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下种植业农业保险重要性

自然灾害下种植业农业保险重要性

【摘要】在分析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总量以及自然灾害地理分布和造成损失的特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提出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需求,提出应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农业保险覆盖性、发挥国有资本在农业保险的示范作用、建立农业保险的多主体共同分担机制、建立适配种植业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关键词】自然灾害;种植业;农业保险;国际经验;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实现了速度、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在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党的“十八大”后,我国保险业加速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2]。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从实践角度分析,农业保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我国自然灾害相对高发国家,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

1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

美国是世界知名的农业发达国家,建立在农业保险等基础上的农业金融体系在支撑美国农业发展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功能,早在1933年美国就通过制定《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刚刚修订和实施的《2014年农业法案》中,美国农业保险预算接近900亿美金,充分发挥了农业保险在风险分散方面的功能。日本在推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保险体系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功能,并建立了全面的农业保险体系,不论是政府强制性农业保险项目还是农户自愿购买的农业保险产品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同时,日本建立了由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联合会、农业共济再保险会计处三级体系共同构成的农业保险分担体系,对于一般性农业风险政府承担50-70%的风险支出,对于特大风险,政府全额承担保险赔款。法国在推动农业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率和相对较高的政府补贴相互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率和相对较高的政府补贴相互结合的方式极大提高了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政府对农民所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在50%-80%左右,农民只需交保费的20%-50%左右,从而帮助农民分散了风险,减轻受灾损失。

2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

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层面,2014年至今,《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制度的通知》不断强调农业保险在支撑农业发展中的功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提出“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的农业保险发展目标[3]。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可见,支撑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农业保险的实践层面:首先,涉农保险主体机构的数量大幅度增长,2008年我国仅有7家保险机构涉及农业保险,而截止2016年,我国涉及农业保险的主体数量已经增加到25家;其次,农业保险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传统的农业保险主要面向农业损失进行保险,而正在苏州探索的农业水稻保险正由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了80%的保费支出,农户只需承担20%,同时各种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保险形式不断充实到农业保险中。在政策红利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保持了年均15%的增长速度。

3从自然灾害角度看农业保险的价值

总体而言,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从自然灾害总数的情况分析,以2016年上半年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为例,我国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约600起,其中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数量约为367起,造成经济损失约455亿元,发生风暴灾害191起,造成经济损失约214亿元,两项灾害合计约占我国灾害总数的90%,我国的自然灾害中;从自然灾害地理分布和造成损失的特征情况分析,2016年上半年我国发生的各类灾害事件中,以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相对较重,其中广州、湖南、贵州、江西、云南等地区的造成的农业损失相对严重。结合我国自然灾害的总体发生情况和特点,我国发展种植业农业保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具有庞大人口基数的中国而言,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健康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通过发展农业保险的方式,能够在发生灾害和农业损失的情况下降低农户损失,保障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2)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促进区域均衡。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且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呈现出进一步扩大趋势。自然灾害地理分布和造成损失的特征情况分析,西部地区是我国自然灾害的多发地区和损失较重单位,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农业损失,有助于促进区域均衡。3)发展农业保险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农户因为遭受自然灾害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受灾农户,特别是因灾返贫的农户是最需要帮扶的对象。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因此,发展农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定向化的扶贫方式,有助于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益。

4我国种植业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

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应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农业保险覆盖性、发挥国有资本在农业保险的示范作用、建立农业保险的多主体共同分担机制、建立适配种植业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1)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农业保险覆盖性。由于我国自然灾害的频发,每年都有因灾致贫的,导致农民不敢向农田进行大投入,在集中力量做好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作物、主要农畜产品和森林保险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建议把国家的所有农作物种植全部纳入自然灾害保险范围,强制性的全参加保险,由国家来支持和承担保险,特别是对我们商品粮生产基地的大省和部级贫困线的粮食生产基地,应该是由国家来全额进行农业自然灾害的保险。2)发挥国有资本在农业保险的杠杆作用。虽然农业保险发展前景可期,但农险专业度相对较高,中间环节复杂,加之经营受年景影响巨大,容易导致农业保险经济效益不显著。因此,国有资本应该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为了有效丰富资本金来源,应大力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农业保险,可以通过依托国有资本发起和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形式发挥民营资本参与农业保险的激励功能,进而实现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的发挥。3)建立农业保险的多主体共同分担机制。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我国在农业大型风险的多主体共同分担机制建设方面尚不健全,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4],往往由单一市场化主体作为承担主体,这种风险分担方式不利益市场化主体的积极参与,也不利于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因此,应针对因干旱、洪水等灾害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大灾事件建立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积极构建由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共同参与的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4)建立适配种植业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种植的方式以及农业种植业的商业模式都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能够有效适配种植业的需求。例如,在种植业产业链方面,提高农业保险对农业种植业产业链覆盖的全面性[5],在种植业生产方式方面,探索诸如农业大棚种植保险等地方特色种植业保险,积极探索保额型、价格型、收入型以及“保险+期货”、“农业保险+险资直投”等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参考文献

[1]于洋,美国农业保险改革历程与财政补贴体系探索[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05):95-98.

[2]黄延信,互助合作保险: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力保障——陕西、湖北两省发展农机互助保险情况调查[J].中国保险,2013,(7):11-16.

[3]张琳,白夺林,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使用问题研究——以湖南省水稻种植保险为例[J].保险研究,2016,(03):45-56.

[4]王步天,林乐芬,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评价及影响因素——基于江苏省2300户稻麦经营主体的问卷调查[J].财经科学,2016,(10):121-132.

作者:闫培林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