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状态及政策建议

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状态及政策建议

 

一、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困境   1.中小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实际困难   被调查企业中,83.87%是总资产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纺织企业。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制度,如只有能源消费统计与报告制度超过半数企业建立(51.61%),其它如年度节能减排计划、节能减排考核制度、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空气质量检查制度均未超过半数企业建立。分析以上成因,61.29%的企业成因之一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见相对一部分企业还是有着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意识。但从制度的实施保障来看,大部分企业的经济势力薄弱,财力上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技术引进或研发,人力上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短缺。从经济成因来看,67.74%的企业认为是“水、电和原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而48.39%的企业认为是“节能减排收益明显大于节能减排成本”,只有29.03%的企业认为是“上级要求”。综上,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制度建设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人力、财力保障严重不足,因为即便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节能减排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技术与服务市场缺陷严重影响节能减排的实施效率   从“目前节能减排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调查结果看,58.84%的企业认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材料推广交流平台,无法准确及时了解和选择节能降耗技术产品”。选择“市场上的清洁生产技术成熟度不高,无法真正让企业环保生产”的企业有9.68%,选择“节能减排生产设备及售后服务良莠不齐,无法辨别”的企业有12.90%,选择“节能减排设备投资较大,需要高额担保,银行放贷不积极”的企业有9.68%,这些情况都反映了目前浙江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条件很不成熟。从纺织企业对节能减排服务企业的期望来看,67.74%的企业认为应“提高节能降耗相关技术的科技含量,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能耗”。其他选择“降低产品价格”的企业有45.16%,选择“提高服务水平”的企业有51.61%,选择“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的企业有54.84%。这说明不仅市场上节能减排技术的科技含量不高,与价格不相称,服务水平也不高   3.有效激励政策的缺失导致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不高   弥补市场缺陷是政府经济刺激政策的重要职能。但从调查的结果看,由于激励政策的严重缺失或政策透明度严重不够,致使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不足。调查表明,只有41.94%的企业实施过清洁生产项目。而在实施过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中,有30.77%的企业“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补贴”,30.77%的企业认为“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所以不用申请”,23.08%的企业认为“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但没有申请上”,只有15.38%的企业认为“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并获得了补贴”。   二、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足   1.财政支出方面   ①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严重不足。在浙江许多纺织工业产业集群区,如绍兴、萧山的化纤织造产业区,诸暨、义乌的织袜产业区,海宁的经编产业区等,政府虽然注重对交通运输、水电供应、信息通讯、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对于集中排污治污设施、共性技术研究基地等有利于提升整个纺织产业园区节能减排效率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严重不足。   ②大部分企业很难受惠于目前的节能减排财政支出政策。目前对于纺织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财政支持,普遍采取税收减免或贷款贴息的形式。但从对“政府应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采取哪些激励政策(可多选)”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4.19%的企业认为应“直接给予补贴”,高于选择“所得税减免”(41.93%)和“贷款贴息”(38.71%)。可见大部分纺织企业比较倾向于接受现金直补形式;而由于整个纺织行业利润率较低,故选择“所得税减免”的比例较低;民间资本的充足与商业贷款的繁琐使得选择“贷款贴息”的比例也很低。所以政府选择合适的财政激励政策对于有效激发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非常重要。   ③各级财政之间在治污方面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纺织企业对大气、水的污染往往超出企业所在地的范围,所以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往往不局限于企业所在地区。特别是针对跨界污染的防污与治污问题上,地区财政之间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界定不清,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财政在治理纺织企业污染的支出严重不足。   2.税收方面   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缺乏有效激励作用。现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以及投资抵免等形式。激励的重点是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之后。这些政策对于软件、电子等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但对于一般的中小纺织企业却难以享受到这样的优惠政策。由于中小纺织企业人才缺乏,承受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能力差,所以大都选择购买技术,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和投资抵免很难享受到。另外,受资金与人才的制约,对国外纺织技术引进的税收优惠也很难享受到。   ②现行环保税制安排不利于有效支持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对于纺织行业较为严重的大气、水和噪音污染行为,缺乏环境污染行为税的有效控制。虽然排污收费制度也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由于收费标准人为控制严重,且时常发生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排污企业恶意拖欠现象,所以各级财政都将其列为预算外资金。这样不能保障地方财政有稳定的预算资金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而且,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支持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即不能用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所以,建立强制性、稳定性的排污行为税制度,对于有效激励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分页标题#e#   ③现行产品税和消费税的安排也不利于有效激励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对于能耗大、生产噪音大或原料浪费严重的纺织印染生产设备,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纺织品,缺乏相应的产品税(或消费税)的课征或生产禁令。因为这样的设备或纺织品往往技术含量极低,价格便宜,所以如果不课以重税或禁止生产的话,会严重挫伤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纺织企业的积极性。   三、提升浙江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水平的财税政策建议   1.财政支出方面   ①政府投资。其一,淘汰落后产能,进行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扶持。针对浙江纺织企业分散,企业规模偏小的现状,一方面,应坚决淘汰小纺织、小印染等节能减排效率低的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应在组织实施纺织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控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地方财政应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包含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支出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递增。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应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效果较好的可再生、可降解生物质纤维加工技术、棉质物生物精炼技术、低温漂白技术、环保型染料、助剂和浆料开发技术等。其二,建立生态纺织工业园区以促进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集约效应。众多分散的纺织企业严重影响着节能减排实施的效率。政府应在条件优越地区设立生态纺织工业园区,以较低的地价出售给纺织企业。园区内基础设施、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由政府全额或部分直接投资。应制订园区内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才能进驻工业园区,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②政府采购。合理的政府采购不仅可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而且可以体现政策的倾向。在每年的政府采购中,纺织服装类产品占有相当比例,尤其是公务员制服和办公场所装饰用纺织品。纺织品的政府采购可以通过采购商品的价格、质量和环保标准以及纺织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状态等考量来激励纺织企业的节能减排创新。此外政府采购能对环保纺织品起到一种广告作用,进而影响采购纺织品的价格,吸引广大消费者购买环保纺织品。   ③财政补贴。   其一,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技术创新风险较大,所以对于此类贷款要求商业银行一般非常谨慎或课以高利率。对此,一方面,应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为纺织企业创新纺织印染技术、开发绿色纺织品提供正常利率的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对于节能减排效率明显的项目贷款以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即由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   其二,对节能减排技术民间研究机构的财政补贴。建立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机构是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这项事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尤其是对于纺织印染的共性技术和超前技术的研究开发,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民间研究机构就没有研究开发的积极性。所以,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公益性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补贴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可以采取基本运营费补贴、政府科研项目经费划拨或研究合同的履行等形式。   其三,对节能减排技术人才引进与开发的财政补贴。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运行必须以不断更新的技术为基础,而人才又是技术的基础。为了鼓励纺织企业积极引进技术人才,政府有必要对企业引进人才按技术能力给予相应的补贴,以降低企业的引进成本,也有利于稳定人才队伍。对于高等院校和社会科研机构培养节能减排纺织技术人才,按照培养的力度和产生的实际社会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种补贴既可以按培养的人才数量和质量进行直补,也可以项目经费的形式进行资助,即以资助项目研发带动人才的培养。其四,对淘汰的落后纺织印染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为有效推动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设施尽快替代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设施,减轻纺织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压力,有必要对淘汰的产能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贴的力度应综合考虑淘汰设施的现值、更新设备的节能减排技术含量等因素。   ④转移支付。   其一,建立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科技投资基金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科技投资基金是针对中小纺织企业无力独自解决节能减排技术投入问题的安排。为了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该基金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将政府预算内的部分节能减排科技开发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形成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不直接干预基金的管理,而是根据本地区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实际需要对基金的运作进行引导和监管。科技投资资金以债权或股权的方式进入纺织企业,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有归还和增值义务。这种内在的经济利益要求会促使纺织企业严格控制研发成本,用好管好基金。科技投资基金的成功运作还可以为该基金的循环和扩大使用提供条件,解决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其二,建立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开发实体的转移支付制度。共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单个企业一般不愿意独自承担研发,于是纺织行业内出现了以开发共性技术为主的技术开发联合体,如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发公司。这些技术开发联合体多是中小纺织企业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考虑到其开发技术的公益性和对于纺织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也考虑到成员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有必要在其建立和运营过程中转移支付一部分预算内节能减排科技开发资金,以缓解其资金压力,鼓励其合作开发行为。   2.税收制度方面   ①对节能减排高科技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外,对节能减排投资给予完全的税收抵免成为普遍的现象。对于浙江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科技投资而言,除了国家规定的技术开发费抵免、再投资退税以及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外,还可尝试以下两方面的税收激励措施:一是放宽节能减排型纺织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鼓励其节能减排行为,具体放宽标准应由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同确定。二是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并扩大免税项目的幅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p#分页标题#e#   ②在纺织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环保税收政策。环保税税收要素的设计应有利于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的纺织企业,具体来说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非节能减排型纺织企业的税收力度。在课税对象上,应针对纺织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和有害人体健康的纺织品生产设备或纺织产品以及使用稀缺能源的生产设备。实际操作中,应先从重点污染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应将如下对象列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噪音大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纺织设备;原料浪费严重的纺织设备;过分依赖稀缺能源的纺织设备;排污严重的印染设备;对人体健康(主要是皮肤)有害的纺织品;石化类纺织品;不易降解的包装物,等等。在纳税人上,应包括使用应税排污设备、生产应税包装物、生产含有对人体有害纺织品的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稀有能源的耗用者。在计税依据上,对纺织印染企业排放的废水应确定污染标准,税务机关根据其排放污水浓度与排放量进行计征;对纺织车间的噪音应规定最高标准,并根据噪音的大小计征噪音污染税;对应税包装物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征收,也可按销售数量采取定额税率征收;对应税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纺织品,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征收,也可按销售数量采取定额税率征收;对纺织企业使用的稀有能源,应采取源泉管理,直接在生产环节进行课征,通过税负转嫁,达到缓解能源压力的目的。在税率上,当前的重点是应提高具有很大负外部性的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的产品税率,其次是对不同纺织品根据其对消费者的友好程度设计差别税率,以激励企业生产绿色环保纺织品。   ③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能生产但境外人无偿捐赠)的高科技节能减排纺织设施、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当前国内纺织技术市场现状,这些节能减排设备(或仪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定型机热能实时监控节能系统、专用节能风机及滤尘系统、连续前处理设备、连续染色设备、间歇式染色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