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总结范例6篇

河长制工作总结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aitforyu”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进一步巩固河长体系建设成果。明确了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的工作职责,落实了由驻村干部为联络员的工作组织体系。

(二)加大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对涉河村的河段长、联络员、进行了系统的工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每月进行1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工作。

(三)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镇级河长巡河时间做到了每周不少于1次,村级河段长巡河次数做到了每日一巡河。编制了辖区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镇、村一级处理不了的问题做到了及时上报,协同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河检查,汛期坚持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巡河检查频次明显增多,及时通报信息,确保了汛期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多种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长制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2

叙永县河长办公室:

2020年,分水镇按照市、县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保障,现就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

分水镇区域内有主要河道有3条,即倒流河、海溪河和梭锅河(河水流入威信)。三条河道制定了一河一档,一河一册实施方案,另有主要小型溪流6条:终南村长坝河、路井村老鹰半沟、石院村猴子岩沟、鱼洞村赵家沟、兴隆村兴隆山沟、新民村板桥沟。有中型水库一座:倒流河水库,小(1)型水库一座:龙洞水库,本辖区内无湖泊。

针对分水镇河流、溪流(沟)、水库(山坪塘)点多面广的实际,为切实落实好河长制全面工作,我镇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调整充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书记骆国洪、镇长王世林同志任组长的“双组长”制,进一步明确总河长、各村(社长)辖区河长及村级河段长,充实了总河长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陈昊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曾庆梅、水务站站长朱正刚担任;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办主任谢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和相关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体系

2020年,我镇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制定了《分水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即县、镇、村三级河道。主要目标:一是到2021年全面完善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二是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库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三是到2021年,基本建成河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护目标。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自然岸线保有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同时,我镇还完善了镇村河长组织体系,明确了职责划分和责任落实。即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镇长担任副总河长,镇相关领导担任镇管河流河长,河流所经过的村支书、主任担任村级河长;河流所经村级组织、单位为责任主体,分别设立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村总河长;村组设专职巡查员,实现了全镇河道全覆盖。

(三)完善各项制度,工作开展有序

我镇根据制定的“六项”制度:即会议制度、督查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度、巡查制度。扎实有序开展河长制常态工作,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四)严格督察检查,全面综合整治

一年来,我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集中开展“四项”行动,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坚持镇河长每旬一至二次巡河,河道巡河员每日一次巡查,每月一次河道垃圾清理。全年河长巡查督查达120次,巡河员累计巡河达350次以上,累计清理垃圾200余吨,加设规范性河长制公示牌3块,宣传牌3块,宣传标语13幅。利用扶贫公益岗位确定河道巡管员3人。在县水务局的帮助和协助下处理了一起在倒流河违章建筑,至12月底辖区内河道及两岸无其它违章建筑,无乱弃土弃石,确保了河道无漂浮物和白色垃圾,使河道便通畅,水质更清澈。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全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人人关心河道、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农村和场镇生活污水和垃圾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各河长对河道的管理工作,每月各河长巡河不少于三次。

(二)督促各村完善工作方案。

(三)加强对巡管员、保洁员工作考核。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3

根据《中共湘西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办〔2017〕14号)和《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办〔2017〕11号)文件要求,潭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要求、高标准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稳步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使河库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河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2020年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潭溪镇是泸溪县西北面的门户,距离县城40公里,319国道、常吉高速公路穿镇而过,东邻洗溪镇,南接白羊溪、小章两乡,西连吉首市河溪镇,北与吉首市丹青镇,排吼乡接壤。境域面积为144.87平方千米,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全镇境内共16条河道溪流、5个水库、48个山塘。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彭晓云为总河长、镇长穆支磊为第一河长、副镇长龚家彪为副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龚家彪为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支书为河段长的河流管理体系,明确了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龚家彪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层层落实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有效地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村(社区)“河段长”开展巡河普查工作,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制定方案

 根据县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了《潭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强化责任。积极实施“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长制。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保洁员、水管员,有效地对河流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河段存在的问题逐条建立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并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施。

3、具体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开展巡查。积极做到镇每月一巡河、村每周一巡河,巡河记录、图片、资料做到完善归档。对巡河中发现淤泥、垃圾阻塞河道的情况及时清理河道,二是大力整治。2020年共开展峒河沿岸及水面垃圾清理整治200余次,其他溪流垃圾清理80余次。开展山塘水库巡查60余次,并对4座蓄水山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清理拥塞淤堵山塘3座。三是加强宣传。每月召开河段长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制作了河长公示牌22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大喇叭、巡回宣传车播报、海报、宣传栏、标语等广泛宣传,制作发放宣传标语200余张,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四是完善信息报送。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工作制度,每月30日前,镇河长办专人负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送县河长办。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来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我镇辖区内河流水质大幅提升,河道沿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岸管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小坡流村出现涉河乱建情况;二是镇生活污水治理无法长效、有效彻底解决;三是河长制工作开展经费不足,四是河道保洁不彻底、河道漂浮物打捞不彻底;五是缺乏专业治污设施和人员,对污染源确认、水质监管、治理措施等不到位;六是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尤其是峒河两岸居民节能减排、清河、护河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营造全镇上下爱护河流、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问责追责。坚决惩处工作不力和违法现象。对小坡流村杨必花涉河违建要求限时整改,对松柏潭、盘古岩、兴隆寨三个河长制工作台账不完善、巡河治理力度不够的村河长进行约谈,进行扣分,并纳入年终绩效评比。

三是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督查。加强长效保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环境染预防治理、河库执法监管等任务。对辖区内16条河道溪流、5个水库、48个山塘定期开展巡查和不定期督查、突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4

2020年,按照县河长办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开展河长制有关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就木瓜镇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概况

木瓜镇位于府谷县中部,距县城23公里,全镇占地面积173.7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330亩,辖10个行政村,101个自然村,3886户,12188人。境内的河流主要为木瓜川,木瓜川发源于内蒙古准格尔旗绝立概川,由西北向东南在府谷镇温李河村汇入孤山川,自西向东流经我镇阳坬、常塔、柳沟、尧坬坡、木瓜、王家峁、前梁7个行政村,全长约25公里。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工作方案到位情况

根据县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了《木瓜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方案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措施,分解了任务,为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河长制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因人事变动及村“两委”一肩挑,木瓜镇及时调整了镇村两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专门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镇河长制日常工作,并配备了两名河长制工作专门人员。初步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设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明确各村“河长”开展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及时更新了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群众督促。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木瓜镇及时印发了木瓜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并制定了《木瓜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切实加强了我镇河长制管理,确保河长制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完善并制定了河长制信息台账,全面掌握了所辖河流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四)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今年来,木瓜镇围绕创建全国卫生镇工作,扎实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不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推动了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投资29万元新建了一座水冲式厕所;投资30万元完成木瓜集镇污水处理站管网改造工程,将集镇周边两个村污水全部接入截污管网;投资430万元实施木瓜川集镇段河道生态治理综合项目,既满足了集镇段防洪需求又极大改善了集镇容貌;在孙家沟新修淤地坝一座,在黄金圪垯村、姬家畔村维修淤地坝两座;投资98万元新建卫生厕所260座;投资485万元在云家墕、阳地峁村等村新修人畜饮水工程7处、维修人畜饮水工程9处。

2、“四乱”整治

自“清四乱”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对木瓜镇木瓜川河道进行全段治理共计3次,基本清理了木瓜川木瓜境内的各类垃圾。其中投资9.73万元对木瓜川常塔至尧坬坡段河道的10余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为期10天的集中清理;投资34.3万元对集镇段河道内堆积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并修建拱水坝三个,彻底改变了集镇段河道脏乱差面貌;投资9.8万元进行为期10天的对水草湾至小沟则村段清理垃圾20余吨。通过实施“清四乱”专项行动,极大改善了河道环境卫生。并以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在全镇开展了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发放倡议书700余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无环境问题发生,无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案件。

3、加大巡河力度

镇、村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河道巡查、调研,全年镇级河长巡河80余次,村级河长巡河120余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分级处理,分析论证了问题原因,并安排部署了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效果明显,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12月初,镇河长办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主要检查了前期河长制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2020年河道治理保护实施方案制定与水环境质量,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各村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相关知识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LED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宣传和报道中省市县相关精神,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引导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通过一年来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我镇河长制工作水平大幅提升,河道管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群众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向河道倾倒垃圾现场还个别存在;二是河长制工作开展经费短缺;三是河长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不能正常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方针政策,着力提高沿河居民节能减排、清河、护河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5

又是新的一周来临,感觉时间过得太快了,现在对我上一周的工作进行一下总结:

一、水务

上周水务工作的重点一共有2个。

首先是对于XXXX村移民小区的安全饮水工程进行选址。XXXX移民搬迁小区为扶贫搬迁小区,其饮水全靠小区门口处的集中饮水项目井抽水注入压力罐内然后输送至各户。于去年11月份村民向水务反应饮水有异味,引用困难。水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后经现场取水进行水质检测发现该小区饮水存在大肠杆菌超标现象。县乡两级工作人员现场走访后,发现导致饮水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为该小区污水井距离饮水井太近,长时间低渗导致饮水井水源被污染。县乡两级商议后,共同认为此处机井水源已无法饮用,于是为新民居处上报饮水应急项目。

上周项目流程终于落实,县水务局负责人员、施工队代表、乡水务工作人员、XXXX村村委人员、移民小区小组长五方就新井打井点进行现场确认,因小区早期为淀粉厂本身存在被污染可能性,现场选址困难,目前尚未确准详细打井地址,村、组正在进一步进行筛选及协商,乡水务将不断跟进此事。

其次是本周ZZZ村4组集中饮水项目压力罐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出水,饮水项目无法正常使用。乡水务及时向县水务局进行确认,项目仍在质保期内,要求施工单位派遣专业人员前往ZZZ村进行解决,目前故障已经处理完毕,饮水工程已恢复正常使用。

二、河长制

上周因为是6月与7月交接月份,河长制工作着重落实了6月份乡级河湖长的例行巡河工作,确保了全体乡级河长巡河率达到100%。

同时对于村级河长进行督促,确保上一周于周日中午前全体村级河长周任务全部完成,周巡河率达到100%,避免了县河长办进行考核。

三、防汛工作

落实防汛各项工作。针对汛期天气不断变化,及时将县里下发的天气变化通知,反馈给主管领导及各村领导,提高在职人员警惕性,为防汛工作打下基础。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黑河、臭河、垃圾河”反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长,是指镇级河长、渠长、库长和村级河段长、渠段长、库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上级河长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镇河长办、各河(段)长、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放异常等问题时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区域内河长。

第三章巡查范围

第五条 全镇范围内镇、村(社区)二级河道、水库、各类渠系即全镇流域面积5平公方里以上6条河流、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条水渠。

第四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各级河长要加大责任范围内河、库及渠系巡查力度,监督河道、水库、渠系整治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社区)级河段长每二天一巡查。

各地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络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每天对河道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内河(段)长。

第七条 各级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第八条 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

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如何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性、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查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五章 巡查记录

第九条 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六章问题发现报告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河长在巡查工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上级河长协调处理。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级河长,由镇级河长协调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镇级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镇级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一条 各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内赴现场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各级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章 考核惩罚

第十二条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黑河、臭河、垃圾河”严重反弹、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者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 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二) 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

理的;

(三) 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双福镇“河长制”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一、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总河长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镇、村级河长工作研判及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联络员,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河流所涉村(社)河段长,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镇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村(社)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双福镇“河长制”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各村(社)和有关成员单位。

二、督查领导机制

督查工作在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通常由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及河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督查方式

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是实地抽查河道、湖(库)整治情况,三是查阅河长制工作资料台账,四是听取汇报。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是否全履盖、河长制机制建设是否健全、河长制长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河长制资料台账是否齐全、河道整治工作是否有力推进等。

(二)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镇河长办是否做好治河的政策支持工作、是否协助河长做好治河工作中的协调工作、是否做好河长信息、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

(三)上级单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标准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对河长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每一季度督查情况反馈镇党政办,作为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分的依据之一。

(二)及时通报。每次的河长制工作督查及考核情况,镇河长办将以通报形式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双福镇“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一)原则:及时(主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高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

(二)公开:各级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流名称、管护范围、管护目标、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镇级河长工作微信群和QQ群,随时报送信息、图片资料,宣传各地做法及经验。

(四)各村每月16日前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镇河长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方式: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河长办公室通过日常巡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经责任单位整改后不彻底或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由镇河长工作领导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通报;通过专项巡查,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亮点,由镇河长工作领导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或亮点,由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二)通报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2.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置进度和完成效果;

3.河流保护管理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事宜。

(三)通报结果的运用

1.通报结果将计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综合评分;

2.作为约谈、诫勉谈话和问责的依据。

双福镇“河长制”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市相关会议及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河、渠、库的河长、渠长、库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相关办法对其问责,追究其责任。

双福镇“河长制” 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镇河湖(含库、渠)综合治理,落实属地河长制工作职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峨眉山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峨总河长办法【2017】2号)和《双福镇环境维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双委法【2017】3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级完成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实施主体为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每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涉责,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对村(社)的年度具体考核内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底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各村(社)考核主要内容为以下9个方面。

(一)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情况。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开展对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

(三)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情况。

(四)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河湖水环境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五)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河滩湿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流健康评估等情况.

(六)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等情况。

(七)项目资金。中央、省、市级涉水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本级财政涉水建设项目投入情况。

(八)工作保障。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人员及经费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

(九)加分指标。工作有创新,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扬和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开始,4年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村(社)对照本办法和评分细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核查。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组织对各村(社)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查。

(三)综合评价。12月31日前,镇河长办公室对各村(社)

自查情况、核查结果、日常督查、暗访等情况,汇总整理、量化打分后,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七条 实行正向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社)党支部和村委班子考核、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实行问责追责。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达标”,群众满意度较低,纪委监察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贵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村(社)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双福镇“河长制”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职责

(一)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上级领导小组、总河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审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河长制工作的考评奖惩和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二)镇总河长职责:镇总河长对辖区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审定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考核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6条主要河流、2个水库、1条水渠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三)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镇领导小组以及镇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责任和任务,并协调督促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考核评价,问责追究;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四)镇河长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审核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河长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督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督促各村(社)、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收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供决策参考;上报相关信息。

(五)责任村(社)职责:各村(社)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库、堰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库、堰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单位职责

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镇党政办: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镇纪委、镇组织办: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3.镇中学、镇小: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4.镇派出所:负责涉河、涉水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6.镇国土办: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负责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7.镇城建办: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蓝线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新建住宅施工图审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项目规划定点审批等工作;

8.镇农业管理办: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采砂、取排水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负责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9.镇防疫站: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和河道养殖管理,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10.镇环保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河道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11.镇林业站: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12.双福卫生院:负责卫生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督促指导全镇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水;

13.双福工商所:负责组织河湖管理范围内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围垦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规模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

(二)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镇境内从严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全面取缔和禁止肥水养殖;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双福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要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接到举报,河长需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实地调查、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置的,专题研究,并以督办函方式转交相关河(段)长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和要求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一)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

(二)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

(三)河道中乱采、乱挖、乱堆、乱建及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乱排、直排污水行为;

(五)河道及河岸垃圾未处置到位等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提供涉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必须做到件件处置、事事回应,由接报地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河道管理投诉举报及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泄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举报电话:0833-。

双福镇“河长制”重点项目

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镇级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并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双福镇“河长制”河道保洁长效

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书记、镇长担任总河长,其他镇级领导担任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河长。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主要是镇域内的6河、2库、6水渠。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年终实行综合评定。

五、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