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绩效审计问题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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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绩效审计问题及策略

第一篇:开拓绩效审计广度和深度

一、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的必要性

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活动具有很广的辐射面,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必然会涉及众多单位,具体审计范围既包括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及其资料,也包括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资料和管理活动及其资料等,审查对象广泛而复杂。政府绩效评价要全面评估政府经营管理活动的绩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还要考虑经营管理活动的滞后效益及可持续性等多个方面。政府绩效审计建议既要揭示问题,又要指出提高绩效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总之,政府绩效审计涉及对象复杂,绩效评价需考虑的因素多,而且要面对繁杂的技术问题,审计风险较高。控制审计风险并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二、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的前提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负责,组织、人事、经费均难独立,审计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得不顾忌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实践中受到以经费为主的各种因素的约束,很难根据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审计项目的确定通常以政府委托发起,审计结果向政府报告,绩效审计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和披露的倾向常常受到以政府为主的多个组织的影响,问题较难得到全面、深刻的反映。审计工作要揭露问题,必然会触及某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面临遭到打击报复的现实风险。为切实维护审计独立性应从两方面着力,一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的制约监督、落实责任追溯制度,探索审计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保证履行审计职责的经费;二是从主客观两方面保障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保证审计过程规范严格、杜绝工作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目前受诸多因素的掣肘,特别是审计资源的限制,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困难很大。对此要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升审计能力。一要从三方面审计资源结合运用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创新审计方式,整合各专业、各层级审计资源,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须的力量,并着力解决审计业务部门相对封闭、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审计监督局限性。比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这有利于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独立性、强化审计风险控制,并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执政水平,加快市场经济步伐。二要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加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首先,应建立审计数据中心,分类归集信息,比如:作为试点先着力构建公共财政和绩效审计信息资源库,以及公共财政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等;第二,应依托大数据平台,分析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跨行业或跨领域数据,提高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水平;第三,应探索应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新兴技术,完善审计作业平台。三要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既要着力数量,又要注重质量,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审计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审计队伍。

三、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的策略

(一)完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及评价标准

目前已有的审计法律法规之中,规范绩效审计的甚少。法制建设迟滞,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无疑会束缚审计人员的手脚,制约绩效审计的健康发展。加强绩效审计法制研究,健全绩效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责任人对绩效审计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提升绩效审计水平的前提。只有严格依法审计,并适应审计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化。从世界各国审计的发展来看,绩效审计工作的优劣与其规范化程度高度相关,而且绝大多数绩效审计成功的国家都制定有绩效审计准则。在我国政府审计工作重心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的时期,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并不断完善,使绩效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然会进一步推动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化,为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共财政资金涉及行业多,提供的服务个性化强,难以用单纯的经济指标对其使用绩效和行政成本进行具体量化分析。因此、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具备开放性,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行业、地区、履责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应坚持注重实效、权责对等、系统评价、全面考核等原则,把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有机结合。定性标准主要用于评价被审计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可操作性要强;定量标准涉及预算数据、行业数据、历史数据等,主要作为比较分析的参照,可适当超前。目前我国构建分层级、分行业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国家统一标准要体现基本要求,以定性为主;行业具体标准要体现行业特点,以定量为主。当前我国各层级绩效评价标准多数不健全,全面客观地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揭露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困难很大,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使绩效评价有据可依,任务繁重。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建设,需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经济与社会相结合,注重评价指标与审计目标和审计环境的适应性,按政府绩效的内涵,主要选取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环境指标、管理指标和成长指标等,分别用于评价被审计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管理效益和可持续性等方面。

(二)加强制度绩效审计

政府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强化政府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正在路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靠制度,审计是保障和监督制度落实的重要力量。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各种市场壁垒,严重阻碍市场作用的发挥,比如: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当准入规定、隐性条件;市场监管方面的不当优惠政策、地方保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清除这些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统一的市场监管,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要靠改革体制及制度。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各式各样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促使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要靠改革体制及制度。加强制度绩效审计,有助于全面评价政府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及有效程度,有助于客观公正评价政府履行职能情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上,由高速阶段向中高速阶段转换;增长动力上,由依靠要素投入和引进国外技术转向依靠要素生产率提高和创新驱动;经济结构上,由投资为主、工业为主、依靠外需转向消费为主、服务业为主、依靠内需。不同的经济结构和增长动力及增长速度,所需配套的体制及制度必然不同,新体制或新制度的绩效需要审计甄别。新常态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体制及制度和政策上的矛盾与问题,这决定了目前政府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须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加强制度绩效审计工作,确保体制及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决策正确,以便更好地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三)强化审计的预防功能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创造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构建现代预算制度、现代税收制度、激励兼容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我国的财政体制还不完全满足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绩效管理环境下的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等还不具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通过收、支、管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合理划分本身最具综合性,不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良序运转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决定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关键因素。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众民主意识的提高,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绩效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探索研究我国转型期现代财政框架下的政府绩效审计问题,强化审计的预防功能,提升政府绩效审计对财税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利于完善政府治理机制,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就是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导致资源类产品价格体系扭曲,制约着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能源的节约;由于税收制度不尽合理,导致产业结构调整缓慢,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于加工工业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长期达不到预期目标等。解决这些问题要靠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财政制度。改革要把握好重点、顺序、方向和方法,正确、有序、协调地分类推进,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着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强化审计的预防功能至关重要。为安全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绩效审计关口应尽量前移,切实强化审计的预防功能。对于国家重大项目,审计须从预算阶段介入,对其资金使用方向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从源头控制损失、浪费及决策失误等问题。同时政府绩效审计工作要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监管难度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应实施跟踪审计;对发现的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应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深入研究问题的根源及对策。

(四)提升绩效审计层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保证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证组织的管理效率及组织的正确决策,防止组织内的腐败、渎职和浪费等行为。内部审计具有审计程序相对简化、审查范围相对广泛、审计实施比较及时、既熟悉管理又了解技术等优势。虽然政府审计层次高、权威性强,但资源有限,内部审计能为政府审计分担审计资源不足的压力,使政府审计有能力去关注更重大的问题。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在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能集中精力于被审计事项的绩效评价和开展跨部门的工作。健全有效的内审机制是政府绩效审计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重大的绩效审计事项、将审计评价着眼于宏观问题的重要条件。促进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并行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有助于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从大量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舞弊审计中解脱出来,投入更多精力于绩效审计,履行更高层次的监督工作。社会审计组织以市场供求为导向配置资源,依法提供审计业务及会计服务业务,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审计业务独立性和公正性较强,具有监督、鉴证、评价职能,审计报告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受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其会计服务业务主要涉及:记账、会计制度设计、税务、资产评估以及管理咨询等各类专业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审计组织拥有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领域的专业化人才,他们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化程度、成熟的审计方式、完善的审计准则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等优势,能依据市场需求优化人才结构,有效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为各层次管理活动提供服务。随着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政府绩效审计面临的审计任务繁重与资源有限、人才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审计工作过程中难以做到宏观把握与微观任务的统一。通过优化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资源配置,政府绩效审计可以借助社会审计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以便集中主要精力于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宏观决策支持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可在政府审计机关主导下,采取不同程度的委托监管式组织方式,具体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承担某审计项目或项目中的部分事项,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或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组工作等方式。另外、还可将某些审计对象授权社会审计组织审查,具体操作应抓大放小,用制度分工协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比如:将服务业以及中小国企的审计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无论怎样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审计机关都必须规范社会审计组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明确相应的回避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监管,以便高质量地提升绩效审计层次。

(五)提高审计专业判断能力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绩效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为此要盘活存量,解决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的问题;要优化增量,关注财政支出的绩效及合规性问题。落实这些任务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政治上要加强政策及理论学习,树立绩效审计的观念;业务上要掌握跨学科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培养较高的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审计专业判断能力。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更依赖于审计专业判断,这主要表现在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评价等多个方面。绩效审计所需收集的数据资料非常广泛,远远超出审计对象会计系统所能覆盖的范围。这些数据资料搜集渠道广泛,审计人员需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整理,然后应用技术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加深理解被审计事项,并发现或解释存在的问题形成审计证据,进而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依据绩效标准评价被审计事项形成结论。一般对发现的问题还应从体制、机制、制度或管理等方面寻找根本原因,确定其形成和存在的根源,揭示责任人经营管理的成绩和失误,探讨改进的办法和途径等。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具备较高的审计专业判断能力。

四、结语

总之,在完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制度绩效审计,客观评价政府履职优劣;通过强化审计的预防功能,防范政府履职风险;通过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工作,提升对政府履职的审计监督层次;通过提高审计专业判断能力,有效开拓政府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作者:梁鑫 单位:渭南金世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篇:我国绩效审计问题及对策

一、深入分析我们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政府绩效审计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就是国家是否有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也包括一些法规及与绩效审计的相关规定,然而在我国并没有建立健全的与政府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系统。我国截止到目前为止颁布的所有的政府审计法规,就没有一个法律条文是用来专门规范政府绩效审计的。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提到过绩效审计,例如:《审计法》总则中就提到了我国审计机关要对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政府审计准则》中也提到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效益进行监督,但是这些都还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没有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具体职权进行非常明确的规定,对绩效审计的定义也不明确。这就使得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处在一种没有得到国家法律授权的状态,虽然我国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也强调了绩效审计的重要性,但是从国家的层面来讲,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没有统一的法律进行规范,这就意味着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与技术指导都不统一,严重阻碍了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

(二)我国缺乏完善的审计方面的监督体制

我国宪法中明确的规定,地方性的审计机关要对地方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这就造成了地方审计机关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地方审计部门想要很好的履行其职责,就必须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审计部门的经费是由政府的财政预算拨发下来的,所以审计部门在审计一些与当地政府有关的项目时,会存在很多的顾虑,这都是由于政府掌握着其经济命脉造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不能保证其独立性,最终的绩效审计结果就会缺乏真实性。其次,国家审计部门受国务院的管理,在开展工作时是受国务院总理来领导的,地方性的审计机关也受上级审计部门与当地地方政府的共同领导,也就是说,地方审计部门的人事管理权也由本级政府掌握,这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使得审计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绩效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我国政府的绩效审计缺乏认知

审计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主要也是受到了我国的审计环境的影响。首先,我国没有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政府高层对绩效审计缺乏重视,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绩效审计前进的步伐明显缓慢。其次,我国民众没有积极的参与到国家的事物中来,不关注政府部门的财务开支,对绩效审计更是无从知晓。再次,我国政府对于绩效审计的审计结果并不重视,我们国家的政府审计形式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变革,依然是传统意义上的审计,审计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也很老套,他们不能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与效果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价,很大一部分的地方审计都是形式主义,只是表面上对项目进行审计,实际上就是走过场,更不要说把审计的结果运用到以后的改进决策中去,这些都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绩效审计的长足发展。

二、解决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中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系统

在政府绩效审计的水平高的国家,都颁布了很多针对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主要都规定了绩效审计的目的,进行绩效审计的限制性条件以及进行绩效审核的深远意义等等,同时还对绩效审计的其他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审计的计算技术、培训技术及分析技术等等。然而,我们国家在法律法规方面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规定几乎是空白的。所以,我国必须不断的开展对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制度的建设。第一步,国家应该修改《审计法》以及它的附属条例,快速的落实政府绩效审计自身的监督作用。第二步,把《审计法》作为基础,制定详细而全面的政府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第三步,我国必须要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快速制定符合我们国家的绩效审计的方针。

(二)加强对政府绩效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其独立性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只有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才能让我们相信这个结果是完全公正且真实的。我国与其他的国家不同,我们国家的审计管理模式是行政型,它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绩效审计的快速发展,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应该把行政型的审计模式改为立法型,它更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立法型审计模型要求审计机关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审计机关受审计署的垂直领导。这就能使审计机关能够独立于国家的行政系统,不能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或者经济控制。

(三)高度重视政府绩效审计

一个国家的社会公众如果高度重视政府绩效审计,那么这将成为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我国要不断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绩效审计认知,只有这样,我国才能从根本上加快绩效审计的健康发展。在我们国家,政府绩效审计不仅要考虑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还要考虑对社会与生态的影响,通过政府绩效审计能够使我国政府实现法治与效率并存的生存模式。想要让绩效审计深入到每个社会公众的心里,我国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媒体要不断的加强宣传,想要政府绩效审计结果得到充分的利用,审计的结果就必须与政府的自身建设联系起来,查找在政府管理中的不足,对工作进行不断改进。除此之外,审计结果还必须要与财政的预算联系起来,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绩效审计的结果,快速调整预算的方向,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作者:陈少峰 单位:陕西省审计厅民政社保处

第三篇:高校资金绩效审计因素分析

一、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主要影响因素

(一)审计体制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模式,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其独特的审计体制必然对高校资金政府审计产生影响。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高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生问题,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可能在政府审查时被处理掉,或者审计部门唯政府的意愿行事,在审计过程中对高校的资金问题视而不见。地方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地方审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使地方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降低,也使地方高校资金使用的绩效问题得不到应有关注。

(二)法律、法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已经明确了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体现了更高层次的审计立法目标,也体现了审计职责的变化。但相关法律仅是一般概述,尚没有针对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的法规或管理办法,也没有与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配套的执业标准、程序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缺乏供参照或遵照执行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和指南,对于绩效审计在高校的开展形成制约,使审计工作无据可依,难以将审计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也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三)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我国审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形式刚刚起步,尚不完善,这制约着绩效审计报告的最终效果。从审计信息披露范围来看,范围尚没有达到社会期望水平,导致政府绩效审计作用发挥受限。不能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审计决定及建议的执行和落实;从审计披露的强制性来看,国家审计行政模式具有内部监督色彩,导致绩效审计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审计结果公告难以包含深层次绩效问题。同时,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前,需经政府批准同意,会导致审计结果及审前调查难以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布,这类问题在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信息披露中同样存在。

(四)审计追责的影响。

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大对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和处分力度,是保障审计权威、根治违法问题的治本之策。目前,我国缺乏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相同或类似审计问题的重复发生,审计成果无法做到共享和应用,这也与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的后续跟踪督导及违法违规的追责处理不严格有直接关系,严重制约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不利于绩效审计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审计机关缺乏直接处理处罚的权力,缺乏跟踪落实的热情。审计机关更加注重审计过程而忽视审计结果,不作相应的后续审计和处理,不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责任追究。

(五)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

高校资金绩效审计既要查处问题,又要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既要审查合规性,又要评价效率效果,需要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我国审计机关人员素质、知识结构仍无法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体现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较单一,缺乏既精通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除了业务素质之外,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对绩效审计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二、提高高校资金政府绩效审计成效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机制。

利用上级审计机关的管控地位,为下级审计机关提供支持。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审计结果报告当地人大和政府。这样可以有效地消除本级审计机关的顾虑,深刻揭露高校在预算执行与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高校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就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完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体系。

应制定系统、操作性强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绩效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做出规定。鉴于政府绩效审计情况较复杂,可分门别类制定出具有各部门特点的准则。同时,应探索建立科学可行的政府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包括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评价,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由于社会效益很难用定量指标衡量,可以设定原则性较强的硬性规定,对于弹性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损的项目或领域,通过不断补充明细规定来完善。

(三)切实提高政府审计信息披露力度。

目前,国家已经注重审计信息披露,在相关制度中规定:“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审计、商业秘密审计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应全部向社会公告”,但在执行力度和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仍有待提升。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相关审计体制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彻底落实审计独立性,保证审计公告充分体现独立形式审计监督权;其次,要明确审计公告的法定性,使审计公告成为具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完善的审计公告法律法规,如审计公告法、审计公告实施细则等;最后,建立审计公告后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社会公众评议和建议的反映渠道,及时处理信息反馈结果,使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深化责任追究与审计成果运用。

首先,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也应追究部门主管的行政与政治责任,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给予被审计领导干部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关问题屡审屡犯的,责令做出检查或调离。其次,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机关应该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建议做出反应,并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关注,防止“屡审屡犯”的现象发生。建立完善绩效审计成果利用机制,促进高校合规经营、提升管理。一旦因没有利用审计结果而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也应追究被审单位的责任。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深化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应围绕如何审计和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培训,着重从政策评估、决策审查、管理审计、直接经济效益的审核和整个社会效益的评价等方面,延伸到法律、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综合统计分析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培训,解决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还可以采取专业咨询、聘用专业人员等途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作者:顾彦春 单位:河北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