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慢性病防治方案

市政办慢性病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政府决定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落实健康促进和综合防控措施,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工作,将慢性病综合防治与基层卫生服务、健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减盐防控高血压等有机结合,探索以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服务单元,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为重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要求,力争年内顺利通过省卫生厅评审验收。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2、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为主体、医保政策为支撑的慢性病综合防控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辖区内18岁以上人群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区和农村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高危人群知晓率不低于85%,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知晓率不低于9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6、网络直报率:建立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网络直报率达到100%。逐步开展肿瘤、冠心病、脑卒中、意外伤害等重点慢性病的网络直报工作。

7、社区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

三、创建内容

(一)技术支持。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技术水平。

1、加强防控队伍建设。全市成立流行病学、临床专家等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市疾控中心设立慢性病防治科,专业人员数量不低于3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设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治管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从事慢性病防治的专兼职人员。

2、建立定期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以上技术指导,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计提供健康教育讲座课件、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模板合计不少于20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二)慢性病综合监测与评价。建立和完善慢性病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慢性病信息管理,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1、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制定社区卫生诊断调查方案,调查社区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情况,以及居民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提出慢性病防控优先策略、目标、措施。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居民病伤死亡统计信息,评价人群健康水平和卫生状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审核率不低于95%,最近1年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比不高于5%,编码错误率5%以下,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每年进行1次综合分析。

3、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每年进行1次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为制定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为评估卫生和相关政策及慢性病防控项目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4、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和肿瘤登记。建立医疗机构急性心梗、脑卒中、恶性肿瘤发病登记报告制度,开展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及死亡、肿瘤发病及死亡监测;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报告发病率、恶性肿瘤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每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报告。

(三)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膳食、慢性病防控知识、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加强媒体宣传。市广播电视台开设健康之友栏目,每月至少1次;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定期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群对慢性病防控知识的认识。

2、做好卫生宣传日活动。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等重大卫生宣传日,开展慢性病防控相关主题活动,每年至少5次。

3、抓好社区、学校(幼儿园)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健康教育宣传栏,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社区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1次。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慢性病防控知识授课时间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课和家长健康讲座覆盖率不低于60%;在幼儿园利用家长会的形式每年举办2次合理膳食家长健康讲座;学校和幼儿园每年举行1次参与式主题教育活动。

4、加快城乡居民健康宣传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健康广场”、“卫生知识园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在乡镇街道驻地、学校、重点公共场所等建立固定的慢性病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新1次。

(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的公共政策建设,制定实施烟草控制、促进合理膳食、体育活动、媒体宣传等相关公共政策与制度,开展以控制吸烟、健康膳食、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召开启动仪式,采取综合防控措施,降低慢性病危险因素。#p#分页标题#e#

1、大力开展控烟活动。广泛开展控烟和履约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禁烟,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场所禁止吸烟。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场所创建活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100%,每年创建2家以上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

2、开展限盐、控油等膳食干预工作。通过向居民家庭免费发放限盐勺、控油壶,逐渐改变高盐高脂的饮食习惯,把合理膳食和科学健康观念传播到每个家庭,居民家庭限盐勺等控盐工具使用率60%以上,人群低盐膳食知识知晓率30%以上。对餐饮业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培训,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率80%以上。

3、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继续建设一批与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提高健身场所15分钟步行覆盖率,城区人行道及自行车道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健身适宜性好。以“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为重要活动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众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每年至少组织1次群众性健身活动,社区健身站点覆盖率和群众性健身团体社区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不少于20分钟,单位工间操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阳光体育工程中小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中小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村)、示范学校、健康步道、示范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各1处。

(五)高危人群发现与干预。通过多种途径发现慢性病高危个体,建立高危人群(包括正常高值血压者、现在吸烟者、超重加中心性肥胖者、血脂异常者、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低减者等)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强化行为干预,提高高危人群对慢性病的认知水平,降低个体慢性病危险水平,防止和延缓慢性病发生。

1、高危人群的筛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机,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对35岁以上居民免费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的初筛。在居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立血压和体重免费测量自助服务点不少于10个。

2、高危人群的发现。所有医疗机构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测量结果记录在门诊日志上,同时在门诊病历首页上注明血压值及测量日期。初诊为高血压的病人要同时发放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每两年1次为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比例不低于50%。

3、高危人群的干预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个体,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对慢性病防控知识的认识,增强其自我保健意识;并通过了解其吸烟、饮酒、膳食和运动等情况,对危险因素暴露水平进行评估,选择适宜的干预手段,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每年至少完成2次随访。高危人群体重、腰围、血压知晓率达到70%,血糖知晓率达到30%。

(六)患者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档案、规范管理等工作。

1、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慢性病患者电子档案,每年对患者开展4次随访及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有效使用,建立集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于一体的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料动态管理。

2、规范慢性病信息制度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定期将慢性病建档数、管理数等管理信息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慢性病管理信息的汇总、分析、上报,开展全市慢性病患者管理效果评价。

3、把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慢性病防控工作中,出台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相关政策,社区建立自我管理小组10个以上,并开展培训,逐步扩大自我管理人员队伍及覆盖面。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活动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慢性病宣传工作,把慢性病防治知识普及列入全市宣传工作年度计划。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培训,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建立健康饮食宣传制度,创建示范餐厅(食堂)。

(四)盐务部门。负责对碘盐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引进低钠盐,并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五)文广新部门。在文艺演出、广播、电视、报纸大力宣传慢性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活动。

(六)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生健康教育计划,督促学校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口腔卫生知识等各类健康教育活动。

(七)体育部门。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联合,负责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八)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城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将慢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统筹补偿范围,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机关工委、经信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

(十)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卫生设施和公众体育健身场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将健身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死因调查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办理火化手续。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人口及死亡资料,严格落实凭死亡推断(证明)书进行户口注销。

(十三)发改部门。负责将慢性病防控规划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人口资料数据。

(十五)交通部门。负责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控烟和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十六)卫生系统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总结,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年度考核内容。

2、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等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适宜的防治方法和技术。#p#分页标题#e#

3、市爱卫办。负责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

4、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农村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将慢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统筹补偿范围,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5、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急、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救治,将已确诊且病情平稳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规范化双向转诊;开展慢性病宣传、慢性病发病报告和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参与疾控机构组织的慢性病方案制定、督导、质控和效果评价。

6、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每年不少于12次;负责乡村、社区医生慢性病防治知识教育的培训;开展乡村、社区健康教育和危险因素干预,负责健康教育大课堂、同伴教育等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开展社区诊断,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收集居民健康基础信息,尽早发现高危人群并予以干预,实施患者管理、随访和干预;承担公共卫生职责,开展慢性病发病报告和死亡登记报告等。

7、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村、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大课堂活动;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健康咨询工作,重点进行高危人群和病人咨询管理工作;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和患病、高危个体的随访管理。

(十七)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和计划生育部门。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十八)质监部门。督促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食品标签,标注食盐(钠)含量。

(十九)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慢性病综合防控有关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把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综合防治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慢性病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加强烟草控制、促进健身活动等政策。

(三)落实经费。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配套经费,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整体业务经费的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慢性病管理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2.6%,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健全制度。制定完善网络报告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媒体定期宣传制度、慢性病信息管理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慢性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市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考核,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