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2004年,国家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方向,即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由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以此来激励我国农业保险加快发展。目前,比较成功的有四种模式,本文分析研究了这些农业保险模式,以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补贴;农业风险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现状

农业保险根据经营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如表1所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许多方面与商业保险存在差别。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补贴上,保费补贴和业务补贴是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的两种方式,保费补贴就是在农民购买保险时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而业务补贴的主要对象是保险公司。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对保费进行补贴。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成功模式

我国政策性农险虽然起步晚,但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落实,各地区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的方法,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国内政策性农险形成了四种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有上海“安信模式”、吉林“安华模式”、黑龙江“互助制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表2为2010-2015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农业生产保险补贴部分的金额。

(一)上海“安信”模式结合了农业保险商业性和政策性的两种模式,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启动资金,让农民乐于接受农业保险,与此同时推进其他商业险种,以点带面, 合力构建农村民生保障系统。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多样性的险种结构中,各个险种会产生不同的经营结果,有些可能亏损也有些可能盈利,当总体的收入超过成本时,保险公司即是产生利润的,他们也就原意去承保一些亏损的业务,不至于停办。单独承保小麦,出险后保险公司可能亏损,承保小麦的农户承保家财险不出险就不产生赔款,保险公司能够获益,同时受灾农民也得到保障。 

(二)浙江“共保体”模式中“共保”的意思就是共同承保,具体来说就是浙江省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自愿组合成为“共保体”来承保特定的农业保险业务,各家公司之间签订“共保合同”,以合同为依据共负盈亏。“共保体”其实就和其它形式的组织一样,只不过它的成员是各家保险公司,组织内部对所有的日常事务和问题解决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承保比例占总标的最大的为“首席承保人”,对重要事项会有更多话语权,其它公司也是按照各自共保比例的大小来承担责任和义务。

(三)黑龙江“互助制”模式与其他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这种经营模式下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两个不同的群体,而是共同的对农业保险由需求的会员,会员们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每个会员同时也是股东,是互助组织的出资人,大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加入组织,共同承担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四)吉林“安华”模式在的成功主要在拓展销售渠道和方法方面,和其它外部金融机构友好合作,互惠共赢,比如,“安华”模式利用将农村信用社网络资源来办理农险业务,这样既减少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又增加信用社的经营收入,达到双赢的目的,使得农险业务顺利开展。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建议

(一)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的补贴能够激励农户投保,而且补贴水平与投保农户积极性成正比,这是因为政府给与的补贴越多,农户需要支付的保费就越少,对于贫困农户来说维持最低生活水平都做不到,购买保险更是困难,政府的补贴无疑是最可靠的资金来源。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一方面需要扩大保障范围,另一方面需要扩大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仅限于保障自然灾害,可是实际情况往往相当复杂,农民面临的风险除了自然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农产品的利润是由总售价减去总成本的,但是由于农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其总售价往往波动非常大并且难以预测,针对这种情况,新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正在兴起——“保险+期货”模式。这种模式延长了农业保险的保障链条,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农产品价格风险,这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方向。 

四、结语

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区农业生产差别很大,到目前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只是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的政策,具体的经营模式还没有统一标准,研究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助于全国范围内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唐韵.“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农业保险“安信模式”能否推广[J].中国经济周刊,2006(34):40-41.

[2]浙江首创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J].领导决策信息,2005(43):22.

[3]张向东.安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运作模式优化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4.

作者:王璐 单位: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