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宁海县紧紧围绕建设生态都市农业强县这一目标,持续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基本形成了水稻、生猪、家禽、加工蔬菜、茶叶、水果、竹笋、花卉和水产养殖等十大主导产业,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海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2018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68亿元,全县土地流转率达到72.3%,耕地规模经营率达到72.3%,宁海农业发展进入了由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向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迈进的新时期。全面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全县现有农机总动力29.3万kW,各类农业机械2.6万台套,其中拖拉机1975台,联合收割机284台,插秧机163台,烘干机187台。主要农作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4%,粮食机械化烘干率77.8%。全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率达85%,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实现“十三连降”,“十二五”以来较大以上事故零发生,县农机部门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单位。2011年,宁海县成功创建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在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宁海县农机部门加强农机监管,推进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1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农机监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

2018年以贯彻落实两个新部长令及其配套的工作规范为契机,积极派员参加全国、全省的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班,深刻领会新部长令及其配套的工作规范的精神实质。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举办全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班,详细解读了两个部长令及其工作规范的具体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县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确保新规实施后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做好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轮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轮训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两个新部长令及其配套的工作规范。通过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及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法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并通过“你是我的眼”老胡说交通等专题电视栏目,播放农机交通事故案例,开展现场说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开展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一是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农事季节和关键时期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县安委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部署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农事季节、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农机合作社、矿山工地、事故多发路段、外省籍拖拉机聚集地,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农机管理人员结合备春耕、制种“赶花”、秋收冬种等重要农事季节对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实行停业整改,有效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县农机生产安全。二是认真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宁波市农业局、公安局、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专题部署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上道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

3强化创新服务,落实农机监理各项惠农政策

宁海县农机部门强化创新服务,积极探索拖拉机报废和更新、农机政策性保险等惠农政策。一是做好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2012年2月宁海县农机部门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了《宁海县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凡在宁海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船型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宁海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拖拉机报废按照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2100元/台,14.7kW以上(含)拖拉机4900元/台。截至2018年10月,全县共报废拖拉机1028台(其中大中型拖拉866台,小型拖拉机162台),联合收割机16台,市县两级共拨付报废补偿资金400多万元。更新农机具218台。实施报废补偿政策,既加快了全县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消除了农机安全隐患,又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二是认真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2013年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宁海县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实施意见》,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对农户投保纯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市县两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纯农田拖拉机交强险年保费14.7kW以下的为80元,14.7kW以上(含)的为120元;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的年保费标准为每台260元。根据宁波市农险办《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宁海县农机保险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范围,实现了对所有农业机械、农机保险产品的全覆盖,农业机械操作(辅助)人员的短期人身意外险、粮食烘干中心库房及配套设施等财产火灾险、粮食烘干机内谷物损失险等纳入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受到农户极大欢迎。各乡镇农机站积极配合当地农险办、保险公司出台保险条款、保险方案、承保理赔要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机手的经济利益。

4加强联合执法,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

2007年9月底,宁海县农机部门与县公安局共同印发了《宁海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正式成立宁海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配备常驻交警1名、协警2名、农机监理员4名,警车1辆和公安专网。制定并下发《宁海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与此同时,拟订了一系列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每年在全市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得到了市县农机、交警部门领导的高度赞扬,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工作,对今后更加紧密地建立警农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每周安排三四次到各乡镇交警中队进行联合执法,及时掌握动态,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尤其是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遏制了涉及外省籍拖拉机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

作者:王小军 单位:宁海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