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论文范例

银行论文

银行论文范文1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山区、中西部地区。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从目前各地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当前村镇银行的建立处于“试水”阶段。从目前国外研究现状来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现在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网路,并且朝着国际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在华的投资以及他们的村镇银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个纯盈利的机构,主要是给当地的居民带去金融知识方面的服务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因此,在发展村镇银行业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3.1村镇银行的作用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解决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优质服务缺位等问题。

3.2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

(1)存款方面的问题

首先,农村经济是落后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闲散资金少,在吸收存款方面比较困难。其次,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的服务是否及时、方便、快捷和多样也是吸引客户的主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成立,面临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困难等问题。

(2)贷款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村镇银行面对的放贷需求较大。由于保险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户、村镇企业早已被传统商业银行排除在贷款客户之外,所以村镇银行无疑成为大批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救命稻草。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金限制,服务区域受限。这使得村镇银行不可能拥有大集团客户。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仅超过底线。

(3)竞争力方面的问题

因受到业务地域限制,村镇银行之间并不存在业务竞争,而主要表现为与原有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即主要竞争对手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等。这些率先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凭借自身的优势已经拥有了庞大的金融网点和固定的客户群。而村镇银行还没有树立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大多数客户还采取观望态度,,因此村镇银行在竞争力方面还处于劣势地位。

(4)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4.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经营运作

2010年3月2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乡银监局批准,河南新乡新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市场定位为:立足地方,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百姓。目前其人员还未全部到位,业务还未开展。

5.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1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不明朗;(2)资金短缺;(3)人员素质问题;(4)盈利能力

5.2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缓慢;(2)新乡市地处中部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经济不发达。(3)专业人才大都流向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农村地区金融专业人才奇缺。(4)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是农户及中小企业,管理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

6.完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建设的建议及措施

(1)争取政府正当扶持,减少政府不当干预

政府的政策扶持是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可以在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营业税、所得税、分红、进入“门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村镇银行进行融资,解决村镇银行创立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对村镇银行进行规范和管理。但是,政府不当干预也是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发展我国的村镇银行,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在具体操作上,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政府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只能通过政策加以引导,以使其向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发展,不能够单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2)严格进行市场化操作,建立合理的银行制度

首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信用危机。其次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理顺村镇银行内部的各种责、权、利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将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方便存款人查阅。应建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最后,建立危机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其扩大。

(3)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展开错位竞争

村镇银行主要面对的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即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该地区,在开展信用审查时除了审查财务数据外,更关注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对还款能力的影响。村镇银行处于发展的初期,由于受资金、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展开错位竞争,才能够与大型银行抗衡,吸引更多的客户。

(4)完善金融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针对农村金融风险较大和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首先是外部监管,即要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管,鼓励存款人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其次是专职监管,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所有的信息披露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最后是内部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行协会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

7.课题研究目的、内容、技术路线

(一)绪论;

(二)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三)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经营运作

(四)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完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建设的措施及建议

(六)研究的结论

8.论文的选题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主要以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案例,对当前我国构建科学有效和谐的村镇银行体系给予系统地研究。本课题首先对全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给予全面系统地分析。接着,针对作为特殊大省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河南农业经济的发展作用给予剖析。再者,对作为农村经济金融流通形式的村镇银行的性质,类型和地位作用给予分析。最后,根据现代全球经验发展趋势和河南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乡村镇银行、河南村镇银行乃至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发展对策。本课题采用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图表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9.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本研究课题主要以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研究视角,一点带面的对河南乃至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与研究。论文主要对全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给予分析,以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典范,对村镇银行的性质、类型、特征、作用给予详细分析。同时,在科学辨证分析其经营管理中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策略以及存在的困境给予分析。最后,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寻求未来发展的良好对策。本研究课题以河南新乡村镇银作为研究案例对我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给予研究,在河南银行业发展中是一种创新研究。

10.创新之处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①创新之处

本文的特色和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

研究的视角较新,本文主要是区域性的实证研究,从新乡市的角度来研究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支持问题,而国内外文献中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区域性研究较少,大多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宏观分析和研究。研究的观点较新,从多角度构建新乡市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系。

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或技术难点有:(1)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创新之处;(2)如何构建整体新乡市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系。

11.预期目标

本论文预期达到的目标有:(1)农发行新乡市分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信贷投入的意见;(2)研究的理论成果既要符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客观规律,又能为农发行信贷风险防范提供科学的理论、实证与政策支持;(3)论文研究水平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高要求。

12.可行性论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业务快速发展,实现了从单一支持粮棉油收储向多方位、宽领域支农的转变,初步实现了向现代银行体制的转变,农发行新乡市分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三农”工作的政策方针,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油收购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乡市新农村的建设。新乡市农发行作为当地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将构筑城乡一体的统筹发展体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切入点,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作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一体规划、一并推进,新乡市农发行按照总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新乡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新乡市农发行信贷支持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新乡市的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本人在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工作多年,对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的业务情况比较了解,本人已经收集了大量与论文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这对于论文的写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3.研究结论

银行论文范文2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归属于企业,服务于企业,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一支监督力量,在体制、队伍、技术等方面,具有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独特优势。

(一)“垂直管理、相对独立”审计体制的保障。

独立性作为内部审计的最基本原则,是职业开展、提升价值的保证。商业银行已经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在审计章程对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审计体制和独立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垂直管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制,在实践中已进行了长期探索。

(二)高素质审计队伍的支撑。

内部审计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相对专业的职业群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且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适应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创造价值。(三)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支持。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企业经营模式发生着深刻变革,经营风险也日趋多样、隐蔽和复杂。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大部分业务信息为电子化数据,且数据巨大,完全采用手工方式已无法满足审计实践的需求,内部审计信息化应运而生,并正在快速发展。

二、探索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的新途径

随着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模型、投资方式、业务规模的不断变化,企业的所有权人对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了更多需求,外部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设置和作用发挥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职能不断变化,审计理念不断更新,由传统“价值保护”向“价值增值”转变,由揭露问题型向持续改进型转变,由被动接受型向主动参与型转变,由单纯强调独立性向积极追求价值增值转变,由过程控制型向风险管理型转变,由借鉴应用型向开发创新型转变,这些转变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提供了新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应用内部控制基础审计方法论。

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的精髓,离开了内控基础审计的理念和方法,内部审计也就失去了灵魂。正是因为有了内控基础审计的理念,才体现了内部审计有别于业务检查,凸显了内部审计存在的价值。掌握了内控基础审计这一“魔杖”,审计人员就可以超越单一的业务,整合各方面、各业务领域的信息,进行“跨界式”的综合分析,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待各业务、各环节间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性、健全性,真正体现内部审计的专业性和审计价值。内部控制审计不是一类专项项目,而是一种方法论,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流程中,是在揭示遵循性问题的基础上,基于内控分析视角分析问题根源,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执行看制度、流程和系统,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上的薄弱环节,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新的领域探索,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的价值。探索内部控制审计,还需要集中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评价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的方法。一般方法是访谈、调查问卷、分析以往审计成果、风险程度评估等,但是这些方法均有共同的缺陷,即无法对评估过程进行重检复核,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评价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的标准。目前基本采用的是专家评估,主要依靠人的主观判断,没有可借鉴的计量方法;三是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及评价标准。任何内部控制审计的结论,必然要指向特定的控制缺陷。但是审计实务中,缺陷的具体表现多样,一般可分为设计缺陷(包括控制过度、控制不足)、管理缺陷、执行缺陷。但是对得各自的具体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专门的研究和探索。

(二)逐步建立“参与型”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中掺杂了冲突、排斥、协作、服务等各种情愫,内部审计如何既当好“警察”又当好“保健医生”,是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掌握的一种平衡艺术,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双方的相持不下增加了成本、降低了审计工作效率。“参与型”内部审计,是一种为了改善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关系而进行的新尝试,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共同分析问题,一起探讨改进的可行性措施和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在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要主动做出与被审计对象协作的姿态,被审计对象要积极提出见解和意见,双方建立更加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审计工作,改善以前紧张的关系,增强内部审计的主动性和建设性,提高为组织增加价值的高度。建立参与型审计,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内部审计的内部性与独立性。内部审计的产生,来源于股东的委托,必须服从、服务于组织本身。内部审计作为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应将工作置于所有工作流程的最末端,而应更具有前瞻性,立足于查找风险,着眼于服务组织发展。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的“独立性”,是组织内的独立性,非孤立于组织之外。过分的强调独立性,会损害内部审计的本质价值,脱离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开展参与型审计,应从审计立项入手。有关审计项目的选择,应服从于银行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结合银行整体风险状况和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体现不同时期的审计重点。比如,在当前银行业务发展面临困难、信用风险加剧的状况下,就应加大信贷业务的审计资源投入,突出对重大信用风险的审计,提高审计价值的创造力,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开展参与型审计,更应加强后续审计的投入。内部审计不仅要发现问题,更应该注重解决问题,将事后防御推进到事前、事中预防,进行流程再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的后续审计———内部审计跟踪工作,不仅是督促和确认被审计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减少直接损失;更要深层次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成因,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业务流程、职责分工等方面,逐一查找问题产生根源,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上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完善管理流程;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此查彼犯的问题,实现系统性整改,促进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发挥审计间接增值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跟踪的效果,跟踪工作思路正在转变,将跟踪工作日常化,实现对一般问题的常态化跟踪,对重点问题和风险的专门跟踪。

(三)研究网络化的审计作业平台和手段。

当前,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更为复杂多变的形势。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经济发展波动频繁,银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大数据”思维不断冲击;银行政策更迭,产品推陈出新,风险更加隐蔽,对审计的查证思路、方法、查证手段提出更新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必须创新思维,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发挥审计的增值作用。内部审计要以更宽广的审计视野,掌握更精准的审计方法,延伸查证的触角,利用好网络技术和数据分析手段,拓展查证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审计发现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风险。一方面必须着力研究开发网络化审计平台,更全面地整合银行整个系统内部业务数据,实现审计模型的集中管理,建立集中分析、快速反应、及时反馈的风险监测和检查机制,针对全行性的突发风险、监管重点及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查证工作,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作用;另一方面要借助互联网、发票查询、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房管局等政府公开网站进行查询、印证,拓宽和提升审计视角,形成风险预判,在更广层次、更深程度上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责。

(四)探索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

英国管理学家H•赫勒提出过著名的赫勒法则,即有效监督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了衡量内部审计增加价值的效用,每个企业都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应用一定的方法,建立一套评价体系,以更好地评价各部门、各位员工的价值及对企业的贡献度。

三、结语

银行论文范文3

1.市场定位不准确

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定位不准的问题。缺乏用长远的目标来分析市场和自身的定位,过于重视市场竞争而忽视目标市场定位的问题。面对激烈的竞争,各商业银行也积极应对,从经营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创新思路,提供大量的产品。但实际经营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准确评价自己,对自身定位不准,缺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没能发挥自身优势为顾客提供针对性的需求产品,虽然提供的产品很多,各商业银行的产品情况大同小异,没能吸引消费者,缺乏个性化定制产品和服务。

2.市场营销不足

随着银行业竞争不断激烈,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出招,推出各类产品和服务,尽最大努力吸引顾客,以增加销售。但经营效果并不明显,主要问题就在于没有做好市场营销工作。一是内部营销氛围不浓。没有形成全员营销的良好氛围,银行的产品宣传大部分放置在银行内部的报架上,各类产品的宣传体现在展示视频和电子屏幕上,缺少主动的介绍和推销,实际上,在顾客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里,有很多销售机会,但都没有抓住,银行产品停留在内部工作人员熟悉的层面上。另一方面,外部营销不到位。缺少外部营销活动,与常见的保险外部销售相比,银行产品销售几乎寥寥无几。外部销售基本靠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拓展,范围小,营销力度不够。

3.缺乏专业的营销队伍

一些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并非专业对口招聘过来的,很多都是从其他岗位招聘后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开展工作的,与专业人才相比,其专业知识、营销技巧等都不能很好适应市场营销的要求,导致营销活动不规范,营销效果不佳。银行营销人员不仅需要熟悉市场营销的理论、方法和技巧,熟悉银行内部的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全面掌握消费心理、推销技巧、商务礼仪等知识,只有优秀的人才才能做好针对性的市场营销工作。而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都缺少这样的队伍,人员少,不专业,也是营销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4.缺乏营销组合

从商业银行产品营销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产品营销仍是占主导地位,没有真正关注市场的主体——顾客,营销活动过多提留在自身的产品上,对市场营销的组合策略运用不足。我国市场营销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变而改变的,市场营销观念也经历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和大市场营销观念等过程的转变。在现代市场营销组合活动中,也越来越关注市场营销组合策略。比如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已经从传统的4Ps策略,即产品、价格、促销、渠道,向4Cs策略即顾客、价值、便利和沟通的转变,在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中,这些做的都还不够。

二、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发展对策

1.转变市场营销观念

优胜劣汰是市场法则。商业银行的竞争也是一样。如今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商业银行也要转变市场营销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变单一营销为全面营销,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首先,银行要转变市场营销观念,“无论需要什么产品,我们只有一种产品”的时代一去不复还,谁能最先抓住顾客,满足需求,谁就有可能率先占领市场,赢得主动。其次,要认真研究市场,要抓住市场营销的主体——顾客这个关键,从顾客的角度出发,一切营销活动都要围绕这个主体开展,认真调研,深入了解顾客需求,针对性的提供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要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员营销的观念。要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人人都是推销员的观念,树立时时营销、事事营销观念,在银行上下营造浓厚的营销氛围。

2.开展个性化营销服务

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市场需要什么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服务,这是尊重市场,满足市场需求的体现。如今的社会,各类消费观念层出不穷,各类消费需求差别很大,传统的产品和服务已经不能满足顾客的需要,银行要结合实际,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比如,可以针对金额较大客户提供上门便利服务;为VIP客户提供免排队服务或预约服务;为大型客户提供信息和理财专门服务,提供专门定制产品等;总之,要把握市场营销的重点,细分服务对象,提供专门服务,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留住老客户,不断开发新客户。

3.培养专业营销队伍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银行要重视营销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懂管理、能战斗的高素质营销队伍。要加强营销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掌握营销理念、顾客需求、产品价值和个性服务等知识,为做好内部营销和外部营销打下基础。

4.创新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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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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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进行行业间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管理会计系统相较于国外其他同性质银行时间上较晚,管理会计手段的缺失使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很难适应竞争的要求,而且凸显出了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很不全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令人庆幸的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认识到了现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但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银行建立起比较系统的管理会计体系,认识还是不全面不充分的,虽然现在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已经具备规模,但其主要作用仍然是完成核算,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其价值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事物都具有差异性,同样在管理会计的运用中面临的实际运用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在很多方面受到了很多的限制,因此还需要不断调整和协调。

二、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基础工作薄弱。

商业银行应用中的管理会计系统为计划、控制、决策和业绩评价部门提供信息,同时,它也需要财务会计、信贷管理、资产管理和统计部门为其提供信息,而且在评价信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评价产品、部门的经营业绩时,还需要外部的金融市场、宏观政策、行业分析等有关信息。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只能提供核算数据,与管理会计需要的信息的广泛性相违背。不仅如此,管理会计要进行产品、客户盈利分析,需要获得详细的产品收益成本信息以及客户交易信息和客户关系信息。但商业银行现行的会计信息系统,只是简单地模仿和照搬传统财务会计流程和原理,提供的会计信息只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信息,忽略大量的管理会计管理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主体只是按机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能实现以机构、部门、产品、客户和员工等多维度核算,缺乏支持决策的管理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要全面实施管理会计,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会计电算化应用程度不高。

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电算化只是单纯的扮演着核算的角色,但是对于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疏漏,商业银行的重视程度不高,监管力度不到位。商业银行业务授权划分不合理造成了信息的滥用,严重妨碍了管理会计对于事前事中的管理工作,甚至还有电算化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计算机进行不合法的操作,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充分地体现了电算化在商业银行的应用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都是由于应用程度不高、过于片面、流于形式而导致的。

(三)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通过平日的学习,我们不难发现管理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管理机制,又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系统理论、行为科学、预测决策学与会计学相结合的产物,融合了多个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要求管理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经济、金融、管理,以及计算数学等多方面的能力。但是,商业银行人员素质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迅速提高,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严重的影响了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的推广和应用。

(四)商业银行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不高。

而且也只是片面的运用管理会计,缺乏全面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管理会计重视程度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管理会计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应用对于我国而言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虽然在外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上至领导下至会计人员都习惯于传统的管理经验,未主动地利用管理会计的知识和方法,也没有设立特定的部门负责管理会计的应用,只是单纯的进行了理论上的模仿,应用并不够全面到位。

(五)商业银行责任机制欠缺。

管理会计以责任制为中心,商业银行责任中心网络的建立必须以纵向上的各级分支机构和横向上的各职能部门组成,在责任中心内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但是,在商业银行管理实践中,各级银行与“责、权、利统一体”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没有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部门收入分配难以真正与部门绩效挂钩,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目前普遍形成了纵向预算管理的模式,层层分解落实计划和预算,但预算的具体执行者往往不参与预算的编制与平衡,这就违背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解决建议

(一)完善信息系统。

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当然商业银行的发展也不例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能否把握住信息就是商业银行把握住市场的关键。一个比较完整的银行管理信息报告系统,应该能根据各管理层次的需要,提供不同详细程度的信息。信息系统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做到随着管理层次的逐级下降,所需要的信息也越具体化。由于银行管理当局要依据所收到信息和主要业绩指标进行银行的日常管理,因此,上报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并对行动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对原始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压缩和重组最终形成管理信息报告,连续不断地反映商业银行动态变化趋势,直观表达经济的运行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超前提出财务建议,使财务管理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二)大力开发管理会计软件。

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安全防范会计电算化是促进商业银行重大改变的先决条件,并且管理会计要运用到一些比较复杂的计算分析方法,采用计算机可保证运算的准确性,并能节约人力资源。所以电算化的改革势在必行,银行稽核监督部门、会计结算部门、技术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都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软件开发和维护控制、硬件管理和维护控制、系统操作及系统环境的管理和控制、文档资料及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消除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科学管理意识,健全会计信息系统,做大他们的相互协调和融合,真正的为张业银行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随着知识经济体系的不断推广,银行管理会计的内容和职能大大扩展,这就要求管理会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应改进现有的管理会计教材,解决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容重复的问题,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增强所学模型的实用性。同时,应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促进管理会计人员的培育、资格认证和选拔。

(四)开展管理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加强对管理会计的认识。

管理会计基本理论是对管理会计问题的本质与规律的认识,是探讨其他会计理论问题的基础。全面构建管理会计体系,确保管理会计能在商业银行中发挥其作用,在银行内部建立和健全责任会计制度,才能对商业银行各部门、各产品、各客户进行盈利分析,并且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争取为商业银行在有限的投入上获得较大的收益,巩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地位,全面应用管理会计,发挥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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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管理不到位。加强信贷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产安全,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传统的银行信贷管理侧重于客户关系管理,客户贷款后,就持有贷款直至到期,在还贷期间没有主动对信贷组合结构进行调整,贷款缺乏流动性。这种管理模下容易导致贷款风险过于集中,导致银行获利受到影响。同时,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商业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没有建立,各种激励措施没有得到落实等等。

2.信贷风险责任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容易导致出现事故后无法进行责任追查。在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中,一些贷款的形成是特事特办没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信贷员和审批人也经常更换,像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信贷风险就无法准确追究责任。这种管理也给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故意钻银行管理空子的人提供了机会,给银行带来了管理风险。

3.监督力度不够。对信贷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是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信贷管理机构分工和运作模式来看,经营部门主要是负责调研客户,开拓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对信贷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这样的机制表面上看,没有明显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监管,容易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此外,一般商业银行多关注贷前调查,而对贷后的风险监督工作力度不够。

4.专业人才的问题。首先是专业人才缺乏。信贷管理需要熟悉金融学、数学、经济学等专业知识,而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信贷管理。一些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是兼职,有的甚至是非专业人员,有的信贷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政策,违规操作,这个信贷管理带来银隐患。其次是人员素质问题。贷前调查工作繁琐,但由于一些员工素质不高,缺乏职业精神和专业知识,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增大。三是对员工培训的力度不够,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及道德素养等方面都有待于提升。

二、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对策

1.高度重视贷前调查工作。准确的贷前调查是保证信贷质量的前提,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贷前调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掌控。要安排专人深入认真地调查贷款客户的基本信息。要认真落实相关信贷审核程序,严格审批关,一切手续都要遵照制度执行,确保信贷工作的科学有效。

2.强化监督。要建立完善信贷监管工作。要加强信贷各环节的监管,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各环节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出现风险的关键环节。也可以分层分级进行监管和抽查。上级部门要定期对下一级信贷情况进行抽查,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全面掌握申请贷款发展情况。

3.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高质量的信贷管理是实现经营效益、防范风险的关键。而人是信贷管理的核心。因此,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贷管理机制。要重视信贷人员的合理成长需求,科学制定成长及晋升计划,为实现信贷工作的高质量提供保证。其次,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建立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用严格的制度管理信贷风险。再者,要优化信贷管理流程,严格遵守信贷管理细则和操作程序,落实信贷管理的每个环节。

4.加强信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信贷人才是做好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前提。努力培养一批知识全面、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才队伍,可以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科学选拔专业人才,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素质要求,高标准选拔一批专业素质强的信贷人员队伍。其次,要强化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实用和急用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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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内部审计不仅仅要保护股东的利益

更要尊重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此来唤起被审计者观念上和情感上的认同,为实施内部审计行为奠定基础。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已经发展到高度精密分工阶段,其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指经营者和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本往往具有高度专用性,他们离开了熟悉的工作环境后并没有别的谋生之道,换言之,他们在入行之时就将未来的收益抵押给了银行,成为企业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尽管股东也是企业风险的重要承担者,但他们可以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将部分甚至全部风险让渡出去,尤其是当企业成为了上市公司之后。如果忽视了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去探讨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活动将失去必要的群众基础。

2.强调被审计者的全面参与审计活动,而不仅仅是由审计者全面包办审计全过程。

“独立性”和“客观性”固然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但只要内审人员以还原事实本来面目为出发点,准确应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那么就可以说审计结论是公正和权威的,那种将被审计者作为“犯罪”嫌疑对象,将审计知识视为不传之秘的观点是绝不可取的。此外,尽管审计者的审计能力强于被审计者,但由于未处于业务第一线,他们对各类交易本质的理解要逊于被审计者。如果仅由审计者单独完成审计活动,很可能只是从程序到程序、从制度到制度来进行审计,无法真正实现防控风险的目的。引入被审计人参与内部审计活动与“独立性”和“客观性”并不矛盾。

3.强调内部审计要服务于组织价值创新,而不仅仅是“揭弊”和“震慑”。

商业银行组织活动和生产要素的价值创造并不都是均匀分布的,有的活动和要素创造的价值多,有的活动和要素创造的价值少。管理者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根据不同阶段要素创造价值能力的大小,及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到组织价值创造最高的活动环节中去,尽可能提高组织的边际产出,增加组织价值。如果不重视对决策合理性进行审计,即使明知资源投入不合理,但因为和制度要求并不冲突,往往也很难追责。

4.强调持续性的自我审计行为,而不仅仅是阶段性的即时审计活动。

从知识管理的角度看,审计行为可以理解为将被审计者的隐性知识转移给审计者的过程;而审计整改则是将审计者的显性知识传导给被审计者的过程,二者构成了“审计知识———业务知识———增值后的业务知识———增值后的审计知识”这样一个双闭环。被审计者在掌握审计知识后,可以此为标尺,对比自己及他人各项行为活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当出现矛盾冲突时,首先检查是自身行为存在不当,还是审计知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是前者,立即分析对整个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以及采取整改措施所可能产生的代价;如果是后者,则将差异反馈给审计者,由其判断是否需要修改审计规则。

5.强调审计者是银行经营最重要的参谋,而不仅仅处于监督旁观的位置。

从组织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一些生产环节一旦不能实现价值的有效增殖,这一阶段就必须给予放弃。内部审计者的优势在于他们熟悉不同管理者的经营方法并可以进行对比,从而提炼出具有共同性的行为规则和思维观念,并借助于内部审计活动,将这些好的做法和经营技巧予以扩散,这对提高银行转型成功几率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柔性内部审计案例

某商业银行董事会决定对辖属某分行财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审计时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审计范围包括分行本部、两个二级分行,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建设、财务费用分配和管理、网点建设工作流程等情况。该行内审部门接受任务后,提出了扩散审计知识、增强被审计行持续自我审计能力、提升组织价值的审计目标。

1.审前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审计项目立项、组织审计前的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和通知被审计对象。此时审计者较常见的心态是冲动或畏难,被审计者则是规避防范或有限度的配合。因此,审计组负责人在完成了审计师队伍组建后,即刻率队到被审计行进行调研,基本掌握该行日常经营、组织架构和人员状况;还就审计方案的编制向被审计者提出咨询,邀请了该行相关骨干人员参与了部分审计模块有效性测试的工作。为方便工作安排,审计组提前三周向被审计分行发出了审计通知书及资料需求,征求对日程安排的意见。这样不但减少双方的心理对抗,而且使审计目标和审计路线更加符合实际业务状况,同时将审计理念以方案编写的方式转移给了被审计者,有助于该分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进行自我控制。人际对偶关系采取了合作中的对立关系。

2.审计实施工作阶段。

主要任务是访谈和沟通,测试内控评估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计量和帐户测试、审计取证并形成工作底稿、编制中期审计报告。此时若没有被审计者的配合,即使审计人员能力再强,也很难进一步开展工作。因此审计者容易产生速战速决或与被审计者拖延到底心态,而被审计者则容易产生应付厌烦或抵触对抗心态。人际对偶关系应采取对立中的合作关系,审计者不能放弃审计主导地位,更不能为迎合被审计者修改审计规则和审计方案,转移审计重点。因此,审计组在正式进场后,按照内部审计规程要求,建立了实质性测试模型,对财务费用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发出七十余份审计确认书和咨询函。在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坚持“沟通是最好的审计武器”原则,及时听取被审计行负责人的解释。例如针对一个网点的选址决策问题,审计人员除了调阅全部审批流程记录和制度规定,还邀请该行部分人员参与到实际审计工作,通过模拟该项决策全过程,运用“心证”的方法,找到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发现,原有审计方案缺乏对网点开业后的分析评价模型,不能全面正确估计网点选址的科学性,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补充。

3.审计报告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成审计报告、正式书面征求被审计者的反馈意见、领导审定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及整改要求。此时审计组已离场,审计事实也基本明确,审计者很容易出现放松或批判的心态,被审计者则是抵触和干扰心态兼而有之。但审计建议必须在被审计者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建议本身是否符合实际,更关系到审计双方双向知识转移能否得以顺利完成。人际对偶关系应采取合作中的对立关系。因此,审计组主要负责人在退场前针对发现的十类三十二个问题,向被审计行分别口头说明了审计依据和审计组的判断,被审计行则对其中二十四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退场后,审计项目组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还邀请被审计行经办人员进一步讲解具体业务知识,最终确定了二十三个问题,在向董事会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向被审计行发出了整改意见书,就判断审计发现的依据、风险暴露程度、整改途径、今后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4.后续审计工作阶段。

主要任务是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汇报、制定后续审计方案和形成后续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扩散审计与规范管理。一般情况下,审计双方心态都是息事宁人,尽快结束,以便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尤其是被审计者,除非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否则不会再纠缠于某些字眼或细节。正因为如此,如果双方都敷衍了事,审计知识扩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因此,项目组再次来到被审计分行,向分行本部及其所辖属的全部二级分行相关人员详细讲解了财务审计的方法、技巧和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当场回答了二十个问题,对未能解答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记录和深入了解(后发现是审计人员对具体业务情况了解还不深入所致,尽管这不影响最终的审计结论,但仍对审计模块库的参数进行了微调,确保今后工作的精确度)。同时,审计组还辅导各二级分行建立了自己的财务风险暴露指标体系、自我审计模块库和日常审计程序,确定了预警阈值,帮助设立了审计监测岗位。人际对偶关系采取了合作中的对立关系。

5.成果运用阶段。

主要任务是高管层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批示、职能部门对审计建议的采纳、相关责任人的移送处理。审计者的主要任务就是将结果及时通知被审计者,使之进一步加深对审计发现和审计规则的理解,提高持续性自我审计的积极性。人际对偶关系应采取合作中的对立关系。因此,审计组及时将董事会的审阅意见向被审计行做了传达,并在一年后对该分行进行了回访,发现该行财务管理和经营状况目标明确,脉络清晰,制度体系完整,各级领导对决策合规性和合理性的理解更加到位,有章不行、有据不依的情况大大改观,真正实现了从“治病”到“治未病”的转变。

三、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效率的几点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制建立时间并不长,不少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理解还有偏差,管理层有必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内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定期交流和轮换制度。

由于处在银行经营不同环节,内审人员和业务人员所掌握和了解的企业组织知识各有侧重,有必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彼此沟通工作心得,既使使审计人员能够“接地气”,又使业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审计信息;同时还要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通过审计双方相互转换角色,在工作中理解和掌握不同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们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疑虑。

2.要建立全员审计的理念。

从国内外众多企业发展历程看,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已从强调评估风险控制是否满足组织目标的事后被动反馈,转向强调根据组织内部目标来主动控制风险。这就意味着审计不是一时一地的事,更不是内部审计机构一家的事,而应纳入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行为范畴内,由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完成。审计项目的结束不应表明风险控制的结束,相反,组织各级成员应不断调整审计战略,紧密关注那些高风险的领域,以提供更加相关符合管理需求的准确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将内部审计“形式上的独立”与“精神上的独立”有机地结合起来。

3.扩展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

银行论文范文8

从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法人机构12家)情况看,发现政策调整前后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变化不明显:2015年2月末,玉溪市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款项为19028万元,仅占各项存款的0.16%,较政策调整前2014年末减少1921万元,减少10.1%,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从财务会计视角分析:

(一)资产业务方面

从玉溪辖区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为保险类金融机构,资金比较充裕,政策调整前后,辖区无一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提出过贷款申请,这也是玉溪辖区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的原因。但从全国看,辖区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了资金。如,2015年2月末,玉溪辖区2家全国货币市场成员通过逆回购方式向证券期货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资金余额21.2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54%,资金归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统计科目。

(二)负债业务方面

1.资金价格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关键因素。在一般性存款利率受管控,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商业银行款项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虽然暂时不用缴存存款准备金,但相比一般性存款而言,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约定存款利率,在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偏高,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中仅5家机构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从测算看,以2014年末农村合作银行吸收6月期1亿元的个人存款为例,利率为3.03%,需缴存14%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资金收益率为1.62%),其余部分收益率至少要3.30%才能覆盖资本成本,即每吸收1亿元3.03%的个人存款成本,可以吸收0.86亿利率为3.30%的同业存款,2014年全年6月期日均Shibor利率为4.86%,吸收同业存款比吸收基准利率定价存款实际成本高156个bp。在实际操作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要抬高存款利率,意味着尽管考虑了同业的不缴准优势,成本仍然偏高。2.信贷规模调控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暂时性因素。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央行实施信贷规模调控,2015年2月末,玉溪市总体存贷比为66.8%,12家地方法人机构(2家村镇银行除外,因其开业5年内不受存贷比监管约束)中最高为67.5%,离75%的监管红线尚有距离,在目前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金融体系风险上升的大背景下,银行的信贷投放也更加谨慎,暂不需吸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来降低存贷比。

(三)经营业绩方面

此次存贷款口径的调整,近期来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暂时不需缴存准备金,将释放一定的流动性,同时因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收益空间,商业银行吸收活跃在同业市场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为各项存款,将丰富商业银行的负债资金来源,对由于货币基金等的快速发展,一般性存款科目搬家,造成的银行存贷比压力有缓解作用,能降低银行业的存贷比,潜在提高放贷额度,可以增加银行的资产收益。中长期来看,将提升以市场化利率定价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在银行负债的占比,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经营成本变化,促进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过渡。

二、相关建议

(一)监管部门方面

1.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若按照一般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缴存准备金,会造成银行业流动性趋紧,降低银行资产盈利水平,因此,建议未来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3个点进行对冲。同时根据不同商业银行业务特点,结合流动性等指标,对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施动态调整。

2.随着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未来储蓄存款的增速还将放缓,商业银行将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负债业务,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信贷规模调控,将间接推高企业融资成本,建议银监部门放松存贷比指标的管控,央行适度增加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现行人民银行定向调控支持“三农”、支小业务的政策,以及银监存贷比监管时剔除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定向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商业银行方面

1.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优化配置灵活多样的资产结构,加强提高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不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增加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的测算,提前应对或将上调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带来的市场流动性趋紧风险。

2.加大存款组织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加大存款组织的激励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充分挖掘自身的服务能力,以此增强客户黏性,增强存款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