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机制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按照考核对象不同,分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联审联批职能部门三类进行考核。

(一)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年度计划投资,省、市重点等内容;

2、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3、审批事项情况: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事项完成情况;

4、日常管理:项目月报信息报送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承担省、市重点项目的数量等;

2、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省、市重点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3、审批事项情况: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事项完成情况;

4、日常管理:项目月报信息报送情况,协调服务工作情况等。

(三)联审联批职能部门考核内容

1、审批事项情况:审批部门承担的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管理:联审联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重点项目日常服务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1、项目基本情况计分:省重点项目5分,市重点项目3分,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20分,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15分,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10分,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5分,1亿元以下3分。

2、项目进展情况计分:按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比例计分,应开未开项目得扣除项目基本情况得分(此项得分在项目基本情况里面计分中扣除),完成100%则得100分。

3、审批事项计分:每完成1项得5分。

4、日常管理计分:按时报送月度信息的每次得2分,推迟报送的每次得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无工程质量事故的得5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日常管理、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进展情况所占权重分别为1:2:3:4。综合计分公式:(本项目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低分)×100×0.1+(本项目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2+(本项目基本情况得分-基本情况最低分)/(基本情况最高分-基本情况最低分)×100×0.3+(本项目进展情况得分-进展情况最低分)/(进展情况最高分-进展情况最低分)×100×0.4

(二)责任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1、项目基本情况计分:承担项目纳入省重点管理的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每项5分,协调服务单位每项2分;承担项目纳入市重点管理的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每项2分,协调服务单位0.5分(同为省、市重点的项目,以省重点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项目进展情况计分:按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比例计分,应开未开项目得扣除项目基本情况得分(此项得分在项目基本情况里面计分中扣除),完成100%则得100分。

3、审批事项计分:每完成1项得5分。

4、日常管理计分:按时报送月度信息的每次得2分,推迟报送的每次得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交办事项5分,否则不得分。日常管理、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进展情况所占权重分别为1:2:3:4。综合计分公式:(本单位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低分)×100×0.1+(本单位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2+(本单位基本情况得分-基本情况最低分)/(基本情况最高分-基本情况最低分)×100×0.3+(本单位进展情况得分-进展情况最低分)/(进展情况最高分-进展情况最低分)×100×0.4

(三)审批服务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1、审批事项计分:按照本部门承担的省、市联审联批事项办结率计分;

2、日常管理计分:及时协调项目单位或责任单位,上报审批资料,每次加5分;按时参加联审联批会议,每次加2分;按时上报审批事项进展情况,每次加1分;对于审批资料齐全、已通过联审联批会议交办的审批事项,逾期未办结的每次扣5分。日常管理、审批事项所占权重分别为4:6。综合计分公式:(本部门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低分)×100×0.4+(本部门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