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整顿方案通知

农资市场整顿方案通知

为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不法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建立健全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综合协调的农资市场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和“执法、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动员阶段

做好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民的培训;做好整顿行动的各项准备和动员工作,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制定并下发整顿行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清理检查,建立农资经营主体台账,规范经营资格,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2.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对农资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清查假劣农资商品,指导经营单位守法经营。

3.组织对重点农资商品质量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消费提示。

4.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对农资经营商品进行检查。在村屯组织建立假劣农资举报点,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由第一受理部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解决,案值达到规定额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加大对市场上流通的高毒农药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农资市场。由工商局配合农业局对高毒农药(非违禁)定点经营进行检查,非经农业部门批准具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商户不得经营高毒农药。

6.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督察,对本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督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结考核阶段

对整顿行动进行总结,对重点案件集中处理,严厉打击。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全县农资市场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局:组织农资市场联检联查活动,对违反农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解农资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利益;负责全县种、药、肥市场及质量监管工作;种子管理站在农业局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县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承担种子市场监管全部责任;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作物种子的检疫工作,对作物种子检疫进行监管。工商局: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农资广告经营者资格审查、证照颁发,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虚假宣传;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农资经营者的商标、广告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共享建设;调节农资纠纷。质监局: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农资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农资企业计量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实验室和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强化年度审核,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全县的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将近年来质量问题频发企业列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必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物价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农资市场在经营中的价格规定工作进行监管。县供销联社:配合执法部门对所属的农资分店进行管理,搞好农资诚信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强系统内部个人承包租赁农资经营户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纠纷调处。法院:受理行政部门未调处成功的诉讼案件。在监管上要整合执法力量,由政府牵头,调动和发挥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物价、县社、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和作用,统一协调,集中行动,齐抓共管。坚持专项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重视、执法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二)开展农资市场整顿宣传活动,营造农业执法的社会氛围。

发挥舆论宣传在行动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识真辩假能力、科学使用方法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及涉农企业的利益。

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检查的重点是农资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从突出问题入手,针对不同生产季节特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监控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小作坊和黑加工点,由电视台曝光,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没收及取缔。对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徇私枉法者严肃处理。重视每一份群众举报,发现案情及时调查处理。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等行政许可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准入关。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

(五)开展农资及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确定质量检测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检方案,认真做好农资产品及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中出现问题比较多、农民投诉比较集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要重点抽样检测,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农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依照违法金额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七)建立商品报备制度,开展评选“放心农资经营店”活动。

通过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合格率高、农民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发挥其以点带面的示范引导作用,维护农资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采取经营者商品统一报备,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二是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警告、查处,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三是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要通过电视台、农业信息平台等媒体对假劣农资和违法经营户予以曝光;对守信经营商户将采取有效形式评选“放心农资经营店”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经营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降低市场风险。

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单位,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信用档案。农业部门对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户以公文致函的方式为工商部门提供登记注册的合法依据,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办理登记手续。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实现质量责任倒查制。

(九)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农资市场检查统计上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执法工作情况。按照工作部署,对农资市场检查情况要随时上报县政府。要探索利用现代化设备,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通过农业信息化平台,把经销单位的经营信息采集上来,便于监管,也可以把诚信企业的好产品推介出去,各部门报备信息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