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行,是管线穿越的首选方式;开挖埋设方式则会中断现有交通运行,同时给公路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在施工方式选择时,尽量采用顶管方案。(3)合理确定管线埋置深度。管线埋置深度主要指管线顶距离路面结构层底部的距离。公路等级越高、管线管径越大,埋置深度要求越高。对于开挖埋设管线,由于管线上方一定范围内(通常为50cm)不能使用大型压路机碾压,为保证填土压实度、减小后期路面沉降,建议适当增加覆土厚度,一般要求不小于2m。对于顶管穿越管线,结合工艺要求,一般埋置深度不得小于1.5倍管径。确定管线埋置深度时,结合我省各市地域特点,还要综合考虑冻土深度对管线的影响。(4)设置套管。为防止和减小管线破坏而对公路产生的影响,同时便于管线的维修、更换,我们要求管线特别是具有一定内压力的管线在穿越高等级公路如一、二级公路时,要在正常管线外设置套管。套管要具有一定强度,满足汽车荷载要求,通常要求不低于40MPa。为将管线故障对路基的影响转移至路基之外,一般要求套管长度需伸出路基坡脚外2m。同时还要满足路网规划宽度的需求。(5)合理制定开挖施工组织方案。对于开挖埋深管线,因为对公路主体结构及交通运行安全有很大破坏与影响,因此要合理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减少隐患与影响。①合理确定开挖边坡坡度,保证路基稳定,必要时设置钢板桩;②合理确定开挖断面底部宽度,保证压实设备进入并具有一定的作业宽度;③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确保开挖断面内无积水;④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绕行路线或便道,保证交通连续不中断,且避免诱发交通事故;⑤合理制定道路恢复方案,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保证原有排水系统通畅,应由具有公路专业资质施工队伍完成;⑥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影响公路正常运营的时间期限。

2.2.2实例分析

我省辽西北供水工程,供水管线直径3~4m,在我省普通公路多处穿越。穿越国省干线大部分采用顶管设计,穿越县级公路时部分采用开挖方式。在采用开挖方式时,除对埋置深度、开挖断面、施工便道等进行安全论证外,同时对地基承载力及工后沉降量进行了验算。管线于县道务泡线K34+040处下穿,交叉角度为93°。下穿管线为PCCP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外径约4100mm,管顶覆土深度约2m,管道基础采用120°素混凝土管基。穿越务泡线管线敷设采用明开挖的方式,施工完毕后回填中粗砂对路基进行恢复。从管线布置横断图(图1)可以看出,在回填中粗砂时,存在压实薄弱区,势必造成工后沉降量不均匀。因此对于此方案,建议适当增加覆土深度,如3m以上;将混凝土基座由120°调整为180°半包式,以消除压实薄弱区,同时增加基底承载力。

2.3并行类

并行类工程主要有铁路、高速公路路线沿公路前行,以及各类管线埋设或架设与公路并行,与公路并无交叉点。主要技术要点为:(1)合理确定设置与公路并行距离。应结合公路并行段落的规划,避免给公路后期改扩建及改带来影响,尽量不在公路规划控制区内并行。(2)保证公路交通安全。①设置必要的防撞或安全设施,对于驶离公路的车辆,应避免撞击并行的其他结构(如桥墩、管线支撑结构等等)产生二次事故或伤害,给予合理的防护设施;②对于铁路或高速公路并行,应设置必要的防眩设施,如防眩板或植物防眩等,确保夜间行驶车辆不受干扰。

2.4平交接入类

平交接入类工程主要有公路、铁路与现有公路平面交叉,沿线单位或住户出入公路平面交叉。主要技术要点为:(1)公路与公路交叉要满足交叉口距离、视距、交叉角度等要求。平面交叉道口的间距尽可能增大。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2)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设置在公路直线路段,不得在设置超高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0m的水平段。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应修剪灌木、清除有关构筑物,保证通视。(3)道口接入路面处,要设过道涵或板涵或小桥等构造物,不得影响原有公路排水系统通畅功能。(4)临时开设的道口,应根据其使用时限、主要交通组成,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必要时设有专人指挥交通。道口使用后,将道口开口处封闭,并按原公路标准进行路面恢复。

3涉路施工活动监管工作要点

(1)涉路施工活动建设监督是否按照技术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督是否存在对公路及其附属工程造成审批同意以外的占用与破坏;监督是否按审批施工工期进行实施;监督是否对路网运营存在安全隐患。(2)公路改移工程及破损公路的恢复工程由于涉路施工活动引起的公路改造、改移及破损公路恢复工程,是否满足原有公路标准要求,是否由具有公路相关资质的施工队完成。(3)涉路施工活动验收工作涉路施工活动结束后,公路管理部门及路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涉路施工活动进行验收,重点审核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要求、相关路域环境是否得到恢复等内容。未经验收的涉路施工活动不得投入使用。(4)责任期管理涉路工程责任期为一年,但部分项目对公路的影响具有长效性,如埋设管线的路段两年或三年后出现因埋设管线而造成的沉陷,类似项目的责任期建议适当加长。责任期内,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相关路段进行巡视,检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及时通知涉路施工活动所有人及时进行处理。

4结论

涉路工程对公路的影响是长期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系统的详细的涉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在涉路工程技术方案、施工组织的审查、评价时,要综合考虑结构安全、交通运行安全,以及对后期的影响,避免留有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

作者:马凌 单位: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