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

教学内容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

作者:冯汉桥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对学生个人发展计划与教学要求的关系处理不当笔者也做过一些调查,很大比例学生提出,课程要与实务相结合,与学生所选择的就业或发展方向相一致。例如,选择了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会要求多讲一些司法考试的内容;选择考公务员的学生会要求多讲一些申论方面的知识;选择考研的同学则要求只讲课程重点以尽快结束新课,使其有时间准备入学考试。学生的这些要求均有其合理性,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他的理想与前途。如果无视这些要求,在课堂上不能最低限度地满足学生这些发展要求,学生必然会远离课堂,则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但是,受学校教学培养方案与教学要求的限制,教师一般只能按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该课程的授课方案进行教学,否则就有可能因“不按教学计划上课”而受到处罚。在没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明确允许的情况下,老师即便知道学生的这种要求是合理的,通常也不能采取措施来满足其合理的要求。

学生到课率的普遍很低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不约而同地出现了毕业班“空巢”现象,往往偌大的课堂见不到多少学生的身影,甚至有许多班级的出勤率都不到30%[4]。毕业班的课难上,费力不讨好,这是许多普通高校老师的共同感受,法学毕业班尤其如此。笔者也多年从事法学本科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在现行教学形式的框架下,尽管付出了种种努力,但仍不能有效改变学生平均到课率低位徘徊的局面。即使是来了的学生,也有许多并不能安心上课。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的授课方式效果可想而知。

教学管理部门对毕业班教学形式缺乏明确的专门规定可以说,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毕业班的情况还是了解的,特别对于毕业班到课率低、教学效果不佳的情况基本上都清楚,但似乎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一方面要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另一方面对于毕业班学生的特殊要求不能不加以考虑,在这二方面要求找不到协调一致的解决办法时,只能是维持现状。于是出现的情况是,对于毕业班的教学要求表面上看与其他年级没有区别,但又默认毕业班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不能突破通常的教学形式,只能按部就班地上课,哪怕在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下,他绞尽脑汁也不能将学生散漫的心收回到课堂上来。

法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对现有教学形式的态度分析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生对某事物的态度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方面,其中认知指其对于该事物的价值、意义的认识,情感指其对该事物的一种好恶体验,行为倾向反映其对于该事物的一种行为准备状态。这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例如,对事物价值的正面认识容易形成积极的情感,而价值的正面认识和良好的感觉体验又有利于形成积极的行为意向。所以,要分析现有教学形式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首先要分析一下本科毕业生对于现有教学形式的态度情况。

(一)学习疲劳期对学生态度的影响学生从一进入大学的校门,对于大学的生活有着好奇、新鲜的感觉,高中时期形成的学习习惯还对其有很大的影响。从大二开始,学生逐步习惯了大学的生活,此时大学的专业课程通常很多,学生也不能像高中那样将知识反复学习、练习,所以会有些知识没能掌握。到大三以后,课程的内容会越来越难,学生一般会感到比较吃力,但同时专业课的内容也学习了很多。到了大四之后,学生会感到学习上的疲劳,加上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当的专业知识,而更深的内容由于知识上的漏洞会很难掌握,很多会出现学习上的挫折感,这种消极的心理感受更易引起对于学习的心理倦怠现象。

(二)就业压力对学生态度的影响压力是当一定的事件和需承担的责任超过个人应付能力时,由焦虑引发的一种状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众化,法学专业招生数量也已达到相当规模,现阶段法学毕业生就业难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多年辛苦学习的法学专业学子来讲,除了决定要深造考研的那一部分学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就成为他们最为重要、最为急切、又很耗时耗力的事情。对于找工作有帮助的事情一般能激起学生兴趣,而对于与此无关甚至于对找工作有妨碍的事,则表现出冷淡或排斥。由于其价值的重心转到了就业上,一般知识的获取已对其意义不大,所以,当课程的设置或内容对其找工作没有任何帮助时,学生自然会产生消极的态度。

(三)教学内容与方式对学生态度的影响如前所述,教学内容如果与学生所选择的发展方向不一致,学生就容易对课程产生排斥心理。当然,也要考虑到,学生并不是说只上此类课程,特别对于那些不考研的同学而言,他们并非总是需要将时间投入到大量内容的复习中去,如果教学内容与方式对其有吸引力,学生还是会选择认真上课的。在笔者对毕业班学生的调查中,当问及某课程该学期到课率最高是何原因时,有超过50%的学生选择“该课程有用”,或“喜欢该课程”。在调查中,也有很多学生提出要采取开放式的教学方式(例如讨论式),或要求课堂气氛要轻松一些,能在轻松、互动或者娱乐中学习,这实际上是对老师现行的授课方法提出了意见。

(四)教师因素对学生态度的影响在笔者的前述调查中,对于为何该生某门课程相对到课率最高,有约20%学生选择的原因是“老师要求严格”,可见毕业班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毕业班学生所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他们对自己发展所做出的选择,学生往往无暇顾及或者无心上课,到课率低成为“教师不得不面对的尴尬”。这种情况对教师授课的情绪和态度容易产生消极影响,导致教师对上课没有激情,甚至于消极应付。教师的这种态度反过来又会给学生消极的影响,使学生觉得老师只是在应付他们,就更不愿意上课了,于是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五)“新知识无用论”等观念对学生态度的影响“新知识无用论”与传统的“知识无用论”不一样,它并不是完全否定知识的价值,而是对“书本知识”的一种整体性否定。这种观念的产生当然有其现实的基础,包括学校所授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往往是综合性的,仅有理论知识往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社会上用人条件中不看重其专业水平,而是看其是否有社会关系、是否会“搞关系”等不正之风的大量存在,等等。于是,就有人认为所学书本知识“无用”,出现了本科生就业有学位不如有关系的情况,这自然会影响到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态度。#p#分页标题#e#

法学本科毕业班教学形式创新的基本认识与具体方法

(一)法学本科毕业班教学形式创新的基本认识法学本科毕业班教学形式的创新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整体教学质量;它也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当确立如下的基本认识:首先,任何创新都不能凭空想像,要满足现实的条件与需求。法学毕业班教学形式的创新必须立足学生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立足于社会实际需求,在现有可用资源范围内寻找创新之路。其次,勇于突破传统规则与观念的束缚,创新教学目标,坚持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导向。对传统教学形式的小修小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要勇于突破,大胆创新。在这方面,既要认真研究国内高校的经验和教训,也要积极研究和参考国外有益经验。例如,在许多发达国家出现了“非传统教育”(non-conventionaleducation,或alternativeeducation)的模式,其类型很多,但基本思想包括三个方面:推崇小班制、强调师生更紧密的联系、培养社群意识(senseofcommunity),这些思想值得认真研究。第三,教学形式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帮助学生无缝完成学校与社会的衔接。班级教学制从产生开始就蕴藏着一个危机,即一个教师面对数十名学生,如何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别及具体要求,做到因材施教。为了弥补其不足,各国教育界采用了一些特别的教学形式对其进行补充,其发展趋势包括:⑴教学活动展开的小规模化,例如采用分组教学法;⑵教学活动展开的时间间隔上的短学程化,如将一年二个学期改为长短不一的三个学期、减少课程学时等;⑶教学活动的场所呈非课堂化和多样化,例如“协作教学”、“合作教育”、法律诊所教育,等等。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类似于一个免费的医疗诊所,参加该项目的学生从实践中取得一些案件,再进行分析,从中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实践技能。主要包括三种形式:①法律援助诊所(LegalAidClinic);②模拟(Simulations),包括模拟开庭、谈判、接待客户等;③安插(Placements),即从学生参加实践或实习中带入实际案例用于教学。在进行法学毕业班教学形式创新时,对这些做法可以借鉴、参考。

(二)法学本科毕业班教学形式创新的具体方法基于以上基本认识,笔者认为,创新法学本科毕业班教学形式的具体方法有:

1.更精当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表示希望学到有用的东西,如有的学生甚至直接提出要求教师多讲一些为人处世的经验。什么是有用的东西?有人认为应该是短期来看对就业有帮助,长期来看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的知识和能力[5]。这种观点值得认同。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学生多反映大四课程太多,且缺乏体系和针对性,希望能开设与实务相结合的开放性的课程。大四课程一定不能过多,且应该形成一种体系,但这种体系不应以知识的系统性为标准,而应以解决某个具体领域的实际问题所需知识为依据。现行高校各专业在大四时一般也是上某个特定方向的专业课,但内容偏重理论,过于晦涩难懂,所学知识不直接针对某种具体的实践活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生会感觉到学起来吃力,且不知所学有什么用、怎么用,也不会认为这些东西对其就业有帮助。已如前述,由于毕业班学生此时一般进入了学习的疲劳期,但对于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却有着较强烈的愿望。我们不能指望大部分本科生会成为研究型人才(事实上也不需要那么多此类人才),高深的知识完全可以在研究生阶段再学习。所以,如果能够在此阶段提供某种特定实践活动所涉及的知识(理论性不宜过强),并围绕这些知识来开设课程,将更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以应用领域为标准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是值得推广的。例如,我校法学院曾经在课程改革中,通过分析我院的情况和社会的需求,从大三下学期开始,设置了刑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法等四个模块方向,各方向课程精练,内容均不相同,由学生自主选择某个模块。这种做法受到了学生的欢迎。

2.更灵活的授课时间与授课方式安排现行高校毕业班课程的授课时间安排、授课方式要求与其他年级几乎一样,没有考虑到毕业班学生的特殊情况,造成了学生个人发展计划与学校课程安排的严重冲突,其结果是学生不得不牺牲某个方面(一般是课程的学习)。这种冲突并非是完全不能避免的,基本的方法就是采用更灵活的教学形式。例如,打破以学期为单位的课程授课时间,将课程的时间安排更加集中;缩短课程的学时与学程,尽量避开学生要参加的重要考试或实习、找工作期间;只规定课程要完成的学时数,具体上课时间可以通过与学生沟通,考虑具体情况来灵活安排。再如,打破以教学班级为单位的授课方式,改为以学生所选择的实践领域重新编排教学单位上课。

当然,由于一个专业通常涉及许多的实践领域,各学校在实践领域的选择上要体现出各自的优势,同时要考虑社会的需求。重新编的教学单位应尽量小班化,以使学生与教师有充分的互动机会,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3.更具针对性的内容选择课堂教学的内容组织是课堂教学的基础与核心[6]。对于承担毕业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如何组织授课内容是一个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笔者的调查中,学生提出主要的要求包括:授课内容要能够重点突出;内容“宜深不宜广,宜精不宜细”;多增加一些思维训练的内容,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要求均有其合理性,但要达到这些要求,老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素质,还要在课外做很多的功课,包括全面分析课程知识的结构。

此外,一定要避免“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僵硬的授课形式。在笔者的调查中,很多学生提出要求授课形式要灵活一些,课堂气氛要轻松一些,能做到“亦学亦娱”。有些还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如采用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方式,增加师生、生生间互动,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这些要求笔者认为也是合理的,而且并不难做到,只要教师对采用这些授课形式的必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并且认真准备就行。还要争取条件利用网络进行教学,包括通过网络及时答复学生提出的代表性的问题。#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