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统计应用与实践

图书馆统计应用与实践

【摘要】在图书馆规程法令中,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图书馆统计报告制度。图书馆统计在全国图书馆界得到倡导和应用,各类图书馆编制公开了客观翔实的统计表和分析报告,对图书馆馆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得失的总结、长远发展规划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图书馆统计;统计报告;图书馆;民国时期

图书馆统计是指“依据统计学原理,运用统计学方法,设置一系列的统计指标,对图书馆工作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搜集和整理,以具体数据反映出图书馆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对各种统计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掌握图书馆工作的静态和动态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它是“图书馆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图书馆实行量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统计结果可以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图书馆工作的各方面状态和图书活动的基本规律。”作为图书馆发展质量评价和规划改进的基础和依据,图书馆统计工作在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发展转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通过中国期刊网以“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和“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报告”为主题进行高级检索,仅检索到刘劲松、符夏莹撰写的《民国时期陈颂的图书馆学思想及实践论略》1篇论文;在专著方面,仅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编的《中国图书馆学学科史》一书在第五章“中国图书馆学学术思想的初步发展”中对民国时期科学统计方法在图书馆事业中的应用进行了简单的概括和总结。因此,对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报告的历史发展状况进行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也对当代图书馆的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在图书馆界的应用

近代图书馆界采用大规模的、全国范围的调查统计方法,首倡于沈祖荣。为了解全国图书馆界发展状况,沈祖荣设计了针对全国图书馆的调查表,调查项目包括馆藏中外文图书、是否借阅、馆长、使用的分类法、借阅是否收费、图书排架、目录形式、经费、装订、巡回文库等。这次调查填复调查表的有33个图书馆,其调查统计结果于1918年发表之后,统计的方法逐步在图书馆界推广开来,针对全国图书馆的调查统计工作屡次开展:如1925年中华图书馆协会对全国图书馆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1935年,许晚成对全国图书馆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对全国图书馆学术研究状况进行调查统计较早的是金敏甫。1928年,金敏甫采用统计之法,对当时的学术论文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整理归类,将其分为普通论文、图书馆行政、图书馆管理、各种图书馆、科学图书馆、图书馆教育等,为图书馆学者进一步开展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研究路径。之后,全国图书馆界开展了各省图书馆统计、中国十大图书馆及藏书、图书馆经费等多方面的统计,为图书馆事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工作的法制化

近代图书馆创立之始,民国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图书馆法令法规的制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日益完善的图书馆法令法规,使各级图书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1915年10月,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图书馆规程》第七条和《通俗图书馆规程》第八条均规定了图书馆应于每届年终将办理情形报告于主管公署。以上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的正式形成。在这两个《规程》的直接催生之下,1917年5月《浙江公立图书馆章程》批准公布,其中第三条规定:“编纂员承馆长之指挥,掌关于目录、年报、统计之编辑,及印钞各书之审核事项。”当年12月,浙江省审定的《浙江公立图书馆办事细则》中的第六章即为“统计”,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本馆统计,应就阅书人数、借书人数、参观人数及阅借图书杂志种类等项,分别编制。”第四十条规定:“前条统计,应每月造一份表,并每年造一总表,及前年度比较表,登入年报。”浙江公立图书馆的《章程》和《办事细则》对统计的编纂人、统计的具体事项,统计的编制周期都一一做了规定,使统计报告有了编制标准依据。1924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京师图书馆办事细则》, 其中第四章阅借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图书馆统计的内容、方法和统计表的编制、公布:“阅览借书各券,应连同参观券,于每日闭馆后,汇交编纂员存编统计报告。”其第六章又专列“统计”一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本馆统计,应就阅书人数、借书人数、参观人数及阅借图书馆杂志种类等项,分别编制。”第四十条规定:“前条统计,应每月造一份表,并每年造一总表,及前年度比较表,登入年报。”1929年5月,教育部公布《国立北平图书馆组织大纲》,其第四条、第五条更具体地规定了统计工作的执掌部门:“总务部分文书、庶务、会计三股”“关于各股事务统计事项由文书股执掌”。1939年7月,教育部颁布《修正图书馆规程》第8条规定省市立图书馆的部门设置和部门职责,其中规定研究辅导部负有“调查、统计、研究”等职责(1947年4月颁布的《图书馆规程》第八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1939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图书馆工作大纲》,其中第七条具体规定了省市(行政院直辖市)立图书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采编部负责“办理图书登记,并编制图书统计”,阅览部负责“编制各种阅览统计出借互借统计”,特藏部负责“编制各专室阅览统计”。第八条对县市立图书馆统计工作的规定和省市立图书馆基本相同,增加了推广组负责“编制各种推广统计”。1944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图书馆工作实施办法》第2条也做了基本相同的规定,省市立图书馆增加了“研究辅导部”,负责“调查省区内各级图书馆之情况并统计之”和“根据调查与统计,编制省区内各级图书馆标准表册与比较表。”这些关于图书馆统计法规的详细制订和正式颁布,不仅大大推动了图书馆统计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为图书馆统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统计内容和标准,使图书馆统计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不同类型图书馆统计报告的发展状况

在图书馆学家的倡导和图书馆法令法规推动之下,民国时期各类型图书馆的统计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其统计表或统计报告多刊发在当时的图书馆、教育等相关刊物上。

(一)民国时期不同类型图书馆统计报告样本。为了解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实践基本状况,笔者通过利用馆藏纸本文献、晚清民国时期期刊全文库和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共查阅了近160份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报告,现横向选取公立图书馆、民众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不同类型图书馆统计报告10份(见表1),以期揭示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报告工作开展的基本状况。    

(二)图书馆统计报告的主要特点。由表1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各类型图书馆对图书馆统计工作非常重视,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登记收集数据和统计分析,编制了内容和格式基本齐全的统计报告。其主要特点如下:1.具有公开性和连续性。民国时期图书馆统计报告,从名称上看,基本上都是以统计表和统计报告命名的。从公开的途径来看,基本上是图书馆学报刊、馆刊和所属机构的主办报刊等。从周期上看,多以1月或1年为周期。各种类型的图书馆不仅将本馆的统计报告公开,而且坚持多年连续。如1929年福建公立图书馆每月的阅览人数统计报告都及时在《福建教育周刊》上,既向社会公开了各类图书的借阅状况,又对读者的阅读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2.具有客观性和参考性。从内容上看,主要有阅书册数、阅览人数、收到图书、借出图书、编目图书、价值经费等方方面面的统计,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仅统计数据具体可靠,而且进行比较,总结得失,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如1916年浙江公立图书馆的《阅书统计表及报告书》,对本馆阅书人数与分馆阅书人数做了比较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分馆阅书人数比总馆阅书人数多至3倍有余,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地址方面的原因,分馆居于杭州之中,交通便利,附近学校较多,居民学生居多;二是书籍方面的原因,阅书人多喜欢阅览小说及科学书籍,而这两类图书,分馆馆藏多于本馆数倍,适合阅者心理。1936年,何日章在《北平师范大学图书馆工作报告及近4年的统计》中,既肯定了近4年来图书馆藏书的增加、设备的扩充和进馆阅览者的与日俱增,又指出了馆址之狭小和组织之分散两大不足,并提出了扩充馆舍,集中典藏,集中人员工作的合理建议。

四、结语

民国时期,我国图书馆事业在民国政府和图书馆学者的大力支持倡导之下获得了快速发展,图书馆统计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几乎同时起步,并日趋深入与完善,清晰阐述了图书馆统计的作用、种类、内容和报告式样。这一时期,有关图书馆统计法规的制订、各类型图书馆准确翔实的统计数据和客观公允的分析报告,对推动图书馆馆务信息的公开、上报图书馆发展状况、促进图书馆馆际交流、总结图书馆工作得失、规划图书馆长远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当代图书馆的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郑玉娟 单位:许昌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