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行业环境污染治理要点探析

生猪屠宰行业环境污染治理要点探析

摘要:通过德州市区域范围内企业生产情况调查,屠宰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企业选址应远离环境敏感点,优先选择污水治理设施配套齐全的工业园区,鼓励规模化企业生产。针对屠宰行业环境污染,提出了相应治理措施。废气治理碱液喷淋法是目前应用比较成熟可靠的工艺;废水治理采用“预处理+好氧+厌氧生化处理”能达标排放,对于直排企业必须增加总磷、总氮指标的深度治理工艺。

关键词:屠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肉类食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屠宰企业的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严日益严重[1]。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以水污染、大气污染为主,其次为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屠宰企业环境影响治理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治理措施。本文以最常见的生猪屠宰行业为例介绍该行业环境污染与治理重点关注的内容。

1环境污染环节

1.1废水的污染。生猪屠宰行业废水包括大量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待宰圈冲洗水、胴体冲洗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血液、皮毛、碎肉及粪便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等,有机浓度较高,排放量较大。根据德州市区域范围内行业统计,废水排放量为0.2m3-0.5m3/t活屠重。

1.2废气的污染。屠宰行业的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屠宰车间、固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2]。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是粪便未能及时处理;屠宰车间排放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胴体加工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胃肠内容物若不能及时处理也会加重恶臭气体的排放。固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是猪粪、猪毛、污泥暂存过程散发的恶臭气体。另外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及生物处理的厌氧段、污泥浓缩池等也会散发大量恶臭气体。

1.3噪声、固废的污染。屠宰行业的噪声源包括屠宰畜禽产生的叫声、屠宰设备、制冷系统、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等。另外除了噪声污染,该行业的产生不合格病死猪、不合格胴体、不可食内脏、粪便等固体废物也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

2屠宰行业环境污染治理要点

2.1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屠宰类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规模、生产设备及工艺不能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屠宰项目规划选址主要从土地性质、当地产业规划、周围环境敏感性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由于该行业废水、废气是主要污染因素,因此选址大气环境影响方面必须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废水必须有明确的排水去向,重点关注项目位置是否有可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若周围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未建设,项目直排废水时,必须判定厂址有无合规的排污口,项目建设前必须同时具有环评审批和排污口审批手续。

2.2污染物达标排放。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治理,保证排放的各污染因子满足当地的排放标准。重点论证企业的废水能否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量和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合理的筛选废水处理工艺,对屠宰废水的水质和污水排放量的变化等内容加以充分的考虑。

2.3末端治理措施。(1)废气治理屠宰类废气主要来自待宰圈、生产车间、固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对待宰圈和生产车间废气首先应加强地面清洗,及时清运粪便,加强车间通风频次,车间通风频次不少于6次/小时。固废暂存间可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固废。另外对处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待宰圈、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可通过集中收集恶臭气体,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行业调查,目前屠宰行业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喷淋法、生物除臭法、活性炭吸附法、UV高效光解除臭等措施。喷淋法主要是采用利用碱液或水作溶剂吸收臭气中的恶臭物质,适用于低浓度、高净化要求的恶臭气体,具有处理流量大,工艺成熟,效率高、设备简单等特点,缺点是喷淋塔吸收液定期更换,此种方法产生喷淋废水。活性炭吸附法利用活性炭做吸附剂吸附去除恶臭气体中恶臭物质,适用于低浓度、高净化要求的恶臭气体,特点是可处理多组分的恶臭气体,处理效率,缺点是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危废间,并配套危废储存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危废转移制度等。小型企业由于人员少,环境管理人员缺乏,并且危废委托处置费用较高,不易采用此方法。生物除臭是利用微生物降解恶臭物质而使气体脱臭的方法,适用于生物降解的水溶性恶臭物质的去除,去除效率高,处理装置简单,处理成本低,可避免二次污染。UV高效光解除臭,也叫光催化除臭,其原理主要是紫外线照射二氧化钛,产生自由基将臭味分子分解,适用于中、低浓度恶臭气体的处理,具有快速除臭、适应性强、运行成本低、无需预处理、占地面积小等优点,但该法易产生臭氧,导致环境空气臭氧浓度升高,并且该装置更换的UV灯管属于危废。从以上治理方法分析可知,生物除臭是最彻底有效的方法,不易产生二次污染。根据调查国内最新研究进展,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庄荣玉、王磊刚等人以新型填料上生物膜的微生物种群结构为研究对象,将异养脱硫细菌蜡状芽孢杆菌ZJNB-B3接种到含活性污泥和LEVAPOR新型填料的小试曝气液体反应器,将该菌与新型填料应用于生物滴滤塔(BTF)处理屠宰污水站排放的H2S恶臭废气,风量处理能力为2000m3/h结果表明,经该菌强化的BTF完成启动的时间比使用普通活性污泥接种的BTF缩短7d;强化的BTF在30d的稳定期试验中;当H2S进气浓度为4.92~9.54mg/m3时,对H2S去除率为98%~99%.当进气H2S在1.0~10mg/m3范围波动时,空床停留时间(EBRT)为10、21、30s时,去除率分别为94%、98%、99%以上,且受进气H2S浓度波动的影响不大。当进口负荷为0.60~1.14g/(m3·h)时,H2S去除率稳定在98%以上,H2S气体排放量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3]。目前将菌种尚未大规模应用于工业工程中。通过调查德州市区域内生猪屠宰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应用较多的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和UV高效光解除臭法,从运行过程发现碱液喷淋法是比较适合的方法,该法虽然产生废水,但该行业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有能力处理该部分废水。吸附法在企业运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活性炭更换频次不好把握,产生的废活性炭需要专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繁琐,委托处理费用较高。UV高效光解除臭法易导致环境空气臭氧浓度升高及产生危废,正逐步被淘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展,生物除臭将是以后的发展方向。(2)废水治理根据调查德州市区域内屠宰企业,屠宰类废水在末端处理中,除预处理阶段有所差异外,大多数屠宰厂的废水处理工艺基本类似。预处理方面,畜类动物与家禽类动物加工的处理有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后者羽毛类杂物较多,前处理不仅需要粗细格栅还要采用一些行业专用的设备如捞毛分离机、水力筛等。主体处理工艺方面,目前德州市区域内规模化企业核心处理单元大多数以厌氧与好氧相结合的组合工艺为主,小型企业主要采用简单的厌氧生物处理。厌氧反应器一般以UASB为主,少量用水解酸化、ABR、UBF等。好氧生化段多采用生物接触氧化、SBR、A2/O、CASS等工艺。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的基础上,氨氮得以稳定去除,但同时大量的有机氮转化为无机氮,易导致总氮浓度升高。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去除总氮,在厌氧+好氧处理的基础上,需要屠宰企业增加废水深度处理工艺,如反硝化脱氮处理设施。在总磷去除方面,仅依靠生物除磷不能达到要求,需进行化学除磷。目前德州市区域内位于工业区的屠宰企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能稳定达到进污水处理厂标准。但对于乡镇企业,因其区域无配套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直接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严,废水总磷、总氮深度处理工艺投资及运营成本较高,因此从环保经济可行技术角度考虑,建议企业选址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3)固体防治措施在屠宰加工企业中,容易产生不合格生猪、粪便、碎肉、不合格胴体等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粪便、污泥、碎肉等可通过堆肥进行处理,但企业应加强固废贮存过程中的污染防控,粪便、污泥等堆肥前必须厂内灭菌处理,暂存过程中注意恶臭气体的防治和地下水的防渗。病死的畜禽屠体、不合格胴体以及不可食内脏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无害化的处理,目前德州市区域内此类物质均由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收集经粉碎、高温化制后生产有机肥料,这种运营模式减少了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环保经济技术角度均可行,我国其他地区屠宰行业可借鉴这种经验,由区域集中处理代替企业分散处理模式。(4)噪声防治措施根据调查德州市区域范围内企业生产情况,主要噪声源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音、风机加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重点关注内容为当企业污水处理站距离厂界较近时,罗茨风机机房要尽量远离厂界,并且要加大机房的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结语

通过调查德州市区域范围内屠宰企业,屠宰行业建设前须满足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选址合理,远离环境敏感点,优先选择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齐全的工业园区,鼓励规模化屠宰企业生产。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末端治理设施。废气治理碱液喷淋法是目前应用较成熟可靠的工艺;对位于工业园区的企业,废水治理采用“预处理+好氧+厌氧生化处理”能达标排放,对于直排企业须增加总磷、总氮指标的深度治理工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参考文献

[1]李燕.对屠宰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8(11):32-33.

[2]李易.养殖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8.

[3]庄荣玉,王磊刚,仁雨婷,等.异养菌与新型填料成膜性及BTF处理屠宰H2S废气[J].中国环境科学2020,40(3):1106-1115.

作者:王洪娟 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