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例6篇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文1

《市场营销调研》实践教学设计根据市场调研员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教学内容,以典型具体的营销调研工作为教学载体,分项目、按任务设计教学框架,以营销调研实际的工作顺序来组织教学过程,以达到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课内学习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学生态度和职业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在《市场营销调研》实践教学中的教学思路

根据市场调研的实际工作流程来设计教学内容,以现实营销调研活动为主线,把书本的教学转变为实际操作的任务训练,按照“明确调研主题—编制调研计划—调研组织与管理—调研总结评价”的步骤设计教学过程。具体分为八个任务:①确定营销调研主题。②编制营销调研计划。③选择营销调研方法。④设计营销调研问卷。⑤抽取营销调研样本。⑥实施营销调研。⑦整理分析营销调研资料。⑧提交营销调研报告。按照这八个任务模块,整个课程设计成一个具体营销调研活动实践课,课程的宏观组织按照营销调研活动的主线展开。第一步,学生分组。学生几个人为一组,确定营销调研主题,明确具体的实践项目。第二步,营销调研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根据教学进程,教师给学生明确项目任务,从撰写营销调研计划书,到营销调研活动方法的选择、营销调研问卷设计、抽取营销调研样本,到实施营销调研计划,到最后整理调研资料、总结营销调研活动和提交营销调研报告。第三步,任务完成后,教师进行总结评价。教师要从态度、能力、绩效等方面,对学生完成的任务进行评价,同时组织学生互评,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拓宽思路,提升技能。通过“以岗位需求设计教学项目,以工作流程设计教学环节,以真实任务为教学载体”教学思路,可以让《市场营销调研》教学更加贴近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主动性。

三、项目教学法在《市场营销调研》实践教学中的任务设计

(1)任务一:确定营销调研主题。

通过教师提供背景资料,由同学分组明确调研主题,列出确定营销调研主题步骤的提纲。通过该任务使学生能够掌握营销调研的含义、种类和程序,掌握确定营销调研主题的步骤和方法。

(2)任务二:编制营销调研计划。

学生明确了各组营销主题后,要求学生分组编制一份营销调研计划书。通过该任务,使学生能够掌握营销调研计划书的格式,理解编制营销调研计划书的要求和原则。掌握营销调研计划书的评价方法。

(3)任务三:选择营销调研方法。

根据学生编制的调研计划,指导学生选择使用恰当的营销方法并实施。通过该任务的实施,使学生理解各种不同调研方法的特点、形式和应用,并能够根据不同调研对象和影响因素选择合适的调研方法,并能对各种营销调研方法进行评价。

(4)任务四:设计营销调研问卷。

根据学生编制的调研计划,指导学生独立设计一份符合调研项目主题的调研问卷。通过该任务的实施,使学生了解问卷的类型和一般结构,掌握问卷设计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重点掌握营销调研问卷的设计技巧。

(5)任务五:抽取营销调研样本。

根据学生编制的调研计划,指导学生选取适当的方法抽取调研样本。通过该任务的实施,使学生掌握抽样调查的特点。重点掌握各种抽样方法的操作技术及特点应用。

(6)任务六:实施市场营销调研。

根据学生编制的调研计划,指导学生对访问人员的培训,收集调研数据。通过该任务的实施,使学生能够组建好调研团队,对调研人员进行培训,并能对调研工作进行初步的评估。

(7)任务七:整理分析营销调研资料。

根据学生收集回收的调研资料,对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通过该任务的实施,使学生能够对调研问卷进行回收、审核、校订,对调研资料进行编码、录入和处理缺失值。能够利用Excel绘制各种统计图表。

(8)任务八:提交营销调研报告。

学生总结整个调研活动,撰写营销调研报告。通过该任务的实施,使学生能够掌握调研报告的结构和内容,理解调研报告的撰写原则和方法。

四、小结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高职城镇规划;课程开发;职业教育

1 高职城镇规划专业职业能力对接分析

通过企业调研,分析核心课程是否对应职业岗位能力;项目化教学是课程改革的核心内容,而精品课的建设一定是基于项目化课程改革的,探讨项目化教学课程改革相关内容,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总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解决核心课程与职业岗位能力的对接,进而合理地进行精品课群的建设。

1.1 对城镇规划企业的调研 通过先后走访多家城市规划设计院与企业,与行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与座谈,并向其发放问卷,问卷回收率为90.0%,其中有效问卷合格率为86.7%。在问卷的内容安排上,涉及对调研企业基本信息、城市规划行业调查、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类核心课程定位与建设、课程改革等问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与主观题。通过数据的录入和分析,对城镇规划专业设计类核心课程的定位与建设、课程改革进行研究,从而确定精品课建设方向。调研基本内容如下。

1.1.1 确定城镇规划设计主要项目类型 通过行业调研,我们从辽宁省内各规划、设计单位了解到,城镇规划常见设计项目包括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城市中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城市商业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城镇总体规划设计、场地设计、景观园林设计等类型。设计类型主要集中在城镇详细规划设计、城镇总体规划设计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另外,场地设计与景观园林设计等方面也比较常见。

1.1.2 确定城镇规划专业设计类核心课程 通过企业调研,设计类型主要集中在城镇详细规划设计、城镇总体规划设计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从而确定城镇规划设计类核心课程为《城镇详细规划设计》、《城镇总体规划设计》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

1.1.3 企业对核心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未来的定位应是知识型、技能型和实用型的一线技术人才,要求是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的能力,同时还应注意拓展知识与其他领域相关知识的配套学习,这样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思维敏锐,上手快、发展潜力大。

1.2 对于设计类核心课程改革方面的建议 调研企业指出城镇规划专业涉及的知识面广,综合性、社会性、政策性强。应加大社会实践课程内容部分,包括到外地进行实际规划实践,到校外居住区进行居民调查,实践与参观阶段能开阔眼界,增加社会阅历,毕业后工作能较快上手。企业在课程改革方面有以下几条建议:第一,建议让学生来更多地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管理结构、明确岗位职责;让学生初步了解项目工作流程。第二,建议在教学过程中大量运用企业的实际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 关于学生能力培养方面的建议 建议多采用项目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培养及提高其综合素责、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一岗多能、一专多能。

1.2.2 提出课程考核标准的要求 建议课程考核一定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定评价标准,不但要注重设计成果功能的合理性,还要注重其效果表达是否能让甲方认可,这其中包括方案的介绍与沟通等,以上内容都应进入考核标准。

1.2.3 应编写出适应于高职教育的项目化实用教材 建议教师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实际案例,将实际设计方案运用到教学中,把知识重组,编写出适应于项目化教学的校本教材。

2 基于企业调研精品课程开发研究

2.1 核心课程建设要与企业需求对接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最终接收者、受益者都是企业,因此需要实施产教结合,将职业教育办成符合企业需要,赢得企业认可的教育,课程开发与项目化教学改革作为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也在企业,即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和需求改变课程结构和教学方式,最终实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实现核心课程的建设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2.2 基于工作过程把理论知识有机重组 课程对接企业需求,要求课程根据企业工作过程和工作实际,总结归纳出职业活动的具体流程,这就需要把理论知识按职业活动和要求设计教学内容,按照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景组织课程,形成围绕工作需求的新型教学与训练项目,即根据工作过程把理论知识有机重组。

2.3 提出课程考核标准的要求 建议课程考核一定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定评价标准,不但要注重设计成果功能的合理性,还要注重其效果表达是否能让甲方认可,这其中包括方案的介绍与沟通等,以上内容都应进入考核标准。

2.4 应编写出适应于高职教育的项目化实用教材 建议教师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实际案例,将实际设计方案运用到教学中,把知识重组,编写出适应于项目化教学的校本教材。

综上所述,项目化教学是课程改革的核心内容,而精品课的建设一定是基于项目化课程改革的,其目标是解决核心课程与职业岗位能力的对接,课程应对接企业需求,要求课程根据企业工作过程和工作实际,总结归纳出职业活动的具体流程,把理论知识按职业活动和要求设计教学内容,按照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景组织课程,形成围绕工作需求的新型教学与训练项目,即根据工作过程把理论知识有机重组。另外,精品课程应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与设计标准。

参考文献:

[1]张小丽,于国英,魏志强.高职院校精品课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3(05).

[2]张小丽,宋明伟,韩伟,王建军.高职精品课建设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3(16).

[3]张艳军.浅谈项目教学法在数学课中的应用[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0(03).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文3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工程应用型 交通规划 实验教学 多层次

Abstract: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talents training target, through the analysis about domestic traffic planning course open experimental teaching experience and research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experimental teaching and field experiment class, production practice, curriculum design, open experiment and graduation design combination of multi-level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 In each experiment teaching content and teaching link means further research and analysis.

Keywords: engineering applied traffic planning multi-level experiment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 G4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毕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育中的三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对于工科学生来说,加强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更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交通规划是交通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它解决的是城市交通规划的理念、原则、思路、程序、步骤以及模型方法等。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应该使学生充分掌握交通规划的全过程以及交通规划的步骤与重要的规划理论模型。这门课程既是理论性很强的课程,也是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所以在讲授交通规划类课程时应该充分掌握课程特点,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理论模型与计算机规划软件结合起来,将课堂教学与工程项目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的效果,实现教学效果与学生知识吸收的最大化,。

我国很多高校针对交通规划类课程均开设了实验教学环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了达到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交通规划专业人才,有必要对交通规划类课程实验教学体系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发各层次实验教学项目。

国内交通规划类实验教学研究现状

就目前整体情况来看,各高校的交通规划专业基本上都开设了实验课,但在实验教学内容、形式和手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东南大学本着培养交通规划、物流系统规划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的教育目标,在教学中以工程项目为依托教授理论知识,并开设了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课程设计。同济大学交通规划实验教学主要分为两个层次:课堂操作实验(20学时上机)和交通规划课程设计(2周)。长安大学交通规划课程依托教师所承担的国际合作规划项目讲授理论知识,并以西安市长安路公交走廊优化分析作为课程设计内容。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工程专业在讲授交通规划原理的基础上,侧重于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模型的软件开发。吉林大学交通运输专业的规划与管理方向开设了城市交通规划课程设计,针对实际工程项目展开。北京工业大学交通规划课程实验环节侧重软件的学习和应用,通过学习CUBE、TRANCAD、EMME/2、VISSUM等交通规划软件,开展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划,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以及大型活动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北京交通大学编写了交通规划实

践指导手册,针对交通规划所涉及的交通调查、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的相关实验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交通工程专业教师也对交通规划类课程实验教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探讨。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梅振宇、黄志义、项贻强、王福建等人[1]在分析交通规划类课程实验教学特点的基础上,分4个层面,即专业感性认识、课程模块模拟操作、业务实习和综合训练层面,构建了交通规划专业开放型实验教学体系框架。东南大学的陆建、王炜[2]在总结10多年来交通规划类课程实验教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突破实验课程建设的单一模式,面向工程实践,拓展实验教学的内容,完善实验教学体系,采取多种实验手段,对交通规划类课程要求的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内蒙古科技大学的于景飞[3]以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对交通规划课程教学改革从教学内容和方式、实践教学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总结和讨论,提出了包括交通调查实习、软件应用实习和课程设计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北京工业大学秦焕美【4】总结了交通规划软件实验教学的特点以及其实验教学的主要内容,探讨了交通规划软件实验室教学思路、教学形式和方法。长沙理工大学况爱武【5】从Transcad交通规划软件的特点出发,探讨了Transcad交通规划软件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

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2.1 实验教学体系的特点

交通规划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为了达到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应针对理论教学内容,开设与之相对应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延伸,并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对大学生创新思维、动手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明晰交通规划类实验教学体系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设计实验体系框架,是做好交通规划类课程实验教学的关键。交通规划类实验教学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系统性。交通规划实验教学体系的系统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交通规划课程针对城市道路网规划,讲授了从交通与土地利用分析、道路网络拓扑建模、交通需求预测到交通方案评价的整个规划流程,每一个环节均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实验教学体系应当体现规划的系统性,使学生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对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的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交通规划对象是交通系统,交通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

第二,复杂性。交通规划实验教学内容包括了: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公路网规划、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场站枢纽规划与设计、停车场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等,应用面广。

第三,学科交叉性。交通规划实验教学涉及运输经济学、数理统计、预测学、最优化理论、计算机科学、数学等多门学科,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数学功底和计算机基础。

第四,发展速度快。交通规划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交通规划实验教学也应当与时俱进,跟踪学科发展新动态。

第五,与工程实践密切相关性。交通规划工程中既有大量的定量计算,也有很多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定性分析。只有紧密结合工程实践,才能使学生形成对交通规划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工程概念以及实践操作能力。

2.2 实验教学体系框架构建

对于本科生这个层面的实验教学,主要是立足于认识交通规划工程的特点、培养工程概念以及科学素养、提高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目标,在系统学习交通规划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由浅入深,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模拟、创造工程实践环境,开展认识实习,使学生充分了解交通规划的流程,掌握交通数据采集、处理与分析、需求预测、影响评价以及软件仿真等基本原理和方法。基于以上考虑,交通规划实验教学体系分为课堂实验教学、外业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开放型实验以及毕业设计等六个模块、四个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交通规划实验教学体系框架图

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分析

3.1 课堂实验教学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分析

课堂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熟悉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流程及规划原理,重点培养交通规划中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交通建模能力和交通规划软件操作能力。课堂实验教学内容由两条主线组成:一是,专项规划案例教学,包括,城市道路网规划设计案例、公路网规划设计案例、道路网通行能力分析案例、交通项目影响评价案例、慢行交通规划案例、停车场规划案例等;二是,与交通规划密切相关的软件操作学习,包括:数理统计分析软件SPSS以及EXCEL,交通需求预测软件TransCAD、VISSUM、EMME-3、CUBE等,交通制图软件AutoCAD,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apInfor等。两条主线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的形式,而软件学习则是实验室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3.2 外业实验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分析

外业实验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学生交通信息的采集能力,结合实际规划课题或者模拟开展居民出行调查、交通流特征调查、交通基础设施调查等基本调查内容。从调查人员调配、调查表格设计以及调查实施等多个环节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3.3 课程设计内容及教学手段分析

课程设计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学生对交通规划整体流程的把握,加深对交通规划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理解,是对学生知识综合性的锻炼。课程设计学时一般为两周,题目选择一个简化的交通规划课题,任课教师给出规划要求、规划年限、路网结构以及社会经济指标数据等原始数据,学生根据给定的条件,利用交通规划理论知识,借助计算机软件,完成原始数据的分析与处理、交通需求与社会经济指标相关性分析、交通需求预测,给出规划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价。

3.4 生产实习内容及教学手段分析

生产实习重点培养学生对交通规划工程的感性认识,强化对交通规划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掌握,培养初步的交通规划经验。生产实习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开展:第一个渠道,本校教师承担的交通规划课题应当鼓励学生参与;第二个渠道,学校与规划院、科研所合作,提供高年级学生的实习岗位。

3.5 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分析

开放型实验重点培养学生对交通规划理论的深入理解,扩宽学生知识面,初步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开放型实验并非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的必修型实验,而是由学生根据自身的基础和兴趣主动申请参与。开放型实验形式灵活,内容可以涵盖数据挖掘、交通规划建模、以及交通仿真软件二次开发等。这些实验可以结合实际课题,要求学生根据需求设计、组织实验,需要学生掌握交通规划课程的内涵和外延,能够分析规划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6 毕业设计内容分析

毕业设计重点培养学生综合利用交通规划理论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可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兴趣和爱好,有选择性地在交通规划的某一领域展开较为深入地研究,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自学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学生下一步深造或者就业打下基础。

结论

本论文在借鉴国内诸多高校开展交通规划实验教学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多年一线教学经验,提出了交通规划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并针对其特点,提出了由6个模块、4个层次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最后,对体系各模块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手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本论文是对我校交通规划实验教学工作的总结,通过系统的实验教学,我校学生对交通规划基础理论理解深刻,学生能够较为熟练掌握交通规划软件完成简单的交通规划工程,具有较好的工程素养,符合我校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梅振宇, 黄志义, 项贻强, 王福建. 交通规划课程开放型实验教学体系框架设计[J]. 理工高教研究:2010,29(8):125-127,133.

[2] 陆建,王炜. 交通规划类课程实验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1):10-12,25.

[3] 于景飞. 基于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交通规划课程教学改革[J].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24):43-44.

[4] 秦焕美. 交通规划软件实验教学研究[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26(2):50-53.

[5] 况爱武. TransCAD交通规划软件教学探讨[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5:63-64.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文5

一、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为职教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1、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教专题的调研工作。重点开展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的调研,并对调动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农村职业教育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部《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公告精神,动员各地学会和下属机构积极参与,并对职业教育战略专题调研和《规划纲要(草案)》展开大讨论,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学会网站开辟《谋划职教改革发展》专栏,并开展“我为职教献计献策”征文活动。

2、配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学会积极参与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做好会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德育工作委员会为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的安排,配合教育部相关司局,参与修订工作。

4、配合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试点工作,并作为《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5、高职研究会组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创业人物与机构评选”活动。

二、开展职教学术研究和评选表彰活动,提高职教社会影响力

1、围绕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制定学会2010年工作计划,召开2010年工作会议。

2、以“抓住机遇和挑战,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主题,举办2010年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策划,进一步提高年会质量。年会期间召开学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举办第二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拟成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分会负责)

4、举办首届 “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农村与农业委员会)

5、举办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评选表彰活动。

6、修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草案),启动第二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

7、举办第五届“中青年职教论坛”,开好“2010年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讨会”。(学术委员会)

三、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继续完成以学会名义开展的部级的职业教育课题研究。

做好学会2009-2010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并出版《优秀成果选萃》。(学术委员会)

做好教学、德育、管理、高职、农村与农业、轨道交通、卫生、职高等分支机构开展的科研教研课题工作,以及相关的评奖活动。课题研究和评奖活动中,要把提高研究和活动的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

2、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促进新教材编写、审定和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德育工作计划委员会)

3、办好各分支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务须做到认真准备、精心策划、广泛参与、提高水平。

组织好教学工作计划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以及部分专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办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支持分支机构办好农业、医药、护理和轻工食品等专业学生技能大赛。

5、配合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天津举办第七届全国职教现代技术装备(教材)展览会。

6、合作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搞好期刊编辑、高职、商科、德育、学生、管理、卫生、轻工、教材等分支机构的论文征集、评选活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论文水平。

启动学术委员会主办的“优秀职业教育硕士(博士)论文”评选活动。

四、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科学决策服务

1、继续组织力量进行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别由农村与农业、少数民族、期刊编辑专业委员会组织)

2、就当前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应对,举办高层次形势报告会,加强行业学会间的沟通联系。(轨道交通委员会为主,相关行业协会配合,秘书处协调)

3、围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题,继续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办好管理、高职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相关课题研讨和培训。

4、开展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高职研究会举办“与高职毕业生在一起”的主题会议。

5、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开展职业指导专项调研,做好职业指导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

6、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开展“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做好“中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报告”的编纂工作。(师资专业委员会)

7、继续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机构调查,筹备职教科研工作会议。开展中专学校实训能力建设专项研究和精品专业建设方案展评。(科研、中专委员会)

五、开展国内外校长教师培训,加强境内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学会和分支机构开展的职教院校长和教师的国内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

开展东西部职教合作交流和调研。(职业高中、卫生)

2、继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组织好研讨和经验交流。(培训交流部为主)

3、继续组织职教工作者和教师赴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负责)

4、筹备举办2010年 “国际职业教育论坛”。(学术委员会负责)

继续开展职教装备国际交流。搞好商科、轨道交通、医药、轻工等分支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对香港职业教育的考察,加强与香港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1、办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各地方学会、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都应成为网站的地方编辑站,学会网站要加强对其指导和帮助。推动学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办公和网络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2、扩大和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活力,改进单位会员入会办法。重视吸收民办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为会员单位。做好理事会已同意成立的新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

3、加强学会下属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总结和计划制度,不断提高组织和活动水平。制定《学会工作规则》,加强规范化管理。

教学调研工作计划范文6

(一)编制印发《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全力做好《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做实项目、强化措施”的编制原则。分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教育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理清发展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重点。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各高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先后作了十三次重大修改,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后,会同教科院多次研究讨论,进行了对接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教育规划》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商请省编办等14个部门会签之后,提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0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认真做好《教育规划》的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编制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优化存量、做优增量的原则,认真调研、编制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并以省政府正式文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基本遵循。该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及层次、科类结构,强化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发挥高等教育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服务和引领功能,促进我省高等学校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统筹规划,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做好有关高校设置工作。

1.积极推进科教融合和齐鲁医科大学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融合,深化科教体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融合,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启动了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组建齐鲁医科大学,整合齐鲁工业大学与山东省科学院,组建新的齐鲁工业大学相关工作。组建设立齐鲁医科大学工作已完成省政府发文筹建、成立临时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省高校设置专家组考察评审、省政府行文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等程序,有关申报材料已报教育部。如能顺利通过教育部专家组的实地考察、全国高校设置评议会评审投票等环节,可于明年正式建校招生。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济南主校区立项建设规划设计、组织迎评材料等工作。

2.完成了两所高职院校设置评审工作。按照高职院校设置审批程序,组织专家对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和聊城工程职业学院进行了设置评估论证,其中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民办)省政府已正式下文批复并报教育部备案,于今年正式招生。聊城工程职业学院因在聊城技师学院基础上改建,人社厅不同意撤销原技师学院建制而暂停设立。

3.积极推进专科学校升格本科工作。组织省高校设置专家组对3所民办高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升本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指导学校组织申报材料,并代省政府拟文向教育部提出升本申请,今年底将接受教育部设置评审。

4.完成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在潍坊共建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共建工作。为整合、利用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加快农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由我厅牵头,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共建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协调和磋商,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18日下午,省政府与北京大学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北京大学共建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合作协议》,标志着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正式在潍坊落地。另外,省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山东科技大学,省教育厅与菏泽市政府签署协议共建菏泽学院。

5.积极推进设立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积极推进国际知名高校来鲁开展合作办学,设立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是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在烟台合作举办烟台格罗宁根大学通过教育部专家组验收,教育部下达同意筹建通知,待荷兰方面落实学位证书发放程序后,即可获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建成后将是我国北方地区第一所中外合作大学;

二是通过省政府向教育部提出了设立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申请,即山东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设立山东大学联合国际理学院、山东大学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暨州立大学合作设立山东大学弗吉尼亚理工跨学科联合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与俄罗斯顿河国立技术大学合作设立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设立山东科技大学斯威本学院,其中山东大学联合国际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已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及答辩,进入审批程序。

6.推进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和中国能源大学、中国康复大学设立工作。批准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潍坊工商学院变更举办者;

报教育部批准,山东英才学院变更举办者。积极协调、推进在我省建设中国能源大学、中国康复大学有关工作,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推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设中国能源大学的函》报教育部。

(四)统筹编制各类招生计划。

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优化高等教育的类型、层次、专业结构,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研究生、普通和成人本专科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1.编制、下达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扩大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博士研究生计划688人,比上年增加78人,增幅12.79%(全国增幅8.47%);

硕士研究生计划22306人,其中全日制计划18511人,非全日制计划3795人。全日制硕士比上年增加920人,增幅5.23%(全国2.8%)。全日制硕士计划中,专业学位比例由去年的50.8%提高到54.5%,类型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计划编制统筹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效益等因素,重点向一流学科、省部共建高校、“”、“泰山学者”专家给予倾斜支持。

2.继续落实好今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教师培养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申报情况,结合近年来招生情况,共安排五年制高职计划8.09万人。其中:三二连读4.28万人,比去年增加0.3万人;

师范类五年一贯制0.75万人、非师范类五年一贯制3.06万人,与去年大致持平。

3.统筹完成2017年普通本专科计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各类型招生计划。2017年安排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有:春季高考计划6.4万人,其中春季本科计划1.12万人,春季高职计划5.28万人;

普通专升本计划14910人;

免费师范生教师培养计划3000人;

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计划600人;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45978人;

“3+4”本科层次高等师范教育计划1588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计划1612人、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2”计划6080人;

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计划760人;

三二连读高职计划4.26万人,五年一贯制高职计划3万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计划0.75万人;

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作,扩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今年我省安排12所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本科专项计划1320人,比去年增加120人。今年启动实施重点高职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全省13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专科招生计划1170人。

(五)突出重点项目,做好基本建设管理。

1.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对厅主管18所高校2017年度省预算内和自筹资金的68个新开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高校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工作。2017年共下达省预算内基建投资8450万元。配合省工程咨询院完成今年高校新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2.完成2018年度预算内投资和自筹投资计划以及三年预算内滚动计划审核工作。对厅主管高校2018年度预算内投资和自筹投资计划以及三年预算内滚动计划进行了部署、汇总、审核,对“十三五”期间高校基建管理及基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工作做好准备。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圆满完成教育基建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3.做好我省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工作。2017年山东建筑大学国家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5000万元,省预算内配套下达500万元,进一步改善了该校硬件条件。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我省山东交通学院和齐鲁工业大学产教融合项目已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省发改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目前,项目资金已经到位。

4.推进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2016年全国明德小学品牌建设工程评奖活动中,我省菏泽市巨野县文昌路明德小学被授予“明德之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