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发展方向选择

城镇化发展方向选择

摘要:

与我国改革发展梯度推进相联系,我国城镇化经历了就地城镇化的过渡性阶段、就地城镇化与异地城镇化相结合而以异地城镇化为主导、就地城镇化与异地城镇化相结合而以就地城镇化为主导的三个阶段。我国之所以会出现异地城镇化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是和我国改革开放从东部向中西部梯度推进相联系。因而,使得中西部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东部流动,导致东部的城镇化速度明显超过中西部的城镇化速度。异地城镇化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必然导致城乡区域的不平衡发展,或导致城乡区域差别的扩大,因而是不可持续的。就地城镇化有利于带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别,客观上要求我国的城镇化必须从异地城镇化为主导向就地城镇化为主导转变。

关键词:

就地城镇化;异地城镇化;城乡差别;区域差别

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渐进式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导致我国的城镇化的演变呈现阶段性特征,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地城镇化的过渡性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即在所在地乡村和集镇发生职业上的变化。其背景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废除“政社合一”的,实行家庭承包制,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这一步改革,既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又为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提供了较为宽松的体制条件。其转移形式最初是采取“亦工亦农”的形式,即农闲时务工,农忙时务农。这是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的过渡性阶段。其后发展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即在本地乡镇就可以发生职业上的变化。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这种转移方式,是通过在农村就地发展非农产业,即乡镇企业,进而建设农村区域中心(小城镇)来实现的。1984年中央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中,正式将时代的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明确规定乡镇企业包括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农户)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1984—1988年,我国乡镇企业经历了第一轮的超常规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值从633亿元增加到1742亿元,1984年和1987年增长速度分别达到55.15%和62.2%。这种以乡镇企业为载体的城镇化道路有利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也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但是,在这个阶段的不同年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即乡镇企业转移的速度,是有差别的。1979至1983年,废除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再加上政府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收购价格,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15%左右,出现农村就业结构的逆向变化,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由1978年的89.7%上升到1982年的90.7%。非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由1978年的10.3%下降到1982年的9.3%。1984至1988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即乡镇企业转移,呈现超常速度。其原因是:从1985年起,政府取消粮食统一收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逐步放开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出现轮番涨价,比价复归,导致农业比较利益趋于下降,促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即乡镇企业转移。1984至1988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5566万人,平均每年转移1113万人。农村非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由1984年的8.8%迅速提高到1988年的21.5%。与劳动力就地转移相联系的农村工业化,主要是依靠农民的力量自发兴起的,对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发挥重要的作用,并有效地带动小城镇的快速发展。1984至1988年,全国建制镇从6211个增加到10609个,小城镇累计吸纳农业劳动力占同期农村劳动力的比重53.6%。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将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被节省下来,这些劳动力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进入现有的大、中城市,工业和其他各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必要都放在这些城市,我们应当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作为改变全国农村面貌的前进基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凡是小城镇较为发达的地方,农村面貌的变化就较大,城乡差别就较小。发展小城镇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就地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利于控制大城市的规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第二阶段:就地城镇化与异地城镇化相交错,以异地城镇化为主导。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更多的是采取“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形式。其背景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促使中国市场取向改革步伐大大加快,城乡二元体制受到很大的冲击。与其相联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不仅跨出县界,而且跨出省界,主要表现在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这个阶段的城镇化主要表现为异地城镇化与就地城镇化相结合,而以异地城镇化为主。但是在这个阶段,就地城镇化仍然是城镇化的重要形式。这具体表现在,1992—1997年是乡镇企业第二轮的超常规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值从1992年的4485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18914亿元,1992年和1993年的年均增长速度曾经分别达到50.91%和78.53%,1994年和1995年也分别达到36.48%和33.56%。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达27156亿元,是1988年1742亿元的15倍多。2000年全国建制镇超过20000个,比1988年增加1倍,比1978年增加近10倍。即使如此,在这期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异地流动,明显地超过就地就业,出现前所未有的“民工潮。”根据有关研究部门的估计,20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年均流动规模约5000万人左右。东部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的人口因此迅速膨胀。流入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杭州、南京、宁波、无锡、常州、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厦门等。其中有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流入人口达数百万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7395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外地农民工16821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已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21.3%。我国之所以会出现世界上罕见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异地城镇化,与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开放策略有很大的关系。我国改革开放是率先从农村开始,广大农民从改革中获得自主权,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条件。东部地区率先改革开放,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与中、西部的差别急剧扩大,吸引着中西部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浪高过一浪向东部涌入。使东部的城镇化速度,远远高于中、西部。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东部地区62%,中部地区48%,西部地区44%。

第三阶段:21世纪初以来,中央决策层逐步认识到,我国的城镇化,既要发挥异地城镇化的作用,也要重视就地城镇化的作用。二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并应当逐步把重心转到就地城镇化。从十六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统筹城乡发展,到十七大提出的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并把转移重点放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壮大县域经济”上。也就是放在就地城镇化上。这个战略性转变,与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密切联系在一起。依据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当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些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因为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急剧上升,很难继续生存下去,被迫逐步地向中西部转移,从而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这些地区农民工就地就业以及实现就地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比上一年增长1.3%,本地就业的农民工比上一年增长2.8%。全国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比重,从2008年的66.8%,提高到2014年的71.3%,年均增长约0.8%;中部地区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比重从47.9%上升到57%,每年平均上升1.5%;西部地区农民工省内就地转移就业比重从50.3%上升到60.4%,每年平均上升约1.7%。2014年,全国乡镇内部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有10574万人,占全部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比重38.6%,今后还将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国新增农民工501万人,其中在本乡镇就业的比重为58%,省内乡镇以外就业的比重为16%。在中、西部地区新增农民工中,在省内就业的比重也分别超过50%和60%,而且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与其相联系,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工数量占农民工总数量的比重或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14年,东部农民工数量占农民工总数量的比重降到38.9%,中部农民工数量占农民工总数量的比重升到34.5%,西部农民工数量占农民工总数量的比重升到26.6%。

二、异地城镇化作为城镇化的主要形式是不可持续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更多的是表现为异地城镇化,导致东部地区的城镇化率远远超过中西部。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以异地城镇化作为我国城镇化的主要形式,是不可持续的。首先表现在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村出现农业副业化、劳力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这种城镇化模式不仅没有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还导致城乡差别的持续扩大以及贫困人口数量特别多。大量数据表明,异地输出农民工较多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都比较低,城乡差别都特别大。严重地影响着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其次表现在东部地区近年来越演越烈的“招工难”和“民工荒。”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到来,另一方面和东部地区城镇化的产业结构有着密切的关联。我国东部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基础),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引进外资企业和本土草根产业(如浙江省的民营企业)发展起来的。这些产业大多数是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类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上。当这类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因劳动力价格被扭曲而导致的劳动力供给短缺,即“招工难”和“民工荒。”这固然有多方面原因,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的工资或劳动力价格不能反映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供求。这里需要进一步探讨,即为什么农民工的工资不能随着农民工的短缺相应的提高呢?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大量聚集的行业,一般都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从一开始就是依靠近乎无限供给廉价的劳动力为其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当农民工由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当劳动力由供过于求转向供不应求,就无力通过提高劳动力价格来填补劳动力供求缺口。30多年前,我国广东和东南沿海一些省、市,通过率先改革和对外开放,承接亚洲“四小龙”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产业的转移,发展成为“世界制造工厂,”吸引了亿万农民工的就业,如今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以及资源价格的上涨,这类产业正呈现萎缩的状态,也因此影响了异地城镇化的速度。我国的城镇化道路,之所以会出现从异地城镇化为主转变为就地城镇化为主的转型特点,这是因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是采取梯度推进的策略,即东部沿海地区率先改革开放,大批外资企业涌入这些地区,该地区的民营企业也获得优先发展的宽松环境条件,使得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别急剧扩大,吸引着中西部地区庞大农民工队伍流向东部大中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东部地区吸纳的农民工,约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70%。但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向中西部推进,中西部二、三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加上就近就业成本较低,劳动报酬的差距逐步缩小(2014年东部地区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仅分别比中西部地区多205元与175元),用工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也不断改善,存量出省农业转移人口回省内就业创业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选择省内就业的比重稳中有升,就地城镇化越来越成为城镇化的主要渠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西部地区本地就业农民工比上年增长4.1%,外出就业农民工仅比上年增长0.2%。我国农民工已经从过去的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新增加的数量已从2010年的1245万人降低到2014年501万人,逐年出现负增长的态势。而且农民工的这部分增长量主要分布在中西部,东部地区则出现低增长、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

三、就地城镇化将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

应当说就地城镇化为主是异地城镇化为主的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所谓就地城镇化就是让农民就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展一、二、三产业,逐渐把乡村改造成为新型农村社区或城镇,使之具备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让农民就地转变为市民。就地城镇化经历了这么几个演变过程:第一阶段,农民以农业为主业,以非农业为副业。第二阶段,农民以工副业为主业,以农业为副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机会较多,且非农业收入已经明显超过农业收入。农业便逐渐地由主业转变为副业。就全国总平均数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也已超过农业收入。第三阶段,部分农民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经营,专心从事乡村二、三产业劳动。目前全国流转的耕地已经占农户承包地的30%左右。说明已经有一部分农民已经实现非农化。第四阶段,乡村非农产业逐渐向园区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出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社区或小城镇。就地城镇化是指在农村村落的基础上,通过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兼有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在这些社区居民收入接近城市居民的收入,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又具有乡村特色的生活方式。即使是传统的农业区也可以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一、二、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使农业(广义的农业)成为高附加值的产业,带动该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再通过政府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入,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应当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新的城镇单元来建设。要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以及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在一个县域内可有意识选择一批具有产业基础、历史文化传承或特色资源的村落,规划建设若干新型农村社区,既保持乡土风情和田园风貌,又引进城镇的基本元素,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新的城镇单元来建设,按照城镇标准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乡村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要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实现就地城镇化,还必须实施扩大就业的的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就存在着如何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城乡差别之所以如此悬殊,固然有多方面原因,而城乡教育资源占有不平等,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本价值存在巨大的差异,妨碍了农民的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了扩大农民就业,以及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就必须加强对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以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技能的培训。根据各地农村用工需求,灵活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门类的技术教育与培训,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引导群众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实现的。如果全国都能像浙江省那样,形成有利于自主创业的氛围环境,就可以为就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就地城镇化创造新的空间。浙江省是全国少有的、不依靠引进外资就能全面解决本省城乡就业的省份,还从省外输入600多万农民工。堪称就地转移劳动力、就地城镇化的典范。目前全国大约有1.67亿农民工外出务工,已有超千万农民工在外学到了技术,积累了经验,回到家乡创办工商企业,为农村创造了更多的就地转移劳动力的机会。必须指出,在工业化中期和后期,一般的乡村要形成与城市同等的竞争力,通过发展现代工业,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是很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地城镇化就应转向乡村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城市化,即按城镇化的标准改造传统乡村,使城乡差别缩小。在这方面,以旅游为导向的特色城镇化建设,便成为就地城镇化的重要形式。从开发乡村旅游业的角度,我国许多乡镇都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以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价值利用为基础的旅游业,可以有效带动酒店、餐饮、商贸、购物以及金融、文化等相关配套行业的发展。我们应当在保护传统历史文化景观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发展各具特色的风情小城镇,带动乡村繁荣发展和推进就地城镇化。我国广西的丽江、浙江的乌镇、山西平遥、江苏周庄、湖南凤凰等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特色小城镇。在建设特色小城镇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留住文脉,记住乡愁,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已有100多个部级历史文化名城,但被联合国确认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只有丽江、平遥少数城镇。它们之所以能够被入选,是因为完整的保留了历史文化特色。传统的历史文化特色是难以被复制的,因而使其成为海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胜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应当形成小城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依序发展格局。只有依托小城镇和小城市的发展,农村具有特色的非农产业才能发展起来,农村经济才能全面繁荣,并且能够为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发展提供厚实的基础。但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我国工业化战略,是选择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而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要以资源的较高程度集中和人口较大规模聚集为基础。导致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重心是发展大中城市,无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和资金投入,都是优先满足大中城市的。这就必然制约了小城镇和小城市的发展。再加上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建立在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的基础上,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而削弱了小城镇和小城市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就地城镇化也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与劳动力就地转移相联系的农村工业化,突破了传统的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二元经济结构。如果说城市工业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投资发展起来的,那么,农村工业则是依靠农民自力更生发展起来的,且对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有很强的辐射性和带动性。除此之外,农村工业是从农业母体中分化出来的,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甚至是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农村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也是农村小城镇经济发展的过程。把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发展,建立在小城镇和小城市发展的基础上,是符合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有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只有异地城镇化,没有就地城镇化,城乡差别不仅不会缩小,还会持续扩大。为了促进就地城镇化健康发展,应当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了保护农民就地城镇化的积极性,还必须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作者:许经勇 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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