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市政府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实施进程,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合理使用,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稳定乡村医生从业人员队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五)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建设村卫生室、足额配置乡村医生,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基本建成医疗设施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指导与考核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服务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年起,全市所有经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是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各村卫生室将每月所需的药品采购计划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统一招标代购分发,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安全合理用药。三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将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盘存过程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程参与并备案。对盘点的库存药品,年3月底前过渡使用并执行零差率销售,从年4月1日起,村卫生室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全市所有经市卫生局登记注册、达到定点标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四)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足额配置乡村医生。一是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以及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二是村卫生室由乡镇街道、村(居)举办,经市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较多的应适当增加),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妇幼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和值班室“七室分开”。各乡镇街道、村(居)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三是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乡镇街道,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四是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按照不多于服务人口的千分之二、不低于2人的标准配备。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五)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一是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二是强化管理职责。市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三是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施“三制”(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五统一”(行政、业务、药品、设备、财务)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四是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p#分页标题#e#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偿。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5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二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三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收入,市政府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根据各自实际,适当增加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七)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八)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市卫生局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部门职责。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局要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来抓,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确定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从业人数,负责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实行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制订考核方案对村卫生室进行定期考核。市财政局要搞好资金测算,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基本药物补偿、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以及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市人社局负责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发放养老金。市审计局负责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财政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对村卫生室实施零差率销售及其它收费项目的监管。市药监局负责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三)积极探索创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要不断探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新机制,在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四)规范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村卫生室日常诊疗行为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考核内容包括诊疗人次、处方书写合格率、零差率执行情况、次均处方费用、基本药物配备规定执行情况、基本药物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安排与拨付挂钩。市政府已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列为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