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学论文范例

宪法法学论文

宪法法学论文范文1

 

一、现代性与文学理论的现代性   现代性是个非常繁复的概念。它最早是由波德莱尔在《现代生活的画家》中首次界定其含义的。“现代性就是过渡、短暂、偶然,就是艺术的一半,另一半是永恒和不变……为了使任何现代性都值得变成古典性,必须把人类生活无意间置于其中的神秘美提炼出来……谁要是在古代作品中研究纯艺术、逻辑和一般方法以外的东西,谁就要倒霉!因为陷入太深,他就忘了现时,放弃了时势所提供的价值和特权,因为几乎我们全部的独创性都来自时间打在我们感觉上的印记。”[1]从文中可以看出:波德莱尔是从艺术审美的角度来阐释“现代性”,认同现时、当下;艺术要将“现代”与“永恒”结合起来才是完美的;艺术研究不能陷入到故纸堆里,要肯定当时的个人的独特感受。   其后,现代性逐渐蔓延到政治、经济、哲学、社会学等领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描述和侧重点,它的内涵与外延日渐丰富与复杂。   利奥塔在早期以其对“现代性”是一种宏大、垄断叙事或元叙事的批判而著名,他对现性、启蒙、总体化思想给予了猛烈的抨击,缔造了后现代重镇,但随后他又对“现代性”进行了“重写”,他说:“在现代性中已有了后现代性,因为现代性就是现代的时间性,它自身就包含者自我超越,改变自己的冲动力。”[2]安东尼•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1990年出版)中认为,“现代性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十七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影响”。[3]其显著特征是“工业主义”、“资本主义”和“民主一国家”等。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在《单一的现代性》(2003年出版)中认为,现代性有四个基本准则:“1•断代无法避免。2•现代性不是一个概念,无论是哲学的还是别的,它是一种叙事类型。3•不能根据立体性分类对现代性叙事进行安排;意识和主体性无法得到展现;我们能够叙述的仅仅是现代性的多种情景。4•任何一种现代性理论,只有当客观存在能和后现代与现代之间发生断裂的假定达成妥协时才有意义。”[4]卡林内斯库认为现代性有五副面孔,孔巴尼翁认为现代性有五个矛盾。事实上,有关“现代性”的观念远远不止以上这些,中外学者对此的解释举不胜举,而且不是简单、单纯的,其间还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那么,现代性有没有一定的统一性呢?“我们应当看到‘现代性’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多义性、双重性、矛盾性和差异性,而不能教条地把它们简单化,但这不应当成为我们无限期地推迟对该概念进行必要解释的理由,成为我们含糊其辞的借口。虽然这个概念的使用范围广泛,涉及历史层次、美学价值、意识形态动向,但我们还是可以从这些使用中发现一些统一的语义场。”[5]无论在什么领域,如果把这个领域内的“现代性”与“传统性”作比,就会显示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与精神状态。国内一些论者认为:“‘现代性’关涉到的应当是现代的一个最抽象、最深刻的层面,那就是价值观念的层面。作为现代社会的价值体系,‘现代性’体现为以下的主导性价值:独立、自由、民主、平等、正义、个人本位、主体意识、总体性、认同感、中心主义、崇尚理性、追求真理、征服自然等。与之相应的是,作为前现代社会,即传统社会的价值体系,‘前现代性’体现为以下的主导性价值:身份、血缘、服从、依附、家族至上、等级观念、特权意识、人情关系、神权崇拜等……”[6]在精神状态上,“现代性”相对于“传统性”的因循守旧表现出的是直线向前、不可重复;相对于“传统性”的闭关自守、自以为是是视野开阔、思想自由。“现代性”还有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反传统”,具有强烈的反思意识。   在对“现代性”有一些了解之后,让我们再去追问文学理论的现代性。钱中文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他认为:“在文学理论中,探讨现代性问题,自然不能把它与科学、人道、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及其历史精神、整体指向等同起来,但是又不能与之分离开来。文学理论要求的现代性,只能根据现代性的普遍精神,与文学理论自身呈现的现实状态,从合乎发展趋势的要求出发,给以确定。”“当今文学理论的现代性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文学理论自身的科学化,使文学理论走向自身,走向自律,获得自主性;表现在文学理论走向开放、多元与对话;表现在促进文学人文精神化,使文学理论适度地走向文化理论批评,获得新的改造。”[7]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追求可以追溯至中国近代,国门被迫打开,欧风美雨之下,文学理论实现自主,文学理论不再置于文学创作之后,产生了成仿吾、冯雪峰、林伯修等大批职业理论家;文学理论实现学科化,文学概论赫然出现在大学课程表上,脱离古学、经学,得以建制。但是,其后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追求一度中断了,直到20世纪晚期,随着西方现代文学理论的译介在中国再次掀起新高潮,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追求再次启动。   二、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追求与西方现代文学理论的译介   从20世纪晚期开始,中国文学理论重新走上现代性追求之路,在这条崇尚独立自由、追求主体意识、富于反省反思的求索之路上,既有中国文学理论自身的孜孜不倦、自强不息,又有西方现代文学理论之于的重大影响。   首先,20世纪80年代初文艺美学学科的提出,预示了中国文学理论现代性追求起步。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开始走出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氛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政治统帅一切,改革开放,首先就是突破政治统帅一切。什么是最少政治性而又最有正当性的思想呢?美学。”[8]人们开始普遍关注从美学角度思考文学理论,把审美感性作为文学艺术的根本特性。由此,20世纪70-80年代中国学者提出的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新学科———文艺美学。文艺美学是新时期学术研究突破“左”的思想禁锢和僵化理论模式的重要成果,是对文学是“阶级斗争工具论”等庸俗政治、社会文艺学的反拨,它要求文艺研究要有自主性、自律性,要回到文艺本身,注重文艺的审美特性。文艺美学学科的提出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自身建设的需要和必然,标志着中国文学现代性追求起步。同时,它倚重的美学视角,从审美话语阐释文学艺术,为西方现代文学理论进入中国文学理论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而且,文艺美学从诞生起就具备的研究方法的多元、研究视野开阔,也使得中国学者接受相对陌生的西方现代文学理论变得容易。#p#分页标题#e#   其次,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在现代性精神诉求中走向开放、多元与对话。在研究中国文学理论现代化进程中,“文学主体性大讨论”是不可遗漏的,它涉及的人员之广、持续的时间之长、所具备的理论之深,成为20世纪80年代最惹眼的学术景观之一,它是学术研究转型的一个关节。钱谷融、李泽厚、刘再复等人在这场大讨论中对“人”的主体地位进行肯定与深化,使文学理论界普遍认为文学理论应以文学审美活动为核心,以探求文学活动审美规律为根本。文学理论研究回到了文学本身,获得了自我,正是在此基础上,现代西方文学理论以其特色为中国学者所借鉴,并全面介入20世纪80-9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   20世纪80年代涌入中国的西方现代文学理论包括:弗洛伊德主义、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新批评、读者批评、文化批评和社会批评。   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力比多”升华、白日梦、俄狄浦斯情结等理论为文学创作与人的心理之间的关系分析提供了大量的理论资源,引导人们去发掘精神世界,从心理角度分析作品、作者和读者,对于打破机械反映论、关注文学内部审美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俄国形式主义特别提出“文学性”、“陌生化”的概念,探寻文学之所以为文学、如何在文学作品里将熟悉的情感体验获得新鲜感、产生美感。英美新批评认为形式就是内容,文学研究的本体就是文学文本,讲究细读。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对于文学研究采取的都是一种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深切的关注度,文学研究回到了文学本位,有力地推进了对文学主体性和独特性的探讨。结构主义者以语言学的术语和方法应用到文学研究上,对作品进行整体分析,寻找隐性的结构模式,深化了文学内部规律的研究,把对文学本体的认识推进到语言本体的维度。对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结构主义在20世纪80-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的文学主体性追求中的影响,陈原诚和王宁在《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一书中,给予了恰当评价,(结构主义批评)“不仅仅是一种借用来的文学研究方法,其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是通过这种对文学研究的定位,和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一道突出了文艺作品自身的价值,实际上是确立了文学的独立品格,以之打倒传统的庸俗社会学的文学思想和批评模式”。“在这个意义上说,结构主义批评在中国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整个文学观念的革新上,这种文学观念的革新促进了文学研究的现代性。”[9]读者批评包括阐释接受美学、读者反应批评。伽达默尔完成了阐释学现代意义的转化,他展开了一系列命题:“成见”、“视界融合”、“效果历史”,强调读者与“传统”、“历史”的对话。接受美学重点阐述的是读者接受作品的过程,形成以读者为核心的文学观和文学史观。读者反应批评以重视阅读主体的能动性而著称。读者批评在中国的传播催生了一种个人化意义经验形式———作为个人的读者的意义阐释权,意义不再是唯一固定的,而与读者的“成见”、“视界”息息相关,读者不仅是意义的阐释者,而且是意义生成的干扰者。西方读者批评的意义在于,它为中国文学主体现代性建构中增加了“读者中心”的内容。   以弗莱为代表的神话—原型批评对于中国文学理论界既陌生又熟悉。它以文化人类学为基础,重视原始文化心理积淀,文化色彩浓厚,远离政治;其中贯穿了文学发展与人类历史发展的互动逻辑,有力超越了机械反映文学理论;从文学整体文学传统中认识作品的背景和意义,具有广阔的社会、文化视野。它被广泛应用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文学寻根小说的分析中,不断启发中国学者挖掘传统文化精神,将中国文化的主体性问题提到理论建设日程之上,进而丰富着20世纪90年代前期中国文艺理论界对文学主体性的认识。   对20世纪晚期中国文学理论影响最深最广的“西马”社会批评:第一代以卢卡奇、葛兰西为代表、第二代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西马”长期关注文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前苏联把文艺直接介入社会生活的工具论文艺观,充分肯定文艺以其自身的审美特性与社会发生关系,对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塑造上。“西马”将文艺的社会性与独特性较好结合,使得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不至于“向内转”而遮蔽了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文学主体性研究也更加全面而没有走极端。   最后,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借助西方“后”理论进行自我反思和超越。由上文的分析可知,不断的反省、反思是现代性的重要特点,西方“后”理论是现代性的发展要求和必然结果,是对西方现论的颠覆和解构。   西方“后”理论主要有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批评、新历史主义等,它们的显著特征就是对本质与整体的“嘲弄”。   解构主义从结构主义阵营中分化而来,拆解、破坏文学形式本体观,认为把文学语言和结构看作文学本体是“逻格斯中心主义”的产物。解构主义文学理论“强调语言的意义不是生发于先验的外在于语言的实在或固定的本质,而是语言系统各种因素之间差异性关系的产物,这种语言系统向新因素敞开,因而不断改变着自身,语言以差异为根,是变动着的‘差异的系统游戏’,其展示出不可化约和不断增生的多样性”,[10]表明文学作品没有终极绝对真理,意义产生于文本的互文性、语言符号能指的滑动。   解构主义的观点对于文学主体认识构成了挑战,但同时也给中国文学理论更大的发挥空间,使其视角伸向影视等更广阔的文化领域。   女性主义批评认为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是男性视角、男性霸权的产物,主张以政治性、颠覆性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文学艺术、文学批评,她们要通过对文学艺术的再解读、对女性文学传统的发掘来反抗男性社会,为女性争得文化阵地,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所以文学主体性在女性主义批评那里,经过了性别视角再烛照。#p#分页标题#e#   “后殖民批评与我们惯常熟悉的文学研究不同。它的视野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学文本中的‘文学性’,而是将目光扩展到国际政治和金融、跨国公司、超级大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以及研究这些现象是如何经过文化和文学的转换而再现出来的”[11]。后殖民批评具有“全球化”的批评品性,文学作品不具备真正独立的价值,而是国际政治文化视野下的观念反映体。后殖民批评促使中国文学批评家更加关注文学批评的民族特色,为处理“民族性”与“世界性”提供更多借鉴。   新历史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历史的文本性”,历史文本是由语言构成的,与文学一样,具有诗性、语言性、虚构性。它打破了文学与历史的隔膜,消解了“传统”的权威性,开拓了“文化诗学”这一新的研究领域,推动了文学研究的向外转,加强了文学人文精神化,促进了文学理论适度地走向文化理论批评。

宪法法学论文范文2

1.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指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教员依据教学目标,通过案例所呈现的具体典型情境和故事,创设一种能使学员的思维处于积极状态的学习情境,引导学员对隐藏于其中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在讨论过程中教员再通过案例引入对所讨论内容进行进一步启发、引导、归纳和总结,以帮助学员形成对知识的深层理解和发掘,从而使学员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培养其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人格,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形式。案例教学通过让学生针对案例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一种高层次认知学习的目标。因此,通过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员积极主动思考,充分挖掘其思维潜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使学员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从教员方面看,就是帮助学员学会学习、学会思考,以便认识本质,发现规律,举一反三。从学员方面看,就是不断地进行知识重组,完善自己的认知结构,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相对于传统教学有诸多优点。第一,可以促进师生交流,活跃课堂气氛。课堂上,通过师生之间以案例为线索的提问、讨论、汇报等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形成了“以教员为主导,学员为主体”的开放教学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学员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第二,可以培养学员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其重点是学员能力的培养而不仅仅是让学员获得理论知识。第三,可以组合教学形式,优化评价标准。教员考察的不是学员对知识的再现能力而是对问题的独创性解决能力。因此,评价方式更灵活,评价内容更丰富,评价标准更有利于促进学员的发展。

1.2教学案例

对于教学案例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定义,专家们对它的描述不一。劳伦斯认为,“案例是对一个复杂情景的记录。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学生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只有真实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但一个好的案例首先必须是一篇好报道”。汉森“愿意把案例说成是对真实事件的描写,其中所包括的内容,能足够引起大家思考和争论的兴趣,且富有启发性”。不论对案例的描述如何,都应该具有现实性、完整性、时代性、有效性、典型性等特点。传统教学中的案例,通常以文字、图表、照片等形式呈现,由教员在课堂上直接给出。然而,随着信息化手段的不断进步,校园网络环境的逐步建立完善,教员借助网络平台,能为学员提供越来越多的在线教学案例。

1.3在线教学案例

相比于传统教学案例,在线教学案例除具有传统教学案例所应具备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1)呈现形式更加多样。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丰富的网络资源,在线教学案例不再受文件格式和大小的限制,因此能更可能更多地引入音频、视频等形式,常常以多种形式的结合呈现出来。

(2)案例内容更加丰富。传统的教学案例往往是具体的某一个情景,但通过网络链接,可以很方便地把相关的案例信息联系起来,大大丰富了案例内容。传统的教学案例一般由教员设计提供,但在线教学案例的设计,教员和学员都可以参与,案例内容在不断的交流补充中逐步丰富和完善。

(3)使用手段更加灵活。传统教学案例一般出现在课堂教学,教员主动引出案例,学员被动接受学习;而在线教学案例还可更多地用于课前预习、课后讨论等环节,学员可以主动地通过网络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2基于在线教学案例的启发式教学模式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越来越丰富的在线教学案例,本文提出了“基于在线教学案例的启发式教学模式”。按照“问题牵引、案例驱动、环环相扣、由浅入深”的理念,将问题开门见山引入课堂,激发学员学习兴趣,促进主动思考,课堂上通过答疑、讨论、辩论等方式,逐步挖掘事实真相,启发学员举一反三,促进新知识的内化和升华;课外通过文献阅读、小组研讨、制作教案等形式,帮助学员拓宽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主学习和分析研讨问题的能力。

2.1问题情境营造

为了让学员积极地开动脑筋来学习,在教学中不断提示矛盾,创设出问题情境,而营造情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引入恰当的案例。此时的案例内容上应该是生动的,学员感兴趣的,形式上应该是多样化的,能吸引学员眼球的,而在线教学案例恰巧能满足这样的要求。在案例所营造的情境中引出问题,使学员感到这些问题是新鲜而有趣的,自然就会引起他们的高度注意和主动思考。在情境营造过程中,教员要特别注意学员的情感,要千方百计有意识地激发学员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这种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直接关系到该学员的学习动机,直接影响学员学习积极性和教学实际效果。

2.2问题讨论分析

在引出问题并对其进行解析之后,组织学员进行讨论交流。通过讨论使学员获取知识、激发思考、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问题得到深刻的认识。讨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问题资料梳理思路,通过课件表述观点,对发言顺序、讨论内容、参与形式要周密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教员与学员不断互动,此间可能不断发现新问题,针对新问题再进行解答或研讨,循环往复。在问题的采集与解答过程中,一是要区分简单问题与复杂问题。根据学员所提问题难易程度不同,进行逻辑梳理,划分层次,区别对待。二是要区分个别问题与共性问题。要抓住学员不同的提问视角,把握问题的指向所在。三是要鼓励学员不断提出问题。通过引导学员提出问题并自己分析、解答问题,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2.3案例启发推理

根据教学内容设置讨论主题,在问题讨论分析过程中适时地插入相关案例材料,为学员之间的相互讨论提供素材,由此加强信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使相互之间的思维碰撞更加强烈,从而激发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由此培养学员的主题意识、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在案例驱动下为了更好地达到启发效果,可以在课堂中采用多种生动的启发式教学形式。一是矩阵对比法,以矩阵的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比较,促使学员联想有关的旧知识,对比新知识,思考它们的区别和联系,设想诸种解答的方案,积极进行分析综合。通过矩阵对比法可以训练学员的归纳性思维。二是鱼骨图法,鱼骨图是一种发现问题“根本原因”的方法,它可以清晰明了地反映各原因相对问题的重要程度,并指出影响问题的关键性原因。因此,在讨论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之类的问题时,鱼骨图是一种很好的启发形式,通过不断地讨论分析,对鱼骨图进行绘制和不断完善,可以训练学员的逻辑性思维。

2.4知识理解发掘

这个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提升环节,通过前期讨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如何从问题的表面发掘出更深层次的知识并加以应用创新,实现“问题-知识-应用-创新”的过程,需要教员进一步启发式总结,从而使学员的思维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引导学员从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总结归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般原理,使学员知道如何将这些分散的知识综合起来。除了前面提到的矩阵对比和鱼骨图,通过思维导图法进行启发式总结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思维导图是一种通过图形来表征知识,辅助思维的认知图,通过思维导图来组织和表征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联系,使学员能轻松地掌握整个知识架构,把握知识体系。它一方面能够显示出思维的过程,另一方面有利于理清层次,从而帮助学员进行有效的记忆、分析和决策,可以训练学员的发散性和创造性思维。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课堂实际情况,以上四个环节可以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

3在“指挥信息系统”课程中的运用探索

3.1实施过程

此部分的授课目的是通过分析前三代的发展规律,启发学员从军事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两个方面,思考为什么会产生第四代系统,第四代系统具备哪些基本特性,采用什么样的技术体制。

(1)教员在课前布置学员学习并查找前三代系统的相关图片、视频等在线资源,以及介绍典型系统的相关背景资料。

(2)提问:系统演化的动力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第四代系统?第四代系统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学员根据前期所学展开讨论。

(3)教员在学员讨论过程中,适时引出网络中心战的概念,并通过舰队的例子说明平台中心战和网络中心战的区别,说明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是系统演化的两个主要因素。通过对比的启发式方法分析第四代系统的基本特性,进而分析第四代系统的技术体制,在此过程中,可不断穿插案例,引导学员举一反三,促进新知识的内化和升华。

(4)总结归纳第四代系统的军事需求、基本特性和技术体制,归纳系统演化的动因。

(5)营造进一步的问题情境,引导学员思考第四代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和应对?思考第五代系统将可能具备什么特性?如此环环相扣、由浅入深地引导学员不断发掘新的知识。

3.2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基于在线教学案例的启发式教学模式有助于教员突破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束缚,使课堂教学具有实践性和探索性,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更好地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教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授课教员必须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军事素养,能对实战问题信手拈来,引用恰到好处。“指挥信息系统”课程与军事和技术都密切相关,既涉及到的指挥、装备、演练等军事内容,也涵盖系统架构、顶层设计、高新技术等专业技术层面的内容。一个仅仅专注于专业技术的教员,而与军事脱节,在案例教学中很难有底气引入好的实战实例,学员就很可能成为“纸上谈兵”的空想家,很难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而一个没有扎实专业功底的教员,就不能很好地驾驭诸多的专业理论,不能将理论系统化,不能举重若轻地从多个角度来剖析案例,学员将来就很难以系统工程的思想和眼光去面对部队的信息化建设。这些都是与我们培养“能打仗、打胜仗”人才目标是相违背的。为避免上述问题,一方面,可以采取与部队相结合,提供教员到部队观摩见习的机会,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教员要加强自身专业理论水平的提高,及时了解国内外发展动态。

(2)需要有丰富的成体系的在线案例素材和成熟稳定的应用平台。在线案例教学需要有丰富的案例素材。所选案例应当真实,具有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实践性。“指挥信息系统”课程目前收集的案例主要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已有案例主要来源于书籍、文献和网络,来自于部队实践特别是我军部队的案例甚少,在讲解一些实际问题时缺乏说服力;二是已有的案例素材虽然数量较多,但还缺乏一个成熟稳定的在线教学应用平台来对这些案例进行有效管理。一方面,可以找机会多与部队交流,多了解多收集我军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现状;另一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丰富的成体系的在线案例素材库,建立在线案例资源管理平台,方便案例的管理和使用。

4结束语

宪法法学论文范文3

[关键词]有限元法;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管理学

0引言

现代工业生产管理通过使用计算机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限元法自1943年被提出且与计算机结合后,因其在复杂工程问题上的高精确度和适应能力被广泛应用于物理学、传热学、流体力学等各个领域。同时,有限元法的思想也可以应用于经济和管理学科研究。传统的经济、管理学科研究方法大多为演绎归纳、理论实证、定量定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研究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企业中,提高了研究的准确性,但仍有误差。随着AI时代的到来,找到一种研究方法让计算机与经济、管理研究结合在一起,能够提高结果的精确性。

1有限元法概论

有限元法(FEA,FiniteElementAnalysis)是利用数学近似的方法模拟真实的物理系统,并将求解域划分为许多彼此之间仅靠节点连接的子域,该子域称为有限元。根据不同学科分析,推导出有限元内的方程近似解,再通过求解总域需要满足的条件将其组成整个结构的系统方程,得到方程的解。由于大多数实际的问题难以得到精确的解,而有限元不仅能够计算结果,且计算精度高,适用于各种复杂的情况,被各工程领域广泛应用。有限元法是在差分法和变分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数值处理方法,将差分法对求解域的离散和里兹法的选择试探函数相结合。有限元法与里兹法等同,都在有限单元中利用变分原理建立函数,但有限元法因为采用了离散处理使问题变得更加简单和更容易被处理。

2研究问题

笔者认为各个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一个有机整体,他们是相互关联的,存在相同的逻辑。例如,在经济学中,规模经济指一个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通过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将产生“1+1>2”的效果,生产越多分摊到各商品上的成本就越少。在不考虑“规模不经济”的情况下,由简单的几何知识便可以理解规模经济的概念。企业犹如一个长方体,规模有多大,长方体就有多大,而长方体的容积就是其生产的效益。当企业增加规模时,就如同投入资源增加长方体的表面积(即成本),表面积以平方的速度投入,容积(即效益)以立方的速度增加。因此,在解决经济管理复杂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用其他思维来思考。如果把经济、管理问题求解域看作一个以无数的因素(环境、经济、政治、人文等)构成的一个极其不规则的立方体,那么在概问题将根本无法求解,由于其不规则的“形状”以及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导致相关单位根本没有一个经济、管理理论或数学方法能够解决该问题。但如果将这个不规则的立方体划分为无数个易于解决的有限单元,仅靠各自的节点相互连接作用共同影响问题的最终结论,并在有限单元中建立量化的单一变量函数关系,根据所需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质建立合适的变量与节点的关系,从而得到问题的解,大大降低待解决问题的难度。

3有限元研究法与动态规划法及假设演绎法

在以往的管理学研究中,动态规划法和有限元法有相似之处,但差异较大,方向也截然不同。动态规划法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是求解决策过程最优化的数学方法。该方法将问题分为一系列单阶级问题,通过对一个问题进行求解来支持下一个问题。当一个问题解决后,该问题与下一个问题再无联系,这样一级一级,往上递推得到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总问题的解。动态规划法虽然划分了问题,但与有限元法思想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有限元法划分不包含但相互作用的有限单元。有限元研究法分析经济、管理领域中的特色在于数据的多样性和任意性,由大量甚至是无限的因素共同影响最终的结论并建立拟合出与实际基本一致的复合函数,而非单一的几个关键因素决定最终问题的结论。为了更进一步说明有限元法处理经济、管理问题的优越性,笔者在本文中以几何图形的方式进行直观描述。假设一个问题被一个不规则的多边形的求解域所影响,那么有限元法就是全部覆盖整个不规则图形并将该求解域分解成很多不规则的、容易解决的单一要素或已有结论综合要素的有限单元图形。当决策这个问题时,所考虑的是求出整个求解域的解,而假设演绎只是取了一些在求解域中面积较大且没有完全覆盖的关键因素,同时假设演绎被极大的人为因素和已有的研究结论所影响,研究者思想和思维受到禁锢无法保证研究者思维的开放和敏锐。一旦之前研究的结论有误,就会影响研究者对问题的深入研究。

4有限元法下的经济、管理学研究方法的应用

4.1有限元思想在经济、管理学中的研究步骤

有限元法的典型分析步骤共有6步。第一步是离散化,将各个复杂的系统分割成等价的有限元系统;第二步是选择位移模型,假设位移函数近似地表达各有限元节点在最小位能原理下的真实位移;第三步是用变分原理推导单元矩阵,并将节点位移与节点力联系起来;第四步是整合离散化的各有限单元;第五步是求解位移矢量;第六步是由节点位移计算出各有单元的应力和应变。笔者认为,有限元法思想在经济管理学研究中应用,指每一个社会上所遇到的经济或者管理问题都可以看作一个函数。这个函数是极其精确的,同时也是极其复杂和不可直接拟合的,具有无数个因变量,且变量之间也有对应的函数关系。研究人员通过简单分析就能得到该问题的约束条件,但无法得到该函数的映射关系(或者说总问题与各单一要素的对应关系)。因此,解析出该函数需要参考有限元法解决问题的步骤,首先,以该总问题为中心划出该问题的求解域,求解域越大越好,涉及经济、法律、政策、生活、人文、环境、心情和天气等各大领域;其次,将求解域划分为大量的可求解的单一要素或已有结论的综合要素的有限单元;最后,在各有限单元里建立函数且通过求解总求解域的约束条件,将各有限单元通过节点整合在一起得出总的映射关系。

4.2扎根理论构建有限单元映射

笔者认为可以借助“扎根理论”来划分有限单元并构建有限单元函数。扎根理论是一种由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倡导在数据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并发展出理论,代替了假设演绎法从现有理论中总结理论的方式,避免了以往数据或已有结论对研究者的影响。扎根理论是理论性研究和经验性研究之间的桥梁,所有数据均为研究对象(文献资料、研究者自身思路观点、个人阅历等)。在不断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并分析资料的过程中,将思路撰写成备忘录和相关概念,然后再将备忘录和概念排序,不断将撰写好的备忘录、收集的资料和形成的概念相互联系得出结论。同样,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以中心问题出发收集资料,不断调查形成大量有关联的有限单元问题,例如我在哪儿,我为什么要调查这个因素,这个因素会影响什么,发生了些什么,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等。通过一般的问题会刺激研究者去想更加复杂和相关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以说是有限单元,虽然他们看似没有太大关联,但实则以令人无法察觉的微妙关系存在。当分成了有限单元个问题后,研究者便容易建立起单一要素的映射关系并将各个未知量相互靠拢,以公共作用边将彼此通过犹如“力传递”一样的节点传递并相互连接在一起。

5结语

有限元法是一门被广泛应用于工科和工程中的一种求解的近似方法。从最初的固体力学领域拓展到电磁学、声学、机械传动等各大领域,从简单的静力学发展到动态分析、非线性分析等复杂问题求解,已成为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有限元的思想应用于经济、管理学科的内容还较少,其精确的求解思想可以帮助经济、管理研究者更加全面和准确地研究问题。随着AI技术的发展,可以将分割求解域有限元、收集资料、调查和建立有限元函数等工作交给计算机,通过细分求解域得出更加准确的映射函数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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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参考文献;科学计量学;研究进展;期刊评价

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是研究人员在论文撰写中引用和参考的已有研究成果,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可以是观点、数据、图表和实物等学术成果。在学术论文的写作和编辑出版中,参考文献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研究人员对相关领域研究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参考文献的质量也能反映学术论文的质量高低。参考文献在学术论文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反映出科学研究的学术继承和对前辈科学家的尊重,也体现出科学研究的独特性、创新性和新颖性。所以,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学术界逐步开展了对参考文献作用的研究,包括对参考文献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关于参考文献的计量学研究,关于参考文献的引用质量研究,关于参考文献的引文分析研究等。本文试图围绕这几个方面对学术界对参考文献的研究做一个初步的梳理,并对以后的研究趋势提出自己的观点。

1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研究的发展

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研究的最早标志性成果是布拉德福定律(Bradford'sLaw),也称为文献分散规律。它是英国化学家和文献学家布拉德福(BradfordS.C.)于1948年提出的定量描述文献序性结构的经验定律。20世纪60年代,美国文献计量学家加菲尔德(GarfieldE)从引文的角度发现被多次引用的论文集中在少数的期刊上,期刊的分布存在明显的集中分布特点[1],据此,加菲尔德论证了核心期刊的存在。此后,加菲尔德又提出了影响因子的概念。该指标将期刊的被引次数与期刊刊载文献篇数相结合,用来揭示期刊在学术交流中影响的大小。加菲尔德提出的影响因子“为核心期刊遴选提供了重要的量化测度指标”[2]。正是基于布拉德福文献分散规律和加菲尔德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的理念,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于1948年创立了科学引文索引(SCI),成为国际公认的科学评价和检索的最有影响力的工具。1971年,普莱斯(PriceD.J.S.)对出版年限不超过5年的被引文献数量和被引文献总量二者进行了研究,得出了用来衡量学科领域里文献老化快慢的“普赖斯指数”[3],普赖斯指数越大,说明期刊文献老化的速度越快。这种计量学方法试图通过参考文献的数量揭示期刊甚至学科发展的速度。因为期刊文献的老化某种程度上也表征了相应学科的发展快慢。随着对期刊评价的不断深入,与被引次数不同的是,有学者对参考文献本身的一些特征也进行了研究。Small[4]从参考文献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参考文献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文章的思想脉络,从而更好地梳理学术共同体内部的思想渊源。而Lovaglia[5]则从参考文献数量的角度阐述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会影响到论文被引次数。文章指出参考文献数量代表相关文献参考的充分性,因而也是读者对于文章质量的判断的一个表征。我国学者潘一辅[6]对中国大陆3种主要情报学杂志进行了统计分析,从期刊被引用次数与期刊对中外文期刊的引用次数和参考文献的学科分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描述。此外,玉崇德阐述了学术期刊参考文献的指标特征,包括引用数、被引数、论文平均引文数等8项指标。[7]随着各类评价指标的应用,1989年,中国科学院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评价指标包括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等指标。[8]同年,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并出版了《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评价指标有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年载文量、即年指标、被引半衰期、所载文献的地区数、基金论文数7项文献计量学指标。[9]到2001年,指标体系更加完善,评价指标发展为3类17项[10]2021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评价指标发展为24项,包括:总被引频次、核心影响因子、核心即年指标、核心他引率、核心引用刊数、核心开放因子、核心扩散因子、学科扩散指标、学科影响指标、核心权威因子、核心被引半衰期、来源文献量、文献选出率、AR论文量、平均引文数、平均作者数、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海外论文比、基金论文比、引用半衰期、影响因子的离均差率、红点指标、综合评价总分。随着科学计量学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传统的科技期刊评价指标难以适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1-12],学者们试图寻找新的研究手段来完善参考文献的研究,以期更全面地展示参考文献对于期刊质量的影响。例如,有学者区分了参考文献的引用在论证作者观点中的不同作用,有学者对参考文献的数量、类型、语种比例等对学术论文的影响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信息计量学的研究。总体来说,国外对于参考文献的研究相对早于国内,但随着我国评价体系越来越完善,对参考文献的研究就更加多样和完整。

2关于参考文献作用的研究

2.1参考文献对于学术期刊水平的影响

学术质量是学术期刊的生命和根本,内容为王,因而也是学术期刊编辑的追求。[13]为此,编辑出版领域的学者努力探讨参考文献与期刊质量水平的关系。赵芙蓉提出期刊平均引文数量以及参考文献的类型和语种等指标与期刊学术水平的关系,并且通过调查总结了不同期刊论文参考文献引文数量的特征。[14]我国普通的科技期刊的平均引文数为4篇,学科内中国重要期刊的引文数为8.9篇,国际学术界重要的科技期刊的引文数为15篇。在参考文献的类型方面,作者指出重要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以专业期刊论文为主,其次是图书文献。在参考文献语种方面,作者指出越是重要的学术期刊,参考文献中的外文文献数量就越多。

2.2参考文献的指示作用

参考文献还可以反映某行业当前的研究现状和技术现状,可以作为文章的重要论据,增强学科内部知识的纵向联系,同时也可以促进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15]王刚庆等在《科技期刊参考文献的作用及引用中存在的问题》中提到在学术论文的引言部分应引用文献,以介绍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读者通过阅读和了解参考文献,可以判断该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综述性论文中,对不同时间段论文的引用,可以体现出不同时间跨度对于同一主题研究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体现了其知识的内在联系和知识的连续性。从不同学科参考文献之间的相互引用,可以分析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进而探讨科学社会中知识的演化趋势。

2.3参考文献引用的批评作用

朱大明在《研究型论文中参考文献引证作用统计分析》中提出引文具有批评的作用。[16]批评作用是指将作者不同意或者否定的观点作为参考文献引用,此时参考文献所起到的就是被质疑、批评的对象。文章中作者对批评性引用的占比做了统计,其占比比较小,仅为2.52%,侧面反映出学术批评与讨论的意识在我国学术界尚未发展成熟。作者在文中谈到对参考文献的质疑、批评或讨论是对作者同时也是对被引文献学术内容和价值的学术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指标和体系等的形成,有学者会对前人的研究结果质疑和批评,而这些也恰恰体现了这些学者对于前人观点的思考,对于自己文章更深入地了解和探究。

2.4参考文献对于论文质量的评价作用

参考文献的评价功能主要是指通过参考文献的标引来评判学术论文的质量。陈丹、刘应竹在《基于引文的参考文献评价功能的实现及其正确途径》中从参考文献标引形式、数量、质量等方面来测度学术论文的质量。[17]期刊论文在标引参考文献方面具有一定的格式规范,格式规范是学术论文进行交流的前提和基础,可以参照目前我国学术期刊执行的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来规范著录。质量高的学术论文,其参考文献标引格式应该规范,内容应该齐全。在数量方面,作者提出要适当引用,要依据正文内容与参考文献之间的关联性确定参考文献引用是否恰当合适,去除过宽过窄的引用,以及漏引和过度引用。在重要性方面,作者要选择在该领域内最有影响力的文献,尽量选择重要期刊上的文献,尽量选择知名学者的文献,这样更有利于提高自己文章的说服力。

3关于参考文献的计量学研究

学术界对参考文献在学术论文中作用的研究,包括参考文献的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而定量研究也就是指参考文献的科学计量学研究。参考文献的数量可以反映出科研工作者的研究起点和深度,也可以看出作者对于相关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18]葛赵青[19]通过对篇均引文数与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关系的统计来分析参考文献数量与其他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00-2013年的统计数据,拟合了相关曲线并且得出公式,可以直观地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且根据拟合曲线进行了趋势预测。赵芙蓉等通过参考文献的引用位置、引用数量、文献类型与语种等方面阐述了我国科技论文的特点。[14]任胜利等通过统计分析,提出中文期刊的平均引文率偏低,这是我国科技期刊的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普遍较低的根本原因。[20]除此之外,任胜利等还对参考文献语种比例进行了统计。通过对不同学科论文外文引文率的计算,结果表明外文文献在我国的科研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参考文献作为学术论文评审的重点内容和考量指标,在学术论文编辑出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采用文献计量学对参考文献进行引文分析和评价,可以为编辑出版工作中选题和策划稿件提供参考。对不同类型的论文,其参考文献的数量要求也不同。例如,郭国庆[21]90对科技文献利用率进行了研究。在文章中,作者得出中文科技文献的引文均数约为9篇,并且建议引文中期刊、图书和特种文献的比例为5∶2∶2较好。另外,参考文献中重要学术期刊的数量也体现了论文的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引用的该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的数量越多,该论文越容易被期刊编辑审查通过;此外,期刊引用近期(2~5年)文献越多,可以反映出论文对于科技的发展趋势更加了解,且具有更好的创新性。同时,郭国庆[22]也对科技论文的参考文献中重要核心期刊文献进行了分析和量化评价。在数量方面,他提出大部分学科引文量呈正态分布,从数量上提出参考文献过多或过少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参考文献的类型方面,他提出期刊论文的利用率最高。在参考文献的半衰期方面,为了了解各学科文献的半衰期和被引用峰值的年限,他研究了各学科若干年内被引半衰期的均值,指出引文中应有一半以上的近期文献。此外,他还对参考文献的语种进行研究,审查了参考文献中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较新的外文文献。高被引论文是科学计量研究中最受关注的文献。由于高被引文章的内容、结论或者方法被更多文献所引用,高被引论文参考文献的特征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Virgo[23]通过研究表明,有影响力的论文比无影响力的论文被引频次更高。国内学者张磊[24]研究了高被引论文的参考文献特征,对高被引论文参考文献数量与被引频次做了散点图,并对二者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相关性不显著。所以,并不是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数量越多,论文的被引频次就越高。但是,高被引论文更倾向于引用学科内影响力较高的期刊论文。姜春林等[25]的文章用文献计量学的相关方法研究了高被引论文的参考文献的被引特征,收集数据绘制相应折线图,从折线图中得出高被引论文倾向于引用高被引文献的结论。

4关于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研究

前面讨论的参考文献的计量学研究是关于参考文献数量与学术论文质量的关系,是关于参考文献的定量研究。此外,参考文献的质量也是影响学术论文的重要因素,参考文献的质量包括参考文献著录形式规范和参考文献的内容质量。朱大明[26]在《参考文献引用质量鉴审的3个基本要素》中对参考文献的引用质量进行了探讨。引用质量是对学术论文中引文形式规范性、正确性和引用内容适当性、真实性,以及引证作用的合理性、实效性等属性的总体评价和认定。引用格式考查作为参考文献引用质量考查的前提和基础。作者和编辑应该依据目前我国学术期刊执行的标准合理规范地引用。除此之外,作者提到还应该合理规范地将源于参考文献的内容在正文中进行合理标注。想要更好地发挥参考文献的引证作用,更重要的则是引文内容和引证作用。引文内容是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基础,在对引文内容的考察方面,主要是对参考文献的新颖性和准确性、参考文献外部特征和内在内容、参考文献的内容与正文内容的相关性以及参考文献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如,文章对近几年文献的引用较多时更能体现文献的价值,而描述发展历史时则需要引证较多的早期文献。引证作用是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实质,在引证作用方面,主要是评价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是否能够很好地反映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论文自身的价值。朱大明还指出,对引用的参考文献要有合理的表述,以防出现曲解参考文献原意和断章取义的问题。最后,编辑要对引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5参考文献的引文分析研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情报学技术经历了从引文著录分析到引文内容的分析,引文分析的逻辑算法技术发展到了新阶段。引文内容分析的主要手段是全文本引文分析。全文本引文分析是从微观视角下基于全文数据的引文分析,以施引文献的全文数据为研究对象,利用文本挖掘、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和可视化分析等方法技术,对引文的引用情况及引用动机等进行挖掘、分析和展示。赵蓉英等[27]对全文本引文分析的研究数据、方法和内容进行了探讨,认为研究数据应以全文为数据源,主要包含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两大类。其方法主要有文本挖掘、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等,对参考文献的引用频次、引用位置、引文内容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刘盛博等[28]从引用内容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引用内容分析与引文分析的关系,并从引文描述性统计和引文网络视角出发来说明内容分析的优势。引文情感色彩的评价也是全文本引文分析的一个角度。刘盛博等[29]的文章提到引文内容的性质分别为正面、负面和中性引用3大类。他们认为可以根据文中一些词语的感情色彩对引文内容进行评价划定,来实现对引用内容的获取、存储与检索,并构建一个基于引文内容的引文评价平台,来弥补传统的单纯基于引文频次的论文评价方法的不足,使得引文评价更加精确。廖君华等[30]则提出了通过对引文内容的分析来进行情感识别,利用正则表达式抽取全文信息,然后利用情感分析技术识别情感,最后用可视化工具将其展现出来,利用引文网络就可清楚地观察到论文引用的情感情况。以上对于引文情感色彩的评价都是基于对情感词的抽取来实现的。

6问题与展望

参考文献的标引是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的重要方面,是学术期刊质量的重要表征。[31]国内外学者从参考文献角度对学术期刊的评价进行了大量定量和定性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促进图书情报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参考文献的特征和属性还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对于参考文献的知识传播作用和评价指标还缺乏统一的和共同的认知。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在参考文献的内容分析方面。我们可以从施引文献的全文出发,利用全文本分析技术和文本挖掘技术对施引文献全文与引用片段的主题进行分析;也可以将施引文献与参考文献全文主题进行相关性分析,从而更好地揭示施引文献和被引文献的关系,这样可以更好地判断引用参考文献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以说明在论文写作中,知识的传播和发展。第二,在参考文献的来源期刊方面。探究参考文献来源期刊的计量学指标与施引文献期刊指标的相关关系,有助于学术界对学科发展和学术领域研究的理解。在信息科学时代,科学技术呈现出综合化、多样化的特点,我们通过期刊之间施引和被引的分析,或许有助于科学学和科学计量学的发展找到理论和实证上的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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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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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学论文范文5

学术论文中参考文献著录错误的原因不外乎两点:

(一)对参考文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被作者和期刊编辑忽略。任何人的科研都需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在写作学术论文时,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文章中标注参考文献不仅可以表现作者对前人或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而且也能将文中未尽之言通过参考文献说出,扩大文章的信息容量。参考文献还是审稿人判断文章研究成果是否有新意的一个重要依据,有价值的参考文献可以使审稿通过的可能性加大。审稿专家可以通过参考文献大致判断稿件的质量,参考文献著录不准或没有参考文献的稿件,审稿专家会怀疑作者的科研水平,进而影响对稿件质量的认可。参考文献著录的质量好坏也会对期刊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是期刊编校质量的标志。

(二)不了解参考文献著录方法的规定

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但普及程度不够,很多作者没有接触过这个标准,因此对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不甚了解,有的甚至干脆不知道,所以出现了参考文献著录不规范或者干脆没有参考文献的现象。

二、改变学术论文中参考文献著录错误的方法

改变学术论文中参考文献著录错误,除了需要提高认识、掌握规则之外,还需要作者和编辑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编辑要提高参考文献的著录能力。

首先,编辑要对作者有要求。要求作者的投稿中参考文献必须有,而且著录要规范,否则可以作为退稿的理由。在通常情况下,参考文献缺失或不规范的文章,质量往往也比较低劣。

宪法法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法学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纠正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中过分专门化的倾向,20世纪90年代中期通识教育的理念被引入国内,1999年教育部首次建立32个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开始在高校开设有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即全校通选课,此后全校通选课成为通识教育的主要载体,虽然后来一些学校在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①、书院制②和大类招生等方面进行过新的尝试,但是并没有改变我国一直以来遵循的以“通识课程”推进通识教育的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分隔甚至相对立的基础上,导致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通识课程在师资、课时、学分以及学生的需求等方面与专业课程发生冲突的情形,通识课程在高校的实际实施状况并不理想[1]。实际上,如果重新审视通识教育的理念,我们会发现:首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互不关联的,“要使通识教育的效用最大化,还需将其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达到相辅相成、学以致用的和谐状态。通识教育所要培养的学生的品格修养、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等,在不同的学科和专业之中有着迥异的内涵和具体体现,因此只有在学生自己的专业领域和职业生涯的情境中进行学习、思考和讨论才更有实际意义。”[2]其次,“无论在什么学科领域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区别都不是在教学内容上,而在方法和观点上”,如果用技术性方法去学习文学、历史、艺术,就会产生相应的专门科学,这种方法在带来专业性、准确性的同时,也将对学生的培养局限在某一领域,无法提供对总体关系的理解[3]。最后,通识课程并不是通识教育的唯一载体,通识教育所追求的“培养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也可以在专业教育中得到贯彻和实现。与“通识课程”模式相比,在专业教育中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做法既可以缓解高校在师资、课时分配方面的压力,也可以减少学生选择的困惑,如果能在专业教育中找到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适当切入点,“专业课程”可能会成为“通识课程”之外推进通识教育的一条新路径,本文将以法学教育为例探讨这一路径的可行性。

二、法学教育与通识教育目标之契合

(一)通识教育的目标

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的对立面是专才教育,针对专才教育的弊端,通识教育特别强调培养“完整的人”,所谓“完整的人”就是“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人”,他们“不仅学有专长,术有专攻,而且在智力、身心和品格各方面能协调而全面地发展;不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独立思考以及善于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主动、有效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4]在“完整的人”这一总体目标之下,通识教育的目标还可以从知识、价值、态度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化。1.通识教育以知识的整合性和贯通性为目标通识教育的目标不是要让学生通晓所有学科的知识,而是重视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整合和融会贯通,以及学科知识与真实世界生活和行为的连接,从多学科和跨学科的视角去分析和看待所遇到的问题,避免知识的碎片化。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有一种通识课程叫聚合课程,该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一就是开展多学科教学与学习,由“不同学科的教师围绕同一主题进行多学科视角的协作式教学,让学生从多个学科的角度思考问题。”[5]194这一目标在我国“全校通选课”的通识教育模式下是难以实现的,这种模式虽然存在课程涉及面广、选课灵活自由的优点,但是学生所选课程彼此之间可能并不相关,在内容上也多为泛泛而谈,除了获得一些专业外的知识和方法外,对于学生形成宽厚基础和贯通知识的效果甚微。2.通识教育以学生能力的培养为目标通识教育追求知识的传授,更重视学生健全心智的养成,为此在较早提出通识教育的美国高校大多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例如哈佛大学将学生的大学经验与毕业后的生活相联系,确定了通识教育的四个主要目标,即为学生的公民参与做好准备;培养学生对他们所言所行的伦理维度的理解;使学生能够批判性和建设性地回应改变;教导学生将自己理解为艺术传统、思想和价值观念的产物和参与者[6]。斯坦福大学2013年进行的通识教育改革,将目标设定为“培养学生深度阅读、熟练写作、有效交流与批判思维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建立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联系,并指导学生将来理智地工作与生活。”[7]3.通识教育以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为目标有责任感的公民除了要具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和自由的精神[8],既要理解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又要有广阔的国际视野,“要能在国家和全球的层面上,去理解文化的、种族的、性别的差异性、相似性和贡献”[5]236,要了解当代社会重要课题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二)法学专业教育对通识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针对上述通识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专业教育并不能承担起全部实现的重任,在此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本文关于“在专业教育中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主张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的“通识课程”,而是希望在不断完善通识课程的同时,在专业教育中为通识教育的推进开辟一条新的道路。为此,我们首先要认清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目标之间相互契合的程度,并在专业教育可以达到的范围内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否则不但无法达到拓宽通识教育渠道的理想效果,还会适得其反,给专业教育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以法学教育为例,虽然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在总体上与通识教育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但是这并不妨碍法学教育在具体目标上与通识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法学教育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通识教育目标,尤其是在思维能力和有责任感的公民的培养方面,法学专业教育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法学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重视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而法治精神正是有责任的公民所必不可少的素质。而且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学生交流、写作和批判能力的培养,虽然这种能力多局限于法律领域,但也构成通识教育所追求的思维和表达能力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法学教育在学科的整合与贯通方面也能发挥一定作用,以宪法学为例,宪法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实际上是一个广域课程,涉及政治学、法学、哲学、管理学、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社会学科的不同知识和多元方法论,在授课过程中如果将这些不同知识和方法综合起来,以宪法现象、宪法事件及宪法问题为中心组织教学内容,不仅可以打破原有学科的理论界限,而且有助于整合各类社会科学的知识[9]。除了传统法学学科,一些跨学科、交叉型的法学课程,如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等也能实现同样的目标。在认清了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之间的契合程度后,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探究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具体路径:其一是通过法学专业教育自动实现通识教育目标;其二是通过充实法学主修科目来实现通识教育目标。

三、通识教育目标在法学教育中的自动实现

如上文所述,法学教育中内含的对法治素养的培育和对思维能力、写作能力与交流能力的训练与通识教育目标具有极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识教育的同类目标可以在法学教育中得以自动实现。

(一)通过法学教育培育法治精神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治精神是完整的人和负责任的公民必须具备的素养,法学教育在培育法治精神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法学教育的过程就是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法治精神的培育是所有法学专业课程的共同使命,为此,法学教育不应只是法律条文的罗列和知识的简单堆砌,也不是不同国家法律条文和制度的简单比较,而应有一个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的基础思维,这个基础思维的核心就是法治的维护和人权的保障。首先,以法治原则和人权原则作为核心理论基础来贯通宪法学知识。虽然所有的法学课程都有助于法治素养的培育,但是宪法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尤为显著,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权原则。在宪法教学中,学生除了应当学习宪法条文,了解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运作,还应当明白人是具有独立价值和人性尊严的主体,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这样学生才能有足够的能力反省国家的法治现状。与作为核心通识课程的宪法教育相比,专业宪法教育在学生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培育方面应当更深入一层。作为核心通识课程的宪法学,“其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讲授宪法知识和宪法原理,理解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在此基础上灵活运用宪法学的分析方法,能够对社会生活中的宪法现象、宪法事件和宪法问题进行不同思维的分析并提出多元解决办法,培养学生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最终树立宪法思维和宪法信仰。”[9]而专业宪法教育在这一目标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和以自身行动维护法治与人权的能力,学生在学习中一方面要检视我国整体法律秩序的构造和国家权力的运作是否符合法治和人权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反省宪法基本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存在有效的救济途径,并在检视和反省的基础上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其次,以法治原则和人权原则作为核心理论基础来贯通部门法知识。法治精神的培育不仅体现在宪法教学中,也应该体现在所有部门法的教学中,任何部门法的学习都不应局限于本部门法律条文的诠释和学理的探究,学生应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视角来看待部门法,应将部门法的学习建立在法治和人权的基础之上,关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是否被贯彻到低位阶的立法中,关注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部门立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构成过度限制以及低位阶立法的解释是否与宪法相一致,以法治和人权为基础实现各部门法之间的融会贯通。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学专业教育对于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不仅仅是“对法治观念及其抽象理论的了解和认同”,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能够通过法律解释以及法律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在无形中浸润于其中所包含的法治精神”[10],因此法律专业教育对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技能的训练与法治精神的培育非但不是互相矛盾的,而且是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法律条文的适用和案例的分析都伴随着复杂而微妙的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而每一个法律解释和推理的过程都是一次法治精神的实践过程,在这样一次次的实践过程中学生的法治思维得以强化,法治精神也自然地被融入到专业学习和未来工作中。

(二)通过法学教育培养阅读、写作、交流和批判能力

阅读、写作、交流和批判能力是通识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是法学教育对于上述能力的培养是与专业紧密相联的,每门法学专业课程都会涉及这四方面能力的训练,当然具体的效果可能会受到教学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的影响。与大班教学和讲授形式的课程相比,小班研讨课为学生提供了更多阅读、思考和展示的空间,学生在阅读和思考的基础上形成研究报告或论文,并在小组或班级进行讨论和交流。此外,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课程均以真实案例为教学对象,采用模拟或真实实践的方式对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学生检索、阅读、口头和书面表达、独立思考和与不同观点进行交流等能力的培养都有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作用。

四、通过充实法学主修科目的方式实现通识教育目标

主修科目是对某一具体学科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科目,所谓充实主修科目,就是“鼓励学生不仅去深入探索主修科目这个领域,而且也要帮助他们认识它的广阔背景。充实的主科学习要对三个基本问题作出回答:这个领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它涉及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什么?要面对哪些伦理和道德问题?”[11]充实主修科目的方式既可以是教学内容方面的拓展,也可以是教学方法的改进。

(一)在阅读经典中寻找法学的历史与传统

为了消除通识课程存在的概论式、通史式教学的弊端,阅读经典的重要性被人们反复提及,并被认为是通识教育的核心和灵魂。经典名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了解人性、了解自我、了解人类社会的桥梁,“学生们从阅读材料中汲取历史上前人具有普遍意义的智慧,而不是某种专门知识。”[12]美国学者艾伦•布鲁斯从三个方面解释了阅读经典的意义:其一,经典著作可以使人们了解历史;其二,可以让我们熟悉人类究竟面临哪些重大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并在最低限度上熟悉各种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模式;其三,或许是最重要的,在人们共有的体验和思想基础之上,建立这些思想之间的友好联系[13]。作为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法学有着悠远的历史,形成了许多体现人类思考深度和广度的经典著作,这些经典著作通常不会局限于某一部门法,甚至不会局限于法学学科,这种既与法学相关又具有跨学科特质的著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了宽厚的基础,学生可以从中找寻到法学的历史和传统,并思考法条以及法条背后更深层次的人文社会因素。以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为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学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内容上涉及经济、政治、历史、地理等多个领域,书中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应从人类社会的气候、宗教、施政准则、风俗习惯等方面综合考察法律,而且只有当法律被置于决定地位时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为形式法治国原则提供了坚实的体系架构[14]。学生阅读这部经典的目的不是为了学到经典中的知识或背诵其中的经典段落,而是发现经典中所包含的“意义”,从中体悟和理解自然法理性和法的精神,实现历史和当代视域的融合。在选择阅读的著作时,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该著作在历史上的影响力、是否具有持久重要性的思想及是否能激发富有成果的讨论[5]90,按照这个标准,除了《论法的精神》,柏拉图的《法律篇》、洛克的《政府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罗尔斯的《正义论》、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梅因的《古代法》等都可以称得上是经典的法学著作,通过对这些经典的阅读和不同经典著作之间的联系和参照,不仅可以让学生深入理解法学知识的传承体系,引发学生对法学传统与现代问题的思考,也能同时培养通识教育所追求的跨学科视野的批判性思考能力、交流能力、表达能力和想象力。

(二)在教学案例中融入社会、经济、文化和道德性因素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以判例作为解释成文法的分析材料的案例分析方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在教学案例中引导学生对法律背后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思考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法律解释中,可以培养学生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理解和敏锐的洞察能力,是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可行路径。具体的做法是在专业课程设计中,“以国内外具社会伦理道德与文化争议性的法律或司法判例作为教学的题材,并以比较法学的方式,鼓励学生以判例进行讨论与论辩,加深法律专业学习,加强对于文化道德重要性的认知,并建立健康正确的法律思维习惯。”[15]平等权是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和国际法学共同关注的课题,涉及性别、民族、种族、年龄、语言、宗教、财产、政治观点等众多个人、社会和政治领域,是个人和少数群体寻求保护的重要武器,承载着对价值多元化和个人差异性的尊重和包容,因此平等权及其相关案例可以成为法学教育融入文化道德因素的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本文将以“禁止公共场合或工作单位穿戴宗教服饰是否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和平等权”为例加以说明(本部分案例及其分析来自于范继增:《欧盟法院对穆斯林妇女在工作场所戴头巾说不》,载《人权研究》2018年第19卷)。首先,在案例选择方面,应当选取典型性案例,例如2017年欧盟法院审理的Achbita案(SeeCaseC-157/15,Judgement14March2017),该案中的申诉人Achbita是比利时G4S安保公司雇佣的一名穆斯林员工,她在2006年要求公司允许她在上班时佩戴头巾,公司以内部规定“禁止佩戴任何政治、哲学或宗教性标志”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后Achbita因不服从公司规定而遭到解雇,比利时劳动法庭裁定G4S公司的决定并不违法并向欧盟法院提出咨询,欧盟法院认为私营企业以维护公司中立形象为理由禁止穿戴宗教服饰不构成直接歧视。该案是欧盟法院首次对就业领域中的宗教歧视问题发表意见,虽然判决维护了公司的中立形象,但却因未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和判决对穆斯林妇女的不利影响而受到质疑,是一起引发广泛争论的典型案例。其次,在分析法律问题的同时,引导学生深入分析案例涉及的社会和文化问题。上述Achbita案的法律问题是私营企业以公司中立性的内部规定禁止穆斯林员工穿戴宗教服饰的做法是否构成对宗教自由和平等权的侵害,法院在对此进行司法判断时不可避免地要考虑案件所涉及的文化、社会和宗教背景,因此可以在专业的法律问题之外,引导学生思考以下问题:公司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成为禁止员工穿戴宗教服饰的正当理由,国家的中立、民主和世俗等政治价值与宗教信仰的保障如何协调,国家如何保障不同宗教的平等。第三,引入相似案例,通过比较的视角加深对案例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重要性的认识。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国家对于同类案件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Casey案中将宗教自由的功能认定为保障个人的自治性,要求国家政府以及其他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对不同信仰给予尊重与宽容,并在Elauf案中认定雇主因雇员佩戴宗教标志而对其解聘的行为构成了歧视,用人单位提出的“雇员中立性外观”规定不能构成解聘合同的正当动机。与美国不同,比利时、法国等世俗主义至上的国家通常会以政教分离原则为理由允许公司禁止员工穿戴宗教服饰,同为欧洲国家,英国社会对宗教标志的宽容度要高一些,穆斯林妇女普遍享有在工作场所佩戴头巾的自由。通过对不同国家同类案例的分析,可以引导学生思考面对同类案例不同国家的法院为什么会做出不同的判决,以及影响这些判决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是什么。

五、结论

宪法法学论文范文7

一模拟立法及其特点

模拟立法是指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由老师组织、指导,由学生按照立法程序就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制定相应法律草案的一种实践性教育活动。具体来说,模拟立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模拟立法的活动内容是让学生学习制定法律,而不是学习运用法律。这是模拟立法与其他法学实践性教育环节的最重要区别。在目前的法学实践性教育环节中,除了毕业论文可能会涉及到对法律的评价和建议以外,其他的环节,如模拟法庭、诊所教育、案例教育、法律援助、专业见习和实习都仅仅强调学生如何去运用法律,而不涉及到法律从何而来、为什么要这么规定的问题。

第二,模拟立法是通过让学生理解法律来提高其运用法律的能力。尽管模拟立法是制定法律,不是应用法律,看似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不一致,但问题是要想熟练运用法律,首先得理解法律,而理解法律往往需要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去揣摩立法者的意图和分析立法之时的社会背景。这些是传统的实践性教育环节所做不到的。而通过模拟立法,让学生自己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去决断,促使学生养成从立法者的高度去理解法律的思维,能够使学生最大限度地领会法律的制定目的和法律背后隐藏的精神。而若真正地理解了法律,那正确的运用法律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第三,模拟立法的参与主体是学生。模拟立法是一种实践性教育环节,其注重的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其活动主体自然是学生,而不是老师。老师在这一过程中仅起到选题、主持和指导的作用。第四,模拟立法的形式多样。根据模拟立法的规模以及适用对象,可以将其分为课堂讨论式、会议听证式和全程模仿式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模拟对象,共同构成一个有层次、体系化的实践性教育模式。

二模拟立法的形式

(一)课堂讨论式

课堂讨论式是指在部门法教学中,由任课老师事先布置某一议题,然后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立法层面讨论的一种模拟立法形式。具体而言,任课老师首先要事先布置讨论议题,这个议题一般要结合某一社会热点问题,也可选择某一现行法律条文,然后在课堂上由任课老师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对该问题的现行法律评价以及现行法律本身的合理性等问题。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就是一个讨论课,但其与传统的讨论课有着本质区别。在部门法教学中,传统的讨论基本是案例讨论,即由老师引入一个疑难案例,然后由学生运用法律去分析、解决,老师最后根据学生讨论情况进行总结。这种案例讨论强调的是对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培养。而课堂讨论式模拟立法讨论的不是如何运用法律去解决案例,而是讨论在某一问题上是否要有法律、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其强调的是让学生如何深刻地理解法律、领会法律背后的精神。总之,这是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讨论,而不是如何运用法律的讨论;这是一个应然问题的讨论,而不是一个实然问题的讨论。具体来说,课堂讨论式模拟立法有以几个特点。第一,讨论对象单一、规模较小。这种形式一般是针对一些社会焦点问题来进行,往往仅涉及到个别条文的模拟,规模较小。如最近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在媒体上引发了见死不救入罪的争议,那么刑法学老师就可以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关于见死不救入罪与否的讨论。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部门法课程都可以采用这种课堂讨论式的模拟立法。如在宪法学课上,可以结合孙志刚案件来讨论违宪审查的构建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学课上,可以结合赵作海案件来讨论沉默权是否可以写进我国刑诉法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学课上,可以结合“农民工拍卖判决书”新闻来讨论执行难的解决机制问题等等。第二,实施简便、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其随机性较强,涉及条文较少,具体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在上课过程中即可进行,且不用占用很多时间。另外,由于课堂讨论本身属于传统的理论课教学中的环节之一,任课老师一般都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在实践中,对于任课老师而言,只要转换思维,将本来可能由自己评价的内容布置给学生讨论即可。而对于学生,拿到议题后只要事先适当查找资料,一般即可在课堂上发表意见。第三,适用范围广泛。这种课堂讨论式模拟立法可以在所有的部门法教学中予以适用,而且可以直接在课堂上随机进行,并且由于其实施简便,可以在同一门课中反复适用。另外,学生只要愿意,能够普遍参与。应该说,这是一种运用范围最广的模拟立法形式。

(二)会议听证式

会议听证式是由老师组织学生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国家或地方层面的立法征求意见稿或某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并提出立法建议的一种模拟立法形式。目前各大高校开展的模拟立法活动基本都是这种形式。如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的控烟模拟立法和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于2009年5月5日举行的五一黄金周调整方案模拟立法都是采用的这种方式。从选题来看,各高校普遍选择的是某一社会热点问题。但笔者设计的这种形式的选题不仅包括社会热点问题,还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立法征求意见稿。当然,对于立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无疑难度较大,因为涉及的条文众多,而且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是本科生难以把握的。但其优点在于学生通过听证将会深刻地理解这部将生效的法律,另外,通过提出立法建议,也能让学生感受到模拟立法的成就感,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升学生的公民参与精神。组织会议听证式模拟立法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要求:第一,参与主体主要是大三学生。这种听证往往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功底和花费较多的准备时间,但对于大一、大二的学生而言,专业课知识还不够全面,而对于大四学生而言,由于面临各种考试、毕业论文写作和找工作等压力,一般也没有时间去准备,所以,为了活动效果,以大三学生作为参与主体比较合适。第二,议题选择要切合学生兴趣或者与所学课程有关。尤其是立法征求意见稿一定要与主干课程有关,比如,可以在刑诉法学习过程中选择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听证,可以在婚姻家庭法课程中选择婚姻法解释三草案举进行听证。这样能够一举两得,即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也是一种理论课程的学习。第三,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听证,考虑到条文众多,可以选择其中争议较大的个别条款来听证,也可以分组对全文进行听证。如老师在组织学生对刑诉法修正草案进行听证的时候,可以选择争议较大的指定监视居住、技术侦查措施等条款进行听证,也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组对全部条文进行听证。第四,负责组织的老师应当是议题所涉领域相关的任课老师,会后由老师组织学生提出立法建议稿,并向发出征求意见的机关提交。#p#分页标题#e#

(三)全程模仿式

全程模仿式是指由老师选择与学生联系密切的议题组织学生严格按照提案、起草、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立法程序所进行的一种模拟立法形式。与上述两种模拟立法不同的是,全程模仿式模拟立法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全程模仿式是对整个立法程序的模拟,而不局限于某一环节。而课堂讨论式和会议听证式仅仅模拟的是立法程序中的单个环节。第二,全程模仿式模拟的不仅是立法实体,还包括立法程序。上述两种形式仅关注的是立法实体问题,即法律应该如何规定的问题,而全程模仿式不仅关注法律应该如何规定的实体问题,还关注如何规定法律的程序问题。第三,难度较大,对学生的要求甚高。因为没有现成的草案可供讨论或听证,需要学生自己提出草案,这对于本科生来说无疑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第四,模拟对象要是学生熟悉的领域。老师在选择模拟对象的时候,要选择学生比较熟悉的领域,否则在缺乏感性认识的前提下,学生很难提出高质量的草案。如行政程序法、违法行为矫治法等尚在规划中的法律就不适合学生全程模拟,因为学生对这些领域几乎完全没有认识。根据笔者的试验,比较可行的是选择班级管理办法为对象组织学生予以制定。因为对于班级管理制度,学生有较多的体会,制定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另外,参与主体应为大一新生,因为如果制定班级管理办法的话,这个就不仅是实践性教育活动的一个成果,还可以通过让其生效的方式来形成班规,而班规对于大一学生来说无疑更为紧迫和现实。在实施过程中,具体由宪法学老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可以先组织部分同学熟悉宪法条文结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然后由学生参照宪法、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班情起草草案,接着通过班会由全班同学对草案进行审议,最后由全班同学投票决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的即通过,生效以后班级管理即以此为依据。那么,这个班级管理办法就不仅是一个模拟成果了,而且还是班级的“宪法”,可以直接在今后的班级管理中予以适用。

三模拟立法的作用

模拟立法作为法学实践性教育环节的创新,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模拟立法尽管与传统的法学实践性教育环节不一样,但其仍然是一种实践性教育,仍是通过学生亲自参与的方式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具体模拟过程中,学生需要亲自参与很多活动,如搜集资料、社会调查、论证、讨论、辩论、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学生的实践能力无疑将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第二,有利于学生真正地理解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在模拟立法过程中,学生不仅仅收获了所立之“法”,更重要的是学生通过这种形式找到了理解法律的钥匙,这把钥匙就是自觉地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的制定背景。当学生在部门法的学习过程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把钥匙去探究立法背景的话,那无疑将会加深其对法律的理解。另外,传统的法学教育,基本都是从法律到社会的模式,即由老师教学生运用法律来解决案例,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比较浅显,自然很难正确地运用法律。而模拟立法正好与此相反,其通过从社会到法律再到社会的模式,让学生先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因素,然后再去理解法律,最后再去运用法律。这无疑将会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

第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一般倾向于保守,其重要原因在于长期的运用法律的训练使他们形成了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行为模式。事实上,这种保守正是法律人的优良品质,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2]。如果连法律人都不遵守规则的话,“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无论如何也无法在社会中形成,那么法治理想无异于痴人说梦、法治建设只能是空中阁楼。但从法学自身发展和法律发展的角度而言,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应用型的法律工匠,还需要培养创新型的法学研究人才。模拟立法事实上也是一项培养创造力的活动,因为立法就是改变现有规则、进行制度创新的一项活动。

宪法法学论文范文8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