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改革下农业科技论文

科技体制改革下农业科技论文

1法国农业科技体制

1.1农业科技体制的发展

2005年,法国成立了国家研究局(简称ANR),它的成立成为法国科技体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ANR的主要职能是对重大科学与技术研发项目进行资金管理和分配,并通过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来支持重大研发项目。全国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团队都可向ANR可提交项目申请。在政府的有效引导和大力推动下,法国形成了完善的、高效的、先进的农业科技体制,为法国的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

1.2农业科技体制的管理

法国农业科研工作和科研创新政策是由法国教育研究与技术部和农业、食品与渔业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这两个政府部门共同监督管理法国的农业研究机构,其主要组织管理方式为法国教育研究与技术部和农业、食品与渔业部与其下属的科研机构每4年签署三方合约,政府部门派员参加各研究机构理事会会议,共同制订各机构的科研活动计划,并提供年度预算。法国农业、食品与渔业部及其他部委有多家科研机构,其中法国农业科学院(INRA),食品卫生安全署(AFSSA),法国农业机械、乡村土建、水利及林业中心(GEMAGREF)和海洋开发研究中心(IFRE-MER)等4大农业科研机构构成了法国农业科学领域的主体,牵头执行了大多数与农业相关的各领域研究课题。法国教育研究与技术部和农业、食品与渔业部根据不同的学科领域,参加ANR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因此,ANR资助的重大项目的内容和研究方向直接显示出国家的发展趋势和农业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体现这些领域较其他研究领域的重要性。

2法国农业科学院(INRA)

法国农业科学院(INRA)成立于1946年,是法国最大的农业科研机构,是法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相当于中国农业科学院。INRA的科研管理人员为政府公务员。从1984年起,INRA受法国教育研究与技术部和农业、食品与渔业部共同监管。

2.1机构设置

INRA的机构设置包括行政管理和科学研究两个部分。行政管理部分主要包括理事会、科学咨询委员会、道德委员会等决策领导部门,以及财务、人事、法律、会计等职能部门。理事会是INRA的管理机构,负责审议该院的研究战略及其管理、科研、资金和项目等方面事宜。在科学研究方面,INRA根据学科领域在院一级设置了13个研究部,各研究部由INRA直接领导,是组织领导科研活动的实体机构。研究部下设213个研究单位,其中有与其他研究机构共同组建的研究单位112个、合同制单位41个。此外,INRA还根据生态及行政区域设置了18个区域研究中心,包括21个课题组和150个实验站,其中一小部分在国外,包括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

2.2人员经费

2013年,INRA约有在职职工8500人,其中1837名研究人员、2590名工程师和4061名技术人员。作为其国际交流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农业科学院在全球范围内招募科研人员,目前有171名外国科学家就职于INRA,占全院高级研究人员总数的30%,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受聘的外国科学家有25名。此外,INRA还在国内外招收研究生,代表法国科技部委托培养相关领域博士后。2013年,INRA的总收入为8.81亿欧元,其中6.79亿欧元来自科技部和农业、食品与渔业部拨付的用于公共服务的费用,占总经费的77%。另外1.5亿欧元为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0.42欧元为科研成果与服务收入,其余为其他产品收入。在总经费支出中,人员费占65%,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占31%。

2.3发展战略

INRA的优先科研主题包括食品健康、温室气体排放、生物技术、农业生态系统和全球粮食安全,其科研重点是加强生物学预测能力,如基因组学、生物多样性研究等。目前的科学研究中,生命科学占78%,环境科学占14%。大量科研成果的产出使得INRA在全球农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从论文引用频次来看,其在农业科学研究领域一直保持着全球第二位,在植物与动物科学位居全球第四位。INRA在微生物学和环境生态学领域也位居全球领先水平。

2.4绩效考核

INRA重视对科研人员和成果的考核,围绕如何测定研究单位(或个人)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了考核方法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生产、创新能力、专业培训和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并从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两个角度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价。一是对研究团队进行考核。从1999年开始,INRA对下属的13个研究部进行考核,每4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成果质量、在全国乃至国际学术地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二是对研究人员和工程师个人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生产、对团队或专业学科的贡献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5“Meta计划”

为应对21世纪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带来的粮食安全挑战,INRA对13个研究部进行统筹管理,推行学科内和跨学科的规划,启动了“Meta计划”(Metaprogrammes)。目标是实现交叉研究,广泛动员不同学科领域的科研团队,并尝试找出在上述有关领域中待研究的主要瓶颈。跨学科性将贯穿“Meta计划”内的各个项目,从项目设计阶段开始,就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性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前缀“Meta”反映了期望超越传统项目的愿望。INRA财政预算的1/3投入到“Meta计划”近期拟开展的10个项目中,总计3亿美元/年。到目前为止,已确定8项“Meta计划”,以推动综合和跨学科的研究。

3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与教育联合体(Agreenium)

2009年,法国成立了一个部级的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与教育联合体(Agreeni-um)。Agreenium是一个汇集了法国农业科学院(INRA)、法国农业研究发展中心(CIRAD)等2个研究单位、6所高等院校的法律实体。其目的是促进法国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设施的有效使用,促进农业和兽医研究以应对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Agreenium总部设在巴黎,由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协助开展工作。执行委员会由30人组成,除来自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外,还包括政府代表(食品、农业和渔业部,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外交及欧洲事务部)以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Agreenium的目标将法国科研和高等教育机构提出的农学和兽医学优先研究领域提升至国际层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Agreenium依赖于其成员单位在国际上所形成的广泛协作网络,主要包括区域主管和法国农业科学院、法国农业研究发展中心联合海外代表。除了促进法国农业科技体制的国际化,Agreenium还为其所有成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确定合作伙伴和提供经费渠道,为发展双边、多边合作提供支持。Agreenium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中国多家科研教学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

4法国科研经费分配

法国的科研经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共科研经费,一部分是公司研发经费。公共科研经费部分用于大学、公共科研机构和财政部门,也包括国家研究局支持的重大项目研究经费。国家财政部也会以全额形式直接给一些科研机构拨款,或通过法国农业与农村发展基金会(CASDAR)有目标性地向农业科研机构征集项目来支持农业与农村发展相关研究。此外,公共科研经费还包括法国地方政府的投入,以及来自慈善组织、公司和欧盟的资助。公司研发经费,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国创新署(法国的一个公共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由中小型公司发起的创新项目。法国政府也非常鼓励外国公司支持本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法国国家研究局除了支持由国家公益性机构开展的项目外,也支持私营企业从事的研发项目。2011年,法国的农业科研经费为44.9亿欧元,其中57%的经费来源于公司。63%的科研经费用在私营部门,15.9亿欧元的经费用于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团体,如大学、学院等,其中:约9%的经费专项用于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管理(包括食品和农业研究),约2%专项用于国际农业科技合作。

5法国农业科技体制对中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启示

5.1建立国家层面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Agreenium将研究、培训和成果转化等各个单位有效链接到一起。作为一个研究和教育机构,其全部或者部分组成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每一个成员保持其自己的职责和地位。这种灵活协调形式,允许各成员在科研、教学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可以在长期的大规模的国际合作项目上得以应用。在农业面临全球化挑战的背景下,Agreenium在参与由全球农业研究论坛(GFAR)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牵头的全球农业科技体制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现存的“部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农业科研组织“有体无系”,日益呈现出定位不清、分工不明、资源分散等弊端,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效率的提升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迫切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与机制创新加以解决。在现有体制下,借鉴Agreenium的经验,组建以农业部、科学技术部主导的,由部级科学院牵头的,农业科研院校共同参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任务引领、优势科研资源集聚、科学运行机制保障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无疑是推动农业科技高效协同创新,提高科技资源利用与科研产出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5.2优化布局,建立区域性农业科技研究机构

法国在规划和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农业的区域性特征,使农业科研工作更能满足区域农业发展需要,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使农业科技更能适应区域农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农业科技的“本土化”。中国的农业科技体制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中国现行的农业科技体制在全国布局上还有较大的缺陷,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需求。例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大部分部级农业研究所分布在中国东部和中部,而在中国西部布局的科研力量较为薄弱,使得目前开展西部农业研究缺少部级的根据地与支点,与中国西部农业的规模和地位不相称。建议按照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优化农业科技布局,设立区域创新中心和地方试验站,打破原有创新体制对农业科研的行政分割,建立以农业区划及农业生态特征为基础的科技体制。

5.3促进企业科技投入,适时发起以我为主国际重大科技计划

法国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为政府,农业科研事业主要由国家承担,农业科研投资的90%由农业、食品与渔业部拨款。INRA发起的“Meta计划”跳出了研究部门和区域研究中心的局限,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跨学科和大型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促进了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法国政府通过简化和科研抵免税收的方式鼓励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的合作研发,同时大大提高法国创新署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了竞争集群的发展,利用减免参与研发企业的税收支持公共研究机构的博士生培养,加速了科研成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转化率。“十二五”以来,中国的农业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但由于中国农业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自身科技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再加上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大多数企业科技投入很低,研发能力较弱。并且中国农业科研经费多以竞争性投入为主,而且项目周期较短,导致不少科研人员整天忙着跑项目。近几年情况虽有所好转,但竞争性投入的比重仍然偏大,许多项目在取得初步成果后因为缺少后续支持而难以为继。建议强化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制定激励措施,通过社会力量和财政金融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科学的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科企合作,共同发展。另外,法国的科研经费的2%用于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目的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来提升其农业科研创新能力。而中国在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上投入较少,到目前为止只有科学技术部的国际合作专项、农业部“948”项目和国际合作专项等支持国际科技合作,每年用在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的项目经费占农业科技的比例也远小于2%。建议增大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促进农业科技的“引进来”和“走出去”,为中国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撑。

作者:翟琳 王晶 徐明 金轲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