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现代农业园建设意见

市政办现代农业园建设意见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和“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品质量更加优良、品牌优势更加突出”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安全、优质、高效、品牌农业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目标,根据产业优势和发展规划,把园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区,新兴农业产业的先行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试验区,优质、高效、安全、品牌农业的示范区和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在园区发展规划、宏观政策制定、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区位、资源等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发展规划,区域集中,规模发展。

3.坚持适应市场、促进增收的原则。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园区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4.坚持科技创新、园区升级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引进先进技术,推动园区升级。

三、激励政策

对验收合格、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园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按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奖励政策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补助范围与标准:

1、当年建设面积达到200亩至400亩、投资达到200万元、有1个以上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每亩给予200元的补助;

当年建设面积达到400亩至600亩、投资达到300万元、有1个以上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当年建设面积达到600亩至800亩、投资达到400万元、有2个以上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每亩给予400元的补助;当年建设面积达到800亩以上、投资达到500万元、有2个以上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每亩给予500元的补助。

园区内大力推广“一棚一池”建设模式,在当年建设的大棚内配套建设8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可以享受户用沼气池补助政策。

2、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当年建成的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市场,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出口企业自控种植业基地;存栏4000头以上、达到出口标准并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备案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

4、现有园区进行规范提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当年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工办主任任副组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园区建设的领导协调。市委农工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考核验收组,根据《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内容与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园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凡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残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省市检测机构抽检出现不合格样品的,要严肃查处,追回奖励资金。对已验收通过的园区,由市委农工办牵头,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参与,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