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发展中经济法运用

我国社会发展中经济法运用

【摘要】有关我国经济法,如果从功能视角进行剖析,能发现其可以直接呈现我国经济法的主要特征。因此,在进行经济法研究时可从其基本功能着手。对此,论文以经济法基本功能为视阈点,简要分析其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相关应用,并针对经济法优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发展;应用分析

1经济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1.1为经济安全提供保障。经济安全主要涉及稳定社会经济结构与有序运行经济制度。经济安全在转型期会面对国内市场变化或者是来自域外不特定因素的一系列影响。关于域外不安因素,具体为发达国家转嫁经济风险带来的风险、各国贸易保护等。而国内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在调整市场结构中维持供需关系平稳、分配市场主体利益分配、消费群体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等风险[1]。若想在转型期确保经济安全需具体依靠市场运行监管或是经济法调制手段。财税法、计划投资法以及金融宏观调控法等都属于常见的宏观调控方法,上述法律重点是基于宏观层面对我国当前经济结构失衡加以有效调整。在财政税收法中有关分配正义收入方法,为我国转型期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提供根本性的法律制度保障。从某种角度分析,财税法自身就具备收入分配正义这一基本价值理念,触及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国富和民富二者关系等问题。由此可见,在处理收入分配问题时财税法体现着有别其他法律的独特手段及理念,其也直接决定了财税法在处理收入分配正义方面更优于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着眼于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法,其主要通过宏观金融政策对我国金融市场进行调整,与此同时,金融政策在国际上的协调和合作也属于全球化时代的实际需要。由中央银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在金融领域,同时宏观预测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与风险性。经济法在市场规制中可以协调、引导纵向及横向上供需关系。在调整市场结构过程中需要维持稳定的供需关系,从而对不同市场主体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利益协调。

1.2合理分配发展性资源。所谓发展性资源,其主要指的可以提升人民经济收入的一类资源,主要包括:市场化土地资源问题,这一问题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提高经济利益而言的;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该项问题的关键是在推进金融行业市场化过程怎样将国家金融业效率和安全科学协调;发展经济过程中的转变问题,也就是转变为科技发展经济的方向,如提高劳动者素质、科学技术的引进等;持续性发展能源问题,具体是指合理开发与高效应用矿产、煤炭资源,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违法、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后引发的地质危害等,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科学的执行协调与监管机制。所以,协调发展性资源重点要分配好与协调好土地资源、金融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以及科技资源等。基于分配社会物质利益层面分析:第一,主要依靠出口促进经济增长转变为扩大内需,提高社会物质利益[2]。出于实现扩大内需的目的,一定要提升农民消费者收入,现下问题主要体现生产成本、物价和农民收入水平之间不成正比。所以,应在促进工业发展的同时提升农业收益率与生产效率。第二,分配高新技术产业资源,重点涉及选择产业目标、引进与投入资源、分配与培养高新技术人才。处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在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合理分配高新产业物质资源发挥着关键作用。

1.3合理分配基础性公共资源。对于这部分资源而言,主要指的是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有关的资源。现阶段,我国不协调的基础性公共资源分配重点呈现在:失衡的村级医疗资源、城乡基本医疗资源;仍需完善的保障体系;需进一步提升的涉农保障水平等。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政界将其概括为“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我国一些针对其基本内涵进行如下界定:首先,全体公民应该均等享有接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其次,全体公民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结果需是大体相同的。所谓“大体相同”并非搞平均主义,应是大体上的均等或者是相对均等。诚然,此处所指不是全部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基本公共服务。最后,在大体均等基本公共服务被提供时,需要尊重自由选择权。强调存在差别的均等化是核心,即如果情况相同应相同对待,如果情况不同则可以采取差别对待。可不管从哪一角度进行界定,“协调资源”始终是核心,均等化怎样实现则是协调的重点。例如,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问题重点体现在农村子女的“婚姻实践”。究其根源,首先是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供给之间失衡,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城市人口不断激增,导致房屋变为一种“稀缺资源”,使商品房购买力和房屋需求不成比例[3]。其次,国人持有的固有观念。针对“家”的概念我国国民的解释为自己的“固定居所”,针对一个家庭而言,租房代表着不稳定的生活。因此,协调农村资源是问题解决的根本所在,由于在我国人口中农村结构占比较大,唯有将绝大多数的生活保障落到实处,这样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才会具备实际意义。

2经济法制度完善的有关建议

第一,关注弱势群体,对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于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们通常将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称为“弱势群体”。该群体大部分位于社会底层,许多人无法保证自己的生产生活。对此,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与优化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制度,具体规定适用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重要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范围、明确规定实施程序等,进而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最大限度缩小高收入和低收入者的差距,由经济法宏观干预社会分配,通过税收与财政杠杆对收入分配存在的差距进行调节。关于经济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分配制度重点应为扩大中间阶层。出于此,经济法需增强调控分配的功能关键是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健全应税申报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均属于有效做法。除此之外,应对我国现行财政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大力支持我国不发达地区、群体等。第二,对区域和城乡和谐发展制加以优化。现阶段,我国工业发展正在由量变至质变的过程中,依据国际经验,从国民经济当前发展格局分析,处在工农业协调发展、相对平衡增长阶段,是最佳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基于分配国民经济的格局分析,属于工业开始反哺农业,初次与再次分配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倾斜于农村、农业、农民的阶段[4]。所以,若想将国民经济分配与发展格局协调好,提高对于农村与农业的支持、大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教育资源投入,从而让农业与农村发展更有动力。与此同时,还需要构建城乡统一的财政金融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信用机制与财政机制,积极鼓励农村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采取增加贴息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贷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彰显中国特色的《农村信贷法》,这样可以为长期发展与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第三,对宏观调控制度加以优化。宏观调控着眼社会整体利益,出于平衡宏观经济总量确保国民经济健康、持续与稳定发展,控制与调节国民经济的活动。即使当前呈现出显著的政府宏观调控成效,可是在具体经济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许多失误也不应该忽视,而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完善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有关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完善关键在于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此外,完善当前在财税、产业政策以及金融等有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而提高宏观调控的规范化与科学化、规范化。

3结语

我们应清楚认识到中国经济法仍处在不断发展阶段,发展空间较为广阔。随着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经济法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对此应该精准掌握国家总体情况,立足我国经济制度,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从而让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法现代化相适应。

【参考文献】

【1】杨紫烜.关于依法治国与经济法的若干问题[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01):79-83.

【2】贺靖轲.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J].前沿,2011(06):88-91.

【3】谢秀齐.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J].海峡科技与产业,2020(05):52-54.

【4】李晓倩.统计法治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与启示[J].统计科学与实践,2020(02):56-57.

作者:刘蕾 单位:广州商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