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结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结合

[摘要]立足新时代,国有企业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本文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职能相结合为切入点,诠释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职责区分,分析了两者的内在联系和两者结合的优越性,指出两者结合的实现途径,旨在探索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转型提升之道。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有机结合;新时代;国有企业

党的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是推进中国进入历史新时代的强大动力。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中坚力量,如何更好地肩负起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的双重重任,强化监管,体现实效;如何增强与其他监督力量间的联动,凝聚合力;如何提高自身政治站位,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以适应新时代赋予的新要求,是当前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职责区分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国有企业加强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监督的必然选择。纪检监察实为“纪检”和“监察”的合称。纪检,系纪律检查的简称,纪检机构是党的机构,实施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检以维护党的纪律为主线,监督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监察,系行政监察的简称,监察机构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察以维护行政纪律为主线,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党的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通过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效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明确纳入监察对象范围。

二、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内在联系

内部审计是从严治企的产物,纪检监察是从严治党的产物,但两者在工作对象、内容、方法、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联系。正是这些内在联系,决定了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象重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是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也是纪检监察的监察对象。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凡提必审、凡离必审”,定期轮审,对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重一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的权利约束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果领导人员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触犯党纪政纪、行纪行规,则成为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对象,履行执纪审查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内容交叉。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纪检监察主动抓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巡视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可见,巡视巡察在重点检查内容上和内部审计存在一定的交叉。比如,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是内部审计的职责,与纪检监察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形,存在一定交叉;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关注事项,同时也是内部审计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的必要关注事项;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违规理财、违规借款、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内部审计着眼于财务流程管控、防范企业风险的关注重点,也是纪检监察紧握纪律戒尺、规范权力运行的关注重点;再如,“三重一大”经济决策是事关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是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权限、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决策结果是否科学、决策执行是否到位以及决策目的是否得以实现,都是内部审计需要关注的内容,而其中涉及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情况、选人用人的合规性、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等,都属于纪检监察关注的关键点。方法共通。巡视巡察和内部审计都是问题导向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向知情人询问、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特别是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类似于审计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内部控制,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为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提供基础;向知情人询问、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类似于审计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获取各种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提供依据。纪检监察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同样需要收集证据材料,为认定违规违纪事实提供依据。可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工作方法存在一定共通和相似之处。目标一致。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都属于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终极目标都是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服务。曾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法人治理和坚持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的,是国有企业立足新时代、转型提升过程中必须兼顾和共同推进的两个方面。所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具有不言而喻的内在一致性,就是通过强监管、促规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三、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优越性

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可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如图1所示。纪检监察可以为内部审计发现高风险点指引方向。从纪检监察机构掌握的问题线索与信访举报情况入手分析,问题高发领域往往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寻租空间大,监督力度弱,是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关键领域,应通过内部审计及时提示和揭露风险,建言献策,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在现阶段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大环境下,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可以及时跟进相关情况,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控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内部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执纪审查提供线索来源。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包括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巡视巡察中发现、执纪审查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等。审计中发现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从XY公司近两年受理的问题线索来看,10%的问题线索系审计中发现;10%的问题线索系前期审计已发现并指出,但未完成整改,后通过其他渠道再次发现并移交;另有40%的问题线索由其他渠道发现,但亦可通过审计渠道发现。内部审计可以作为企业内部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可以为内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提供保障。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成果在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办整改,但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追责问效上存在短板,不如纪检监察惩处的震慑效应大,遇到责任追究事项还需提请纪检监察进行查处。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整改不力将被追究责任。国有企业应以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为契机,加大纪检监察对审计整改不力情形的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内部审计反馈问题得以整改落实,形成闭环效应。

四、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实现途径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通过机构建设、成果运用和工作模式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如图2所示。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一是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财务、人事、法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审计意见、审计对象异议情况、违规违纪事项、审计整改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意见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加强实际工作中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既能起到信息互通作用,又能有效推进下一步工作开展。二是可以采取合署办公形式。这也是不少企业的现行做法,即设立审计监察部,消除部门间的沟通障碍和信息互通的滞后性。但对于承办人员,是否可以既承办内部审计工作,又承办纪检监察工作,目前仍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合理回避。比如,纪检监察收到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属于内部审计应当发现但未发现的问题,由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执纪审查显然不合适,因为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却不报告就是渎职。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含了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失职渎职情形,必将影响其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强化工作成果共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定期梳理分析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发现、查实的问题,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一是运用于深化考核。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成果同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和领导人员考核联系起来,并以此作为领导班子奖惩、领导人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运用于警示教育。梳理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内部审计的管理思维和纪检监察的反腐理念,深入剖析,及时通报,以点带面,“把脉问诊”企业管理体系,以案宣教,持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三是运用于企业风险防范。分类汇总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发现的问题,从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工程投资、物资采购、选人用人、薪酬管理、预算管理、授权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财务规范等多个方面排查和分析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建立并定期更新风险问题库,着力推动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并以此带动企业自查自纠积极性,取得举一反三的溢出效能。强化合作型工作模式,凝聚企业监督合力。一是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采取项目化运作、团队化管理,对于大型监督检查或者重要执纪审查项目,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参与,视情况可增加财务、人事、法规等部门人员,分工协作,发挥各自职能领域专业优势,提高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统筹协调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二是工作环节前后衔接。纪检监察结合受理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为内部审计指引问题高发领域或环节,内部审计有针对性地加大审计力度,特别是加大廉政领域审计力度,及时向纪检监察移交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提请纪检监察研究处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事项,纪检监察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处置内部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审计整改不力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做到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对违规违纪事项实行零容忍,让执纪利剑高悬,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在企业运行中的“排雷”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提升审计问题整改的严肃性。三是复合型人才共同培养。内部审计人员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的学习,有助于增强政治素养,提高政治站位;有助于树立自律意识,防止“灯下黑”;有助于提升识别经营管理中违规违纪现象的敏锐度,有效避免“不把问题当问题”情况发生。纪检监察人员学习财务理论知识,掌握内部审计方法,有助于提升检查的系统性,必要时也可借助审计项目开展调查核实,增加工作的隐蔽性。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间要加强学习互动和实践交流,共同打造复合型人才,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作者:史伟立 单位: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