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校车安全监管通知

市政办校车安全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切实解决好全市中小学生和入园儿童通勤乘车(以下简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及入园儿童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市情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依法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常抓不懈。要建立和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每年定期组织考评。要组织交通运管、公安交警、教育、工商、安全生产、监察、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定期例会,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层层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采取群众举报、重点布控、明察暗访等方式,使这项工作长期置于全市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之下。各级交通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必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努力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安全。?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力度

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各级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门要会同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掌握情况,并由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验,对资质条件、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运营。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进行全面登记、审验,对在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被扣6分以上、或在一般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督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经常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园地、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救常识宣传,提高教师、学生及家长、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的交通安全知识、客运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和客运专业技能,增强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违规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组织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不定时、联合出勤方式集中实施路面执法,强化执法效能。重点整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以及驾驶员酒后驾车、违章作业、超速、超载、客货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接送学生许可证的接送学生车辆,并按法定上限处罚;严禁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履职到位,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充当非法运营车辆“保护伞”的,要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