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方案

市政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方案

为建立适应我市市情实际的统筹城乡就业机制,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的原则。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同时,扩大农村劳动者在当地转移就业。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城乡劳动者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从全面掌握城乡人力资源状况入手,统一就业服务机制,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基础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4.坚持统一协调、平稳推进的原则。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乡、村三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以我市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任务目标是: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体系

1.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调控的重要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营造劳动者竞争就业、平等就业的环境。

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登记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分别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对已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求职登记,发放《求职登记证》。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同时,实行包括农村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失业率”统计办法。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和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政策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对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绩突出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表扬奖励。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要根据城乡劳动者求职、咨询、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在布局和功能设置上体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人性化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载体,规范和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务工信息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鼓励长期在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员开办中介业务,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对各个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非法职介机构予以取缔,特别是对坑害农民工的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完善和提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实现劳动保障所和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联网、实时共享,方便农村劳动力查询就业信息、登记求职、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劳动保障事务。年上半年,全市就业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形成连通城乡的信息网络。

3.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全市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持有《省劳动者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就业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行政村要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主要精力负责劳动就业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事务,统一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档案代存、劳动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接续以及申办退休手续等劳动事务服务,解除城乡劳动者后顾之忧,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三)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体系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培训,形成“大培训”格局。对城乡劳动力各类培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前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各层次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对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形成市场化程度高、资源共享、协调统一的职业培训体系。

2.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在现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中,选择一批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定点培训机构,作为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形成各有重点、各负其责的培训机制。

3.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多层次、多类型的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转移培训问题。#p#分页标题#e#

4.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在实施城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面向农村,扩大范围,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依法确认、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充分就业,力争培训后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1.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待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支付费用,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自愿回乡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3.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分别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4.深入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肥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对被征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鼓励和帮助被征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实现就业。

(五)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1.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都必须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并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实行个性化的劳动合同管理,各企业、行业、工种、及各种用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明确劳动工时制度、劳动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严格履行。

2.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用人单位要积极落实使用农民工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农民工和城镇用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基本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企业使用农民工劳动标准要明晰,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并按规定支付工资。

3.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争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按照“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的原则,贯彻“重在预防、重在基层、重在调解、重在执行”方针,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动争议申请和投诉,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及时调处,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扩大监察覆盖面。把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检点,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事关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头等大事,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程,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乡、村三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协调督促等事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规定。深化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条件,探索促进工作开展的新路子、新方法。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劳动保障、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税务、农业、外经、工会、妇联和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督促,同时负责制定实施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规定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的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三大体系建设项目做出资金安排,将组织实施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公安、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打击取缔非法中介机构等相关工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负责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有关的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实施好“阳光工程”;外经贸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境外务工人员的培训、输出、管理、维权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我市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各类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搞好维权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合力做好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