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

市政府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年,完成全区35%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年,完成全区70%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年,全面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办学条件标准》是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科学制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建设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四)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教学仪器更新、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等工程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

三、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新建、迁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

(一)学校布局调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生源变化、交通、环境等因素,坚持方便学生就学和“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避免资源浪费”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长远,合理调整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对当地办学条件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薄弱学校,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校址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差、生源不足、上学半径大于规定要求、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二)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用地规模按《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位于城区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要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面积。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四)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

1、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同时,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城镇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2、图书资料配备。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足配齐图书资料。

3、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的硬件、软件及校园网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同时,加强教育区域网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4、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省级规范化初中和有条件的,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p#分页标题#e#

5、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配置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具体配置要求参照《办学条件标准》。

6、学校安全建设。按规定要求建设、完善校园警务室,配齐配全安保设备、器材,安装校园监控录像设施。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配置,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师资配备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年龄结构,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使其按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

自年起,省、市、区将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与教育督导成绩挂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专门成立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负责实施区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定点布局的规划指导;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学校的岗位设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和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对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应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落实学校建设中的优惠政策;安监部门要依法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职责,负责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在充分做好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现状,掌握每一所学校与《办学条件标准》的差距,结合实际,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由区和乡共同筹集,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区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各乡镇(街道)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大力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资金,由投资方或主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和资金分账核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现象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区政府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