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打击毁湿开垦通知

市政办打击毁湿开垦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我市干旱少雨,毁湿开垦、复垦隐患增加,个别地区毁湿开垦行为有所抬头。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严厉打击毁湿开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打击毁湿开垦工作。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是各级政府的紧迫任务,也是实现我市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打击毁湿开垦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专门部署,逐级签订《湿地保护责任状》,实行定期会议碰头制度,确保打击毁湿开垦工作有序开展。   二、继续巩固战果,严防死灰复燃。   各地要继续巩固年专项行动成果,严防辖区内再次出现开垦、翻地、种地、挖沟、挖渠、挖沙、取土、排水、造林、烧荒、拱地头、扩地边、堆放废弃农药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以县为单位年底前必须完成8公顷以下湿地保护小区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制定保护规划。要结合森林防火和重点公益林巡查,充分发挥防火瞭望塔、林业执法检查站和林场管护站优势,对辖区内种地点、地营子逐一摸底排查,做到多点监控、多点把关。对照新老卫星图片核对湿地、土地变化情况,对新查处的毁湿地块进行GPS定位备案,查清新发生毁湿复垦案件的批准单位、时间、面积和损失等情况,重点查清责任人,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借口将依法查处过的地块纳入工程、开发、利用等计划。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国有林场清查工作进行严格抽查。彻底清理和废止以往出台的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和合同,逐级汇总清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定期汇报制度。   三、认真做好湿地认定和湿地恢复工作。   各地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湿地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做好湿地认定的资源调查、数据汇总、上报审核工作。认真开展湿地恢复和退耕还湿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湿地恢复项目,增加湿地恢复专项资金配备,加大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坚持在不改变原有湿地风貌的基础上,科学按照国家湿地恢复标准,采用引水、补植湿地植被、自然恢复等方式进行恢复。对依法查处过地块坚决进行逐地逐块退耕还湿,一律不得耕种或挪作他用,年底前必须完成全部地块的退耕还湿工作。要加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步伐,加大湿地恢复人员、资金、设备投入,年完成核心区退耕还湿,年完成缓冲区退耕还湿。   四、依法严厉打击毁湿开垦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查处违法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规定的通知》,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法毁湿开垦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涉嫌违纪的人员以及说情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进一步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配备专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额度。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要继续扩大宣传范围,保证宣传质量和效果。将湿地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开展到校园和基层,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作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村屯、国有林场要在备农忙时节出动宣传车辆,定期向农户进行宣传,并在当地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