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管能力、责任落实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不负责、不担当、不落实的行为。

2.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初管委会组织园区各企业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推动“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活化运用,实现“对表操作”“对表检查”“对表应急”,推进安全生产终端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按照“一报告、双签字”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健全和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

3.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违法行为、表彰奖励记录和公示制度,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及工作突出被奖励的企业,分别进行公示公告;对于符合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一律按规定程序推送上报,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不断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强化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监管应用,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和数量,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50%以上。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全面实施巩固达标“回头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安全生产考核,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组长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全体从业人员隐患排查、安全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3.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引导和鼓励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按保险协议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面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定期演练、装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值班值守等五项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全面检查指导各类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评估改进,2020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每半年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整合优化园区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支持和引导社会救援组织健康发展,支持专业救援队正规化建设,提升救援战斗力;加快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迅速响应,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救援。

5.提高安全生产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选拔和培养,鼓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三)纵深推进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1.纵深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和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隐患问题整改,2020年要完成市安委办通报的化工集中区20项隐患问题整改,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视频、参数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工作任务;强化化工企业联审联批机制,继续实施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

2.纵深推进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液氨、污水处理等)安全监管。整治机械伤害类事故隐患,全面开展传(转)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缺失、机械设备异常处置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缺陷的排查整治。开展以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平台无可靠护栏为主要内容的防高处坠落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提升行动,推动小冶炼等高危企业关停退出。

3.纵深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建筑工地、“多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高发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非法建筑或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或电气线路设备、堵塞或停用消防安全设施、堵塞或占用消防安全通道、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完善消防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开展演练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园区企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4.纵深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园区建设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加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执法。

5.纵深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发生、安全基础不牢靠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2.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检查执法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3.制定2020年安全监管计划。为确保园区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根据全年节假日、各季节气候特点、重大会议活动并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县工业园区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至3月):重点检查园区各投产企业复工复产、各纺织企业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五一汛期(2020年4月至5月):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雨季自然灾害应急措施、电气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深基坑、高支模支护等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月暨高温酷暑期间(2020年6月至8月):重点检查竹木加工、家具服装、纺织企业及建设项目等人员密集型企业、消防重点单位及各类火灾隐患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建设项目危险作业管控及防暑降温措施等。

国庆期间(2020年9月至10月):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节假日值班值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管控措施。

2021年元旦前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重点检查各企业(建设项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年末赶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园区各企业按时报送2020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作风建设

1.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大力推进加强专业能力和装备建设。建立职业荣誉表彰和奖励等激励机制,提高队伍荣誉感和吸引力。

2.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五型政府”机关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祛除“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严格监管执法。

3.优化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环境。开展安全生产提示和专家“安全会诊”服务,帮助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实现安全有序复产复工;实施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和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1+3”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诚信守法、风险管控良好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窗式”受理办结为依托,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坚持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加快数据对接,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