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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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通知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全县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类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经济行为等不断创新,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大量涉税信息,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面临税收流失风险。堵塞税收漏洞,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开展税收征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支持、协助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款征收率和税收征管质效。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涉及国税征收信息:

1、国税、地税部门:共享税务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和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信息;负责接收和应用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定期通报信息交换情况。

2、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信息、企业股权结构、增减资本和股权变更(转让)等情况。

3、公安部门:提供车辆上牌、年检情况和各类爆破物资、火工品购买、使用数量信息。

4、住建部门:提供重点企业和国税部门指定客户用水信息。

5、房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等相关信息。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保定点药店刷卡销售收入信息。

7、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出租车辆、营运车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营业证编号、联系电话、车辆增减等信息。

8、畜牧兽医部门:提供本地牲猪屠宰检疫头数和外埠猪肉流入检疫信息。

9、安监部门:提供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0、供电部门:提供用电企业的用电情况、用电大户特别是重点税源用电信息。

11、烟草部门:提供卷烟经营户名单和大集团客户、集团客户、八星级以上客户、国税部门指定客户的销售收入信息。

(二)涉及地税征收信息。

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

相关部门要及时传递涉税信息。提供信息的具体方式、格式、时间、要求等,由税务机关与各部门协商确定。各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安全保密制度。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中,对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税务机关应与信息共享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并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发生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落实情况通报制度。

税务机关要制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程度进行量化考核。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信息交换、税源监控等方面工作进展和成效,重点加大对拒报、迟报、漏报、错报涉税信息单位的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涉税信息及时共享、高效利用。

三、创建综合治税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县政府成立全县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财税工作领导兼任,县国税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县地税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中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传递工作。

(二)统筹推进部门联动。

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实现整体联动。房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营运车辆年检时,凡不能出具完税证明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车辆年检手续,落实“以证控税”;供电、水务部门应加强重点税源用电、用水信息交换,配合税务部门对偷逃税款企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落实“以耗控税”;税务部门要积极推行网络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取得的发票要确认发票真伪,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落实“以票控税”;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理税务机关移交的涉税案件。

(三)依法实施税收征管。

一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并按期解缴税款。二是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税收,代征人应依法代征税款并及时解缴入库。凡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国税机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按照手续费与代征单位征收成本相匹配的原则支付手续费。三是依法开展税务检查。

四、推进综合治税取得实效

积极利用宣传网络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风尚。同时,开展典型宣传,既大力弘扬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又公开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关注度和认同度,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非法定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国税机关提出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要求。同时,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工作,做到事有专管、人有专责、责有限期。税务部门要主动作为,落实各类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监控分析、转化利用及其他综合治税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效能,稳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