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论文范例

跨国公司论文

跨国公司论文范文1

主要从汽车品牌领域、饮料品牌领域、以及日用品和化妆品品牌的译名来展开。

(一)汽车品牌

BMW(BavarianMotorWorks)宝马、Mazda马自达这些汽车品牌在译名成中文时都用了一个“马”字,在中国文化中马是奋进的象征,象征前程似锦。因此,很多汽车品牌在翻译成汉语时用“马”完全是为了融合中国文化,这样可以让人产生好感,同时,古今中国都把财富称为“宝”。这样将“宝”、“马”二字结合起来不但可体现中国交通工具的马,而且可寓意该车主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较好的译名。LANDROVER(路虎)这个译名很好。虎被称为百兽之王,体现了该车的地位。古人认为,虎是“山兽之君”,是威猛勇武的象征,人们常借虎以助威和驱邪,保佑安宁。由此可见,翻译成“虎”完全可以融入中国的古代文化之中。实际上将ROVER翻译成“罗孚”才能体现这一品牌的真实含义。Rover是北欧的一个民族,由于罗孚民族是一个勇敢善战的海盗民族,所以罗孚汽车商标采用了一艘海盗船,张开红帆象征着公司乘风破浪、所向披靡的大无畏精神。但如果那样翻译就不能融于中国社会,因为很多中国人对罗孚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了解少。而将其翻译为“路虎”对中国人而言就一目了然了,同时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以上轿车品牌的翻译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即国际汽车品牌被翻译成汉语都是采用音译的同时在遣词方面进行考量,是完全融于中国古今文化之中的,同时也结合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体现中国的文化理念。

(二)饮料品牌

CocaCola这个品牌对于全世界人来说都不陌生。将CocaCola翻译为“可口可乐”,体现了这种饮料的口感,这与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化完全吻合。中国数千年的饮食文化表现在色、香、味、形、滋、养。将Coca译为可口首先就体现了中国饮食文化中的味。二体现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活丰衣足食、幸福快乐的愿望。因此,可口可乐是一个完全融入中国文化的品牌译名。无独有偶,美国另一大饮料公司在进军中国市场时将其品牌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中国古汉语经常用“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约数。其中尤其以“百”最值得一提,因为这个字不仅可以表示约一百,如:百团大战;而且可以表示很多,如:百姓、百万雄师;再者,还表示任意一个,如:百事大吉(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桃符获罪》:“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百事大吉即一切顺利、平安无事。因而将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也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提炼出来的,是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的。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品牌翻译中大家都可体会出这两个国际品牌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依赖中国深厚的文化积淀来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并由此为他们的经济利益服务。

(三)化妆品和日用品品牌

AVON这个国际化妆品牌被译为雅芳,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译名。“雅”和“芳”这两字经常被用作女孩的名字,而且这两字都有深厚的文化历史渊源。“雅”的含义有:正确;合乎规范。“芳”的含义有:对人的敬称、美称。LAUDER(雅诗兰黛)、L’OR•AL(欧莱雅)、NIVEA(妮维雅)等。再看一下美国一个重要的日用品生产商———安利(Amway)。Amway被译名为“安利”有很多优点。按照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释,“安”有安稳、安定、安全的意思。而“利”的含义则为有利的、利益好处,合在一起的意思就一目了然了。“安利”这个译语能够向国人展示这种产品安全且有好处。NIKE这个国际品牌现在是家喻户晓,NIKE原来是希腊神话中胜利女神的芳名,译名中文为耐克,及表达了运动服装应具有经久耐磨的特点,又包含了牵制克敌的寓意,这也与原来的胜利女神不谋而合,和符合中国的文化。成立于1887年的美国Johnson&Johnson公司是经营医疗卫生保健品和护理产品,品牌名称是公司创始人三兄弟的姓氏,但是在译为汉语品牌名称“强生“时,译者考虑了品牌市场定位,增添了中国消费者群体积极认知的文化意义,易于产生美好联想“强壮生命力”,和该公司的卫生保健和健康护理产品相联系。法国的Brandy和英国Whisky,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在中国市场上竞争力却有很大差异,据统计前者的年销售量达350万瓶,而后者仅是前者的20分之一。主要问题在于中文译名,Whisky的译名威士忌很难诱发人们美好的联想,反而容易使人望文生义为“威风的绅士都忌讳”,而Brandy的中文名称“白兰地”,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在阳光明媚的春天,在白玉兰盛开的地方畅饮名酒,这是一幅多么富于诗情的画面啊!值得一提是,本文从品牌文化角度探讨品牌名称翻译策略,并非意味否定从语言学出发研究品牌名称翻译的意义。但就品牌名称翻译而言,语言学派翻译理论的成果最终还是要通过文化关卡的检验。

二、国外跨国公司品牌译名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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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公司的SWOT分析

(1)优势。

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现代科技和创新机制,这极大的有利于扩大他们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对于那些具有较强规模和资产的跨国公司,他们可以利用其品牌竞争力来冲击中国市场。

(2)劣势。

由于中西方巨大的文化差异,导致中国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使跨国公司的本土化发展战略面临不利因素。

(3)机会。

中国,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当进入世贸组织之后,给跨国公司提供全世界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和最多的消费者,从而有利于他们获取更高的利润。

(4)威胁。

跨国公司正面临着来自于中国的国内企业和外国的竞争对手的双重威胁。由于很多国内企业已逐渐掌握了部分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得使跨国公司不再占据竞争中的主导地位;而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大部分跨国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且依靠资本实力和品牌为依托,因此都拥有强大的竞争力。

2、中国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环境

著名人类学家爱德华•t•霍尔提出了“高语境文化”和低语境文化理论。高语境文化指包含在语言中的信息要低于低语境文化所传承的信息,且大部分信息隐含在沟通过程中。因此,中国(高语境文化)和西方国家(低语境文化)在商务沟通中的价值取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异。

3、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政治监管和经济风险压力

跨国公司面临着法律和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根据反垄断法,中国政府在2008年9月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集团。在经济风险方面,由于商标和版权的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使跨国公司不得不遭受利润和公司形象的双重损失。

二、根据中国环境和文化的战略调整

1、文化敏感度确认及价值维度分析

跨国经理应意识到中西方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因此他们必须具有文化敏感度以及避免狭隘主义和种族中心主义。通过霍夫斯泰德的价值维度可以分析,首先,中国是一个高权力距离的国家,因此组织内的权利的等级制很明显。但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是低权距国家,因此上级和下属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第二,中国是一个高度不确定性规避的国家,中国人民厌恶风险,因此终身雇佣制很常见。而西方国家的不确定性规避较低,人们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并从事流动率较高的工作。第三,中国作为高语境文化国家,更重视集体主义,因此,员工较重视成员间的相互交流。而在低语境文化的西方国家,员工之间的沟通非常少,员工更注重个人空间及个人主义的实现。第四,中国是一个高度的男权主义国家,这意味着女性的家庭观念更重,而在西方很多女性从事高层次的工作并面临更多的工作压力。

2、建立基于中国文化的独特的竞争机制和领导战略

规避政治风险的本土化战略:

(1)关系本土化。

在中国,“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资源,能帮助其赢得中国民众和政府的信任。例如,大众汽车公司是最早在中国开展本土化研发的汽车厂商,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密切合作,将桑塔纳打造成几近100%的中国汽车。

(2)产品本土化。

产品本地化意味着跨国公司的主要产品都在中国生产或在本土采购原料,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最优合作伙伴关系和供应链体系。例如,家乐福,作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商,原材料在当地的采购比例已经接近90%。

(3)人力资源本土化。

跨国公司发现当地的优秀员工和经理更易了解中国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如在2004年4月,摩托罗拉和诺基亚都将以往的外派高级经理调整为当地人,这在推动人力资源本地化策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营销本土化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已经从纯粹的利润关系过渡到战略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如IBM和联想之间的合作,联想收购了IBM的个人电脑(PC)活动,同时IBM持有部分联想的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IBM可以获得更低的成本并通过联想获得在中国的销售渠道,联想也可以增加品牌认知度并拓宽发展空间。

(5)研发本土化。

跨国公司不仅给中国带来先进的技术,而且也重视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例如,微软、诺基亚、摩托罗拉和大众在中国市场的成功都受益于技术研究的本土化。从1998年到现在,跨国公司在北京建立的研究机构已经达到了120家之多。

3、建立独特的激励政策和领导策略

如果跨国公司想在中国取得成功,他们必须调整其激励制度和管理模式,因为激励政策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根据霍夫斯泰德的四个价值维度,中国是一个高权距的国家,因此经理和下属之间应建立层级清晰的等级制;高不确定性规避使跨国公司应实行长期就业制来提升员工的安全感;集体主义说明人们更强调团队合作的激励机制;男权主义意味着应建立基于传统分工的激励机制。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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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整体业务和财务信息的集成和汇总,进而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系列过程。可以说,先进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和重点是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的概念

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是指将整个公司整体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等资金运作方面的管理活动全部集中到公司总部,由公司统一实施系统、集中的管理活动。它是跨国公司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更是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功能的深化与细化。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活动,跨国公司可以对公司内所有资金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全球的资金战略调配,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资金链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公司内实物资源的管理和掌控。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内容

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现各部门的互动性。计算机网络为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外部信息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二是实现会计信息的集成化和一体化。企业内部各个子系统融为一体,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只要企业发生记录,信息一方面会在第一时间传送到信息需求者手中,会计信息需求者也会及时地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质量加以控制;四是共享会计信息。即各个需求方可以无障碍地解读和利用同一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信息化平台会显著地有别于传统的资金管理,这是因为在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中,采购、生产、销售等其他子系统的信息会及时地传递给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不仅使资金管理更具共享性和时效性,还会在整个集团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可见,有效性和及时性是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跨国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具备上述两种特性,那么公司的决策者所获得的财务信息将会毫无价值的。因此,为实现资金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一)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充分实现公司整体信息共享

在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人工操作逐渐被计算机管理代替,资金管理也逐渐得到改善。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大量的数据信息储存在同一个数据库中,进而使得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人员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通过共享的数据库掌握任何一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信息和变动情况的同时,也为资金管理者进行及时、高效的财务分析、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具实效性的财务信息。可见,资金管理在信息化的平台下可以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有效发挥财务部门核算和监管的作用,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使公司整体的管理系统有序高效运转。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总部监控、调控资金一体化

跨国公司为实现并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就必须高效化并最优化地使用公司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全部的资金在公司总部迅速而有效地控制,是实现跨国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协同性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资金作为跨国公司发展运行的“血液”。在传统的模式下,公司总部往往不得不赋予子公司更多的权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如在所属国开设账户,不仅不利于总部在第一时间掌握下属子公司实时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还限制、约束了公司总部的管控手段。目前,因使用传统的资金管理方法而导致的信息滞后和失真在我国跨国公司中普遍存在,不仅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然而,当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向信息化、网络化改造,不仅跨国公司整体的资金情况被公司总部掌握,还使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是因为各个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不再受时空和地域的限制,及时、高度共享信息数据,由总部管理统一调配和管理。可见,资金管理信息化对整个公司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在任何企业中,任何企业一方面追求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整合手中有限的资金,实现最佳的投资回报,也是管理者们重点关注的。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财务与供产销的各个环节是相分离的,各部门的业务信息均是先在自己的部门内部进行“消化”后再传递到财务部门,如此得到的信息会相对滞后,尤其不能及时更新、共享资金的使用信息,还不利于及时的核算和控制。类似情况在很多国内的跨国公司也依然存在着,使得资金少的公司得不到资金多的公司的援助,只能申请贷款。但是,当引入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管理信息化,企业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均得到了改进和强化后,便顺利实现了核算和控制的及时性,企业控制风险的有效性,全球资金调配的合理性,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国际联网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短期内重复使用资金并快速增值。

(四)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的抗风险能力,加强资金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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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八大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

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1.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2.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3.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4.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

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5.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1.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

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2.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

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3.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

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

4.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

5.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

6.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

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

7.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跨国公司论文范文5

(一)跨国公司定义特点

跨国企业的发展给东道主国带来新技术、新设备,大大促进并推动了东道主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跨国公司的发展也会给东道主国带来不良影响:与东道主国企业存在冲突、恶性竞争、钻该国法律与税收的空子;采用限制性的手法限制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达到垄断市场以及牟利的目的,最终损害东道主国的经济利益。为此,东道主国应该通过现有的法律手段及时采取措施对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给予有效管制,努力完善本国的各项经济政策制度,促进国内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二)市场支配地位概论

1.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

我国的《反垄断法》把市场支配的地位概念表述为:各经营者在有关市场内可以控制商品的数量、价格等交易的条件、或者能够影响、阻碍其他的经营者进入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此外,市场支配地位俗称控制市场的经济优势地位或者是垄断、独占市场优势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的地位依据可从以下因素作为参考:首先,市场经营所获得的市场竞争状况、份额以及经营者实际控制采购市场等方面的能力。其次,经营者可以对销售市场以及原材料采购的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经营者的技术与财力对自身在交易过程中的经营依赖程度、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这几方面作为认定标准(陈兵,2011)。当进入市场的条件限制较高时,其他的经营者就不能顺利地进入该市场就易于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相反,经营者就难以形成市场支配地位。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论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定义与特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达到排斥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从而通过依赖自己现有的市场优势、条件从而对其他的交易对手或者竞争者造成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本身具有反竞争性、行为目的特殊性以及主体特定性的特点,对于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因此应严厉禁止与打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基本类型

可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为两类:排斥性滥用行为与剥削性滥用行为。排斥性滥用行为也可称为妨碍性滥用行为,指的是对于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为了达到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或扩大市场优势而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所实施的限制竞争的情况行为。剥削性滥用行为指的是对于已经拥有市场支配配地位的企业而言,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避免受到竞争的限制或制约,最终向交易者提出限定性条件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立法状况

各国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例如欧共体在《罗马条约》中第2条与第3条中的第(7)项规定: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在相同的市场中、或在一部分区域内所占有优势的地位条件的企业出现滥用支配地位行为,会影响到各成员国的公平贸易,就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交易惯例中没有关联的附加条件或义务当做交易签订合同前的条件。由此,对各成员国的公平贸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德国《反限制竞争法》22条规定:政府不禁止各企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应严厉禁止。美国《谢尔曼法》2条规定:禁止个人、企业妄图通过垄断、与他人合谋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的行为”。我国台湾《公平交易法》中规定:不禁止企事业的独占现象,而是严厉禁止那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我国《反垄断法》:应不断健全各项经济法规,规范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任何企业进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各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任的规定

对于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应严厉打击、对其进行惩罚的同时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本《禁止私人垄断法》中的第8章第2节:对具有垄断状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惩罚,主要举措是:凡是涉及到垄断的企业需将企业的部分营业进行转让、采取相关措施对该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有效、合理竞争进行恢复的行政制裁。若企业或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诉讼但不得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美国《谢尔曼法》中的第2条:从事任何企图达到垄断 化、与他人合谋或共谋达到垄断对外贸易、垄断洲际的企业或个人,均构成重罪,若企业的违法行为成立法院可判决处以少于10万美元的罚金;对于犯罪的个人则处以少于35万美元罚款或处于少于3年的监禁同时处罚金与监禁等规定。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形式

当前各国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主要的三种方式分别是:民事救济、行政制裁与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的形式通常也只是进行交纳罚金与监禁,例如美国,但在欧洲国家也只是处罚金少有监禁。其次是行政制裁,就是对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根据《反垄断》进行执法的机关部门可责令,让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及行为,同时宣布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对于违法所得的资金应全部没收。最后是民事救济:由于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给其他竞争者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受害当事人有权利要求企业停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同时企业还需承担对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日本索尼公司在华反垄断纠纷案件的行为认定与法律适用

(一)日本索尼电子株式会社对中国数码电子产品市场的垄断

经济逐步全球一体化,跨国公司发展迅速。在我国有较多的跨国公司,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较快发展,同时这些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利于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应采取措施禁止跨国企业的违法行为。日本索尼公司1946年创立,原名为东京通信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全球著名的跨国集团,1958年更名为索尼株式会社;该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通讯产品以及视听产品等领域,属于在华跨国公司之一。该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全球合并的销售总额超过610亿美元,可见其经济实力与市场份额均占有绝对优势。其生产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与原装的锂电池间通过附加智能的识别技术进而排他性的依存关系进行捆绑式销售。因智能识别技术的缘故,导致其他品牌电池在未进行解码器就不能使用该公司的任一型号的照相机或摄像机。由此一来其他公司在解码前需向索尼公司支付较高的解码费用,由此达到排斥或限定竞争者进入市场的目的,而这些解码费用最终会转向消费者。

(二)在产品与电池间附加智能识别技术的行为分析

对于该公司在数码摄像机与照相机、电池间附加智能识别技术的行为,已是构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限定的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表现:各经营者相互间的限制或排除竞争协议的协同行为或决定,即垄断协议;经营者过度集中、当地的政府机关部门滥用手中的职权限定或者排除竞争等行为。对于日本索尼跨国公司生产的数码照相机或摄像机型号中的QM71、FM50、F750、FP90、FF51、FP70、FF70等锂离子电池都附加了智能识别技术。索尼公司采用智能识别技术使得其他竞争者在未解码付费前提下,自产的电池不能与索尼该公司任一品牌型号的摄像机相匹配,由此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

(三)日本索尼电子株式会社的垄断行为定性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涉及产品定价过高与捆绑搭售等行为。索尼公司对于锂离子电池的价格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例如“网购在线”中索尼锂离子电池的价格多在1100元左右,而日本胜利公司的锂离子电池价格约900元、品胜和瑞能锂离子电池分别是280元和660元左右,而索尼电池和其他公司的电池在技术方面无大的本质差别。其次索尼锂离子电池中的智能识别技术对于电池本身的功能无影响,只是在电池与摄像机间建立了具有排它性的依存关系,使得更多的消费者被动选择该公司的锂离子电池而放弃其他公司生产的电池。这种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优势而排挤、限定竞争对手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属于捆绑搭售行为。

(四)日本索尼电子株式会社的垄断行为的法律适用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适用。

1993年9月2日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年的12月1日即生效,该法内容不仅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反垄断法》中的部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六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五种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限制或排挤竞争行为、合谋串通招标投标、低价销售行为以及搭售行为。索尼公司出售的数码摄像机与锂离子电池设有智能识别技术,并且该识别技术对于电池功能的提高并无关系,导致其他竞争者在未付解码费前难以进入该市场。索尼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搭售、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当其他竞争者向索尼公司付解码费后,电池的价格将会“人为”提高,这些费用终会转嫁给消费者。索尼公司锂离子电池的价格无变动,导致消费者只能放弃其他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而选择索尼公司的电池,消费者只能接受索尼公司指定的锂离子电池。

2.其他法规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适用。

《招标投标法》和《价格法》中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有:《价格法》的第14条中规定:相互合谋、串通进而达到操纵市场、损害竞争者或消费者利益的属于垄断行为。其他的例如地方性的法规方面的规定:自《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并实施后,部分地区的立法机构也先后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此外,其他条款中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都是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进行拓展的。对于跨国企业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垄断行为,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束语

跨国公司论文范文6

1.1订单服务流程设置不合理

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越来越激烈,除了产品的价格、性能、质量的竞争外,优质的客户服务也是决定竞争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客户的服务水平又直接影响着物流成本。ABC公司一贯注重客户服务水平,注重维持品牌优势,在物流管理中有完善和严格的客户服务考核指标。但随着中国人力成本的快速增长,服务成本也随之增长,产品定位不再是以前的高端产品,价格已经本土化,但没有建立与之配套的物流服务方案,物流服务水平定位太高,导致物流成本太高,产品利润得不到保障。

1.2物流成本统计核算账目设置简单

仅ABC工业大型驱动业务集团就有近10种产品大类,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应用。由于企业过于庞大,尤其中国近10年来一直以2位数的增幅在发展,而多个业务集团又共用一个物流中心,加之一直以来重产品轻流通的管理,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结构太过简单,如:由于传统惯性思维,认为工业产品重量重,空运成本高,在SAP系统中统一设定运输方式———海运;仓储和运输成本采用简单的根据金额分摊给业务部门,与第三方物流提供商没有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没有在订单级别的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虽然对产品线有细致分类和详细的业务报告,但物流成本记录和核算没有根据产品细分,没有各项产品单独的物流成本的记录和报告,也不做分析和研究;虽然都是重量较重的机电产品,但产品价格差异很大,导致物流成本和价格比例不协调。

2服务物流水平和物流总成本的关系

客户服务是物流的活动之一,服务水平决定了产出水平和物流系统反应的能力。物流客户服务水平就是设定的物流活动水平的结果,每一客户服务水平有相应的成本水平。事实上,根据特定的物流活动组合,对应一服务水平都有许多不同的物流系统成本方案。随着物流活动水平的提高,企业为达到更高的客户服务水平,成本则会加速增长。在大多数经济活动中,只要活动水平超出其效益最大化的点,人们就能观察到这种一般现象。销售-服务关系中的边际收入递减和成本-服务曲线的递增将导致利润曲线。不同服务水平下收入与成本之差就决定了利润曲线。因为利润曲线上有1个利润最大化的点,所以这就是平衡服务水平和成本控制的关键点。该点一般在服务水平最低和最高的2个端点之间。

3ABC公司订单服务成本控制分析

了解公司的各服务水平下的收入和物流成本,我们就可以确定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服务水平,利用数学的方法找到这个最大利润点。(1)简化订单服务流程以前客户下订单到ABC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再下采购订单到运营公司,货物生产好后由贸易公司发货给客户。而现在销售公司客户直接下订单到ABC运营公司,运营设置商务与客户直接对口处理订单流程,并由运营公司物流部直接安排发货到客户。这一流程的改变使得当公司面对本地较低端的客户,不需要贸易公司较高素质的订单管理员提供双语服务,因为不涉及国外供应商和客户。工厂订单管理员完全可以应对日常业务,相对薪资成本较低,从而服务人员成本降低了。从物流路线上看,从工厂仓库发货到约定交货地点,销售公司的物流中心只管理库存账目,不管理实际货物,节省了仓储和运输成本;这2项改动也同时节省了物流服务的时间,缩短了总体供货时间,提高了订单反应速度。(2)延长订单周期根据对竞争对手的服务水平调查,在不增加失销成本的情况下,延长订单周期到10天。

4ABC公司物流运输活动成本控制分析

运输是物流活动中支出最大的部分,大多数公司的运输费用约占公司物流总费用的40%,占商品价格的4%~10%。如今订单趋向量少次频、国际贸易增多、物流全球化、燃料费用上升、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与其他物流费用相比,运输成本正在不成比例的增长。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企业物流是全球物流,运输状况复杂,线路长,因此运输成本更是重中之重。同时从物流系统的角度考虑,我们研究的是物流总成本,运输方案的选择对存货持有成本和仓储成本及服务成本都有连带所用。

4.1产品特征与运输方式

不同的产品有其自己的特征标准,主要包括重量-体积比、价值-重量比,而运输方式的选择往往受到产品特征的影响。为了选择适合ABC公司的运输方式,在此给出上述的两种标准,以供后面选择提供参考。

4.1.1重量-体积比

产品的重量-体积比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衡量指标,与运输和存储成本直接相关。密度大的产品,即重量-体积比高的产品(如金属产品、饮料和罐头食品)可以充分利用运输设备和存储设施,运输、存储成本偏低。但对密度小的产品(如塑料泡沫制品、薯片和灯罩),在达到运输设备的载重限制之前空间就已经填满了。

4.1.2价值-重量比

运输、存储产品的货币价值是考虑物流总成本的重要影响因素。存储成本尤其受产品价值的影响,当我们将产品的价值和重量进行比较,得出一个比率时,会发现其中存在着明显的成本悖反现象。价值-重量比低的产品存储成本低,但运输成本占销售价格的百分比比较高。由于库存持有成本是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率计算的,而库存持有成本是存储成本中的重要因素,所以产品价值意味着存储低成本。而运输恰恰相反,是与重量挂钩的,如果产品价值低,运输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重就会很高。价值-重量比较高的产品(如电子设备、珠宝和乐器)则恰恰相反,存储成本比较高和运输成本比较低,因此物流总成本的曲线呈U形。

4.2运输方式的物流总成本特征

列举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成本速度、安全性等属性情况,可以直观地了解各运输方式的优劣势。

4.3产品特征下最佳运输方式对物流总成本的影响

运输方式的选择是物流总成本的重要因素,能使运输服务的成本与该服务水平导致的间接库存成本达到平衡的运输方式就是成本最低的运输方式。即运输的速度和可靠性会影响托运人和买方的库存水平(经常性库存和安全库存)以及他们的之间的在途库存水平,如果选择选择速度慢、可靠性差的运输服务,物流渠道中就需要更多的库存,这样,库存持有的升高会抵消运输成本的降低。同时考虑选择合格地运输方式还要考虑产品的特性,如价值-重量比、重量-体积比等。总之应该综合系统考虑,选择最佳的运输方式。

4.4ABC公司产品选择运输方式的选择

ABC公司产品线分类众多,以适应市场不同档次的要求。如P185系列电机属于M1高端产品,由欧洲原厂生产,所以相对同类产品价格定位较高,即价值-重量比较高。基于物流总成本的考虑,选择最低物流成本的运输方式做如下分析:公司的供应链方式是欧洲将生产好的产品存放的工厂仓库,然后由承运人运往各国家的分销仓库。每台电机在工厂持有价值C=20000美元,中国分销仓库持有价值(加入运输成本)C′,每年需求D=7000台,工厂仓库和分销仓库的安全库存Q=100台。可知IC表示每单位货物库存持有成本,平均安全库存为Q/2,RC表示单位需求量的运输成本。由此可以得出:虽然海运的运输运输成本较低,但货物在途成本和仓库持有成本都较高,所以将原先的海运改成了空运。正确的决策是建立在详尽的数据和分析的基础上的,而建立这些数据需要系统的管理思想和构建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以现代化的手段去控制物流成本,需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数据网络、通讯技术来构建物流信息系统。采用信息系统一方面可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系统的数据汇总,进行预测分析,可控制物流成本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物流成本效益悖反理念,企业物流成本得以降低的关键在于从物流的整体来考虑,而不是片面的强调某一环节。也就是说要把物流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看成一个物流系统进行整体设计和管理,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效率,实现整体物流合理化。

5结语

跨国公司论文范文7

进入21世纪,世界市场格局的变动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也使全球的跨国公司看到了中国市场的潜力,纷纷将投资目光转向中国。许多全球知名的跨国公司均已进驻中国市场。仅2014年,全国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23778家,同比增长4.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195.6亿美元(折合736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①。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视为跨国投资主战场时,其投资行为就很容易因要符合本土化需求而发生改变。当前,中国尚未达到完全的市场化和法治化,许多跨国公司为了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往往选择采用不同于其在母国行为方式的“非常”手段———进行商业贿赂。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跨国公司在华腐败。2003年,跨国公司在华腐败案首次曝光。国际著名连锁企业沃尔玛为了加快其昆明公司成立的官方审批速度,向当地政府高官的家人行贿10万元,最终导致受贿官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之久。2013年,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为了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增加药品市场份额等目的,向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知名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葛兰素史克“行贿门”丑闻的爆出在中国乃至全球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最终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30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UT斯达康、摩根斯丹利、家乐福、强生……十年间,几乎每年都有跨国公司的商业腐败案件在我国发生。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形成了一套驾轻就熟的“经营策略”,其腐败行为也渐渐形成了固有的特征。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腐败问题的治理,也已经由只惩处国内官员发展到东道国直接对跨国公司开出罚单。

二、跨国公司在华腐败行为特征

跨国公司在华腐败行为屡屡曝光,通过比对分析,跨国公司在华腐败行为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腐败行为的主体大都来源于发达经济体,并且很多都是世界知名跨国公司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其中不乏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2012年之后,全球经济进入艰难复苏和深刻调整时期,但中国经济却一直保持在比较稳定的增速水平,这也使得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热潮不减。2003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腐败案件呈爆发式增长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得不令人深思。纵观历年曝光的案件,不难发现,在华腐败的跨国公司大多来源于发达经济体。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首次《海外行贿报告》,指出海外行贿主体大多为发达国家经济体的大公司。该组织对包括263件个人行贿以及164件企业行贿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60%的海外贿赂案件是由大公司做出的,涉及海外行贿的中小企业仅占4%。这与中国市场跨国公司腐败现状是一致的。

2.腐败行为对象趋于高端化

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对象趋于“高端化”,一些跨国公司已经不满足与地方官员进行利益交换,逐渐向政府官员渗透,他们往往通过上层路线,获得巨额利益,近年来中央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相继落马,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近两年内曝光的案件中,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开始逐渐向政府官员渗透,如德国西门子三家在华子公司西门子中国输变电集团(西门子PTD)、西门子交通(西门子TS)和西门子医疗集团通分别向中国政府官员以换取巨额合同项目,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向中国官员行贿从而使其获得药物使用批准书等。

3.是腐败手段更加隐蔽,被发现和处理的难度加大

为了逃避本国和中国的法律制裁,跨国公司逐渐学会了采用更隐蔽的非金钱方式进行贿赂,其中包括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研讨会等看似合法形式出现的“准行贿”方式,还包括一种“腐败期权”,即一些跨国公司在近两年中国反腐败制度不断完善,惩罚力度日益严苛的情况下,选择在产权交易完成后进行补偿性贿赂,而不在事前和事中进行直接的利益输送。腐败中的关联交易行贿极其复杂,即使专业律师或执法机构也要付出非常高的成本才可能调查清楚。另外,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行贿之前,为防范制度风险,一般都提前制定了反调查措施,从而达到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令有关部门难以追查和定罪。

4.是腐败涉及的行业集中度较高

历数近几年曝光的跨国公司在华腐败案件,从最早的沃尔玛、西门子、IBM、摩根斯坦利等再到最近的辉瑞、葛兰素史克等,主要涉及到了医药、能源设备、电信、金融等行业。这些行业之所以腐败频发,原因就在于其多属于垄断性行业,行业中手握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管理权等公权的人员自然成为商业贿赂猎取的对象,而急于开拓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则成为商业贿赂的重要参与者。一旦通过行贿成功进入,即可获得远超贿金的高额收益,因此许多跨国公司铤而走险。

三、跨国公司在华腐败频发的原因

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贿赂的事件不断被爆出,其大部分的母公司在国际舞台上却一直保持着合规清廉的形象。导致在华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吸引大量跨国公司进入,客观上为跨国公司

在华腐败创造了条件2000年之前,世界经济整体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中国的经济并不起眼,从掌握的数据来看,跨国公司腐败案件发生率在当时处于较低水平。2012年之后,全球经济进入艰难复苏和深刻调整时期,但中国经济却一直保持在比较稳定的增速水平,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内地的巨大市场,为跨国公司布局海外事业,攫取高额利润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平台。从某种角度讲,商业腐败总是与市场利益和经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和转型发展为跨国公司在华腐败提供了多重机会。

2.市场机制的不健全迫使跨国公司效仿国内企业采用行贿方式进行市场竞争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作为外来的经济力量,尽管占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但在与当地政府关系及适应市场环境方面却尽显劣势。因此,跨国公司在面对国内企业非正常的竞争压力时,往往会效仿国内企业,铤而走险。同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资源配置不公,而政府部门的扩权寻租及国内企业依赖腐败等不正当行为,加剧了国内市场环境的恶化,严重破坏了国内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长远来看,如此恶劣的市场竞争环境,很难保证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这对参与市场竞争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3.相关的法律体系存在着缺陷,为跨国公司在华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跨国公司海外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但近年来跨国公司逐渐将商业贿赂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发达经济体完备反腐败法律制度和零容忍态度。如美国早在1977就推出《反海外腐败法》,之后不断完善,并加强了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跨国公司的海外腐败现象。英国也于2012年颁布《贿赂法》,全面规制英国本土及海外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在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问题上,发展中国家都面对着这样一个问题,即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尤其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很自然地成为跨国公司违规经营的首选地。很明显,正是由于相关法律体系上的不足,不法分子才有“空子”可“钻”,从而促使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频繁的进行腐败行为。

4.文化制度的差异成为跨国公司在华腐败的挡箭牌,并带来一点的不良示范效应

中西方的商业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文化冲突现象突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往往表现出水土不服。其原因就在于本土文化的强大与根深蒂固,新的商业规则并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市场话语权,处处被本土规则掣肘。因此,任何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首先面临着的是如何平衡商业伦理与市场竞争力的选择,在这种选择中,企业往往被逼向“囚徒困境”:如果远离商业贿赂,企业就可能失去市场;如果同流合污,则会背叛商业伦理。在这种情形下,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降低了商业道德标准,以贿赂来为公司经营开道。因此,面对着这样的商业生态,跨国公司理所当然的行贿,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示范效应。

四、中国的应对措施

跨国公司在华腐败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几个甚嚣尘上的负面案例中,而是逐步渗透进了国家和行业层面。其负面影响不仅涉及市场秩序、产业发展、法制环境、国家形象,更对中国本土企业和中国跨国公司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跨国公司在华腐败问题,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借鉴成熟法律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强而有力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监管和惩处,是遏制跨国公司在华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国际上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自律规制都相对比较完善,最典型的是美国1977年“水门事件”后出台并不断完善的《反海外腐败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2011年,我国正式颁布《刑法修正案(八)》,这一修正案在吸取之前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国内公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惩处力度并正式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入罪,既增加了跨国公司在华腐败的成本和代价,又为中国企业海外腐败行为依法论处提供了依据。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反商业贿赂的正式法律还未出台,只有一些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上多下大的功夫和力气,加快出台司法解释,构建完善的反跨国腐败法律体系。加快制定我国独立的《反商业贿赂法》或《反海外腐败法》。

2.健全规范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反对腐败的基础。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为解决跨国公司在华腐败问题,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宏观层面,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充分发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的调节作用,形成自由竞争的态势。对于医药、能源、金融、通信等国内自然垄断行业在保证民生基础上,适度放开,增加竞争活力,避免资源被少数人或者团体把控,造成权力寻租的威胁,同时搭建统一、透明的公平竞争平台,让“商业潜规则”退出竞争舞台,二是微观层面的国内企业应注重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培育自身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腐败,共同营造公正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

3.培育国内企业意识,在战术上防范跨国公司腐败

跨国公司在华腐败行为的遏制不仅要依靠法律和市场的规范,更需要与跨国公司合作的本土企业提高反腐意识,并将反腐意识贯穿于项目谈判和执行过程的始终。首先,本土企业在国内经营就需要有合规守法的基本操守,对可能导致商业腐败的行为主动规避。过去,一些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时由于缺乏基础的防范意识,导致被对方敲诈或行贿的情况时有发生,最后自身深受牵连。这些教训我们在新一轮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一定要汲取。第二,要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在与跨国公司合作时,特别要加大反腐条款的制定,明确要求跨国公司严格遵守中国有关商业腐败的各项法规。第三,要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全过程都应该对相关措施加以检查落实。过去一些企业在与外资合作时并非没有防范措施,但是缺乏落实。这主要源于企业风险防范部门行动力的缺失。这种情况下导致一些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跨国公司违规行为得不到制止和纠正,从而对本土企业甚至国家带来了实质性伤害。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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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的成本论

内部化理论:1976年Buckley,Casson在借鉴Coase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内部化理论,在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内部化可以规避市场不完全而造成的交易成本偏高的问题,其内部化理论也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区位选择问题: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在内部化成本低于市场成本的地区开展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本质是企业管理、控制权的扩张,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机制代替不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认为,到东道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减少直接贸易带来的运输成本,绕开当地的贸易保护。Friedman等也认为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大小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绩效,跨国公司倾向于就近投资,以降低运输成本、搜寻成本。

(二)发达国家的优势论

1.垄断优势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Stepsen Hymer首先提出“垄断优势”理论,70年代后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Kinderburger做了补充和发展。在东道国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排斥自由竞争,获得超额利润。他们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是跨国公司利用垄断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指出“不完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产品市场不完全,主要是商品性能、商标、市场技能存在差异;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性,各种生产要素的性能存在差异;由于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还有由政府关税等政策造成的市场不完全。他们认为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主要体现在:市场垄断优势,如产品性能差别、特殊销售技巧、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等;生产垄断优势,如经营管理技能、融通资金的能力优势、掌握的技术专利与专有技术;规模经济优势,通过一体化生产,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垄断优势论解释了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所具有的垄断优势,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跨国公司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所在。跨国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垄断优势决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应选择在能发挥自身的生产、市场、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的区位。

2.相对优势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学者Vernon提出来的。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产品都要经历创新阶段、成长阶段、标准化阶段和衰退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要素密集度、生产区位都是不断变化的。在产品的创新阶段,产品市场需求较小,需要大量的资本、研发投入,产品生产区位位于创新国,有少量的产品出口;当产品走向成长阶段时,产品的需求、生产量开始上升,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到一些对该产品需求旺盛、技术资金较好的发达国家进行生产投资;当该产品进入标准化阶段,产品的创始国放弃在本国生产该产品,因为该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接近饱和,将产品转移到其他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生产;当产品步入衰退阶段,产品已经老化,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该产品就会完全退出世界市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应主要基于产品的生命发展周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是不同的。

3.比较优势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是由日本的小岛清教授提出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的主要内容: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开始,逐渐依次进行。与以往支持发达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垄断优势等理论不同,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强调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应选择投资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将其投向能将该产业转化成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东道国,这将引起本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进出口组成结构的变化,而这一产业将在东道国演变成比较优势的产业。边际产业扩张有利于投资国优化资源配置,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对东道国而言,接受了投资国的技术、管理、资本,有利于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产业。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从产业比较劣势的角度阐述了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依据,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应是本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选择海外投资的区域应是能把该比较劣势产业转化成比较优势产业的国家或地区。该理论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转移一些标准化产业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解释了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之间投资的情况。

(三)发达国家的综合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该理论是由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提出来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吸收有关国际投资的垄断优势理论和内部化理论等的基础上,结合区位理论解释跨国公司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必须满足三个优势条件: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指的是一国企业所拥有的而国外企业所没有的优势。如一国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诀窍、研究开发、销售技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企业所拥有的规模经济优势,大公司所具有的先进管理能力,企业家才能,大公司所具有的金融与货币优势;内部化优势指的是为避免不完全市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诸如对外交易成本较高,外部买者对技术出售价值的不确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加以内部化而保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它指出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区位优势指的是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包括诸如东道国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很好的市场发展潜力,东道国的贸易政策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将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三者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特别强调了区位优势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四)有关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Louis Wells从发展中国家角度提出“小规模技术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凭借“小规模技术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拥有为小市场需要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小规模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生产成本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地位。还有学者从“心理距离”的角度,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决定因素,例如John Cantwell认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心理距离”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首先选择周边国家,然后是发展中国家,最后是发达国家这样的区位选择顺序。

二、研究进展:利用新视角分析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一)基于微观视角

传统的有关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多把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宏观角度来研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近些年来,有些学者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他们以跨国公司企业间存在异质性为前提,具体分析异质性企业的区位选择。关于企业的异质性,最初Bernard,etal.通过分析美国微观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经济规模、生产率、资本和劳动密集度等经济数据,发现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存在异质性;Metliz后利用主流框架研究企业异质性,一般把各企业的生产要素差异作为衡量异质性的主要标准;Chen,M.and Moore,M.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法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法国各跨国企业生产力的不同直接影响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法国高生产率的跨国企业更倾向于在那些市场潜力较小,较高单位劳动成本,较低劳动生产率,较低进口关税的地区开展直接投资。谢冰认为不同性质的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因其创新能力强、产品生命周期短、定制化程度高而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应针对其特点来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王方方在经典的企业异质性理论框架基础之上,构建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动力机制框架,论证企业异质性对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论证明由企业异质性所带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数量、模式的扩展及其企业异质性的空间效应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直接的影响。

(二)基于跨国公司全球发展战略视角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出现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理论界一些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要和全球经济的发展结合在一起,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要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的生产经营战略,跨国公司应当在全球范围内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国家内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安排生产、销售,谋求全球长期的、全面的利益。例如,跨国公司要整合全球生产,协调各部分的价值链。价值链最早是由波特提出,他认为企业的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两者构成了价值链,基本活动主要包括后勤、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支持性活动包括人事、财务、计划、研究与开发、采购等。全球生产价值链理论要求企业要综合全球的比较优势,安排生产、投资,取得最大的利益,价值链理论对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刘伟全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将一些失去竞争力的价值环节重组到发展中国家,其本身重点关注高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低端嵌入价值链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地理上靠近先进厂商分享技术扩散的好处,实现价值链升级。”

(三)基于空间组织发展模式的视角

Porter在阐述其竞争优势理论时,首次提出产业集群概念,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关键要素的地理集中性,直接导致相关产业地理集聚的出现,比如美国的硅谷,英国的拍卖业,意大利的纺织业等。Porter在有关跨国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还建议跨国公司到相关产业集聚的地区投资,便于利用产业集聚带来的技术、规模等效应。现在,产业集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产业组织模式,也成为引导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一个新趋向,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嵌入产业集群体系中,才能更好地获得集群创新资源,这种集群优势是其他区位优势难以具备的。Nachum L.,Keeble.D.等认为,单凭借跨国公司内部获得知识存在着局限性,跨国公司必须进入集群网络,因为集群拥有更多的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跨国公司子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要尽可能地融入当地集群里,以便于获得更好的创新资产。Teece D.J研究外国跨国公司选择在美国硅谷投资的原因时发现,跨国公司之所以选择在硅谷进行直接投资是为了利用硅谷集群产生的知识技术溢出效应。

(四)基于投资动因———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视角

近些年,学者为了弥补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不足,提出了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包括影响直接投资的各种直接要素:资本、劳动力、科学技术、管理等,也包括间接要素:文化、制度等。这些要素无论是在投资国还是东道国都成为影响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由此而产生资本寻求型、技术寻求区型等区位选择动因。寻求影响直接投资的直接要素。如市场寻求动因:Bevan &Estrin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大,能够使直接投资者扩大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规模收益。Braunerhjelm &Svenson,Venables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其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就越大。国内学者江小涓认为更好地贴近海外市场是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丁祥生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市场发育不成熟,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较好的途径是开拓海外市场;寻求资源的动因:Dunning认为寻求和获得持久的生产资源也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江小涓认为,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以便于更多地参与国外资源的开发;寻求效率的动因:主要寻求东道国相对廉价、充裕的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2006年的《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有三个方面:寻求市场,寻求效率,和母国政府对国有跨国公司的战略要求;寻求战略资产:跨国企业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可以吸收较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品牌、经销网络等战略性资产以获得比较优势。Deng认为,寻求战略资产(如品牌和市场网络)构成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Buckley,et al.认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弱势企业可以从发达的企业那里获得技术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寻求影响直接投资的间接要素,包括东道国或投资国优惠的投资政策、制度环境、文化、双边协定等非经济要素。如寻求有利于投资的规章制度:当选择是否进入一个国家的市场进行投资时,东道国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否是投资企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投资企业总是选择那些外资管制制度较宽松的地区进行投资,这使得跨国企业较容易适应当地的规章制度。现有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到有利于吸引外资制度的地区投资(如稳定的经济政策、保护财产安全、较少限制所有权、较少腐败官僚主义)对跨国企业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具有积极的作用。邓明认为,东道国制度因素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母国的制度环境也对其企业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选址产生很大的影响。Meyer,et al.认为,中国所具有的与别国完全不同的、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使得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众不同。如果中国与引资国的制度差异大,即相对于中国的引资制度,东道国的引资制度较宽松,对吸引外资较友好,那么,中国的跨国企业就会倾向于选择东道国与中国制度差异大的地方进行直接投资。柴忠东认为,母国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既促使一部分新兴市场企业退出本国市场投资海外以规避高昂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这些企业在与母国相类似环境中从事经营的优势。因此,制度的差异会导致OFDI选址分布的不同。倘若中国政府给跨国企业制度上的支持,中国跨国企业也会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地区,进而获得投资利益。宗芳宇、路江涌、武常歧等认为,双边投资协定是促进投资的特殊机制,能够替代较差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发展中国家与潜在投资目标国家的制度环境往往差距较大。制度较差的东道国法制薄弱、政策多变,外国企业的投资很难得到东道国一般性制度的有效保护,外国企业的风险很大,投资协定能够保护其利益,减少投资风险。Spender&Grevesen认为,跨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需要获得和维持其合法性,因此面临当地制度环境的同构压力;寻求较小文化价值观差异:东道国已经形成的价值观、标准会制约着跨国组织行为。跨国企业需要树立和培养当地的社会认知体系,因其更容易遭受当地利益群体的攻击,还要面对当地已经形成的各种约定成俗的标准。Kostova &Zaheer认为,树立当地的社会认知体系恐怕比遵守当地的法律制度更困难,因为社会认知已经根深蒂固。Yiu &Makino认为,文化差异是主要的海外投资障碍,对投资选址有强烈的影响。东道国与母国的文化差异越大,跨国企业越难获得东道国的文化认可。因此,从这点来说,跨国企业倾向于在那些与母国文化差异较小的东道国投资。关于文化差异的衡量,现普遍使用Hofstede提供的方法,Hofstede归纳出比较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四个维度:权力差距、不确定性的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度与女性度。Buckley,et al.基于1998—2004年间中国企业在世界上49个国家政府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发现市场规模更大,与中国文化相似性更强的东道国能够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五)基于习惯效应的视角

Scott认为,一种行为被多次重复,会视作习惯。在投资选址中,赶时髦、随大溜效应会起一定的作用。东道国与母国交易的频繁性可以通过两国之间的贸易额体现。大的双边贸易额体现了东道国与母国经济来往频繁。不断重复的交易被视作习惯,这会影响投资企业选择与其母国有频繁交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因为,投资国企业会感到与其有频繁交易的国家信誉更好,更有安全感。中国学者胡昭玲,宋平应用动态VAR模型和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是良性互动的,这说明,与中国有频繁贸易联系的国家越能吸引中国企业的直接投资。

三、评价及展望

(一)评价

1.从多个视角、采用多种方法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从对经济因素到对非经济因素的研究。传统的有关区位选择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因素方面考虑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如成本论、优势论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出现后,新理论尝试从多视角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如从非经济因素中的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的制度状况(双边协定、贸易政策,双边文化差异等)的角度,探寻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原因;还有从心理距离、习惯效应、投资动因等角度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进行区位选择的问题。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的研究。传统理论主要把跨国公司看做是无差异的整体,研究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近些年来,很多学者是从较为微观的角度具体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如把企业看做是异质性的,研究异质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同的区位选择问题;还有基于中观的视角,研究不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还基于全球化视角,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纳入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价值链的协调整合因素;空间组织模式的创新,认识到产业集聚给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利益,跨国公司区位选择和产业集聚联系在一起。研究方法不断创新。由于数学的应用,从一般的理论分析发展到实证分析,心理学、制度学等学科也逐渐渗透到投资理论里,理性经济人的纯粹经济学理论假设前提,逐渐被社会人所取代,投资区位选择理论更趋向于接近实际,结合心理学、制度学、管理学等学科方法研究投资国、东道国的制度、心理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等。

2.现有理论研究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独立的体系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专门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体系,现有的区位选择理论主要是主流投资理论的附属品。相关跨国公司区位选择依据的研究较为片面、分散。仅仅凭借一种或几种因素来决定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是不够的,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分析应该是综合的,既要考虑投资主体情况,主体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的各种优势、投资动因、战略导向等,也要考虑东道国的客体情况,诸如制度、环境、文化、市场规模;既要从宏观上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的区位选择问题,也要从中观、微观具体分析不同产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体制、不同性质企业的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因其研究较全面,还是值得借鉴的,但是该理论主要是指导早期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践,无法说明在经济、文化全球化发展的当今社会里,文化、制度、全球化生产组织模式等新因素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在现有的研究中,虽然有学者结合制度、心理等学科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但是这些研究还处在较边缘的位置,尚未纳入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的主流。

3.现有理论的研究一般有局限性

目前在有关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研究中,对发达国家区位选择的研究占上风,对发展中国家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少,现有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区位选择问题的研究主要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理论基础之上,未能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质,提出开创性理论,原因之一在于发达国家是跨国公司的创始者,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较长,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丰富。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小规模”技术优势论,也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外投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综合实力不强,其“小规模”技术优势已经日益被发达国家地方化的跨国生产所瓦解。西方盛行的小规模定制模式也有取展中国家凭借“小规模”技术优势投资的趋势,适应时展需要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特有理论体系尚未形成。由于中国开展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时间还很短,国内学者相关理论研究缺乏创新性。中国在该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太大的突破和创新,大多是对西方现有直接投资理论的分析和验证,他们在西方经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上,利用单纯的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所用数据往往忽略了一些个体差异,存在偏差,不能很好地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展开实地调研,尚不能完全反映现实的有关投资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指导中国企业实际开展对外直接活动。国内研究建立在西方有关投资理论的基础上,忽略本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制度特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对外直接投资有特殊性,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也应该有自己的特点。

(二)展望

1.区位选择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区位选择是否影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从实际情况来看,好的区位选择有利于跨国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各种制度缺陷、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技术等优势,取得巨大的投资利益,反之,亦然。从现在的研究情况来看,就区位选择和跨国企业投资质量的关系的研究往往被忽视,实质是“舍本逐末”。重视研究区位选择和投资质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趋势。

2.系统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等理论来指导和验证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实践是脱离实际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凭借垄断优势、比较优势理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并进行区位选择,而发展中国家自身相对不具备上述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却也开始对外直接投资。进入21世纪,新兴市场国家①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成为世界经济领域里的一个亮点,这些“后发”企业凭借在母国开发的“非传统型能力”,更早、更快地开展国际化经营,追赶发达国家的“先行”企业。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更迅猛,中国的企业能够到发达国家开展投资,以劣势产业收购强势产业的现象很多。中国的联想收购IBM笔记本,双汇收购美国的肉类加工商Smithfield Food,并购规模达到70多亿美元,吉利汽车公司收购了美国老牌汽车公司沃尔沃。跨国并购投资也不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国小企业也开始进行并购投资,2013年10月青岛的一家藻业集团就成功地并购了澳洲的一家大的海藻公司。系统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什么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理是怎样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有何特殊性等是未来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3.综合、具体地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