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实践教学体系革新

治安学实践教学体系革新

作者:郑永红 陈君武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安工作的正规化、现代化、科技化建设明显加快,各种技术装备、管理机制、业务活动等方面逐步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警务改革也在各地不断探索性的推进。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增多,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征,治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当前治安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学实践性教学形式单一且效果不理想治安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是以实习的形式出现,但实习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治安工作涉及治安巡逻防控、特种行业管理等多方面,在相对短的时间内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治安工作;另一方面,专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并不完全按照专业来划分实习岗位,这样专业实习只能是对某一种治安单项工作的实习,学员无法更全面地了解治安工作。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无法落实首先,各种实训场馆的建设由于设计规划、资金投入上的不足,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做到有效的环境模拟,而实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写也大多采用拿来主义,缺少与实践部门的沟通和调研。其次,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课堂为中心,与此相对应,在课时安排、教师配备、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考核方式、教师考核等都以课堂教学为准,而实践教学模式在很多方面与此冲突。最后,实践教学往往在课堂以外进行,且学员要接触各种各样的实训器材,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到位,相比单纯的课堂教学而言更容易发生危险甚至事故,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也使的实践教学环节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欠缺治安专业的教师大多直接来源于学校,其工作经历也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经历过长期的公安实践锻炼,缺乏丰富的治安管理实践经验。然而实践教学却要求教师具有以公安实践经验为支撑的教学能力,这样才能组织和引导学生实践,解决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纠正学生实践中的偏差。虽然公安部明确要求公安院校教师每三年警务实践不少于6个月,但由于涉及到与此相对应的课程安排、职称评审、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很多院校的实施尚有欠缺。

二、治安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体系实践教学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治安学专业教学模块的特征,可以通过课堂实践教学、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假期见习和专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应用到适当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内实验实训主要是通过校内实验室、实训场馆开展模拟环境下的专业实践教学。假期见习主要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到基层公安部门了解公安工作岗位、掌握治安业务流程、增强警察角色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专业综合实习也即毕业实习,是对治安学专业所有教学内容的一种全面实践,时间长、业务量大。

(二)形成“双师型”的实践教学师资体系由于公安院校教师大多是从院校毕业,从公安实务部门选拔进入教官队伍的极少。因此,必须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实现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机关的对接,建立起结构、规模合理的实践教学教官团队。

(三)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可以把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真实、全面地反馈给系统的各个方面,用以发现问题,调整和纠正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可以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警察职业素质的提高。

(四)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就校内而言,应当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进行实验、实训场馆、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同时,要加大实验实训场馆的利用率。就校外而言,重点建立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尤其是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实现“校局联动、战训合一”,真正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