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论文范例

法治建设论文

法治建设论文范文1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

纵观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始终坚定不移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一方略,必须更加重视法治文化的建设,因为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模式,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让公民真正的尊重与信仰法律,遵守与维护法律,这是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最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所有形式的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文化环境基础上的,和谐社会也必然有其独特的文化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能够培养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形成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

(三)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文化大繁荣提供了积极的外部环境,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党中央不断领导与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尽力配合下,我国的司法工作水平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尽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已起步,但仍处于稚嫩的初级阶段,还有漫长的探寻道路。目前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包括:

(一)我国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存在漏洞

一是立法层面上,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滞后的问题。二是执法层面上,滥用权力、裁判不公、执法不力等阻碍法治发展的问题比较严重,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三是法律监督上,监督范围较小、监督强度不足、惩罚手段不够严厉都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态度,影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信仰尚未树立

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民主、自由、权利等法治理念,是需要民众积极参与的法治状态,但目前我国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维护权利与制约权力的概念。在不断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能够让民众逐渐认识法治理念、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三)我国现阶段欠缺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

法治文化传播的范围较为狭窄,受众群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法律领域。传播主体能力有待提高。传播主体应当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传播的内容不够丰富,法治文化内容涉及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但当前的传播内容是以法律制度和规范为主,较少与其他内容相结合。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从历史、社会和经济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古代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日所说的法治,在本质上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由于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部分民众对法的认识停留在暴力性、强制性与惩罚性,留下镇压、统治等印象,从而产生恐惧、躲避的心理,阻碍了民众对法的正确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难上加难。

(二)社会原因

不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现代中国,重关系、讲人情几乎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情的确是社会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但无处不在的人情也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以情乱法的现象。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三)经济原因

法治建设论文范文2

1.清除影响和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各种障碍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欲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诸多不应有的人为阻力。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清除障碍:一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阻碍社会管理创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清除隐匿于社会管理机体中的毒瘤。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该县营造了一个清廉高效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48件,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部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三是对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跟踪巡访,从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5.夯实基础,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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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实现目标的一致性和冲突性两个方面,即土地整治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要素及相关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并由此带来正向或负向效益。从当前土地整治所涵盖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三大组成部分来看,通过对农用地、零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进行综合整治,一方面可以提高整治区耕地质量,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实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景观等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补充和预留生态用地,为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预留空间;通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废弃地进行整治,可以恢复原土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功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将宜农未利用地或低效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可以改良土壤条件,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风沙和水土流失,改善地表景观。

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中,农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对水文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土地平整工程对土壤结构产生较大扰动,不合理的整治措施易引起土壤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污染等生态问题;道路沟渠硬化设计致使原有的完整生物环境分割成若干个孤立的嵌块体栖息地,降低了景观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威胁;对水面、荒草地、滩涂、沙地、裸地等自然保留地盲目开发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使得自然群落的发展演替过程受到干扰和破坏等。

二、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的协同

为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和理念贯穿于土地整治的全过程。

1.强化生态化土地整治的理念

要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整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土地整治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性能和生态功能,提高耕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兼顾区域生态平衡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土地整理由单纯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转变。

2.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实施前馈控制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土地整治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预评价,设计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或者减缓措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整合土地利用布局和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景观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网络、水土安全和乡村休闲旅游等。

3.严格项目实施要求,实施过程控制

要实现土地整治的生态目标,关键在于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设计环节中生态安全预防措施以及生态影响减缓等措施的落实,包括工程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项目资金的运营管理、项目验收环节中实施行为和实施过程的管控。

4.建立土地整治生态危害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后期控制

由于土地整治对区域环境影响的长期性和广泛性。土地整治生态危害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是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运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瞻性选择。通过对土地整治生态危害进行动态监测,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出调整,为后期进一步提高区域土地整治水平奠定基础。

三、协同的障碍与解决途径

1.战略目标协同障碍

土地整治被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平衡与占补平衡目标的重要方式,其经济效益被过度强化,片面地追求增加耕地面积,容易忽视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维护,对区域生态安全保护重视度不足,部分地区盲目推行土地整治甚至破坏了土地的生产能力,打破了区域生态平衡。土地整治的工作重心应从单纯增加耕地数量逐渐转移到更加注重耕地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土地整治经济可行性、社会可接受性、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的目标。

2.区域特色协同障碍

土地整治是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调整或变革,由于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的差异性,客观要求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地考虑地域水土资源、气候条件、人文环境等的差异性。当前土地整治模式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过分注重“混凝土化”和“标准化”,破坏了地域生态景观的多样性。这要求土地整治规划设计过程中,在遵循基本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考虑地域生态景观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促使土地整治与区域总体环境的匹配和协调。

3.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协同障碍

法治建设论文范文4

自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道路逐渐展开,根据我国国情,要实现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应当进行全面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摇篮,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建设贯穿其中,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在高校的教育中不能简单的进行法治教育或者道德教育,应当对二者进行革新,主要体现在使其相结合,共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道德建设;革新

一、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联系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逐渐的形成一种法治观念,并且通过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塑造学生的法治精神,从而使得受教育者自觉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和习惯。道德建设则是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的道德觉悟,增强道德素养,从而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通过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令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出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减少违法犯罪的存在。在当前的政治形势之下,进行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而且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策略也是相联系的。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以道德建设为基础

道德建设注重于将道德思想的内化,使得学生在内心树立道德标准,从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能够以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那就不需要进行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对高校学生的法治建设应当在道德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展开,将法律的标准进行升华,使它内化为道德要求,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教育加入其中,逐渐形成高校的法治建设全面化。

(二)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互相影响

法律和道德可以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中,两者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良好的道德建设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建设也可以完善道德建设存在的弊端。道德建设的法治化和法治建设的道德化,二者的结合可以增强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对于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三)法治建设保障了道德建设

道德是人们内心对于善恶美丑的区分,道德约束是一种自律,如果没有很高的道德标准,道德对于人来说只能在行为之外存在,根本起不到约束行为的作用。法律的要求与道德正好相反,法律的效力是确定的和强制的,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这时候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给予相应的惩罚。若想达到道德建设的目标,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高校的思想道德建设之路应当辅以法治建设。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综合素养高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迈向了新的轨道,正是需要法治意识高的新型人才的时候。通过高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可以在提高学生道德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塑造全面的素养。当大学生懂得了法律之后就能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并且在今后的社会工作中可以向周围的人进行普法教育,这样就可以形成全民懂法、守法的社会效果,逐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可以建立起来。

(二)符合当代的治国道路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国之道,在高校开展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也正符合当今中国的治国方略,并且高校的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进程。高校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率先开展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为全国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当社会上渐渐的推崇这种法治和德治的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了。

(三)有利于良好的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校园文化的好坏关系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健康的发展,良好的校园文化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术研究。纵观现今的高校之中,恶习之风逐渐涌现,大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也频频出现,其主要的原因在于文化建设的不到位。高校过于注重学生的学业教育和思想教育,而忽视了法治教育,这样形成的校园文化是不健全的,所以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将会促进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使得高校更加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目前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治教育目标落实不够

就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形势来看,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而不是以单纯的向他们灌输法律知识为目的。从总体上看,当下高校通过法治教育向大学生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已逐渐形成,但是,由于高校教育的落脚点在文化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上,对于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是很明确。所以高校教育应当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的目标,把目标落到实处,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法治教育内容滞后

据国内学者研究表明,因为大学生法治教育被忽视,造成大学法治教育的教材内容不能紧跟时代步伐,并且教材单一。甚至有些法律已经修改了,但是,在教材里显示的法律规定、法治观点仍未更新。社会实际和理论脱节,法治教育的教材因未能及时调整和修改而流于形式。另外,教材陈述过于理想,法治课程重视内容目标,忽略过程目标。法治教育课程的核心在法律条文,而非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整合等。所以,在进行法治教育中,教师应该多联系实际,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从而使学生能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益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法治教育形式单一

当前的大学教育中课堂讲授仍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但是,老师的讲课方式主要是以向学生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为主,不能将条文与案例联系,对于条文背后的涵义也没有进行阐释,久而久之,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丧失了兴趣,并且,大多数学生以专业课为主,对于法治教育的公共课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单纯的通过课堂是很难实现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4.学生法治品质不足

目前,虽然大部分高校学生对于法律知识还是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作用却是个门外汉。在大学期间,老师也并未系统的向学生阐述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学生们对法律的作用的理解也只是根据平时的相关新闻获取,对于法律的内在价值,仅仅靠这些是难以明了的。此外,高校学生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是很模糊的,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对于承担的义务更是一无所知了。通过有关的教育,高校学生所有的法治意识渐渐形成,很多同学能够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法律规则,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对于规则本身的了解大部分同学是迷茫的,能遵守规则更是难上加难,就目前高校的一些情况反映,高校学生违反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大学生的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利用法律手段来对抗不法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1.道德教育实践不足

学生的道德教育从小学阶段就开始了,但是一直以来,对于学生道德教育主要是以道德知识的灌输为主,对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对欠缺。道德是人们内心形成的一种对于丑恶好坏的评判标准,如果没有将内心的意识具体到行为上来,道德建设是不完善的,高校道德教育更应该注重于对学生德行的塑造,以具体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教育。

2.学生耻辱感缺失

耻辱感是人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衡量标尺,如果缺少了耻辱感,人们就会为所欲为,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一切的行为都以自我为出发点,这样犯罪就会大大增长。目前高校道德教育大多是正面的教育而忽视了反面的耻感教育,使得学生的耻辱感有所缺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做一些自己以为很合乎情理的事情,而这些恰恰是违反道德,甚至是法律的。例如,高校学生存在的考试作弊想象,很多同学把作弊当成了常态,有时候即使被老师发现也不以为然,部分同学甚至和老师争吵。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由于高校道德教育忽略了对学生耻辱感的培养,加之道德要求的主要靠自我约束,没有像法律一样的强制力,很容易造成学生道德的缺失。

3.道德建设的法制保障不够

高校的规则制度中都会有一些对于学生违章违纪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于违反了道德的行为,几乎很少有相应的处罚,学生对于道德的态度也就逐渐淡漠。这和道德本身存在的弊端有关,道德因为不具有法制机能,人们在做出行为时,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来决定是否遵守道德,在违反道德之后,获得的惩罚也仅仅是迎来人们道德的谴责。这样,道德并不能被很好的遵守,道德标准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措施

(一)相关规定的结合

法律如果不能将它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就很难被人们所遵循,同样法治建设之路亦要辅之以具体的规章和条文。高校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应当用具体的规章来使其制度化,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一起写入高校的规章制度之中是很好的做法,在制度化之后,法和道德相辅相成,共同要求,就可以同时对学生的言行举止做出约束,学生的违法现象也就可以得以制止。

(二)两种教育主体的结合

老师是学生获得知识有效途径,要想推动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老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术业有专攻,高校教师对于本专业的理论研究都比较深入,而对于专业之外的学术研究就很少。大学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老师主要是思政老师,即使老师们对于法律也有所了解,但毕竟不是自己的专业,所以在课堂上传授法律知识并非易事。高校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需要老师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甚至可以把法律专业的老师加入到思政教育之中去,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素养的熏陶。

(三)两种教育理念的结合

高校教育中应当逐渐贯彻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理念,在思想道德教育的课堂授课之中积极的把法治教育融入其中,形成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统一的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除了思政教育,高校教师也可以在专业课之中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教育,建立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意识的形成。

(四)两种教育实践的结合

学生对于道德问题从小就在书本有所学习,有关道德问题的案例不胜枚举,法律案例也随着新闻媒体的进步而被大家所知晓法律与道德不同。但是案例只能对于教育起到辅助作用,对于具体的内容,案例是很难使学生的内形成对法律和道德作用信念,所以对学生的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时候应当带领学生进行具体的社会实践,例如,根据社会调查发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措施。这样可以把书本知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之中,通过实践慢慢的让学生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渐渐增强学生的法治和道德素养,加快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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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论文范文5

[关键词]师德师风;法治化;高职院校

教育是国之大计。在现代法治社会,学校治理与教育管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因此应将教育纳入法律调整和限制的范畴,[1]即实现教育法治化。高校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阵地,高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具体表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承担着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责,目前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高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传授知识和技能,又要塑造学生的人格和品行,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更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优秀的师德师风,还要熟悉教育法制,知法、懂法、守法,[3]在教育法治化的大框架下合规施教、依法执教,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加强高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十分必要。

一、教育法治化与师德师风法治化

教育法治化以教育法制为基石,而教育法制以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高等教育事关人才培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纲领性文件,就是为了切实规范高校管理,保障师生权利,明确师生义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良性发展,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任,其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领域内专业技术的实践应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教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大计,教师为本。[4]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优秀的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要“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并“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6]可见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点,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而目前部分教师中存在的师风师德问题影响了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师风师德建设,及时纠察师德师风问题,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师德师风主要依赖社会道德制约管理,其约束力有限,在解决师风师德问题上难以起到伐毛洗髓的作用。而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普遍约束性。有法可依方能依法治教,因此,要将师德师风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路径,使之成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基石。

二、高职院校师德师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教师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涌现出了许多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赞誉的好老师。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教师还缺乏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当前高职院校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方面

现代社会信息传播广泛迅速,国际交流愈加频繁,多元化思想相互碰撞,前卫思潮对传统主流文化产生冲击,处于这种复杂的大环境中,人们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教师因其职业特性,更爱学习新知,因此对外部信息的敏感度和关注度较高,尤其是自我学习能力强且思想活跃的青年教师,更容易被新潮的观点所吸引。当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高强度、高压力的快节奏生活方式容易出现人心浮躁,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倾向在纷杂思潮中逐渐滋生。[8]身处其中、受其浸淫,有的人难以沉下心来对新信息、新观点、新思想等仔细甄别并辨证思考,往往随波逐流、盲目应和。少数高职院校片面关注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强调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对师生政治思想重视不够,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做到位,致使教师中偶有出现政治思想淡漠、理想信念缺乏、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等问题[7]。个别教师甚至罔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课堂上出现偏激言论、贬低传统文化、散布错误思想等错误行为。

2.师生关系方面

良好的师生关系既有助于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又能促进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十分重要。[7]但有的高职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未能把握交往尺度而导致师德失范。教师与学生应该是平等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但部分高职教师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那些起点较低、学习能力偏弱的学生,没有做到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4]而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学生、声斥学生、歧视学生,有的甚至将学生作为泄愤的工具,致使师生关系紧张。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具有一定复杂性和敏感性,师生交往应保持恰当的交往距离。而有的高职教师与学生关系过分亲昵、暧昧,个别人甚至以教谋私,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形象。而另一种极端现象则是师生关系疏远淡漠,一些教师上课才来,下课就走;课堂上学生不坐前排,教师不下讲台;课下更是师生“对面不相识,何人忽此逢”。

3.教学工作方面

如前所述,绝大部分高职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全身心投入教学,受到学生的爱戴和好评。但也有少数教师工作敷衍塞责,教学不用心,具体表现为:课前准备不足,对课程教学的实施过程没有进行认真规划和设计,教案、PPT等教学资料准备较少考虑学生视角下的阅读性和可理解性;课堂教学往往照本宣科,对诘屈聱牙的知识点缺乏引人入胜的导入和深入浅出的阐释,没有考虑学生对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课堂管理缺失,教师上课即来、下课即去,不走下讲台、不深入课堂,对那些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视而不见,对学生课上聊天、玩手机等不予制止;课后基本无交流,教师为工作而教书、学生为任务而上课,教师讲过了事,学生听过即可,师生之间缺乏交流互动和沟通反馈。这种教学态度疏离了师生关系,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4.教研科研方面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评价基本上是“唯职称论”“唯论文论”,高职院校也是职称与薪资待遇直接挂钩,论文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紧密相关。与研究型高校不同,高职院校因“应用型”校情,所聘教师多以技术能力见长,且学校对教科研平台的投入远不如在实践基地方面的建设投入。高职教师于内自身科研能力不足,于外则平台支持有限,导致搞科研、写论文受限,进而影响到职称评聘。在工作压力与利益驱使之下,有的高职教师就可能走上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道路。[8]如有的教师为了早日“脱颖而出”、晋职晋级而违背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违背诚信原则,凭空捏造数据、私自篡改数据,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7]有的甚至不惜花重金找人、论文。

三、高职院校师德师风法治化的路径

“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的品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成长和学校的环境氛围,师德师风问题直接阻碍着学校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只有坚持师德师风法治化的道路,才能有效解决师德师风中的问题,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规范是法律的细则。师德师风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具体实现方式,应建立“道德—规范—法律”的长效机制,将依法治教落到实处。因此,高职院校应在教育法制的统领下,以社会道德约束教师自律,以校规条例规范教师行为,以法律法规筑牢教师底线,切实将师德师风法治化建设落到实处。

1.道德自律,注重师德

加强师德修养,坚持以身示范、为人师表,是对高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最起码也是最本质的要求。教师职业本身就具有道德性的要求[8],“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身为师者应以渊博的学识、高尚的德行和人格魅力来教育和感染学生。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精神风貌和价值取向对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学生的思想品德和价值取向又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任课教师的思想及言行举止的浸润和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师风师德培训,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加强自律,在传授理论知识、开展技能训练等教学过程中展现高尚的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做到言行雅正、自尊自律、以身作则,引导学生秉持操守、遵守公德、维护正义,进而引领正气昂扬的和谐社会风尚。

2.校规管理,合规施教

从道德层面约束师德师风行为的效用取决于教师自身的主观态度,其没有阈值,可高可低,没有界限,可严可宽,难以进行客观评判。为此,高职院校必须制定明确的校规条例,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监督与管理体系,将其具体化、标准化,使之可定义、可测量、可评价。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管理方案,落实师德第一标准[9],将“师德师风”作为教资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通过全面提升师德师风来建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学校有规范、有引导,教师才能更好地明确自身责任义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关注自身言行举止,规范地开展教学活动。如此便能有效规避高职院校师德师风问题发生的风险。

3.法律制约,依法执教

高职院校制定的规范性制度条例对防止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强制性仍然有限。教育法制中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校园规章制度条例的统领,是教师在公民和教师双重身份下必须遵守而不可违反的行为准则,具有绝对的限制性和制约力。我国现有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已比较成熟,但“法无禁止即可为”,面对各类新发的师德师风等问题,还需对这些法律框架增订相应的具体细则。完善相关教育法制,加快教育法治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师德师风法治化。强有力的法律制约,能使教师“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更加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时刻谨记“立德修身、依法执教”。如果高职教师人人都能经常性的自省自警,严格遵守法制要求,加强师德修养,不做有损师德、自毁声誉的违规违法之事,那么就能全面提升校园整体师德师风,从根本上遏制高职院校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而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促进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法治建设论文范文6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以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组织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主线,以加强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创新、加强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促进辽宁和谐稳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一、服务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课题。近年来,我省上访量居全国前列,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开展这一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由于这一课题研究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工作难度很大,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李峰书记的指示,拿出主要精力,组织协调好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联合攻关,从理论研究、对策措施、专项治理等层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建议,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抓好其他重点课题研究。省法学会今年围绕东北地区立法框架、实施“五点一线”战略法治环境研究、农村困难群体救助问题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论证研究、职务犯罪证据认定问题研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等重点课题,整合全省法学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对2006年省法学会确定的7项重点课题的指导,确保课题质量,按期结项。   同时,按照中国法学会举办“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保障”大型主题论坛的要求,围绕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的主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区域性共同的重要法治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研究会要结合专业特点,各市地法学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重点研究课题,积极申报并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立项的相关课题研究,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及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二、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学术委员会是各级法学会的最高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省法学会要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已成立学术委员会的市法学会,应严格按照高标准调整、充实其成员,未成立的都要在今年上半年组建起来。省法学会法学专家人才库收录第一批成员后,按照不同专业、方向组织若干专业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参加由我会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学术评审、法律咨询等活动。各市法学会也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法学专家人才库,并发挥好他们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着力加强研究会建设。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要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法学会要筹建以下研究会:依托辽宁大学法学院成立金融法研究会,依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海商法研究会,依托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法理学研究会,依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教育法研究会,依托团省委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依托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犯罪学研究会。各市法学会要根据本地区法学研究的优势和特点,吸纳省内外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力量,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积极建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各级法学会对原有和新成立的研究会要制定管理规则,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学术规划和课题指导,规范学术年会,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动和辐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做好对相关法学社团的调研、接收和管理工作,健全法学研究的组织推动体系。要认真总结如何发挥和运用专业优势,使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更有实效的经验,为中国法学会召开首次全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加强合作研究。同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是法学会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有效途径,既能够增强专家学者研究工作的针对性,提升课题的研究质量,也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今年适当时候,由省法学会与鞍山市法学会联合举行第四届“辽宁法治论坛”,主题是“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邀请省内外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实务工作者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各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也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研究。省法学会正在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探索建立法学专家学者同职能部门联合调研、起草地方法规的合作机制,并与省直有关部门商定了今年的合作研究项目。各市法学会要主动加强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省法学会各研究会要加强对各市法学会同一专业学科研究会学术研究活动的指导,广泛开展各研究会之间、各法学会之间、研究会与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研究,倡导跨学科、跨地区联合研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活跃全省的法学研究。   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省和各市地法学会要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沟通,采取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放会刊、组织参加各项学术研讨和国内外交流活动、评选表彰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p#分页标题#e#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学术交流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转化机制。法学研究的真正繁荣,不能只看研讨会的次数和论文的数量,而要看研究成果的转化率、采用率。我们要按照这个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以加强应用研究、对策研究、合作研究为突破口,有效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省、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每年的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的优秀论文成果进行收集,组织专门力量筛选、提炼和深加工,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支持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形成指导性和实用性强的“精品”,通过《法治建议》等载体,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推动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层,指导法治实践。对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发表在国家一级刊物或在省法学会以上组织的各项评选中获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市以上领导机关采纳、在法治实践中取得实际效果的予以奖励。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好第二届(2006-2007年度)全省十大杰出法学成果评选活动;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申报我省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并切实做好该奖项法学类成果的初评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也要对优秀法学成果进行评选奖励,促进全省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辟更多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举办“双百”报告会。围绕“树立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我省的活动,邀请国内著名法学家作演讲,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系列活动,纪念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送法下乡进社区、科普周等活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的新形式,使“五五”普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办好会刊和网站。继续办好省法学会和10个市法学会的内部刊物,指导另4个市法学会尽快创办会刊,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省法学会建立独立的网站,设置“学会公告”、“法学研究”、“学术交流”、“会员工作”、“学会介绍”、“法学人物”等栏目,有条件的市法学会和研究会也要开办网站,不断完善功能,加强信息交流,传播、推广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学会工作经验。要与省、市新闻媒体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大法学研究重大成果和法学会重要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活跃省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全省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及区域性研讨活动,认真撰写论文,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继续组织市级法学会到先进法学会学习考察,交流和借鉴成功经验,推进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   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含量。全年组织4批人员赴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考察。从2007年起,省法学会与台湾玄奘大学法学院每年分别主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围绕两岸关注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决定,今年上半年继续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然后转入经常性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文选》、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政治立场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法学会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化学习,组织好专题学习讨论,在考试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要引导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法学教育研究、对外学术交流中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增强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法学领域渗透破坏的能力,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精心组织一批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分专题进行系统宣讲,引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从中发现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学优秀人才。   继续全面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沈阳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制约市级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发展的问题。市级法学会的人员编制,要按照沈阳、大连各8人,鞍山、抚顺、本溪各5人,其他市3人以上的要求定编。虽然解决编制、级格、经费等问题难度很大,但只要我们用足中政委5号文件和我省有关文件,敢于和善于争取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就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现有的编制不能长期空编,要尽快选调、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还可以借用政法部门符合条件的“离岗未退休”人员帮助工作。有的市法学会第一副会长年龄到限,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时接任,并报省法学会,今后均应照此办理。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至少要有一名专职干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会员组织起来,把学术活动开展起来。各研究会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所依托的主管单位提供办公场所、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进度检查落实。   从规范管理着手,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修改完善《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要通过发放《会员证》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员的核实、登记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会员发展变化等情况,按时收缴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p#分页标题#e#   要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加强培训工作。省法学会继续举办培训班,对市法学会领导及负责办公室、学术研究、会员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学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法学会工作的特点、规律,总结和交流繁荣法学研究、做好法学会工作的经验。各市法学会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今年年底,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年终考评和评先活动,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照2006年度的考评标准,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把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法治建设论文范文7

一、课题研究实施步骤及具体执行情况

在研究准备阶段,我们确定课题,建立科研小组,培训实验教师;讨论研究方法,制订实验方案;以课标为指导,分部分、分单元、分框题,利用网络和其他方式收集各种传统文化资料,为课题研究做好前期工作。在初步实践阶段,我们将收集到的传统文化资料分年级汇编成册;实施课题教学实验,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或阶段交流会,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研究方法,并根据教师的研究实验,撰写阶段性实验报告。接着,举行开题报告会,这意味着课题研究全面开始。课题组邀请濮阳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管仲杰、河南省特级教师王金明、濮阳市教育局教研室中学语文教研员曹洪彪参加开题报告会,本课题成员全部参加。会议肯定了课题的方案有效性与研究意义,研讨了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途径,并再一次强调了课题研究的注意事项。在全面开展阶段,课题组首先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渗透传统文化的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道德与法治教师缺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德育关系的正确认知,传统文化素养及教学技能有待提升等。以此为问题依据和现实基础,我们提出在日常教学中进行文化溯源,通过教师修养的文化感染、课堂教学的文化熏陶、教学评价的文化启迪、课外活动的文化引航、网络平台的文化传播等多种途径,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后,我们举行了课题中期报告总结会。专家们听了课题组这一阶段进行的各项工作的报告,对课题组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如下建议:1.继续创新传统文化教育方式,努力探索立体有效的文化渗透教育模式。2.充分发挥学科组优势,及时总结、整理阶段性研究成果。3.加强资料的收集,把课题申报评审表、课题实验方案、分阶段实施计划及阶段性实践工作小结认真整理、归档。4.课题组成员可以采取录课的形式了解课堂的各种细节,以便下一次的优化完善。最后是研究总结阶段。我们完善研究工作,整理、分析实验材料,总结特色经验,撰写科研论文和结题报告,进行课题研究成果展示和结题评估;对本课题研究过程及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形成课题总结报告,并将专题论文、调查报告、研究个案、传统文化教育读本、传统文化视频资料汇编成集,接受省市专家的评估验收,为开展成果推广工作和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课题组建立了严格的课题运行管理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研讨交流活动,从而保证课题研究真正落到实处。

二、课题成果概述

第一,我们提出“道德教育需要文化溯源,道德与法治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具有高度的价值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都具有人格塑造和价值引领的作用。第二,我们论证和揭示了道德与法治教育具有丰富的文化属性。道德与法治教育置于丰富的文化环境中,教育目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各个要素都烙有文化印记,具有丰富的文化意蕴。第三,我们明确提出了道德与法治的价值追求。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旨在弘扬中华文化基本精神,打造充满人文关怀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增强学生的文化认同和道德修养,实现立德树人、文化育人。第四,我们梳理了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内容。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遵循《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核心内容要求,体现《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内容要求,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的契合点,讲述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第五,我们构建了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元教育途径,营造多元立体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文化环境。

三、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

法治建设论文范文8

[关键词]廉政文化;依法治国;价值观;法治精神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腐败问题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严重漠视,不仅危害学校的稳定发展,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教育路径载体,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长远性工程。

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

党的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起“决定性作用”。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引领伟大斗争、伟大事业、最终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从“决定性作用”到“根本保证”,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是关乎全局、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新时代高校党建提出了新的期许、新的任务、新的要求。高校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损害了教育公信力和公益性,侵蚀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高校内部加强纪律建设、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表明了我党对腐败问题的深恶痛绝和“零容忍”的态度,其作为一种事后惩治的手段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治病救人”不仅在于解决病痛,更要防范于未然,要从思想上树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意识,要通过教化真正破除腐败滋生的内生土壤。中国古代“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以文化之,文治教化”、“人文化成”的释义在深刻解释文化作用的同时,阐明了文化与教育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即文化是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是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发挥文化润物无声、春风化雨的熏陶作用,将核心价值观、党纪国法和法治精神与实践等通过文化的触角渗入人心、渗入骨髓、渗入思想,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全国高校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鉴于此,我们从不同维度设计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以安徽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和郑州大学为样本学校,向在校师生随机发放了600份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568份。参与问卷调查的对象中,教职员工占12%,本科生占55%,硕士生占21%,博士生占12%;其中,中共党员43%,派4%,共青团员47%,群众6%。四所高校问卷分析如下:

(一)廉政文化活动项目丰富多样

调查结果显示,四所高校参与调研的大部分师生都参加过相近相似的主题教育活动,其中约96%的被调查者对学校举办的活动表示满意。其中,以观看廉政教育电影和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为主。如,安徽大学在2017年依托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举办廉政公益海报展,遴选50余份优秀作品在学校进行集中展览,约10000人次参观了该展览。同时,与合肥市纪委共建“清风影院”,以及编排原创民族歌剧《包青天》,浙江大学部分学院组织毕业班党员、各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赴浙江省第六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廉为本,洁自好”为主题的爱莲(廉)摄影大赛和廉洁主题动漫征集活动,制作并推广廉政屏保、结合毕业生去向开展树廉倡廉毕业教育等深受师生欢迎和喜爱。

(二)廉政文化建设由线下拓展到线上

在调研的四所高校中,通过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开展廉政教育,如四川大学全力打造“一网三微”全媒体平台,建立新媒体联盟实现对1000多家校园新媒体的聚合联动,通过打造网络栏目、策划精品内容、塑造网络品牌等,精心组织“8秒正能量”等“微”活动,倡导核心价值观,引导师生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郑州大学通过校园网、纪委网站积极宣传报道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2017年共在学校网站91篇纪检工作新闻,每周组织全校处级以上干部接收、学习《廉政周刊》手机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学思践悟”微信群,开通面向全校党员干部的官方微信平台“清风郑大”。

(三)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

在调查中,大多数的师生对于高校腐败问题表示深恶痛觉,认为高校腐败是对大学使命和大学精神的严重亵渎;仅有少数人表示无所谓,认为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必然会将社会中的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折射到校园里,而且随着高等教育投入、办学规模和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腐败不可避免,而作为大学人,应该注重于教学科研,这些不和谐的行为自有法律和道义去惩戒约束。通过调查,在四所高校腐败案件中,以职能部门居多,特别在财、人、物等方面,严重违反清洁廉明之义务。就教师而言,则往往集中在转移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抄袭剽窃论文、收受学生礼品和吃请等。而在学生群体中,则往往集中在诚信缺失,特别是学术诚信堪忧,另外在学生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环节有行不正之风的倾向与苗头。

(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仍存有认知误区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约有32%的被调查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法治思维不够,在内容上往往过多集中在道德说教、案例介绍等方面,没有很好的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统一、相结合,没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法律精神有机融入于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二是约有41%的被调查者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知不全面,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就是组织征文演讲比赛、观摩警示教育基地、等文娱活动等,没有将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量进行一体化的设计。三是约有23%的被调查者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理解存有误差,特别是对于二者之间互动共成的关系认知不够清晰。

三、新时代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维度

正如所说,在新时代,我们的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党内存在“七个有之”的突出问题,“四风”回潮复燃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等。这些情况,在高校中也普遍存在,这也为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新的要求。

(一)以价值涵养为根本,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一种道德标准,更是一种价值追求,高校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首要的就是要将核心价值观作为廉政文化精神特质的内核,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元素,多层面开展以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廉洁教育实践活动。“涵养价值观”,体现的是一个过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要求我们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丰富的文化载体将价值观内化于心、塑造品格,从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价值观的培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导向,为“价值涵养”培育养分丰富的廉政文化氛围,实现全方位全环境全过程育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高校廉政制度文化建设,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高校实际,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学校根据依法办学治校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针对性强的预防、监督和惩治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高校廉政制度建设本身而言,首先必须立足于国家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个基本范畴,同时也要注重具有法律属性的大学章程的制定完善。要必须坚持以大学章程为准绳,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立治有体搭建更牢固的发展框架和更规范的治理轨道;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通过施治有序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法治化转变,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在各个领域中稳步前行。

(三)以法治精神为内涵,提升预防惩治的功用效果

高校腐败问题频发,其根源主要就是少数人的法治意识淡漠,校园中法治文化得不到彰显。法治文化与高校廉政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法治文化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约束人类社会生活的刚性文化领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理支撑。另一方面,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将法治思想、法制观念、法治原则等通过文化的触角柔性的渗入人心,形成人人敬法、畏法和守法的法治氛围。推进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以增强师生法治意识为目标,通过文化这一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树立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的正确意识;要以强化法治培训为抓手,提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健全法治基础为保障,加快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根本,大力倡导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把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作为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四)以载体创新为路径,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共成发展的特性。在新时代,校园文化已经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主要载体,廉政文化丰富了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校园文化建设创新了廉政教育的路径。要打造好高校廉政文化,必须将廉政建设与高校校园文化有效结合,把法治教育、廉洁教育、价值观教育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和细微处,要突出课堂载体,在春风化雨的言传身教中提升师生反腐倡廉的意识;要突出活动载体,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养成“清正、廉洁、奉公”等观念;要突出校训和历史文化载体,在学校光荣历史传承中增强廉洁教育的渗透力、感召力;突出网络载体,在贴近师生的网络传播中弘扬正能量;要突出环境载体建设,加强公共空间文化氛围营造,通过生动、具体、可感的美的形象,“艺术化”地进行“廉政”教育,“形象化”地塑造“法治”人格,以美导真,以美导善,培养和唤醒每一个师生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张健,周飞.大学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当代意蕴[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5(6):113-114.

[2]新华社.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1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