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造中对形式逻辑的思考

建筑建造中对形式逻辑的思考

 

形式和空间设计是重要的建筑创作手段,包含着人类基本和永恒的设计语言。建筑通常是根据一系列已知条件进行设想和实施建造的。从本质上讲,这些条件可以是纯功能性的,或者说他们也许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氛围。已有的一系列条件可能远不能让人满意,于是就需要一系列完美的新条件。这样一来,建筑的创作活动其实就是一个从提问到找答案的过程。建筑创作过程既要使用形象思维,又要使用逻辑思维,思维特征兼具形象性与逻辑性。形象性又具体地体现为使用视觉的思维工具即视觉思维;逻辑性又集中体现在建筑创作是一个逻辑的思考过程。从本质上说,建筑设计所要把握和处理的对象、素材大都是视觉空间的。用另一种语汇来说,人们也生活在一个符号的世界里,并且符号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语言。建筑师的理解和经验都是用符号或形象的术语表示的,这些符号就是视觉图形,无论是具象还是抽象的。所以,对于建筑创作过程中形式逻辑以及造型方面的探索研究是必要并且需要重视的。   1 中国建筑师与西方建筑师的思维差别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中西方建筑思维差异加以分析。早在我国古代南宋,中国的知识分子已经意识到了东方、西方思维上的差别了。思想家朱熹认为,中国人擅长“通几”,西方人则擅长“质测”。通几的概念为:几是周围的一切,这个名词翻译成现代语言,最贴切的涵义就是系统观。所以朱熹的观点是中国人的哲学观具有高度发达的系统论。而质测,意思就是形式逻辑和机械思维。这是西方人在思维活动中的优势,在天质上普遍要比东方人强,通过直观比较非常容易找到证据,比如:文字语言、音乐、绘画、建筑、城市规划、政治体制、机械制造。而建筑学,尤其是近现代从西方起源的建筑学,显然还是东方人的弱项。这里最关键的就是西方人把握了建筑中的形式逻辑,也即思维方式的差别,或多或少导致了东西方建筑文化的发展不平衡。比较一下中国和西方的建筑学历史,会发现它们在起步上就完全迥异。中国在传统的观念上没有承认建筑是一门艺术,或者是一种营造学说;艺术被认为是一种诗意上的和思想感情上的,而不是物质上所能带来的东西。所以中国建筑是发达的系统世界观,而西方建筑则是发达的形式逻辑。   2 建筑创作中对形式逻辑的思考   怎样走一条中国人自己的建筑学道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对形式逻辑有目的训练。将话题缩小到建筑形式,更简单地说就是造型。对比西方建筑学科的优势,针对于形式逻辑有两类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和加强,这就是纯粹的数学形式逻辑以及各种其他不同范畴和层次的涵义关联。   2.1 纯粹的数学形式逻辑   纯粹的数学形式逻辑源于从毕达格拉斯、欧几里德开始的使用规则化的数学定量定义形式的思维方式。西方人很早就发现了黄金分割比(图1),而且运用黄金比的不断放大或者缩小的形式排列的“比例”系统。后来这个比例系统又有很多发展(图2),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柯布西耶发明的两个moudei(图3)。建筑大师结合现代的技术,提出了一套完整的适用于各种尺度的比例系统。这种系统有严谨的关于比例和比例系统的推敲。而放眼到当代中国的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绝大多数则是表达了形式的关系,却没有严格定量到比例和比例系统的高度。   2.2 各种其他不同范畴和层次的涵义关联   影响建筑构成的因素很多,几乎任何一个方面的客观约束和主观选择都要带来形式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不成规模的情况下并不易被人察觉,但汇总到一起,便会以一种极其系统、有机的姿态表现出来。比如,南北方建筑的差异,南方气候湿润对空气流通的要求高,开窗的面积和通透程度要比北方强。太阳高度角大不太重视南北向,但怕西晒要有遮阳设施,遮阳的形式设计是千变万化但又万变不离其宗的;而东北区域最不利的就是寒冷的气候和风沙,在技术材料不发达的年代基本的处理手法就是加厚墙体。而在今天,这个现象依然存在。比如砖混结构的普遍存在,决定了无论如何北方的房子都要比南方的厚重,加上前面提到的开窗问题,北方的建筑的造型手段大受限制,封闭感强、实体感强、体量相对紧凑,不可能太舒展、太通透、太轻灵。何止是南方和北方这么笼统的概念要产生诸多的形式差异,甚至是同样纬度的地区,内地和沿海、高山和平原……看似微小的地域自然环境的差异,都要造成相应的建筑形式上的反映。造型作为建筑设计中的难点是大家公认的。人们已知的世界由相互关联的各种系统构成,而相对于建筑造型的处理过程———中心、秩序、边缘层次和元素关联也是由各种系统相互作用而存在的。   2.2.1 中心   类似于事物的核心,取象于宇宙间最普遍的构成和产生事物的方式。一个城市无论在理论上如何演变,都免不了要有一个有绝对优势的发展核心,一个社区即便是没有刻意设计也要自然形成中心,如旅馆的中心是大堂中庭,是人流汇聚又重新组织的枢纽。从上面所举的例子中不难发现,越是原始的,非人为因素的系统,它的中心维持得越稳定,一旦有人类的参与,中心的稳定性就大打折扣。而建筑的形式有没有中心呢?就单纯的形式而言,历史上的建筑都是有中心的。这种中心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对称式的,横三纵五;一类是非对称的构图重心,非对称的均衡。但随着人类意识的不断演化以及文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没有明确中心的建筑。比如日本建筑大师安藤忠雄的很多设计作品是各种形式的叠加,这类建筑的形式中心是被削弱了,但实际上它的中心向非表面的系统层次却跃进了一大步,它的中心是行为的、空间的。所以这类建筑的中心,是不能从照片上的二维图象能把握得了的,要真正体验建筑的力量就必须到现场去,去感受那里的场所精神。所以一般意义上的建筑造型,均指前面的两类———对称和非对称,而后一类空间场所的中心,是不能用造型这个单纯的形式词汇能表达清楚的。   2.2.2 系统原形   从核心开始,以各向同性的秩序向外扩展,向内收缩的存在模式。#p#分页标题#e#   2.2.3 秩序   秩序是依靠“元素”来传播的,很孤立、很表面。   2.2.4 边缘   由于秩序在系统传播存在客观的衰减,所以在一定范围内表现为事物内外明显的界限。   2.2.5 层次   相同的“元素”在一定范围内排列,表现为“层次”。靠近核心的层次为“上”,表达的秩序比较简单高效。远离核心的层次为“下”,表达秩序的能力比较复杂、低效。“上”对“下”的控制和指导是必然的,“下”对上的服从是被动的,不得已的。“下”对上是相对表面的,“上”对下是核心的。   3 结束语   通过对以上建筑创作造型中可能遇到的概念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归纳出建筑创作中对造型设计的一般处理方法:一方面,围绕着中心,要有大量相同的手法,这就是以往所谓的重复、韵律,实际上是秩序稳定的结果。另一方面,还要在某些局部形成变化,以往叫对立统一、对比。这种处理手法实际上是秩序在传达过程中遇到阻力而产生的边缘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