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清洁审核及验收通知

市政办清洁审核及验收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要求,各地要分两年完成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行业中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前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今年必须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工作。为确保完成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   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攻坚之年。年我市要通过创模技术评估工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创模考核标准要求,正在创建和考核验收的城市必须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辖区内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7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清洁生产21个行业名录所列重点企业,须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市域内通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由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部,并经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才能具备创模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资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清洁生产最新指标要求,已对全市现有重金属五大防控行业和七大产能过剩行业全部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对其他企业按21个重点清洁生产行业进行分类筛选,结合国控、省控企业名单,确定了市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各地要根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立即督促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年10月底前完成名单涉及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但未经评估验收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报告修改或评估验收。   三、密切配合,保障顺利实施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需要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进行评估,省环保厅对通过评估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下发批复文件,企业组织实施中高费方案,最后要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因此,各地要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将环保补助资金用于编制报告,实施中高费方案,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已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各县(市、区)创模工作考核指标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内容。各地要顾全大局,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强力推动,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程序开展审核工作,确保在名单公布后半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半年内完成审核工作。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创模工作进度要求,每月对各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停办相关环保手续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