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课程体系革新探讨

治安学课程体系革新探讨

作者:郭奕晶 王精忠 单位: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学专业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公安专业人才。我院自2004年升为本科院校以来,第一批治安学专业的本科生已经毕业,走上了工作岗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这些变化必将对公安人才提出新的要求,并深刻影响公安教育的培养模式。如何建立与新世纪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培养大批能够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治安人才,这是公安教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我院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也需要进一步改革,以建构结构合理、符合逻辑、内容精新、注重能力的新课程体系。

一、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有的课程体系存在严重不足

我院现有治安学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是学科专业建设长期研究和积累的成果,也是实践所需的知识体系,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有课程体系在课程的选择、设置、授课内容、开设顺序、教学模式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不够科学之处,亟需加以调整、改革,以适应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开设课程过多过杂,不仅使课程之间内容相互重叠,而且加重了学生的负担,需要对某些课程进行删减、整合;第二,缺少新形势下的新课程,跟不上时代的变化;第三,个别课程的定性归类不够准确;第四,专业课中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够突出,对实训课时量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第五,课程的开设顺序不够合理。

(二)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的需求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加大,我国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治安问题不断增加,公安机关需要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公安工作对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院校面对新的战略机遇期社会治安的挑战,也必须主动围绕创新性、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建构,以有效实现其培养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安新生力量的培养,主要应当依赖于公安院校。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队伍主要是从转业军人和各地的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及中等公安学校中吸收选拔,本科毕业生所占比重很小,公安队伍文化层次普遍偏低,这和国家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是不相适应的。培养高素质的本科层次的复合型治安人才成为现实的需要。建构和改革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是为了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治安人才,满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公安人才素质的要求。

(三)培养新形势下警察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逐步展开,改革的目的是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进人机制。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工作,促进公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公安院校将更加注重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路对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提出了重视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新要求。

(四)适应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现实需求

《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安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社会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公平竞争。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要有职位空缺,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公务员考试制度使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不再是高枕无忧,要想不被淘汰,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改革也不能与社会需求脱节,应当把教学与公务员考试结合起来,在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调整,适应公务员考试的需要,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然地掌握公务员考试要求具备的能力和知识,从而增强了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二、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改革的精神,遵循一般的教育规律,同时,由于本专业的特殊性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同于普通高校及其专业。具体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深厚的通识教育与宽广的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应当建立在深厚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之上。这个“基础”也就是指的通识教育。著名教育家、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先生认为,“所谓通识教育,是指不论哪一个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的那种教育,是为培养独立人格和个人生活能力作准备,使他作为一个公民和文化的继承者能与其他社会公民共同相处的那种教育。”[1]复旦大学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大学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实施并不断加强和改进通识教育,有利于沟通文理,融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帮助学生先成“人”,再成“才”;有利于发挥学生求知的主体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拓宽专业选择的空间;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扩展就业机会,为学生研究高深学问、进行创新思维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通识教育注重知识整合,注重人格塑造,是对当代大学过于专业化教育目标的重新建构,是对大学教育目标中由于专业教育与人文学科分离后形成的目标偏斜的矫正,也为终身教育奠定了基础。[2]对于一个治安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具有良好的品格、文化、身心和能力等基础素质是成为治安警察和其他专门人才,适应社会需要的前提。因此,治安学本科专业应当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规划设置一些最为必要、最为基础、最为核心、最有价值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作为平台课程加以重点建设,应开设综合课程、边缘交叉课程、跨专业学科课程,如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加强和训练其文化、道德、科学、身心发展等基础素质。其课程体系不仅要满足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性需要,还要考虑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拓展和提高奠定基础。专业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宽厚的治安学专业素质,即具有较深厚的治安学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治安学专业是一个宽口径的专业,它覆盖所有治安行政管理的内容,可以对接公安机关的若干业务和部门。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院校基本上是按对口公安业务(部门)设置专业,专业口径狭窄,导致学生公安业务知识面窄,工作适应能力差;因此而设置的课程划分过细,各课程内容相互独立封闭,影响课程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当社会关系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以后,公安知识本身呈现出综合化趋势,对人才需要是多样化的,单一型的知识结构已不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学科自身规律和知识的关联性、完整性特点,科学划分专业,拓宽专业覆盖面,淡化专业界限,使之与现实公安工作的对接口径宽一些,适应公安机关一警多能的需要。#p#分页标题#e#

(二)突出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原则

公安教育的最大特征是职业化,是以培养共和国人民警察为目的的教育,是以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因此必须突出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治安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治安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有:开展社区警务和群众工作;调解治安纠纷;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管理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查处治安案件和侦办一般刑事案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熟练运用计算机,有效应用情报信息,开展网上办公和办案,进行网络治安管理;制作常用的公安法律文书;进行社会治安调查研究;使用武器、警械及其他警务技能等等。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更加强调治安民警要练就一身扎实的基本功,做到“三懂四会”———懂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执法执勤、管理服务、群众工作。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治安学专业应当更加重视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把学会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际工作能力作为对学生的基本目标要求,重视实践教学、进行实地演练,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应变能力。所以,开展符合课程特点的实践教学内容,并且开设适量的技能性课程,使学生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强化学生实战应用能力的培养十分有必要。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要坚持一切从实战出发,从基层中来,到实战中去,用基层生动的实战案例充实课程,用鲜活的工作经验丰富教学,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使学生学会独立思考问题、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自己动手解决问题。

(三)保持并创新治安学专业特色的原则

专业的特色是在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比较持久稳定的发展方式和被社会公认的、独特的、优良的特征。无论治安学课程体系怎样改革,都要彰显公安特色、治安管理专业特色。治安学的特色在于:它是应用型学科,是在公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研究的目的要为解决公安工作中的重大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支持,为现实斗争服务。[3]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只有符合政治、业务、心理、文化、身体五项标准,现实能力和未来潜力才可能达到要求,所培养的学生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显然,这与其他普通院校只培养学生具有某一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不同的。因此,治安学在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中,从人才培养目标到课程体系的建构,再到教学实施路线,都要明确“综合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特”的原则,着力强化治安专业特点,凝练学科方向,精选专业课和专业方向课,不断优化、深化学科优势。创新是专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一个学校、一个专业的发展也需要打破传统,不断创新,这是体现其生命活力的重要指标。因此,要以特色创优势,以创新求发展,优化课程结构,革新教育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手段和模式,促进学科专业健康发展,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

(四)适应治安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原则

治安学是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和时代性的学科,由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即社会治安问题,决定了治安学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使治安学专业始终与社会治安的环境同步,这样治安学专业在培养模式上才不致于脱离社会的需求,这也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客观形势在变化,实践中公安工作的改革、公共秩序与安全等新的治安问题越来越多;时代与潮流在变化,要求执法者与时俱进,紧扣时代的脉搏。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就必须掌握最基本的、系统的、方法的知识和技能,既要不断吸收、借鉴有关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又要随时把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需要。课程体系的建构要适应理论创新和高新技术飞速发展及推广的现实,始终保持自身的开放性,保持与社会科学文化的交流,将新的文化、科技成果不断地过滤、整合,使人类文化、科技的精华不断地融合进入到课程中去。课程的选择不仅要面向实际、面向基层,还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适当增加方向性、有发展前景的课程。适当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尊重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发挥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开放性。

三、建构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应突出的特色

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应当以上述基本原则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目标,遵循课程规律,合理搭配,结合实际,面向未来,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并且突出以下特色:

(一)课程体系全面系统,结构层次合理

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应当由公共基础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和专门化方向课程群四个部分构成。四个课程群存在着“由广到专、层级叠加、突出特色,协调统一”的逻辑关系。公共基础课程群以本科教育和公安学科必需的基础知识为主,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人格品质、知识层次和社会技能,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使学生学会归纳、推理、分析、综合等方法,为学好相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下坚实的基础。专业基础课程群以治安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警察基本技能为主,这一部分课程在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基础上,重点传授法律知识、相关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和警察基本技能,为学生学好专业课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专业课程群以治安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主,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重点培养治安学专业学生的治安管理理念、治安管理方法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使之形成治安学专业所必须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实现培养目标。专门化方向课程群是在保留治安学专业骨干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开设交通管理专业方向课。四大课程群既要保持整个课程设置的完整和一致性,又要充分考虑到知识的整合与连接,是一个有深厚基础,并联递进,协调统一的有机结构,结构合理、科学。

(二)课程设置面广实用,适应专业需要

治安学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通用治安行政人才。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三个层次:基础知识和技能;治安学科所特别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职业需要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因此,其课程体系既要拓宽基础课程知识面,突出人文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又要打牢专业基础,强化专业特色。本学科课程设置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课程选择覆盖面广、精炼实用、与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紧密结合上。特别是专业课的选择,不管是专业必修课还是专业选修课都要根据治安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过精心挑选和整合。为了开阔学生的视野,更好地实现专门化培养目标,教学中还可根据需要,对于治安管理工作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及治安管理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聘请专家开设一些前瞻性、实践性的专题讲座,加深学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了解。另外,为了满足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实际需要,还应当在第七、第八学期专门安排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和讲座,以体现课程设置的实用性。#p#分页标题#e#

(三)教学模式突出实践,侧重实战技能

治安学专业的本科生经过警察录用考试后主要成为治安警察而不是科学研究人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将工作在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如果他们仅仅拥有公安学专业知识,而不具备运用这些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或者缺乏组织、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是书呆子,不仅不会受到社会欢迎的,而且难以胜任公安工作。况且,未来的社会分工多变,一个学生毕业之后不可能终生从事某一种工作、在一个岗位上服务,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用能力。因此,要在一定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侧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逐步推行教、训、战一体化教学,增强课程的实践品质。教学模式上要突出实践教学,在每门专业课的相关理论教学之后立即开展相应的实战训练,还可以规定专业必修课的实践教学不少于本课程课时量的30%。教学方法上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结合,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实行案例教学,重点进行法律应用方面的培训,夯实学生的法律应用基础和法律应用水平。二是展开实验、演练、模拟训练,锻炼公安人员的基本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例如:治安秩序管理课上让学生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治安状况调查、安全检查;消防管理课上让学生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模拟消防监督检查等等。还可以通过其他课程的演练锻炼学生的现场处置能力(现场保护、痕迹物证的发现与采集、现场照录相、现场绘图、紧急救护与排险等)、案件分析能力(立案鉴别、逻辑思维、心理分析、联想、语言表达等)、证据调查能力、现场指挥能力、询问能力、司法文书制作能力、擒敌与防卫能力、警用器材使用能力及处变不惊,随机应变能力等。按称职人民警察的基本标准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使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公安工作,甚至做到得心应手。三是建立实习基地要求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调查研究撰写论文等深入实际去感知、体会,把在学校学习的知识技能与公安实际相结合,在实际应用中检验、提高。在考核方式上也要以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突出能力培养为原则。主要课程确立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平台、以专业知识点和知识运用为重点的考核模式。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做法:第一,建立多种形式、随时更新的专业题库,突出对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减少客观性试题,加大主观性试题比例,如案例分析、计算、论述等,使其在卷面中占主导地位。第二,把个别考试课改为考察课,既减轻学生的压力,又避免了应试教育。第三,把对实战能力的考核加入期末考试成绩,实现训练内容的标准化与考核形式的规范化。可以尝试在主要专业课的课程学习过程中,灵活运用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研报告、作业、论文、口试、笔试等考核方式,对于实战能力的考核,分解在每个实训项目中,突出对实训结果的评价,最后将实训考核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成绩。这些课程的期末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实训成绩占30%,卷面成绩占70%,既考察了理论知识的掌握,又检验了基本技能的运用。

(四)课程顺序安排合理,符合认知规律

由基础到专业、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是课程体系化的基本原则。因此课程设置的基本顺序应该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目前治安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开设顺序是这样的:按照普遍的认知规律和“厚基础”的原则,第一学年开设的全部是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这对将来专业课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在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比较繁重;第二学年仍然是以开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未开设专业课,学习任务相对轻松;第三学年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为主;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开设了大量专业必修课,任务繁重,第二学期主要安排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这种开课顺序的安排固然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我们通过一轮教学的实践和对学生意见的征询,发现其中有许多不妥之处。第一,每学期开设课程的数量不均衡,特别是必修课程,导致有些学期过于轻松,有些学期过于繁忙。第二,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都没开设治安学专业课或者专门化方向课,不利于学生进入所学专业氛围。第三,专业课或者专门化方向课的开设过于集中,使学生有应接不暇的感觉,短期学习压力很大,有的甚至还没有适应这种状态一学期就结束了。第四,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仍然开设大量专业必修课,而此时,学生正面临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多项人生门槛,就业形势的严峻性使学生越来越重视这些考试,所以全力以赴积极备战,而本学期的专业课也很重要,很多学生却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甚至选择逃课,其中不乏好学生。其实大多数学生很想认真学好专业课,只是精力有限,无法兼顾。针对上述缺陷,可以尝试对专业课的开设顺序作以下调整:把11门专业必修课分别安排到第四学期至第七学期,第四学期开设的专业课不宜过深过多,可以只开设2门;第五学期开设2门;第六学期开设4门;第七学期不应再开设过多的专业课,只保留3门课,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对公务员考试和考研的准备中。这样的课程顺序更加合理,不仅符合认知规律,而且肯定会得到学生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