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经济学范例

财税经济学

财税经济学范文1

关键词:水彩画;个性意识;精神底蕴;创作

一、水彩画的绘画语言运用

(一)水彩画的本体语言构成

水彩画的本体语言包括水彩画的物质媒介、水彩画的技法和水彩画的美学观念三部分构成。水彩画,顾名思义是水与色的绘画游戏,十分强调用水和用色。但显然用色是每个画种的绘画需要,不仅仅是水彩画。而用水不同,用水作画是水彩独特的绘画理念。不同于其他画种用水的部分是作为调剂之用,于水彩而言,它更多的是作为它本体语言的特点。透明和流动的特点下,水彩画有了如渗透融合、肌理沉淀、湿润朦胧等独特的艺术效果。因此,水的语言使得水彩画的绘画语言表现力更为丰富,风格也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情景。水彩画的物质媒介有像包括颜料、纸、笔、调色盒、笔洗和辅助工具等传统工具材料,还包括新工具材料概念下的非传统工具材料。由于绘画材料的不同,大多数过去的绘画和现代的绘画还是有明显区别。“欲工必先利其器”,我们既要了解、掌握它们,同时更多的是要去运用它们,将来的阶段我们还需要延展,去开拓新的物质材料。水彩画的技法上分基本技法和特殊技法。干画法、湿画法、干湿并用法、接色法、飞白法是基本技法内容,大多数中国水彩画家湿画法和干湿并用法用的较多,而为增强水彩的表现力,使用一些像湿润法、刀刮法、洗涤法、沉淀法、涂蜡法等特殊技法可以使作品丰富和生动起来。

(二)水彩画艺术的整体意识

水彩画工具材料有其优势的一面,但也有操作上非常难以驾驭的一面。比如大量的用水,容易造成碎、花、软等不整体的画面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水彩画的画面时,要着眼大处,舍弃细节,概以全貌。我们尤其要强调黑白灰结构的概括提炼。比如我们看画家关维新的很多人物肖像作品,画面中多为凸显主题人物形象,而弱化背景,这其实就是在为整体画面考虑精心构思过,让画面达到和谐统一。

二、中国水彩画创作与探索

(一)水彩画的精神底蕴

中国水彩画的精神底蕴深受中国文化和中国环境的影响,加之与中国传统绘画文人画在精神哲学及绘画语言的种种相似,与中国水墨画、写意画上在用色、用笔的层层接近。使得水彩画更易被国人所接受,而带有中国特色的水彩画也为世界水彩画的多样性的发展增添了自己绚丽的一笔。举例来说,我们看画家关维新的水彩画人物作品,他的每一幅画面都能扑面感受到一股中国水墨画那般透明湿润之感,还有暗藏在画中的十分浓郁的、诗一般优雅的中国文人化情怀。所以我想一个优秀的水彩画画家,他其实更应该是一个表述正确价值观与审美观的思想者,用他创作中对客观物象的理解与感悟,再用具体的绘画语言形式向观众进行无声地表达。

(二)水彩画家的个性意识

中国水彩画家个人风格的形成与深入体验生活有着普遍的联系。大自然的体验心得,社会生活的细致观察,这些都会影响一个画家在作品中创作风格的形成;这里面都是自然与社会生活的美好馈赠,暗藏着丰富的绘画题材与内容。我们看中国水彩画家关维新的人生履历便可看出,如果没有这些极其丰富的生活体验,就没有如今他个人风格意识的发展形成。关维新受过国内专业的美术学院体系的学习至毕业,后跟从名师又继续习画,但不限于此。为了很好的磨砺自己,他参了军,在部队基层整整干了八年,一直坚持美术方面的工作。如今再回顾他的作品,发现他笔下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人物形象应该就是他当年深入基层的真切体验的展现。而另一位中国画家赵云龙,他则是用户外写生的方式来体验自然、生活的,他以写生的经验来逐步增强自己的画技,掌握驾驭水彩的表现能力和风格上的探索。他们从生活中、大自然中收集素材,获得启发,培养色感与画技,逐步、自然地形成自己的个人风格。而反观另一面,中国水彩画坛的绘画题材狭窄,多是小桥流水、风景、静物类、模特肖像,作品不仅技法上单一,表现的内容也十分缺少精神内涵和生活气息,画面整体风格显得空乏单一;此外在水彩画技法上的高要求限制、人心的浮躁之下,多是“跟风“模仿、功利现象,让很多的水彩画家丧失了自我,在创造思维上雷同,更甚者从别人的作品中直接嫁接拼凑,这些现象让有些画家在追求个人风格的道路上走进一个误区,使他们缺乏了画家应具备的个性意识和自我修养。因此,中国水彩画家需要具备较高的艺术素质和精神境界,不受名利的诱惑,能更多的去体验自然和社会,潜心钻研,守住寂寞,紧随时代,积极探索,明白个性才是水彩画发展的根本。

(三)中国水彩画的民族性

水对于中国人来说,又最是熟悉不过,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前,中国人一直有用水习字及绘画的习惯,且时间之久习惯之长,如延绵至今的中国书法、中国画大抵最为体现。现代水彩画中还能发现中国水墨画中没骨、泼墨画法的痕迹;这都算得上是中国特色的水彩画法。而中国水彩画家作画时对水的偏爱会格外明显。会将水分充分发挥。我们看关维新或是赵云龙的水彩画作品,大多是大面积趁湿作画,这样的画法也造就了水彩画中空灵神秘、朦胧迷离的特殊绘画视觉效果。正因为中国水彩画有如此得天独厚的地域因素,它的绘画体系与中国传统绘画观念又是这般相近;它们之间可以毫无障碍地相互间借鉴用笔、用色及籍水等绘画技巧。而在中国传统观念的表现性上,水彩画中的绘画语言同样可以表达出相同的意境来;学习、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是为更好地发展繁荣中国水彩画在世界水彩画风格上的多样性。像中国绘画中的“气韵”、“意境”、“三远法”、十八描的笔法等都可使水彩的绘画语言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很多人以为中国人画的水彩画就叫中国水彩画,在此需要细讲一下这个误区,中国水彩画的意思是指带有中国特色的水彩画,而不是国人画的即是。的确,水彩画与中国画有许多相似之处,就地域而言,中国水彩画的创作可以去借鉴学习中国画中的种种技巧和有益成分,但实际这两者理念是不同的,文化背景也是不同,应该说两者是不同的画种,不能一概而论。

三、东方水彩的思考与展望

纵观东方丰富多彩的水彩艺术现象和风格各异的艺术作品,它们都是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产物,丰富了人类的视觉语言,而当今时代的水彩画阳刚创新,需要有与现代精神和谐的构建,需要有崭新的格局,顺应时代,化旧创新。彼时国内水彩画的发展远不及油画,水彩画的工具材料因为没有市场而得不到研发,其种类、性能没有选择权,这是水彩画的现状,应值得我们反省和深思;然从侧面来讲,这其实可以说是水彩画的潜力升值空间,由于水彩画艺术团队还不够壮大,在国内只有小部分人在坚持从事水彩画的创作活动,大多对于水彩画的精神美感和应用价值还没能充分认识且被重要看待,导致如今国内水彩画市场的的大量空白和创作团队的微小;但种种从未来趋势看,被中国社会全面普及必然会是最终结果,只是这期间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

四、结语

整篇文章围绕中国水彩画的本体语言和精神哲学进行研究,将水彩画作品内容中的相关思路进行了梳理,从他的艺术性说,水彩画有着独特的审美特点,具有透明湿润、简洁奔放的表现特点,极具审美价值;不仅能够捕捉光与影的瞬间,还能进行深入的刻画,确实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画种。而绘画也是一种语言,观众可以在其作品中各自体会,而能从作品中感受到人性的真善美则是水彩画精神美感的最佳体现;以寄这样的良性循环的社会条件下,让中国水彩艺术的审美价值与精神内涵得到最大化的体现。

参考文献:

[1]张辉著.《水以载道,色之化境》.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蒋跃著.《中国当代水彩画研究:东西方绘画的交汇》.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

[3]周刚编著.《东方水彩》.浙江: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4年版.

[4]董克诚著.《水彩画的艺术表现》.天津:天津杨柳青出版社,1999年版.

[5]李志强著.《水彩画技法与赏析》.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张丽云.《论中国水彩的艺术语言》.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5卷第1期.

财税经济学范文2

关键词:技术创新;财税支持;问题;建议

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据绝对优势,据产业调研网统计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我国各类企业总数量为1527.84 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了 1169.87 万户,占企业总数量的 76.57%,相关企业在解决就业,稳定民生以及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资金筹措困难,发展动力不足,创新迟缓的问题,相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导致相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是产业升级转型的主力,同时在这一背景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压力也会增加,对于政府来说,在进行市场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财税激励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积极实施技术创新,从而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条件,并推进产业升级转型。

 一、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1.产品公共性

 本质上,科技创新行为是一种公共行为,当一项技术取得突破并实际应用后,与该技术向关联的行业企业就能以较低的成本使用该技术或者进行技术仿制,利用该技术获得较高的利润。而这种对于技术“搭便车”的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创新型企业的研发热情,同时导致该企业产品利润下降,创新行为投入与创新成果收益不成正比。久而久之相关企业就不再进行自主研发, 转而进行技术模仿,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整体创新氛围也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2.高风险

 技术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投入,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获得技术突破,此外针对新技术也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进行测试以及认证,因此新技术的开放周期往往比较长。对于企业来说,技术创新虽然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并提升企业竞争力,但是技术创新同样也存在风险,因为在技术研发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技术研发的最终结果是不确定的,一旦研发失败,或者市场实际表现不符合预期,企业很难回收研发成本。另外新产品,新技术在进入市场后,短时间内就会被大量模仿,后来者往往花费较低的成本即可以实现同样的产品效果,导致相关企业只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市场优势,难以通过某项技术的创新获得持续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对于技术研发往往表现的较为谨慎。

 3.经济支持不足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技术创新存在比较大的资金压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体量较小,因此资金实力有限,难以通过现有的方式筹措资金,且很多企业在技术研发的过程中获取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存在重重困难。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升级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短期现实情况来看,技术创新本身所具有高风险以及较长的研发周期决定了企业在做出研发决策之前总是慎之又慎。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因此一些外国商业银行在投资相关企业时也存在比较多的顾虑。另外技术创新过程需要高度保密且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投资者难以完全掌握企业的技术研发情况,导致企业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

1.内生增长理论

 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认为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而内生经济学理论则认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于系统内部。根据这一理论阿罗提出了边学边干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将技术进步归纳为生产以及投资的副产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投入的更多,意味着社会上有更多的资本存量,在这种情况下有更多的机会实现边干边学,且技术发展的速度也将加快,得益于技术的发展,经济就会不断向正向发展。从经济增长的特点来看,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效应,即规模较大的经济系统中,有更多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的速度也会加快。根据卢卡斯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人力资源在实现内生性增长的同时,也会引发技术进步。而经济学家罗默将 R&D 理论与不完全竞争纳入到经济增长框架中,由此创造了水平创新模型,从该模型的原理上来看,主要是将人力资源作为技术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力资源在企业中具有比较强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也使得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实施技术研发,从而创造新的商品。通过以上经济学家的观点可以看出内生增长理论是基于以下思路的,即:技术创新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而影响技术创新的水平主要有人力资源水平以及资本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往往会对技术创新行为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2.公共财政理论

 可以将公共财政理解为市场经济财政,公共财政理论起源于西方财政理论。在西方经济学中,有关财政理论的研究往往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点,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政府的财政措施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古典财政理论中,有一个观点十分著名,即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亚当斯密认为在自由市场中一直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操控着市场的运行,能够十分自然的驱使人们分工合作,让人们能够从中获取收益,因此对于市场的干预行为是不可取的,基于这一理论,亚当斯密还认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保证人们能够通过正当的手段在市场中获取利润,并为经济的发展建设基础设施。这一理论的核心在 20 世纪 30 年代被动摇,彼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国家经济陷入停滞,完成依靠市场来调节经济的理论失败,在此背景下凯尔斯主义兴起,凯恩斯主义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宏观调控是必要的,市场中不仅需要一双看不见的手,同时也需要一双看得见的手来进行调节,而这里所说的看得见的手就是政府的财政政策,该理论为政府干预政策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现代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础。

 三、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财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

 尽管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产业升级转型,但是由于国家在政策层面上缺乏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足够支持,此外由于中小企业体量较小,自身资金实力有限,难有多余的资金来支持技术创新行为,因此中小企业技术发展较为缓慢。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下,我国对于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及科研投入持续增加,但是目前所投入的资金与企业发展需求以及产业升级转型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因此在优惠政策覆盖上难以做到全面覆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往往会优先考虑一些中大型的企业,这就导致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技术差距被进一步拉大,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2.针对中小企业缺乏专项帮扶

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企业发展。因此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应用税收政策,实施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帮扶。但是目前来看,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专项帮扶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问题;首先税收政策完善性不足,其次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不足。目前国家对于已经实现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实施大力补贴,但是对于一些尚未完成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难以获得国家的税收优惠,而这些企业往往存在更大的资金压力,如果缺乏税收政策上的支持,相关企业将很难实施技术创新。

 3.财税资金利用效率较低

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国家在扶持相关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面临比较多的困难,在资金投入以及资金使用层面上都需要不断完善。从资金投入层面上来看,现有的财税政策的对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不足,目前现有的政策往往在研究阶段给予比较大的支持,但是在技术测试以及工业化的过程中缺乏有效支持。其次针对资金的使用,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改委、科技部、社科院以及教育部等都需要对相关资金进行使用以及管理,但是相关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配合,因此导致研究重复的问题不断发展,造成资金使用浪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实现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创新型人才税优惠政策以及创新型人员制度是中小企业实施创新的关键主体,对于中下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目前来看,现有的政策体系缺乏对技术研发人员进行激励的有效措施,目前的优惠政策规定,当个人从国际单位或机构取得奖励以及荣誉时,才能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此类人员技术在我国实施科研工作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这种比较苛刻的政策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实现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能够高效的利用技术创新资源,而政府行政单位之间具有一定的孤立性,科技资源分散性比较强,导致大量科研资源被闲置,而有些科研部门又亟需大量的科研28资源。最后是工艺创新比重较小,而工艺创新的缺失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技术应用于市场的进程。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措施

1.完善税收激励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主要依托文件办法等方式实施,这种实施路径缺乏系统性以及稳定性。而欧美发达国家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通过立法的形式出台了相关的激励措施,同时激励的手段也更加完善,能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更为持久的保障。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下,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从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产业升级转型的要求出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所制定的中小企业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制体系建设,为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保证。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现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完整的政策操作目标以及操作流程,形成具有较强系统性的激励政策体系,并保证该系统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以此为基础将各项税费政策体系中,确保能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动力。

2.从中小企业创新周期出发进一步提升税收奖励政策的合理性

 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基础研究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初步工业化阶段以及小规模市场化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下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有所不同,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的风险。企业在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其融资需求会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而增加,在这个过程中融资风险是不断降低的,在技术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融资风险类型会从技术型风险逐步转化为技市场风险。针对这一特点,在应用激励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从中小企业的创新周期情况出发,确保政策手段的灵活性,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保证所推出的优惠政策能够真正促进企业基础创新,实现正向的激励效果。比如在企业处于创新研发阶段可以通过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进程,并形成先导效应,在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转变政策,实施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组合优惠政策,为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提供有利的条件。

3.确保税收优惠方式的合理性

 总的来看,我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税率型以及税基型。税率型的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减少税收项目让节省企业的缴税成本,而税基型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减少税基来降低企业的缴税压力。这两种优惠方式的应用均能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起到促进的作用,但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对于不同企业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通过实施税率优惠能够确保优惠政策覆盖到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同时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但是这种激励方式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难以对具体的创新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激励;而税基优惠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能够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提供更为具体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的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该优惠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优惠政策被滥用。因此在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发展情况以及各地税收管理情况,合理的采取税收优惠方式,从而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助力。

 4.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在激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从税收政策层面给与相关企业一定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存在较多困难,其困难不仅体现在研发方面,同时也体现在技术向市场转化方面,针对这一问题应用政府采购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将创新产品向市场推广初期遇到的困难。在实施这一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评审方法进行改进优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技术创新企业的产品,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市场需求,为企业的创新行为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宋莉莉.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分析[J].纳税,2021,15(33):22-23.

[2]刘嘉语.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问题研究[D].

[3]张创业,张原.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12):216-217.DOI:10.19932/j.cnki.22-1256/f.2019.12.124.

[4]李静.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探讨[J].财会学习,2019(19):31-32.

[5]胡亚峰.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9.DOI:10.

[6]李涛,齐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制约因素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7(04):61-63.

[7]邵利敏.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作用机理及优化建议[D].山西财经大学,2016.

财税经济学范文3

关键词:社会组织;财税政策;价值取向;关键着力点;供给侧改革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并列为三大社会支柱,其中,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社会组织不仅具有自律性、自愿性、专业性等属性,也是供侧结改革中服务政府的好助手。社会组织因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性质,成为供侧结改革中服务社会的好能手,而且还具有独立性、公开性等特征,成为供侧结改革中服务企业的好帮手。社会组织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有别于企业,其管理主要遵循“控制型”和“约束型”原则财税政策支持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亟须推进社会组织的财税政策改革。[1]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于需求侧和供给侧结构,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全面调整,致力于供给侧维度的全面结构升级和层次深化改革,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导方向。作为国家治理重要形式的财政与税收,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点,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具有积极作用。本文以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基于社会组织财税政策的基本特点,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价值取向,探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着力点。

一、社会组织财税政策基本特点

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的财税政策虽然有着不同的特点,但也有以下四个共同点,见下表。

(一)合法性

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其他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规定上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业是存在差异的,可见,社会组织的财税制度是有针对性的,也由此体现出社会组织财务制度是有法何依的,具有合法性特征。

(二)优惠性

社会组织因具有非营性、公益性,在税收政策上也是具有优惠性的,如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相比较于一般企业,社会组织享有更大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社会组织和企业一样是自负盈亏的,但是社会组织均能够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尤其是有会费收入或从事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明显。

(三)限定性

社会组织享有政府的财政税收公共资助,但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在规定的特定服务范畴内财享受优惠。一方面,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只在特定领域才有效,能够获得和其他企业在税收方面不同的对待。另一方面,其存在有审核环节,只有在指定期间内营业收入、成本、工资水平符合免税条件才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可见,社会组织财政税收政策不具有普惠性,而是限定于特定的服务范围和业务范畴,体现了限定性特征。[2]

(四)约束性

社会组织在享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其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是具有监督性的,必须按规定接收监督。如按时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员公示年度财务状况,接受民政部门的全面或抽样检查,定期申报财税情况等,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接受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财税政策具有约束性特征。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社会组织财税政策改革的价值取向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政政策的作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政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关键点在于总量调控向结构调控的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政政策的具体作用体现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区域结构三个方面:第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政政策产业结构的作用。产业结构不平衡是我国产业优化发展的重大阻碍,因“工业化战略”发展的长期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存在明显的“重第二产业、轻一三产业”现象,特别是传统产业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产业结构效率。第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政政策需求结构的作用。消费结构不合理是我国需求结构的主要矛盾,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广大的低收入群体难以支撑庞大的消费需要,造成消费结构结构不合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政策重点给予低收入群体补贴,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整收入结构,有助于消费结构的优化,有利于需求结构的改善。[3]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税收政策的作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税收政策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生产端和服务端,关键点在于生产成本的降低和技术进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税收政策的具体作用体现在长期、短期两个方面:第一,就长期而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税费结构调整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税收制度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供给侧给大背景下,立足供给侧优化的要求,针对性调整税收结构,采用区别化征税,能够有效降低相关企业或服务机构的机会成本,也能够显著降低相关企业或服务机构的创新成本,有助于重点企业或服务机构基于资源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或服务创新,促进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第二,就短期而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税费结构调整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税费结构和税率水平是企业或服务机构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支撑,在供给侧大背景下,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加强税费改革,降低企业或者服务机构的税费支出,能够极大地降低投入要素成本,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反过来进一步提高生产服务效率,降低总成本。[4]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通过财政政策的供给端与需求端调整以及税收政策的长期和短期税费调整,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由此可以界定,社会组织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财税政策价值取向应当是:财政政策重供需两端结构调整,采取多样化财政支持手段;税收政策重长短期税费结构调整,采取区别化税收减免手段,见下图。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社会组织财税政策改革的着力点

(一)财政支持手段多样化

政府针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手段主要包括:拨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合作承办活动等。在中国和社会组织有关的财政支持手段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财政拨款是政府利用差额或全额拨款的方法推动社会组织能够顺利运行的一种方式。补助即由政府把资金投入到业务范围涵盖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的运作当中,帮助其解决相关服务的资金难题。政府购买服务即政府通过投招标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产品或服务,实现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具体项目资助,指的是政府在特定领域以经济补助的形式向社会组织提供支持,主要是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根据产品或者服务范围提供补助。然而,在现实中,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存在区别对待。站在生成路径的角度进行分析,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不同的方法,对于前者来说,是指由政府在其中发挥着推动作用或组织的社会组织,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后者来说,则是由民间主体创建的组织,主导者为民间主体。前者有政府的帮扶,政府利用财政拨款、补助或委托等多种形式为社会组织的运作提供支持;后者只能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自主经营,政府对这类组织的关注度非常低,扶持度也比较低。因此,我国政府在采用财政支持多样化手段支持社会组织时,应当平等资助各类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方面也要给予均等的机会。一方面,政府需要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行为做出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规范和标准。应当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对不同社会组织的资助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应平等资助各类社会组织。民间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缺乏获得政府资助的正常渠道,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组织业务提供同等的资助机会。[5]

(二)税收减免手段区别化

政府针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范畴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房产税等。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手段逐渐规范,《企业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和捐赠者享有的税收优惠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当前,关于社会组织所得税减免主要包括:第一,针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以及会员会费等社会组织的所得,执行免税的政策;第二,理财产品等收入所得,执行部分减免的政策,比如存款利息、银行理财收益、国债利息、保险赔款等不征税;第三,针对经营业务和非经营业务所得,如果是公益性的业务收入,则征收低于企业缴纳税率的税收,如果是非公益性的业务收入,则征收和一般企业等同的税率。此外,对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则依据社会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的属性,执行差异化的减免政策,关乎国计民生的程度越高,则减免的力度越大。然而,在现实中,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也存在区别对待。在当前和社会组织相关的税种当中,仅有企业所得税免税内容覆盖了全部社会组织,其他税种的免税内容只针对特定或大多数社会组织,例如教育、医疗、非营利性机构等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能够适用的免税规定非常少,而且在和社会组织有关的免税规定内容可能会存在冲突,造成捐赠资金会集中流入特定组织,不利促进具有成长性、专业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在采用区别化税收减免手段支持社会组织时,应当制定分级减免标准,重点向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性或公益性社会组织倾斜。比如,我国在现有涉及社会组织的税种中,全部社会组织只能适用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规定,其他税种的免税内容只针对特定的社会组织,例如在教育、医疗、老年服务、非营利性科研等领域的社会组织,而且和社会组织捐赠减免税有关的内容有些会出现矛盾,造成捐赠资金会被某些组织集中控制,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政府应当结合法律规定,推动和社会组织有关的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让社会组织在会费收取、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中能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和扶持,规范开展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的资格认定工作,保障达到要求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获得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6]

四、结语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社会组织财政政策的作用同时体现在供给端和需求端,需要对供需两端结构调整,实现多样化的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税收政策的作用也同时体现在生产端和服务端,需要对长短期税费结构调整,区别化税收减免。

参考文献

[1]孙芳娟,陈济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6).

[2]贾康,苏京春.探析“供给侧”经济学派所经历的两轮“否定之否定”———对“供给侧”学派的评价、学理启示及立足于中国的研讨展望[J].财政研究,2014(8).

[3]朱计,周佳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海宁市为例[J].特区经济,2018(11).

[4]李志华,涂斌,贾晶晶.完善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J].中国社会组织,2018(6).

[5]那艺,贺京同,付婷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税收结构优化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19(3).

财税经济学范文4

(一)昆明市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昆明市为城镇化的建设把土地作为主要的资源进行扩大,土地的收入管理存在制度上的不规范。被征土地的补偿费用没有按规定留在地方财政用于土地的开发,而是大部分被用在城市的开发;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农民得到的补偿费用与出让金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加之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及安置途径单一,对其就业及保障制度考虑不够充分,使得农民向城镇的转移受阻,也加大了“三农”问题的难度。

(二)昆明市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当前,昆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还不够完善,政策的实施存在相应的难度,导致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相应的建设资金被挪用到城市开发与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城镇赖以发展与持续成长的基础。但是,昆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同步于城镇化的进程,其中资金的投入较为缺乏导致环境的承载力过大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果不全面的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应投资体制,昆明市的城镇化在受阻的同时会出现交通不完备、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窄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地方财政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昆明市政府更加注重于经济的发展,追求昆明市在经济发展上的高速增长,而对居民的医疗、社会保险、文化建设等经济效益产出不明显的公共产品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昆明市的经济长期以来保持着一定速度的增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造成了公共服务覆盖窄的局面,大量高效优质的文化、发达科技、医疗卫生等资源主要集中在昆明市区,导致了市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差距扩大。

(四)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于长期的二元制社会体系的发展,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城镇居民的收入长期高于农村地区,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使得人才及各种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导致城乡的经济水平及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资源的集中及经济的快步发展,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农村人口的大量进入增加了昆明市生产生活的压力,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加大,不利于城镇化的进一步建设。

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完善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对现有的财税政策进行深入的改革与优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保障机制。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应经一部改革,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健全补偿的机制,避免出现高价征地与低价征地同时存在的现象。同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基于昆明市情,应将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纳入管理范畴,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给予独立的核算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监督,为失地农民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增加可支配财政资金,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地方财政的增加对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其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财政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使其满足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匹配经济的发展。昆明市政府应满足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在不违背中央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增加政府的可调配财政资金,充分保证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确定市一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改革现行不匹配经济体系的财税政策,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财税政策。

(三)促进昆明市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公平化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以此来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实现昆明市城乡一体的福利政策,提高昆明市城乡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首先,提高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政策;为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其次,提高“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的财政补贴,使其留在农村以发展农村的经济,不能为了实现城镇化而放弃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再次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转移农村的劳动力以提供就业机会是完善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核心。昆明市应深化“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全方位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及职业素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转,建立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的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村居民创造更丰富的就业机会以及适合的岗位。加快建立完善的城乡就业服务机制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行就业信息的共享机制,促进城乡就业网络信息的建立;政府要大力支持与发展全方位的农民教育及就业的培训工作,提供农民的素质与服务水平。建立建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机制,为农民的劳动及生活提供保障;对税费的减免、社会保障的补贴进一步落实,同时鼓励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在学到先进的技术后回农村进行创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三、结论

财税经济学范文5

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围正在稳步推进之中。这次改革具有浓重的经济政策色彩。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财税改革应遵循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与基本原则,同时也与其经济政策目标保持了一致。“营改增”的制度设计应遵循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自由、经济秩序的价值要求,以财税法治为完善的手段,在自由与秩序的基础上,在确保实现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目标的同时,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深层次上得以协调,从而达致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关键词:

“营改增”;经济法基本价值;建议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试点“营改增”,到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已有四年多时间,“营改增”在实施中确实具有成效,但“营改增”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学者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不同建议,以期能为“营改增”提供顶层设计的指导方向。本文拟在明确“营改增”目的功能的基础上,以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为视角进行分析,并针对一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营改增”的目标与功能

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经济法应是一种保障经济自由之法,财税法又是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据此,“营改增”的目标就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直接目标,包括作为财税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部分,对财税体制完善本身的作用这一层次;第二层次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欲达到的目标,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更高层次。此外,“营改增”还有促进城市基础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城市化进程等附加功效。在明确“营改增”目标的基础上,制度构建还应注意与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要求相结合。

二、经济法基本价值在“营改增”中的指导作用

(一)经济公平价值

这一价值包含两个原则,第一原则即形式公平(平等),第二原则包括机会公平与实质公平。平等并不等于公平,表面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公平,个体实质贡献不同,而“一视同仁”地予以相同的税收负担,必然会导致经济主体积极性的减损甚至消失,所以增值税制度中基于机会平等的考虑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规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却其中政策导向的成分),对这些行业企业的补偿也是实质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营改增”中的税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档(6%与11%),税率梯度变为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在增加核算征收难度的同时,不免存在“过头”的嫌疑,事实上造成了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税收制度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公平问题。我国实行分税制,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归属中央和地方税种。其中,营业税构成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和第一大税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包含了全国九成以上的营业税,而中央与地方政府增值税共享比例则为75∶25。营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实施“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分别呈现出扩张与缩小的态势。这一扩一缩与“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目标背离。财权的不足将使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能时捉襟见肘,同时促使地方政府征收“过头税”违背结构性减税目标。

(二)经济效率价值

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追求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因此,财税制度才有了对经济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我们首先以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分析:当产出大于投入,这一制度是成功的;当产出小于投入,制度则不成功;当产出与投入相等,实际是一种潜亏损的状态,当然也不能评价为成功。从整体效率的层面观察,则主要是考虑该制度是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以上可以说是对制度外部效率的分析,对于制度内部效率的要求主要是明确而不冗杂、易操作且运行流畅。基于税收制度对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影响的特殊性,“营改增”中制度本身运行的效率大小决定了其促进经济主体经济效率大小的程度。事实上,“营改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衔接与操作方面的漏洞,如征管机关、抵扣链条、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以及因纳税行业范围等不甚明确而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经济效率价值更多的是从一种事后评价及改善的参考意义上而言的,而且经济效率价值的内容,更需要一种实证的参考,如经济学的一些衡量模型的分析比较。

(三)经济自由价值

经济自由是指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和社会生存空间。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主要有两个:经济人角色与社会人角色(主要指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更多的体现为企业应当纳税的依据,故不予讨论)。就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角色而言,包含有两方面特性,即理性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人逐利的天性(自由)事实上更多体现为一种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由于风险设置不合理,“营改增”中出现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行为,那么在制度改善中,除增强征管环节的严密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外,还应注意与其他制度的配合,如企业信用等级制度等。

(四)经济秩序

首先,市场对秩序的需求,可以说是一种对确定性或者说安全感的需求。健康的市场经济是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独立人格和社会生存空间,实现基本经济自由的同时,由政府给予市场必要合理的干预。这样的干预本身就是秩序的表现,但是干预本身需要明确规定(法定)。税收制度中,欲使经济主体获得安全感的关键在于保障行为的连续性,连续性在“营改增”中主要体现为抵扣链条的断裂或者说不完全,即要明确纳税主体范围。事实上,这使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更为规范的同时,还明确了经济主体行为的范围,对提高经济效率与推进行业公平也有重要意义。其次,秩序价值还要求制度本身的运行应有序而非混乱,这就涉及到一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系统性,也就是制度之间衔接要得当。“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一部分是由于“试点”造成的,另一部分则是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地域试点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一些问题就迎刃而解;对于行业试点,出于对国情与实际的考虑,第三产业短期内无法全部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因此,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在制度不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应如何应对。而且,抵扣链条问题的解决绝不是“扩围”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还包括上下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抵扣额的确定问题。

三、“营改增”的未来设计及建议

“营改增”的未来设计,一方面要立足于“营改增”的政策总目标,巩固已有成效;另一方面,要遵守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的要求,科学调整,根据上文的分析,主要对以下问题提出建议。

(一)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目前,国内增值税按75∶25的比例分成,考虑到房地产税改革带来的增税效应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和“过头税”的避免,增值税应加大地方分成比例。

(二)国税局与地税局职能需要重新定位

如果由国税局统一负责增值税的征管,则地税局存在的意义将会受到挑战,因为营业税不仅是地方税收体系中最大的税种,也是地税局负责征收的最主要税种。可以考虑将“营改增”作为一个“支点”来撬动整个财税体制的改革,比如,正在讨论的环境税、资源税、房产税等,解决国税地税之间的矛盾。

(三)大力解决增值税税率档次问题

在国际经验中,如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实行现代增值税制一般都是适用单一税率且税率较低。根据我国现状及试点情况,未来可以设计三档增值税税率。(1)标准税率应设置为13%。这种单一标准税率的设置易于为征纳各方所接受,有利于“营改增”的顺利过渡。(2)优惠税率设置为6%。实行现代增值税制的国家,出于对民生的考虑,普遍在必需品等方面适用最低税率,而我国对交通运输业、银行业、食品、医药、餐饮等民生必需品生产经营业、废旧物资回收业等可以适用6%的税率。(3)仍须保留零税率。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要求下,对出口货物和劳务应适用零税率。

(四)明确企业抵扣标准与范围

由于部分行业划分比较模糊,致使行业边界不清晰,不同试点地区对行业边界的理解并不一致,如部分快递公司划入交通运输或物流辅助,而部分快递公司又仍属于邮电通信业等,这样不同试点地区企业发票认定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接收各地发票时出现较大困扰。针对这一点,首先,要求细化现代服务业税目,增加税目注释,减少模糊操作空间;其次,还涉及到抵扣额的问题,立法要明确规定企业抵扣的标准与范围。

作者:张茜 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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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富强.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J].法学家,2013,(4):32-44.

财税经济学范文6

气候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低碳经济的概念随着气候变化而出现。低碳经济是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产出的新型经济模式,关键是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例如,通过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经济将转变为低碳经济。与现有经济体制不同,这种新的经济体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能源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可以实现低能源消耗、低污染、低排放。其实质是提高效率,发展以清洁能源为基础的能源结构。核心是低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能源创新和社会价值转化。向低碳经济过渡是低碳发展的过程,通过技术跨越和制度制约来实现目标,其目标是经济上实现低碳和高增长,在技术、发电、生活和产业上全部实现低碳。

二、低碳经济与财税政策相互作用机制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一般是指两个方面,一是对研发低碳技术和生产低碳产品的厂商进行财政补贴,二是对采取减少碳排放的生产者进行财政补贴。总体来说,政府对单个低碳产品的生产厂商进行补贴,可以吸引更多的厂商加入低碳产品生产的队伍中来,厂商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的低碳产品供给量增加,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这样又会促使更多的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低碳改革。这时候,高排放、高耗能的生产厂商会主动减少碳排放,对此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激励。税收政策手段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可以从经济学理论角度来理解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博弈理论来理解其作用机制。例如,A、B两个经济行为主体在从事低碳行为的初期,往往会由于成本较高、收益较小而发生亏损,这样会导致部分企业不从事低碳经济行为。如果国家实施低碳税收政策,对于不实施低碳行为的经济主体给予高税收,而实施低碳行为的经济主体给予补助,那么会敦促经济行为主体从事低碳行为。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都可以很好的作用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从财政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生产低碳产品的成本进而直接作用于低碳产品的销售价格,甚至还可以间接对生产者的低碳技术研发规模或资金投入规模产生影响;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可以降低消费者使用低碳产品或低碳技术的消费成本,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达到以消费行为间接指导生产者生产低碳产品的目的。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财税政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低碳经济基本立法缺乏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专门的低碳经济基本立法用于引导和发展低碳经济,在指导思想、具体内容、促进措施和相关责任界定等方面都缺乏全方位的规范,这导致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甚至会产生互相矛盾和排斥的地方,不具备兼容性。

(二)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健全

与国际上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尚缺乏完整、健全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节能与减排是一对相互共生的关系,现有的法律大多是对节能进行的法律约束,对于低碳排放的法律规定却少之又少。低碳经济排放影响到气候变化这一关系人类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应对气候变暖,为了确保环境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加强对低碳排放的法律约束,碳排放相关法律的欠缺严重影响了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缺乏低碳财政专项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低碳经济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无法由市场力量解决。通过财政预算筹集资金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政策手段,特别是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更重要的是通过财政预算筹集资金。目前,我国没有低碳发展的预算,也没有可持续稳定的政府预算收入来源来保证具体低碳经济发展所需的预算支出,不利于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没有专门的低碳预算,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共同渠道,低碳经济分散在农业、林业、林业、城市建设等各个行业,导致财政投资的公平性和紧迫性,财政支出缺乏明显的重点,低碳财政资金不可持续,甚至浪费投入资金。

(四)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中确实存在一些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它们可以在限制能源消耗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作用。提高税率可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实施差别税率或税收减免措施,可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采取减税等直接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相对单一,而递延税款等间接优惠政策较少,不利于发挥低碳在经济中的作用。

四、完善我国低碳经济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确定财政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定位与作用领域

调整重点行业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中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重点工作应该是调整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财税政策应推进钢铁、冶金和汽车行业等重点产业结构调整,高耗能产业需要抑制,防止其过快增长;高新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该大力发展;调整服务行业产业结构,增加服务行业在GDP中的占比。以财税政策支持和健全试点政策体系: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示范区,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建设以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撑,并结合低碳、节能、绿色的要求,建设低碳社区。设立或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和专项财政补助,用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加速开发和推广低碳技术:对于节能减排科技的研发加大支持力度,对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进行完善。对于高效节能、污水处理、废物资源化技术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利用财政资金,支持部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的研发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的储备。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于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项目的产业化工程进行重点实施,对于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和节能环保设备进行重点支持,并加快建设产业化基地。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低碳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用于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等方面的补贴、投入、补助、奖励和政府低碳采购等,这样会使财政支出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中提供的资金稳定性得到了制度的保障,同时也便于低碳经济发展所需资金投入的监管。我国目前在节能减排上的资金投入已经有数千亿元,但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仍然不足1%,根据国际经验,节能减排的投入需要占到GDP的2%-3%才能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渐形成长效资金投入机制,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通过整合、集中和分类,将我国已经设立的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并加强监督和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保障有效使用专项资金,全面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收入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实际上就是通过税收来调节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政策。目前,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收入政策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资源税:资源税一方面可以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来可以保护资源环境。通过调整企业的级差收入,将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内化,达到合理反映各种资源真实价值的目的。鼓励企业加强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资源开发的保护。今后可以考虑将如动植物资源税、地热资源税和滩涂资源税、土地占用税等纳入资源税征收目录中,逐步将各类矿产资源的管理费、动力基金等资源性收费纳入资源税税制,通过征收资源税,充分发挥低碳减排的激励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具有引导消费走向的作用,可以通过消费税影响市场价值,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最终实现减排的目的。比如可以将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减少森林植被的破坏;也可以针对产品的不同排放量制定有差别的税率政策,同样是汽车,低排放量的汽车的税率要采取低税率政策;制定消费税优惠政策,对于新能源采取低税率可以有效鼓励低碳出行,减少碳排量。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主要针对的是固体、液体和气体,针对不同的污染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这要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科学合理地评估各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的基础上,相应地制定环境保护税率。

(四)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相匹配的配套措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财税经济学范文7

【关键词】新形势;小微企业;企业发展;财税政策

一、小微企业发展的内涵

(一)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小微型企业已经逐渐发展为济建设发展的主力军。它创业就业比较广泛,随着新科技的发展而灵活运用新科技建立企业,他给国家提供了丰厚的税收,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萧条,我国经济建设也受到了重创。这时候小微企业的出现,缓解了国民的就业压力,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促进了消费市场的发展。由于对新科技的发展逐渐进行企业上的创新,他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新科技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小微企业的定义。现在由于小微企业的多样性,我国并没有对小微企业进行具体的、明确的定义。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最先提出:小微企业就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作坊式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就目前的标准来看,小微企业分为以下两种。

1.小型微型企业。如果就规模上来划分,小型微型企业是和大中企业进行对比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而小型微型企业就是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就它的字面意思一样比较容易理解。它的出处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它主要应用于税收领域,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特定的一些企业,它们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根据企业的特点,国家税务局对此些企业进行了一些所得税务上的优惠政策。

二、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税费负担现状及影响

(一)在国家政策上给予小微型企业支持。由于小微型企业的增加,国家的税收也在增加。全面性减税降费自开展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增加财政,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我国的经济正处于发展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期和经济危机的修复期,在税务方面给与小微型企业极大地优惠政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范围增大、认定条件放宽,在财税(2019)13号实施之后,小微型企业取得了明显的整体的减税降费成就。

(二)根据我国最新的数据统计,我国小微型企业在2019年的前三个季度普惠性政策新进增加的减税金额为1?827亿元。在财税(2019)13号的减税政策在前三季度实施中,由于提高了免税的标准而使小型规模的纳税人员享用到国家免税政策的新进增加的减税为586亿元人民币,一共402万户小微型企业享用到免税政策给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因为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门槛,因此而实现的新进增加的减免税务为734亿元人民币,一共469万户的小型微利企业享用到免税政策给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因为全国各地实施了“六税两费”减少征收税费政策,从而使小微型企业纳税人员新进增加减少税费的金额为507亿元人民币,一共3?238万户小微型企业享用到了国家免税政策给的税收方面的优惠。

(三)“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型企业的影响

1.企业融资困难方面有所改善。小微型企业一直存在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建立小微型企业门槛低、所用金额数目小,企业自己融资也很难办到。加上政府方面对融资有很多的门槛限制,就使小微型企业更加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诸多问题。在国家针对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后,经过国家的积极调控,银行放宽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限制。各地方政府对小微型企业进行了财政的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的政策,使小微型企业实现了量的增长。

2.小微型企业积极响应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了对新科技的投资,扩大了生产力。由于政府对小微型企业加大了优惠的力度,对小微型企业创建的门槛也比较低。这就带来了小微型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这就使小微型企业对自身规模方面进行扩大或者对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投资。新形势下的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型企业来说有两个帮助:一是降低了小微型企业创建的门槛,使更多人加入到建立小微型企业的浪潮中来;二是新势下的减税降费政策变相是对小微型企业进行资金上的支持,促进小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小微型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新科技的研发和创新,加快了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步伐。

3.提高了运营效率,增强了小微型企业对于发展的信念。新政策的实施,对一些高科技和新技术的小微型企业的盈利问题进行了改善,减税降费政策使小微型企业在发展创新的道路上没有了后顾之忧;使一些新技术企业面临亏损时有了强大的后盾支持,给企业朝向良性发展带来了信心。

三、新形势下政策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

(一)对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性。新形势下的优惠政策实施中,给大多数小微型企业带来了利益和规模上持续增长的良好影响,新形势下的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地扩大影响范围和覆盖面。但是由于企业的多样性发展,使优惠政策的实施不能给予相同的优惠政策,使企业中享受国家政策的程度存在着差异。由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不均衡,就会使一部分小微型企业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或者享受优惠政策的力度小,这就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止步不前、生产力下降,甚至面临倒闭。

(二)优惠政策对小微型企业支持力度不高。

1.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受益效果降低。国家推出有关于小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促进各种小微型企业发展,和促进发展小微型企业的多样性,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升,和昂贵的劳动力等多种经济压力,这就使得即使国家带来的各种优惠政策,也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占比不高,这就使得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受益效果明显降低。

2.在竞争愈加激烈的经济市场中,大企业占领着主导地位。小微型企业的知名度、生产力度、生产质量都比不过大企业。在销售价格、销售渠道和销售数量等多方面,小微型企业也落后于大企业,这就使小微型企业很难打开市场,只能以低价格吸引购买方,这就给小微型企业带来不良的发展,从而恶性循环,阻碍了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3.小微型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经营的业务或者生产的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愈加激烈,市场对单一业务的使用成饱和状态;而且与其合作的企业单位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不会考虑国家对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做出利益上的让步和支持。

(三)税收政策未能全面考虑公平性。政府颁布新税法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进行的优惠政策。由于小微型企业数量众多,种类广而杂,政府不能对其进行一对一的考量,所以就产生了滥用税收规则的现象;一些企业利用国家对小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设立多个小微型企业或者把自己原有的企业拆分成多个小微型企业。这就违背了对小微型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的初衷,导致国家税务流失,真正的小微型企业竞争力加大,从而不能对真正的小微型企业进行有效的支持。

四、新情势下小微型企业有关财税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尽量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新财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地方政府更应该下基层,对小微型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视察、宣传和讲解,让小微型企业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应该及时了解小微型企业的生产特点,鼓励其引进先进的设备,增加生产力,改变落后的生产机制,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小微型企业也应该认清自己的经营状况,不断优化自身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使企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二)运用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减少征税的制度。当今情况下,我国政府针对小微型企业实行了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这就使很多小微型企业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待遇。由于小微型企业具有地域性的特质,各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小微型企业的情况,进行各种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进行一系列的保障。小微型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优点进行自我宣传,同时要不断对自己的生产情况、业务发展和管理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发展中逐渐提高企业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小微型企业应在保证自己健康发展的情形下,积极应用新技术和高科技设备,尽可能地改善企业产品和业务的单一化和落后状态,实现企业产品或业务的优化和多样化。

(三)提升对小微型企业的精准服务。对于有些企业钻优惠政策的空子的情况,政府应该提高警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型企业进行一些制度上的动态监控管理,让小微型企业把信用和风险联系起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控管理机制。各地方应对本地的小微型企业进行专案稽查、举报检查、发票协查和高风险预警外,还要定时对小微型企业进行各方面的评估,从而建立起对小微型企业有效的管理体制。

五、结语

财税经济学范文8

[关键词]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实施效果

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律在全国范围对4大类污染物、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国家征税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近几年国家频繁推出“减税降费”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是税收的一种特别措施,优惠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以激励性或照顾性居多,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可以减按25%征收,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目的不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是治理规范企业的污染行为,尽可能让纳税人主动治理污染排放问题,做到符合甚至是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

1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制度分析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1877—1959年)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到目前为止他的观点已经被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随着各国环保意识的增强,欧洲、美国等各国的环保政策也逐渐减少运用直接干预手段,陆续开始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一些特指税种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只针对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如污水、废气、噪声和废弃物等。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条款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之间相互关联,依据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可知,当前环境保护税优惠税款主要包括:不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中的减税情形、免税对象三个方面。

1.1不征税对象。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1.2征税对象中的减税情形。一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二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1.3免税对象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条款中的三大方面,均是从社会环境的层面对环境优惠税收政策进行探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广。

2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影响

2.1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对地方的影响。从图1可以看出,2018年山东省环保税入库税款295000万元,减税103700万元,实际缴纳税款191300万元,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重为64.85%;甘肃省环保税入库税款18608万元,减税6054万元,实际缴纳税款12554万元,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重为67.475%,两省入库税额相差276392万元,实际缴纳税款差178746万元。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对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影响较大。同时,对西部生态环境的意义也格外重大。这些都说明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不在于税款收入,是促进国家和地方的绿色转型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方针政策。税收优惠手段应主要选择针对税基的间接优惠,减少直接针对税额和税率的优惠,增大实际优惠效果。

2.2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对企业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家为了配合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第一,积极影响。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执法刚性得到加强,过去企业的欠缴、漏缴、少缴甚至是不缴问题得以解决,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效果较为显著。对于排放污染物浓度高的企业,税收优惠激励了企业加强环境治理整治的主观能动性。税收优惠制度的存在必须与国家某一阶段的政策目标相适应,保持在一定阶段内的明确和稳定。总体税负方面,对企业的整体发展影响不大,但对于企业的绿色转型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企业治理污染的力度越大,享受的税收优惠就越多,反之享受的税收优惠就越多,企业成本负担越小,环境保护的绿色效应越好,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第二,不足之处。长期以来,我国排污费管理没有收到实效,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些制度不具有针对性,没有考虑到环境保护本身的特殊性,政策目标不明确,得不到预期效果。在纳税申报方面,是由企业主动、自主申报的。企业的数据计算、人员培训、申报责任等都需要明确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