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服务发展特点

财会服务发展特点

 

一、问题的提出   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至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闽台合作取得了较为全面的发展.为建立两岸共同市场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又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协议),为财务与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层次更深、范围更广、视野更宽的合作契机,尤其是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财会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的机会。F&A服务作为生产性服务的重中之重。可为经济发展及科技进步提供全程支撑性服务。是任何产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二、研究设计   本次调查以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和在闽的台资企业为主要调查对象。此选择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福建作为最早的台商投资省份之一.闽台F&A服务合作历史也最早,合作经验可为研究所用;第二,在闽台资企业一直有F&A服务合作的意愿或需求。   为了从不同角度全面了解闽台F&A服务合作的空间.我们将所研究的问题分为两大方面:(1)现状调查;(2)障碍与原因调查。根据问题的性质。设计了相应的单选、多选、多选并排序等三类题型,希望更好地把握被调查者的看法。   我们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文献查阅等方法,针对不同对象。问卷部分分别设计了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在闽台资企业两套调查问卷。调查研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是频次分析法,利用次数分配、百分比等了解样本的结构与分布情形。深度访谈是在问卷调查之后选择较具代表性的企业和会计师就预先准备好的开放式问卷题目以及一些主观性问题展开进一步访谈.主要目的在于补足书面调查之不足。文献收集着重于闽台F&A服务基础数据的分析。由于闽台f、&A服务合作在两岸F&A合作历史方面具有代表性,因此本调查可以反映两岸F&A服务合作的现状。   三、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主要以电子问卷的方式进行。共发出问卷50份,回收33份,回收率66%。针对企业的调查主要向财务负责人以电子问卷的方式调查。   问卷共发出50份回收36份。回收率72%。【l】以下是本次调查的结果与数据分析。   (一)闽台F&A服务合作的现状   1.闽台F&A服务合作依然十分有限。   当前。闽台间的F&A服务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合作规模也比较小。具体表现为福建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只为在大陆投资特别是在闽投资的台商企业提供简单的F&A服务的单向合作服务。据调查问卷显示.与台湾企业或中介机构有业务往来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只占受调查的36.4%.与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有直接合作项目的只占受调查的27.3%。63.6%的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只为在大陆投资的企业提供F&A服务。并未与台湾内会计师事务所或台湾内企业有业务合作;而75.0%的在闽投资台企选择了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服务。16.7%的在闽投资台企同时选择了福建本土的和国际“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服务.8.3%的在闽投资台企同时选择了福建本土和台湾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服务。闽台F&A服务合作的单向性还表现为F&A服务市场准入的单向性。自中国加入Wro后不久。大陆便开放了服务市场,允许台资会计师事务所来大陆开拓业务。而台湾当局方面却迟迟没有回应。2009年5月,台湾公布向大陆开放的服务业多达23项。   其中以批发与零售业为主。包括百货公司、餐饮业等。但依然明确规定律师与会计师等涉及证照的服务业暂缓开放【21。至今,两岸F&A服务市场开放政策依然不对等,F&A服务合作仍比较单一。   2.闽台F&A服务合作层次较低且收益不佳。   闽台F&A服务合作尚处于意向合作阶段,合作的层次较低。福建会计师事务所为台企提供的服务项目狭窄,多为咨询、记账、审计、鉴证等服务。很少涉及投融资等服务。在受访谈和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中。86.2%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意向进行闽台F&A服务合作的尝试.但多数进行过或正在进行这方面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因此得到明显收益。接受调查的在闽投资台企和会计师事务所中。75.4%认为闽台F&A服务合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一般或者较弱。只有24.6%的认为闽台F&A服务合作能给企业发展带来较强的影响。在台资企业与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的业务往来中.有55.5%的台企中安排的F&A服务支出占总支出金额的O.5%以下.25.O%的台企安排的F&A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1—2%.13.9%的台企安排的F&A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3%。5.6%的占3—4%。与台湾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作的福建会计师事务所只有27.2%。72.8%与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没有业务来往。另外。福建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因为与台企合作而产生的业务收入占本所总收入lO%以下的有58.3%.占总收入lO一20%的有25.0%,占总收入20一30%的有12.5%。而且这些业务中有88.9%集中在鉴证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上,其他业务较少。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闽台间F&A服务合作的层次比较低。收益也并不可观。   3.台企F&A服务的巨大需求尚未充分满足。   据福建省台办统计,到2010年上半年,福建已累计批准成立台资企业9000多家。合同利用台资170多亿美元。目前,福建已成为台资企业在大陆落地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大量的在闽台资企业为福建省F&A服务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在台资企业猛烈增长的同时也刺激了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长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但目前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项目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在闽台资企业的F&A需求。我们所调查的在闽台企中,四分之三的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F&A服务为“一般满意”。四分之一的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F&A服务“很满意”。在闽投资台企急需的F&A服务按程度顺序依次是咨询服务、融资、资本运作、审计服务、记账服务、税务服务。以及鉴证服务和产业置换。调查台企中.66.7%的企业急需咨询服务,50%的企业急需融资服务,41.7%的企业急需资本运作服务,还有部分急需审计、记账、税务、鉴证、产业置换、收购兼并等服务。部分在闽台企除选择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服务的同时,还选择了国际“四大”或台湾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显示,如果福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同样品质的服务且更为便利和经济,则在这些台企中有77.8%愿意选择大陆本土的事务所为其服务,只有22.2%的台企表示不愿更换事务所。而这些台企目前就是由大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F&A服务。#p#分页标题#e#   4.闽惠台政策扩大了闽台F&A服务合作的市场。   福建省作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特别注重惠台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自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福建省不断推出惠及台湾同胞的惠台政策。在中国台湾网福建台办视窗的惠台政策栏【3】中。共有41项有关惠台的政策报道。特别是2008年底到2009年6月份。惠台政策密集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台湾企业来闽投资。2009年4月初,福建一次性就出台了25条惠台新举措,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在政策配套上实现了五个突破。对台资企业融资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目前,福建推出的十项先行先试的具体措施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这刺激了不少台商来福建省内投资。也刺激了闽台F&A服务的市场的繁荣。特别是刺激了台商对投融资服务的需求。福建省省长黄小晶的工作报告指出,福建2007年利用台商投资18.15亿美元。2008年利用台商投资22.7亿美元。福建省出台的一系列惠台政策促进了闽台F&A服务合作的发展。但这些惠台政策还缺乏广泛的宣传。调查中,84.1%的台企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省出台的闽台合作政策只是一般了解或不了解.只有15.9%的台企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省出台的闽台合作政策较了解。   (二)阈台F6丛服务合作的障碍与原因分析   1.闽台F&A服务合作最大障碍是两岸F&A的制度差异。   由于台湾与大陆长期的两岸隔离.致使闽台两地财会服务市场相对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与台企合作的信息,财会制度、会计准则和财会市场差异性大。这些差异性以及信息的缺乏构成了闽台财会服务合作的主要障碍。在受调查的在闽台企中。认为合作的主要障碍是两岸财会制度差异的占86.1%;还有部分认为主要障碍还在于两岸政策法规问题和技术水平问题;在受调查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中.认为主要障碍是两岸财会制度差异的占60.6%.本差异最主要表现在台湾与大陆的会计标准不一样。两岸的F&A服务在实务和理论上都不能直接对话。台湾从一开始就是借鉴了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美国会计标准而制订的台湾相关会计标准。而大陆是从苏联改制的慢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在先进性方面我国的财会制度还无法与台湾对比。这导致了闽台之间的财务会计服务合作.特别是实务界方面具有先天性障碍。另外福建与台湾在资本管制、地方性法律法规、会计服务程序、上市前对财务的审查要求等等都不一样。这些障碍使得两岸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对闽台财会合作有所顾忌。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担忧与福建省合作不能带来利益。反而浪费人力财力。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闽台财会合作的目的主要是利用大陆事务所对大陆准则、法规、地方文化和政策等方面较为熟悉的优势发展大陆业务。据台湾会计师公会官方统计,目前,台湾会计师事务所赴福建执业原因调查中,77.8%是为了配合客户需求,只有11.1%的是为拓展业务市场而在闽设立据点的.因同行竞争而来闽执业的占7.8%。其它原因占3.3%。目前来闽执业的台湾事务所以台湾“四大”为主.其主要业务是为查核台湾转投资公司的账务,评估投资案或企业顾问工作等。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的执业具有较大的临时性与偶然性,闽台财会服务市场的交互制度尚未建立,闽台财会服务合作障碍依然存在。   2.闽台F&A服务合作缺乏相应的合作平台。   目前。闽台问的合作平台主要有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即“海交会”)、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即“6•18”平台)、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海峡工艺品博览会、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9.8海博会海峡旅游平’台、漳台经贸恳谈会暨两岸农产品交易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即“花博会”)等合作平台。闽台间构建的平台中包括了产业合作平台。科技合作平台,农业合作平台。金融合作平台等等,平台虽然不少,但除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交流平台外。专门针对闽台F&A服务合作的平台基本没有。调查显示。77.8%的在闽台资企业和57.6%的福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闽台之间较少有F&A服务业务往来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合作平台。还有30.3%的受调查还认为闽台较少有F&A服务业务往来的原因是缺乏信息。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合作平台,使得闽台F&A服务的交流不畅、信息匮乏。闽台两地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没有依托,更没有成功的、影响深远的合作案例以供会计人士和研究者学习和参考。因此在我们的问卷中出现近85.O%的会计同仁对闽台F&A服务合作情况不甚了解也就不足为奇了。   3.闽台F&A服务合作缺乏必要的舆论支持。   对于闽台两地的合作。舆论报道较多的是基于文化、农业、科技、旅游、物流等方面传统优势和新兴产业方面的合作。而对于闽台F&A服务层次上的合作则报道很少。而且直接针对闽台F&A服务的政策也未出台,这对闽台F&A服务合作的引导不力。在对闽台F&A服务合作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台资企业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为零,一般了解的占63.9%。不了解的占36.1%;会计师事务所中非常了解的依然为零。比较了解的占33.3%,一般了解的占42.4%,不了解的占24.3%。   在问卷后的访谈中.我们进一步对答题为一般了解的台企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发现他们的“一般了解”其实等同于“不怎么了解”。因此。   综合起来。台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闽台F&A服务合作不怎么了解的占56.5%的。不了解的占27.5%,比较了解的占15.9%,非常了解的为零。接受问卷调查的台企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闽台合作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不深。其中63.9%的台资企业和60.6%会计师事务所对闽台合作政策一般了解.36.1%的台资企业和9.1%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闽台合作政策不了解。至于理论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也不尽人意。正如笔者在已知的数据库中查询的结果。至今有关闽台F&A服务合作的文献极少。F&A实务界和理论界尚且如此,其他领域人士对闽台F&A服务合作的了解程度就可想而知了。由于缺乏舆论上关注和支持,闽台F&A服务合作的进展缓慢。甚至原地踏步。#p#分页标题#e#   4.闽台财会服务合作空间受制于台企投资规模。   近年来。台湾岛内的投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台商在选择投资地时更多的是考虑产业的聚焦程度投资环境优劣。   因此更多的将目光转移到更符合投资标准的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大批的台湾大企业落户到江苏、上海及浙江一带。另外随着其他省份地区特别是北方城市加强对类似“台商投资区”或“台商工业园区”的不断建设。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完善。而且配套有吸引台资企业投资的优惠政策。使得台资有北移的迹象。因此,福建吸引的台资比例并不太高。这直接导致了福建省内财会服务业市场总量的增幅缩小。致使闽台财会服务合作空间拓展受限。虽然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规划之后,福建省吸引的台资逐步增长,但总量上还比较低,远远低于江苏等沿海省市。从本报告研究主题的角度来思考。笔者以为。台资的转移直接导致了与这些企业配套的F&A服务随之转移。   因此闽台F&A服务的合作机会便会减少,福建的对台优势遭到一定的弱化。   四、政策建议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台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认为。在F&A服务合作方面仍然缺乏具体政策支持。除此之外,为配合以上平台的建设,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出台两岸F&A服务合作的惠台政策迄今。已出台的惠台政策,目标主要瞄准“十一五”产业对接专项规划中的十大产业。不包括F&A服务业。众所周知。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做相应的F&A决策,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决策、人事决策等等,它们离不开财务核算、监督和信息披露,离不开投资理财和资本运作……,这正是F&A的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   两岸十大产业对接过程也是两岸F&A的对接过程。它必然涉及到两岸F&A服务的方方面面。由此。为配合十大产业的顺利对接,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政府应积极筹划出台两岸F&A服务合作的惠台政策(特别是对于两岸企业急需的F&A服务),包括:(1)进一步落实支持两岸F&A合作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放宽来大陆发展F&A服务的台湾企业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3)放宽台商的注册资本限制;(4)增强各类要素保障;(5)设立针对F&A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   (二)出台规范两岸F&A服务合作的政策   200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商务服务业。ECFA机制《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完成协商,以此为指引,出台规范F&A服务合作的政策.为两岸F&A服务合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1)建立合作的规范体系;(2)加强对大陆F&A服务的执业管理;(3)引进争议处理机制;(4)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5)对不规范的行为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三)出台引导两岸F&A服务合作的政策   政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F&A服务中介参与两岸间的合作。促进F&A服务结构升级。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1)制订合作目标导向目录;(2)鼓励大会计师事务所间的合作;(3)实施走出去战略;(4)引导财务需求;(5)建立两岸政府联动机制。   (四)出台提高两岸F&A服务合作氛围的政策两岸F&A服务合作目前被忽略.影响力有限。这种局面与两岸F&A服务合作氛围不浓有极大关联。正是因为投资环境与投资氛围欠缺,才使得F&A合作的吸引力不够.降低了企业对F&A合作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合作领域亦难以扩展。   因此由政府牵头营造两岸F&A服务合作的氛围异常重要,具体可从以下五方面着手:(1)打造合作引资网络;(2)推动人才合作交流;(3)加大合作报导力度;(4)提供合作相关咨询;(5)表彰合作牵头单位。   (五)出台加快两岸F&A服务合作平台建设的政策   两岸F&A服务平台应该按照“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一方面要在目标和定位上结合大陆F&A服务的特色.为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提供支撑性服务,另一方面,平台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为此,我们建议:(1)安排专项建设基金;(2)提供平台共享保障;(3)推动平台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