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意见

市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1、明确任务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年底,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镇驻地及周边村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到年底,镇所有社区驻地、中心村和外圈镇驻地、社区驻地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到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初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环卫管理和服务体系。

2、加快设施建设。各村居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和垃圾产生数量,每15户居民设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居根据实际需要建设1-2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用于储存本村的生活垃圾。每个镇(街区)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压缩中转箱,用于存放、转运生活垃圾;每处中转站合理配备村级生活垃圾收集车,负责及时收集村级生活垃圾。

3、配备保洁队伍。各村居(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算)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专业保洁队伍。各镇(街区)驻地根据面积和人口数合理配备专业保洁队伍,每处驻地不少于10人。各镇(街区)每处中转站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城市社区的环卫保洁队伍,参照省城市道路三级保洁标准(6000㎡/人)配备。

4、搞好垃圾收集。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收集。各村居(社区)居民户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洁员每天将本村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起来运送至垃圾集中存放点,并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道路保洁。各镇(街区)每天将各村居(社区)集中存放点的垃圾及时清运至中转站。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专业保洁公司每天将各镇(街区)中转站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标准要求统一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市区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由保洁公司统一运送到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

5、确保经费支出。各镇(街区)、村居(社区)要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卫设施的配置、维护、运行费用以及环卫保洁、垃圾处理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各镇(街区)、社区环卫设施的配置、维护、运行费用以及环卫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和镇级垃圾中转站点以下清运费用,由各镇(街区)、社区自行筹集解决;各行政村环卫设施的配置、维护、运行费用以及环卫保洁费用,采取“一事一议”等形式筹集资金,由市物价局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城市建成区范围外从各镇(街区)垃圾中转站点到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6、严格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街主路的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各镇(街区)二级垃圾中转站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垃圾清运;各镇(街区)负责驻地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和收集运输车辆的订购管理,环卫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驻地及所属村居(社区)日常环卫保洁的监督管理;村居(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居民户、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和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7、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城管、建设、规划、农工办、经管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全市面上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居、部门和辖区内有关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8、强化督查考核。市城市管理局要制定具体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各镇(街区)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日常工作和城乡一体化实施情况每月进行跟踪督查,定期考核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到位、行动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提报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