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自由自我意识的辩证法

人类自由自我意识的辩证法

作者:罗朝慧 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格尔辩证方法的逻辑学,并非绝对精神的神秘活动或纯粹抽象的概念演绎,而是人类自身自由和理性精神自我认识、自我开展和自我实现运动的科学的哲学概括,亦即人类自由精神的辩证法。它作为一种科学的哲学认识方法,其永远长青长新的生命活力,正在于它是人类自身自由主体精神永恒不断的自我意识、自我实践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辩证方法的逻辑学,并非主观设计的技术方法或外在的机械形式规则,人类对自身自由精神本质以及世界真理的认识是双重的同一认识过程,逻辑学中的诸多概念范畴实际上正是来源于人类自身自由自我意识的精神现象学。人类精神对自身自由和理性主体本性的自我认识,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的哲学认识,就是对真理或理念全体的认识。“真理使精神自由;自由使精神真实。”[1](20)精神对自身自由本性的自我意识与自我实现的全部创造性历史活动,同时就是科学的哲学认识方法的实现与完成。“精神的一切行动只是对于它自身的一种把握,而最真实的科学的目的只是:精神在一切天上和地上的事物中认识它自身。”[1](2)我们要理解黑格尔辩证法作为哲学方法的科学性,亦即理解“精神”绝对自由和绝对理性的本性,必须回到精神的现实主体———人那里去认识和理解它,即我们必须把自由和理性作为人的精神本性来理解。

一、自由精神的自在性与自为性

黑格尔的精神概念,作为哲学的自由意识,它是潜在的世界真理、绝对本质,即真理或理念的必然性知识体系,同时它又是不断思维着和自我意识的理性,亦即成长着和发展着的理性。这就是黑格尔所确立的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或理性精神。说它是自在地,即是说精神作为真理或理性,它首先是一种抽象的质的规定,理性是在世界中,即是说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构成世界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渗透在天上与地下一切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中。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具有它自身之所是的普遍本质或理性必然性,然而它只是有待实现和完成的理想或潜在的可能性,而不是直接的、现实的真实存在。这正如说,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或者说人具有理性的本性,这是指人之理性,只是在潜能里、在胚胎里。在这个意义上,人一生下来,甚至在娘胎中,就具有理性、理智、想像、意志,也就是说我们承认他是作为一个人存在。小孩是一个人,但是他只有理性的能力,只有理性的真实可能性;他有理性简直和无理性几乎没有什么差别,理性还没有存在他里面,因为他还不能够做理性的事情,也还没有理性的意识,还沉陷在自然和感性世界里、被动地服从外在的权威,因而他还不是自由的,而只是为他物或他人的存在,而不是为自身目的的自由存在。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由于具有理性,所以就在形式方面说,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所有个人普遍平等的自由和理性,这只是一种对人的精神本性的概念规定,而不是直接存在着的、外在的或自然的规定。“胎儿自在地是人,但并非自为地是人;只有作为有教养的理性,它才是自为的人,而有教养的理性使自己成为自己自在地是的那个东西。

这才是理性的现实。”[2](13)然而,黑格尔指出,精神的东西,理性的东西,必然是现实的东西,也就是说世界真理或理性本质必然是能够实现自身于现实世界中的东西,因而并非远远地离弃于自然世界或经验的现象世界。黑格尔的“精神”,既是开端、又是结果。但开端、原则或绝对,作为自在之物,最初直接地说只是一个抽象的共相、事物潜在的真理或本质,也就是说真理是我们在客观现实世界中认识和实践改造活动的出发点。相信世界万物总有它自身实际之所是的必然性本质,这也许是黑格尔的方法论假设,然而谁能完全否认这世界不存在普遍真理和绝对本质、而完全听凭直接存在的表面现象、个别经验、主观意见等偶然性、特殊性、变化性的有限东西来主宰呢?“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唯一的真理,而同时把它当作源泉,一切其他事物,自然的一切规律,生活和意识的一切现象,都只是从这源泉里面流出,它们只是它的反映。”[3](24)精神作为理性的东西,它自身内蕴着自我成长、发展和实现自身的力量,因而总是能够自动地超出自己外在显现或存在的自然性、特殊性、偶然性和有限性,它能够自己克服或否定这些与自己的本性不一致的特殊表现与特定存在,最终回到自己的本质规定或普遍概念,并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于自身内。“精神的发展是自身超出、自身分离,并且同时是自身回复的过程。”[3](28)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世界真理”,因而并非只是在人自身内活动和实现的主观唯心主义或主观幻想,也不是人们误解的那种泛神论或无神论解释。黑格尔的“神”,就是哲学的真理体系,就是自然和精神世界中一切事物内在的必然性本质或普遍概念,就是世界的普遍真理、正义、道德、责任及义务等属于精神性的东西。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正是此种意义上的一种“泛神论”或“有神论”。如果人世间丧失了这种精神性的理性普遍性东西,那么这世界也不过就是霍布斯所说的那种一切人对一切人自由厮杀、交互战争的自然状态,从而人也就只是作为无精神的自然存在。

世界真理或绝对本质依靠唯一具有思维和自我意识的理性意志主体———人来认识和达到,但是人自身的个别理性和意志决不就是世界真理本身,也就是说人自身并不是世界真理或绝对精神的主体。因为人是自然形体性生命或有死的有限存在物,所以毋宁说人是认识和实现世界真理的理性主体。黑格尔将绝对精神或上帝通过人的理性精神复活,但是人并不是上帝本身,上帝只是在人的精神创造活动中知道和认识自身,人对于上帝的知也正是对自身精神自由和理性本质的自我意识,人的神性才与上帝同一。所以,黑格尔并非人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那种无神论的人神论,也就是说黑格尔并没有把人直接看作上帝或神,而取消或否定上帝。相反,黑格尔恰恰以作为世界真理和绝对本质的上帝为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或预先假设。正如一位国外学者所说:“黑格尔更多的一个理性的哲学家,而远非神学家。”[4](44)如果从人类精神自身的普遍理性和自由意志本质出发,把人直接当作世界真理、意义和价值的自我决定主体,或者说如果每个人都直接的就是上帝,把一切现成的、公认的理性普遍性权威、传统习俗、历史和制度都当作是成见,那么这恰恰是上帝的死亡、人类自由精神的覆灭,世间便也无所谓普遍的理性必然性真理、道德秩序、责任和义务。#p#分页标题#e#

二、自由精神的自我冲突与自我和解

黑格尔的精神概念,从其根本的质来说,它是客观的理性普遍性,是事物自身实际之所是的内在本质或普遍概念,同时又是一种自主发展、自我实现的理性力量,不断分裂自身并具体显现为现象世界中的他物、特殊存在,然而它又不断否定和超越与自身本性不一致的特殊显现,把与自身对立的他物扬弃并统一于自身中,丰富着自己原本抽象的普遍本质或概念。在黑格尔看来,精神绝不是知性所理解的那种绝对自身同一的抽象本质,即它作为一种孤立存在的绝对本质为一方,把特殊性存在或现象作为另一方,将二者固定地对立起来,永远不能和解。也就是说,知性只是固执地认为绝对的同一就是A=A,绝对的对立就是A≠B,A和B是两个互不相干、互不认识和了解、彼此孤立静止地存在,它们属于两个决然对立和差异的不同领域。然而,对于自在自为、永恒运动的精神来说,它知道并认识A是自己的绝对本质,同时知道B是自己的特殊表现或特定存在。

即是说,精神知道A和B都是与自己同一的。但是B还绝不是A,它必然经历B1,B2,B3等特殊性环节。B1、B2、B3是A自身在现象世界中的展开和实现,精神将它们扬弃并统一于自身中,最终回归精神自身的普遍本质A。此时的A实际上是充满了丰富内容和具体规定的A,是已经实现了的理性或概念,它已不同于原来那个抽象普遍性的A。这时,A和B、甚至B1、B2、B3就在精神自我实现的历程中达到和解与统一,达到与精神自身的绝对同一。但是,这种同一又不是就此停止了的同一,它们永远只是在理性精神自身运动中实现同一。然而,只要A和B还是对立的、差异的两种不同存在,那么A就仍然是尚未实现的A,B也还不是事物全部的或最后的真理。经历自身分离、异化和自我否定与超越之后的A并没有变成别的另一个不同于精神自身的东西,而仍然与精神绝对同一,只是成了更加发展、丰富和成熟了的理性。因此,在精神里,A与B,甚至B1、B2、B3之间并不是永恒对立、相互隔绝的独立存在,它们是精神自身分裂与对立、和解与统一的永恒运动。如果精神不经历自身的分离、差异和对立的活动,而坚持自身的直接实现或自身等同,那么这个同一或者是抽象的空无、纯粹的思维形式,或者是完全与精神自身的绝对本质背离,变成了与精神自身本性完全对立的东西。这就是说,精神如果坚持绝对的自身同一或无中介的直接同一,即A=A,那么结果只会是:A≠A或A=B。

法国革命将启蒙运动宣扬的人类普遍自由和平等的理性原则无中介地直接实践,将人自身理性和自由的普遍性本质,直接等同于或外化为一个个人之间普遍平等的理性和意志。实际上这种由普遍本质直接还原为个人理性和自由意志的普遍性,不过是普遍本质最初的直接实现,即只是个人主观的特殊性、自然的冲动性。而且,每个个人平等的理性和意志的加和并不等于人的概念所内含的普遍本质,二者之间永远无法划等号,因为内在的质并不完全等同于外在量的加和。因此,固执地、单独地只是坚持精神的绝对同一,或绝对对立,都会窒息精神的自由本性,精神永远无法认识和了解自己是什么,也永远不能实现或证明自己的真实性、客观性。黑格尔说:“我们不能停留在矛盾里,矛盾会通过自己本身扬弃自己。”[5](258)这正是精神自身绝对对立与绝对同一相统一的自由自我意识,精神自身发展造成的绝对对立,正是为了达到与自身本性的绝对同一,精神就是在绝对对立与绝对同一的永恒运动中认识和实现自己。“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只有这才是自由。”[3](28)所以,无论在天上或地下,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像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即包含着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事物的有限性,即在于它们直接的特定存在不符合它们的本身或本性,而并不是说有限和无限、特殊和普遍、现象和本质是事物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性质或实际存在。

事物真理或普遍本质就是在精神自身这种对立与统一的自由运动中得到认识和实现的,这只有理性的思维而不是以感受的形式才能认识到。在感受形式的直接确定性认识中,一切事物与现象都是个别地独立存在的、互不相干的。感性东西的实存和它的性状对于我来说都是一个直接给予的东西,因而我不知道它从哪里来,为什么它有这个确定的性质和它是不是一个真实的东西。黑格尔表明:精神的东西、理性的东西、法的东西、伦理的东西在采取感受的形式时,它就保持着一种感性的东西、彼此分开的东西、无联系的东西的形态。因此,感性形式的意识,对于法、伦理和宗教的自在自为的普遍内容来说是一种完全不适合的、败坏这种内容的形式,因为在那个意识中被赋予给绝对必然东西、永恒东西、无限东西、内在东西的是一个有限东西、个别东西、在自己本身外的东西的形状。[1](213)

三、自由精神自身主观意识与其客观存在相统一

黑格尔的精神概念,是包含了现实性或实践性力量的活的精神,即具有一种必须实现自身、显现自身的自由和理性力量。这就是说,精神必须在现实中为自己找到与自己本质相一致的客观存在,证明自己的客观实在性。如果概念只停留在主观的思维形式中,保持自己主观形态的真理形式,而蔑视并否认一切外在存在或客观现实的真理性,把自己与客观存在相隔绝,那么它就是无生命的非精神的东西,正如为情感和心情辩护立场出发所经常说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东西”。然而,这恰恰就是知性逻辑所理解的那样,把概念仅只看成我们主观思维中的、本身没有现实内容的一种死的抽象普遍性。其实正与此相反,在黑格尔的“精神”看来,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则,因而同时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黑格尔提出,只有概念才是真理,或更确切点说,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而且包含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这两者若坚持在其孤立的状态中,决不能认为是真理。二者一经孤立之后,存在,因为它只是直接的东西,未被概念认识和规定的东西;本质,因为它最初只是间接的东西,有待实现并为他物证明和反映的东西。所以相互隔绝、互不相干而孤立存在的概念和存在,两者都不能说是真理。

所以,现在直接存在着的东西,并不必然就是合理的和现实的,现实的东西一定是合理的、即一定是内含在概念之中的东西。当然,根据黑格尔,与概念相一致的客观存在,绝不是指特定的、个别的偶然性存在,而是蕴含着概念本质规定的理性存在或客观实体,即它一定是精神性的东西。如国家,便是伦理精神的现实,它是蕴含着伦理概念的理性普遍性实体,而不是直接存在着的感性确定性事物。黑格尔指出:“在哲学讨论里'不真',并不是指不真的事物不存在。一个坏的政府,一个有病的身体,也许老是在那里存在着。但这些东西却不是真的,因为它们的概念(名)和它们的实在(实)彼此不相符合。”[5](282)在康德的批判哲学或知性逻辑看来,概念是不可能推出存在的,概念是纯粹理性的普遍性理念,理性是具有无限者、无规定者的思想的东西,并且认为理性的理念一般是和规定性分离的,和存在这个规定分离的,而存在是自然的和感性的特殊事物或现象。因此,康德主张理性的理念是不能从经验予以证明的,亦不能从经验里得到证实的,二者只有在相互分离的情况下才有它们各自的真理性和实在性。然而,这只是理智地从外在形式上来固定地看待概念和存在之间的关系,即只是把概念视作纯粹理性的普遍性规定,而把存在视作特殊的、感性的偶然事物或现象,故认为普遍性概念与特殊的个别存在或经验现象之间不可能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是绝对分离并对立的。在黑格尔看来,由于精神是主动的,则精神必会表现其自身于外。如果概念是一空无内容的形式,一方面从这种空形式里当然推不出任何内容来,另一方面,如果把某种内容归结为概念的空形式,则这内容的规定性将会被剥夺,而无法理解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如我头脑里有一百元钱的概念当然不可能必然推出我口袋里真实地有一百元钱。一百元钱的概念本身并不包含存在。当存在还没有通过概念加以理解时,它就是无概念的、感性的知觉。一百元钱本身就不是概念,它只是一种直接的和感性存在的东西,是一种无思想性、无精神性的东西,从而是无概念的感性东西。感性存在当然只能要求感性存在与之相对应。概念的存在绝不是直接的、感性的自然存在物。虽然感性的存在是绝对的,但感性的存在不能强求它自身直接地就是概念的存在、即必然是合理性和现实性的普遍性存在。#p#分页标题#e#

在黑格尔看来,“外与内首先是同一个内容。凡物内面如何,外面的表现也如何。反之,凡物外面如何,内面也如何。凡现象所表现的,没有不在本质内的。凡在本质内没有的,也就不会表现于外。……内表示抽象的自身同一性,外表示单纯的多样性或实在性。”[5](289)所以,那种坚持认为从概念推不出存在的知性逻辑,根本的错误就在于一方面把概念看作无精神、无创造力的、纯粹内在的抽象普遍性,另一方面把客观存在固定地了解为纯粹外在的有限感性事物、偶然性的特殊现象,因而将二者作为两种对立的存在严格地隔离开来。“道成肉身”方为真理之道,与道相合的“肉身”方为合理性和现实性之客观存在。因此,黑格尔的“自由”必须要求一种与其精神本性一致的客观存在,这个存在必须是精神性的东西,必须与人自身内在普遍性本质———自由精神本性相通的东西,因而也是只能为人的理性精神所理解和认识的东西。如国家和法律便是与伦理精神本性相一致的理性普遍性实体或客观存在,是具有客观的理性普遍性规定与具体内容的精神实体,而不是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触知的存在着的个别东西。

当然,黑格尔的“自由”及其客观实体,也并不是与现象世界无关的,相反它必须给予自身客观的存在,以证明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它必须在人类改造现实世界的客观实践活动中、各族人民的历史实践与斗争中,显现自己、具体化自己,而又从不将自身固定地停留在某种特殊的具体存在和现象里。“上帝是什么,他必显示出来、启示出来,并且首先通过自然,在自然内显示并启示出来。”[5](291)世界真理作为抽象的普遍本质,潜在的可能性,它们自身是无能为力的,那个使它们行动,给它们决定的存在的原动力,便是人类的需要、本能、兴趣和热情。黑格尔指出,“自由虽然是一个内在的观念,它所用的手段却是外在的和现象的,它们在历史上直接呈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深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热情、他们的兴趣、他们的个性和才能,这类需要、热情和兴趣,便是一切行动的唯一的源泉。”[6](20)但是,黑格尔提出: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世界真理就是人类自己创造和决定的,它只是借人类实践斗争与活动,借人类自身表现出的一大堆的欲望、兴趣和活动,作为世界精神完成它的目的,得以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发现自己———使这目的具有意识,并且实现这目的———所用的工具和手段。“有限精神的任务即在于使其神圣本质得到自觉。”[5](291)

四、自由精神自身内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

精神作为真理或理念的哲学体系,本身就是在一切天上和地下事物的生成与毁灭运动中的自我发现、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永恒活动。精神自身无限普遍的自由本性便是它自己自我成长、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永恒创造,其无限性的客观实在性显现为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人类文明。“现象是生成与毁灭的运动,但生成毁灭的运动自身却并不生成毁灭,它是自在地存在着,并构成着现实和真理的生命运动。”[2](30)精神之所以是无限进展、永恒运动的,正是因为人们不能从精神本身开始,而必须从精神的最不相适合的实在性开始。亦即并不是精神本身一开始就已经把握了它的概念、或一开始就能认识和发现自己、并达到与自己本性完全一致的客观存在。尽管精神诚然一开始就已经是精神,不过它还不知道它自己。精神达到知道它是什么,并把它自身显现为与自身本性相一致的客观存在,这才是精神的实现。精神本身是无限的,其有限性正在于精神概念的最初实在性是最不适合于精神的,正是因为它还是一个抽象的、直接的、属于自然性的实在性,还不认识自身是精神,而陷于自然的规定性中,这就是说精神最初还没有达到自身自由的自我意识。这个自然实在性的阶段,对于精神的自由本性来说就是一种限制,即必须为精神所否定和扬弃的东西。“精神作为精神并不是有限的,它在自身内有有限性,只不过是作为一种必须被扬弃的和已被扬弃了的有限性而已。”“有限东西是一种与自己的概念不相符合的实在性。”[1](31)

所以,有限性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存在或对精神自身的固定规定,而是精神自身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过程中经历的特殊性环节,是为自我意识的精神所认识到并必须扬弃的一种有限性。精神知道这个限制并自动超越这个限制,因而有限事物对它来说就不再是限制。“只有无知的人是受限制的;因为他不知道他的限制;相反的,谁知道限制,谁就知道它不是他的知的一种限制,而是一个已知的东西。只有未知的东西会是知的一种限制,相反的已知的限制并不是知的限制。”[1](32)精神为了认识和发现自己、并实现自己,它必然规定自己,从而必然有限化自己。精神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同时它既不仅仅是这一个,也不仅仅是那一个,但任何一个有限性存在都只是它自己在某一发展阶段上的特殊环节或特殊显现,它总是在不断超越自己的有限性存在和表现。精神在它的有限化中始终是无限的,因为它在自身发展中不断显现自己、规定自己,同时又不断否定、扬弃这个有限性的特殊规定和存在。所以,在精神里面没有什么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一个存在着的东西,相反的一切都只不过是一个观念的东西,一个仅仅显现着的东西。精神只是仿佛暂时地停留在某种有限性里,但是它是永远思维着、自我意识的主观精神,因而能够认识到一旦自身停留于某种特殊存在里便成为有限的东西,因而它总是能够超越这种限制,使自己从有限性中解放出来,回归自身无限自由的精神本性。知性理解的无限,因为与有限的现象界隔绝和坚固对立,而无法为人所认识,更无法实现,因而只是一种无生命、无思想、无内容的空无限,这本身就是一种没有现实性的有限东西,总是停留在自身的纯粹思维里,不知如何实现自己。另一方面,知性把有限的东西变成全然固定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则因为它本身只是直接存在着的自然和感性现象、特殊存在,作为无精神、无意识、无根据的有限存在,它认识不到自己是一种有限性。因而它永远无法超越自身的有限性,使自己陷于有限存在量的无穷进展、同时又是对于精神的无穷后退、无限远离的恶无限之中,迷失了回归自己精神家园的路途和方向,而永远不能满足自己、解放自己、实现精神的自由本性。#p#分页标题#e#

精神概念,如果只是坚持自身纯粹内在的、抽象普遍性的质,固执地保持自身内反思、己内反映,而与生动活泼的有限性现象世界、自然和感性事物隔绝开来,那么它本身就把自己孤立地固定为某种有限的东西;如果精神把自己固定为纯粹外在的某种存在物,或把自己停留在自身自我实现的某一特殊阶段及其特殊存在上,并坚持作为自身全部的和最后的真理,那么它同样没有认识到自身作为自由精神的无限性,相反把自己凝固为有限物了。在黑格尔看来,只要精神概念坚持自身作为纯粹思维的内在普遍性本质,那么它本身实际上就只是外在的东西,因为它不能显现自己,不能呈现为客观的知识作为人们意识的对象,因而它事实上外在于人的意识和实践活动。同样,如果精神概念的普遍性本质仅仅作为纯粹外在的东西存在着,仅仅作为感性确定性的东西直接地存在着,那么它自身就是不自由的,只是为他物而存在着,通过他物显现和反映自己。这样,它自身的目的或自由本性就只是作为纯粹的内在沉寂或潜藏于外在物而不自知,更无从实现。“凡只是在内者,也只是在外者,也只是内在的东西。……一个对象的缺点或不完善之处,即在于它只是内在的,因而同时也只是外在的。或者同样也可以说,即在于它只是外在的,因而同时也只是内在的。”[5](291)

五、自由精神自我实现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

精神作为那自身决定的真理有一种动力去发展它自身,这个潜藏在自然和精神世界中的真理动力,在人的精神中复活、恢复生机与活力,成为永远进行着“知”和“自知”的理性思维、自我意识或自由意志,亦即成为具有理智理性的理论精神和具有自由意志的实践精神。可以说,世界真理的实现,也就是人类自身精神本性———自由和理性的实现。世界真理或绝对本质与人自身精神的自由和理性本性相同一。因而人类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劳作与斗争,主观地来说既是对世界真理的寻求,同时也是自身自由和理性精神的实现;客观地来说,是人类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的权利实现,创造一个具有普遍理性秩序的国家、道德、和法律等的伦理性政治世界。精神自身自由和理性本性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历程,其间必然经历众多的特殊阶段与环节。精神发展是自身自在而自为的互为运动,因而它的向外发展和实现并不是变作他物的发展,而是向着自身、为着自身或保持自身本性的发展。所以,精神自身发展的各个特殊性环节或有限性表现,相互之间并不是互不相干的独立存在,而是内在地逻辑地统一于精神自身真理体系的全体发展和具体实现之中。世界真理的实现既是人类自身理性和自由意志本性的自我意识与实现,同时也是人之为人的自由与权利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的普遍实现。说人是天生自由的,这并不意味着人生来就是自由的,或者说他作为一种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存在生存着,而毋宁说人的目的或目标是实现他的自由。

这种自由本质是一种必然性,即他必定要达到和实现的目标,而不是给定的一种现实性。这个目标的实现因而要求人类自己的行动,因而也必然只能在历史中达到。这样,历史的目标便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或者说人类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为人并非一开始就能清楚、明确地认识到他的这个目标,同时他也不能一些开始就认识到实现这个自由目标的必然条件,实现他这个目标的过程因而也是其自我发现的历程。人类在这个漫长的历史实践与斗争活动中,同时意识到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的普遍本性,这是人类自身实际之所是的全部必然性,也就是一个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所必然具有的普遍性存在本质。三者历史地和逻辑地统一于人类理性思维或自由意志的自我意识与实践之中,同时也历史和逻辑地统一于人类实践斗争所创造的政治-社会世界的真理之中。

三种必然性既是人类精神自身理性和自由本质实现的特殊环节或特殊表现,因而对于精神自身来说都是必然的、合理的,从而都是必须给予其客观存在并得到具体实现的。同时,三种必然本性因而也并不是相互外在、排斥和分离的独立存在,其中任何一种必然本性都不具有人自身全体的和最后的真理性,也不能代替或僭越其他两种本性的真理性。只有绝对运动的精神,亦即自我意识、自我成长和发展着的理性精神,才能全面地认识和发现它们是一个现实的作为独立个体的人的真实本性,并使它们得到全面发展、客观存在和实现。这就是说,只有理性精神才能认识到人自身内在的全部真理,并在现实政治社会世界中努力地发展和实践人自身的全部真理;同时人类自身三种普遍必然性本性的实现就是人自身自由和理性意志的实现,也是国家、道德和法的伦理政治世界全部真理的实现。

因此无论坚持把人当作纯粹自我的思维普遍性理性存在,或独立自治的自我主体性道德存在,还是把人仅看作感觉、感受以及冲动、本能和欲望满足的生物学或心理学理解的自然存在,都是片面的和抽象的理解。毋庸置疑,一个现实而具体的人,不仅仅是其思维或精神意识中理解的具有自然、道德和理性本性的人,而且人的这些必然本性具有要求在现实世界中获得其客观的权利。即人有要求实现自己自然、道德及理性必然性自由本性客观存在的权利。但是,人类全部自由本性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人也只有在现实社会和政治世界的实践活动与斗争历史中,才能认识到自身自由的精神本质,并达到实现这种自由的必然性条件。

不过,在黑格尔看来,在思想的逻辑系统里,每一思想的形态有它独自有效准的地位,在这地位上有它的真实意义和价值,但是通过进一步向前的发展而被贬降为从属的环节。“我们必须依照这样的规定去认识它的特殊性格,必须承认它的地位,对于它才有的正确合理的处理。也就因为这样,我们对于它的成就,不可要求并希望得过多。我们不要在它里面去寻求须于较高发展的知识里才可提供的满足。”[3](48)这就是说,我们不能把某一特殊环节暂时的必然性或真理性当作全局或整体的真理性,精神历史发展中的特殊环节不具有最高的真理至上性,不能充当最后的真理营地。否则,就会窒息精神自身的自由本性,止住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乃至政治文明永恒前进的步伐。同时也说明,世界真理必然包含在它自身活动的历史性特殊环节之中,不能完全割断过去的历史表现或存在形式,历史与现在并不是莫不相干的。对此,黑格尔十分明确地指出,“每一哲学属于它的时代,受它的时代的局限性的限制,即因为它是某一特殊的发展阶段的表现,个人是他的民族、他的世界的产儿。”“每一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哲学,它是精神发展的全部锁链里面的一环,因此它只能满足那适合于它的时代要求或兴趣。”[3](48)黑格尔断言,精神由潜在到现实的自我意识辩证过程,同客观实在自身内在的演化过程一样,是一个活生生的动态发展的逻辑过程,精神实际上就渗透或贯穿在外在客观世界及人类实践创造活动的历史世界之中。“哲学家头脑中的概念的辩证演化和世界客观的演化是相符的;主观思想的范畴同样是宇宙的范畴,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7](509)#p#分页标题#e#

也就是说,哲学并不是远离自然世界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实践斗争的历史世界的纯粹主观唯心主义精神活动。精神作为世界真理或绝对本质,自身发展和实现的过程并不是在纯粹自身内的活动与创造,而是在现实的自然界、人类生活与实践斗争所创造的政治、社会历史世界中亲历亲为。上述对“精神”的自由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种对科学的哲学认识方法的了解。黑格尔科学的哲学辩证法,因“精神”自身永恒的自我意识、自我实践的创造性运动而拥有永不衰竭的生命活力,它与作为世界真理的“绝对精神”的意识和实践活动相适应,因而适用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它内在地包含着理论与实践、或意识与实践的统一。作为世界真理的“绝对精神”之所以是绝对的,在于它是永恒运动、自我显现着和创造着的自由精神,这正是与人类自身自由和理性本质相统一的主体性精神。“绝对的最高定义是:绝对不仅一般地是精神,而且绝对地显示着自己的、有自我意识的、无限创造的精神。”[1](27)因此,作为世界真理或绝对本质的上帝,它只有在人的心中才能得以认识自身和实现自身,也就是说只有人的精神———理性思维和自由意志———才能认识和了解作为绝对精神的上帝、真理。“上帝只有就其知自己本身而言才是上帝;进而上帝的自知就是上帝在人里面的自我意识和人对于上帝的知,而人对于上帝的知则进展到人在上帝中的自知。”[1](379)“精神必须被宣告为和上帝长得一模一样,即宣告为人的神性。”[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