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

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凉山少数民族文化特点分析

(一)生活文化

凉山地区少数民族居民在生活方面的文化非常丰富,而且各具特色,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在服装文化方面,高山牧区藏族居民的服装较为厚实,一般配有各种各样的珠宝,民族之风显而易见,定居区藏族居民的服装在佩饰与珠宝方面就相对简单。彝族男性的服饰特色主要体现在裤脚上,有大、中、小不同类型的裤脚。然而彝族女性的服饰更具特色,她们的衣服、首饰、帽子等都与其他民族女性相差甚远。总之,凉山不同少数民族在服饰的图案、样式、颜色、工艺甚至是衣料质地上都不尽相同。在饮食文化方面,藏族居民爱饮酥油茶,喜欢吃石板烙饼、牦牛肉、奶酪等,彝族居民喜欢吃坨坨肉、千层荞烙饼、酸菜洋芋鸡,傈僳族喜欢吃核桃仁稀饭、泡酸鱼,不同民族都具有自身独特的饮食文化习惯。在建筑文化方面,彝族房屋瓦板房上的瓦板,是用吊杉树“打”成的。所谓“打”,是加工这种板材时,选取高山冷杉,又称吊杉的巨木,截为段,用砍刀在横切面处开上一刀,用力拉扯,就扯下一块厚薄均匀的瓦板,这种板没有锯痕,刮水耐湿,晒之不裂。是彝族的发明创造,旧社会的土司或富有的奴隶主修房,全用木柱、木隔板、木瓦板建成,其工匠不用尺子、墨线,只用臂排手卡,计算建造,不差分寸。在屋椽等处,全用木头雕刻出牛头,羊头花饰,绘以红、黄、黑三色彩绘,壮观精美。藏族房屋,亦多用木质,绘画则多宗教图案,房顶上有卡钟,房周有经蟠。在交通文化方面,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凉山各少数民族大多会用到竹筏和马出行,与现代化的交通方式相比,这也是非常具有特色的。不过,现今国家的扶贫力度加大,乡村交通得到了提升。

(二)民间文化

在凉山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方面,各民族都有自身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体育游戏、美术等,其结构体系非常复杂。例如: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传说、寓言、神话、民歌、谚语等,它们的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非常广泛的民族文化。还有磨担秋、射箭、打草叉、赛马、爬灯杆、打水漂、赛马、斗牛、斗羊、斗鸡、打秋千、摔跤等体育游戏,既能锻炼身体,又具有非常强的娱乐性。以及唐卡、泥塑、根雕、蜡染画、版画、岩画等艺术创作形式,它们带给人们的艺术感受各不相同。另外镶边绣、压花、挑绣、平绣、堆绣等刺绣方式,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同时其实用价值也在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三)语言文字文化

凉山少数民族都具有自己的语言体系、语言文化(如彝族、藏族、回族、满族、傣族、傈僳族、纳西族、苗族、壮族等),而且部分还具有其自身的文字体系,这是非常宝贵的一种文化,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与融入少数民族。例如:藏族居民历来就有自身的文字体系,另外,我国还在1975年制定了四川《彝文规范方案》,共确定819个规范彝文字,国务院1980年正式批准该方案在四川彝区推广使用。

(四)历史文化

凉山有非常多的文化遗迹,它们都是历史的见证,具有非常大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例如:零关古道、小相岭石板路、喜德登相营要隘、孙水关石刻、会理的鱼乍古渡等。

(五)精神宗教文化

在凉山的少数民族中,除了藏族等民族具有自身非常坚定的精神与宗教信仰外,彝族的精神文化信仰也非常之独特,他们崇信毕摩文化。毕摩是一种专门替人礼赞、祈祷、祭祀的祭师。毕摩神通广大,学识渊博,主要职能有作毕、司祭、行医、占卜等活动,其文化职能是整理、规范、传授彝族文字,可以说毕摩文化是彝族民族文化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

二、在资源开发环境下进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作用与意义

(一)保护少数民族自身文化的完整性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应当具有其自身完整的文化体系,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使命。每一个民族文化体系的形成,都经过了千百年的历史,是其先祖在生息繁衍、劳作创造中积累而成的,它凝结了先祖的智慧、汗水、经验、感悟以及各种美好的愿望,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看成是一种精神与灵魂的传承,其重要程度与宝贵程度完全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其文化体系当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可缺失。在凉山资源开发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对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加以保护,防止其在文化迁移的过程当中出现遗漏、缺失,破坏少数民族文化的完整性。

(二)保护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当今全球都在倡导多样性的文化发展路线,我国由于是多民族国家,所以在文化的多样性方面占据着非常强的优势,这可以使我国在全球文化的竞争当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实,我国一直以来都在致力于保护各个少数民族文化,前后也采取了诸多的措施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但是在资源开发所带来的文化迁移过程当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因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深深渗透与烙印在其生活中的,只要发生文化迁移,其生活方式就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例如:居住、服装、饮食甚至是习俗等,这样一来民族文化的传承就会面临危险,可能被多数民众(汉族)所同化,这是非常不利于文化多样性发展的。因此,在凉山资源开发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不遗余力地对各少数民族文化加以保护,防止其被同化,使我国的整体文化发展能够保持丰富性、多样性。

(三)促进我国和谐文化建设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向来讲求的是人人平等、民族平等,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就是一种平等对待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的主要表现,这在我国和谐文化的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意义。和谐文化的建设必须要以团结、平等为基础,以“以人为本”为原则,所以我们必须要尊重少数民族,平等对待他们的文化与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发展。反之,如果我们不尊重、不保护,甚至是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少数民族文化,就必然会决裂民族之间的情感,甚至引起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对和谐文化的建设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在凉山资源开发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悉心保护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与信仰,以加深民族之间的情感,促进我国和谐文化建设。

三、在资源开发环境下进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与主导性

少数民族文化属于少数民族同胞自身的文化,在没有他们的同意下,我们不能干预他们自身的文化自由,即使是在资源开发下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我们同样需要尊重少数民族同胞自身的主体性与主导性。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定保护策略、实施保护措施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以少数民族同胞自身的意愿为主,将他们的意见与看法放在主导地位,不能干扰他们原有的少数民族文化体系,否则就可能违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初衷。

(二)原真性与活态性

每一种少数民族文化都渗透在少数民族同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生活离不开文化,文化也离不开生活,它们二者之间是共生共存的关系。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力求原真性与活态性,即要将其文化的本来面貌原原本本、真真实实地保护下来,不仅如此,还要让这些文化继续在少数民族同胞自身的生活当中得到体现、应用与延续,让其文化能够真正地活起来,这样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才有价值、有意义。

(三)全局性与系统性

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确保文化的全局性与系统性,即少数民族文化的各方各面都要保留下来,不能有所缺失,否则的话其文化体系就会遭到破坏,从文化价值方面来讲损失非常之大,而且不可挽回。所以,不论是生活、历史、风俗、技艺还是宗教方面的文化,我们都应当帮助少数民族同胞全面地保留下来,以确保其文化的全局性与系统性。

(四)长期性与可持续性

其实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不论是否在资源开发的过程当中,我们都应当时时刻刻抓好这项工作。其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少数民族文化本身就处在一种较为“濒危”的境地,即使在没有资源开发的影响下,它们的发展与延续同样困难重重,所以我们必须要长期性、可持续性地进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使其永远发展、延续。

四、在资源开发环境下进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措施

(一)文化搬迁

在资源开发的情况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首先要做的应当是进行文化搬迁,即搬迁保护一些物质性的文化载体,例如: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石碑、石刻,一些在少数民族同胞心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神像等,这些都可以搬动到新的地方,然后再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加盖顶棚、修建庙宇等。因为这些物质性的文化载体对于少数民族同胞而言,一般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与信仰和精神相关,所以搬动过程当中的细节问题一定要处理好,最好是在少数民族同胞的配合与指导下完成。对于一些不能搬动的物质性文化载体,如庙宇、古屋、老楼等,就应当原原本本地复制重建,可以将拆卸下来的构件应用到重建当中,这样能够尽可能地恢复建筑物质原貌。

(二)教学保护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其文化体系得以传承与延续,不能再资源开发或是其他任何情况下“断流”,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渗透到教学当中,通过对青少年甚至是幼儿的教育、引导,来加深他们对自身民族文化的全面了解与认识,帮助他们从小树立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自豪感,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延续与发展。例如:我们可以将幼儿园或学校环境建设得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可以将传统的少数民族装饰文化应用到环境建设中,按照各民族传统形制对柱头、门框等进行装饰,利用各民族常用的色彩对环境进行涂色。教室内可以挂一些教师和学生一同绘制的民族风情绘画。每周选定一天作为“传统服装日”,当天所有的教师、学生,都要身着自身民族的服装,打扮干净、整洁。总之,要为幼儿创建一个民族文化氛围浓重的学习环境,让幼儿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中加深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与了解。每当各民族重大节庆到来时,都要举行相应的活动,加深青少年乃至幼儿对其自身节日文化的了解,开设专门的少数民族文化课程,向他们清楚讲解其自身民族的由来与发展历史,等等。

(三)人才保护

对于各个少数民族的民间艺人,我们应当将其作为“国宝”来对待与保护,因为很多少数民族的民间艺术与民间技艺都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如果这些人得不到保护,很多的艺术与技艺就都将消失,所以说这些人是“国宝”并不过分。在资源开发的过程当中,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应当积极地介入,尤其是文化部门要牵头,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艺人进行收罗、统计,并对他们的个人信息以及专长记录归档,为他们提供一些具有固定收入的工作岗位,并使其专长得到发挥,体现出他们的价值意义。例如:可以将这些人安排到学校,对学生进行传统艺术教育教学,这既有利于学生的素质能力全面发展,也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与技艺的传承。除此之外,还可以将这些身怀“绝技”的人组织起来,编纂各民族民间艺术与民间技艺资料,采用文字、照片以及录像的多种形式,记录这些艺术与技艺的创作表现形式,以形成珍贵的文化档案。

(四)立法保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我们还必须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尤其在资源开发这种比较“刚性”的需求下,我们更需要法律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力度。梳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方面在人权保障和产权保障方面的空白、漏洞,按照人权、产权层面的文化权利这两条线的思路建设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体系。要注意: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中央、地方,人大和行政系统的法律制度协调一致、权责明确;二是制定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如《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法》。这样的法需界定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享有主体,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能和责任,及相应的执法主体,特别是财政扶持的力度量化标准,还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决策的参与权,义务主体不履行职责的责任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受损的救济措施。地方立法在上位法基本原则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如凉山地区,要更富地方特色,更富操作性。地方立法还要特别注意:一要针对当地具体少数民族文化立法,作细化具体的规定,在此过程中必须充分结合国家的民族政策、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二要吸收少数民族同胞代表有效参与立法。参与原则是参与者表达其意愿,了解各种利益博弈,理解和宣传法律精神的重要程序保障,也便于少数民族同胞更了解和保护本民族的民族文化。

(五)推广发展

保护凉山少数民族文化,还应当将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化推广向市场,让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些珍贵的少数民族文化,并积极地参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这是确保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例如,政府可以出面协调当地的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对凉山各个少数民族的特色工艺品、艺术品进行市场化的批量生产,并面向市场进行销售,这一来可以提高凉山少数民族同胞的经济收入,二来可以有效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非常有利于凉山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凉山的国际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业、银制工艺、餐饮业等都做得很成功。

五、结语

总之,在资源开发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从各个方面出发,做好对凉山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我国少数民族自身文化的完整性,推动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发展,促进我国和谐文化建设。

作者:邱伍各 单位:凉山州民族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