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工作意见范例6篇

助教工作意见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1

开展扶贫助学活动,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助学活动,帮助贫寒学子完成学业。对低保、残疾人、单亲、下岗、缺乏正常劳动力的家庭的子女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作为这次扶贫助学的重点对象。

二、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汇集更多的资金,促进扶贫助学活动的开展。

要积极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助学。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这项工作。区工商联要积极发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踊跃捐款助学。各单位可在单位经费许可的条件下捐出一部分资金,联系挂钩街道的贫困家庭,帮扶结对,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

三、发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派、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以自愿为原则,积极捐款。

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区科(局)级干部每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200元,机关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50元。家庭经济有实际困难的可不参加捐助活动。捐款活动由区助学办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捐款直接汇入交通银行中区支行(帐号:户名:市金平区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各街道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辖区内的特困生上学问题。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2

关键词: 贫困生 认定机制 思考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普通高校全面实行招生收费并轨以后,我国高校初步建立了收费制度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机制,高校里也产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为帮助他们顺利就学,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混合资助政策体系。①应当说,这一政策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教育公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我们不应忽视,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其效能的有效发挥,譬如何为贫困生?应当怎样认定?等等。本文拟此展开探讨,以期对完善高校贫困生助学体系有所裨益。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界定过于模糊

对于何为贫困生这样一个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前提性概念的内涵,长期以来甚至至今仍然是令人困扰的一个问题。对此,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2条指出:“本意见中所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贫困生界定标准缺失的不足,但存在以下缺陷:1.《指导意见》的效力不明。作为唯一界定贫困生的部级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规范效力不够明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文件系属于国务院部委规章,据此,对其所辖事项应具约束力,但《指导意见》明确表达了其提意见仅具有“指导”作用,非必须执行。可见,高校并无必须遵守《指导意见》的义务,《指导意见》仅具有指导意义,甚至可以说,贫困生的认定标准,至今仍然缺失。2.《指导意见》的界定标准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范围包括哪些事项,无法明确,如购买或租用电脑的费用到底哪一项是基本费用,还是两项都不是呢?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与其家庭贫困状况必然一一对应吗?显然不是。此外,“能筹集”既可以反映主观的情况,也可以理解为客观的事实,但这两种不同理解所反映的应受资助的必要性是显然不同的。

(二)贫困生认定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不科学

《指导意见》确立了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要求学校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应当说,这些要求对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难看出,《指导意见》所要求建立并已经在多数高校建立的认定机构中,认定的具体工作是由认定评议小组完成的,相对而言,这个应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认定的准确性。然而,由于多数高校的辅导员配备仍不达标②,加之由于高校扩招带来的辅导员事务性工作量的无限膨胀以及辅导员工作职责的多重化要求,客观上使得处于整个认定工作中心环节的辅导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践中在有的高校中甚至出现了以班为单位“投票选举”、[1]以寝室为单位“轮流坐庄”等[2]极为不当的错误做法;有的学生获得资助后即购买奢侈品,或者互相请吃、攀比等,也有少数学生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弄虚作假,伪造贫困生证明或学习成绩单,助长了不诚信之风,甚至有的学生主张将所获资助作为班级聚餐或旅游的“公共财产”。[3]此外,尽管许多高校均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办法,且这些认定办法均很好地贯彻了《指导意见》确立的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许多高校将其变成了民主评议为主、学校评定为辅的做法,这种做法不甚合理。试想,资助贫困生就学,本质上属于社会救助的一部分,履行资助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获得资助是贫困生的基本权利,因此,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资助的主体只能是资助者。因此,一些高校变民主评议为主的做法实际上直接将给予资助的决定权完全下放给了主要由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这一做法本身的妥当性值得探讨。同时,在民主评议中权重较大的考量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捉摸不定,学生的操行、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学习状况等因素是否在民主评议中成为了影响因素,以及诸如此类的与经济收入状况无关的因素应否成为影响因素仍然少有人进行冷静的思考和关注,而这事实上比由谁认定、通过几个或者几级互相具有隶属关系的机构认定恐怕要重要得多。可见,如果说《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迎合了其属性的要求的话,那么有些地方、有些高校制定的具体认定办法的原则性则有点“舍本逐末”。

(三)贫困生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取得程序不适当。

当前各高校认定贫困生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贫困生提供贫困证明,而该项证明的取得往往是根据贫困生或其家人的申请,由其居住地的基层自治组织、乡镇或基层民政部门出具,不符合基本的程序正义,由此而取得的证明缺乏公信力,加之这些基层单位在出具证明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责任制约,往往会出于乡土人情等随意出具证明,造成该证明材料缺乏真实性。

(四)贫困生信息管理静态化

尽管在《指导意见》和许多地方或高校的认定办法中都明确了要对贫困生的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但应该看到,在目前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要求下,动态化管理贫困生信息存在一定困难。当前的所谓动态化主要依靠学生本人主动提供相应的信息,而这在诚信状况较差的今天很难真正实现贫困生信息管理动态化。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的对策建议

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它直接影响到这一政策体系功能的发挥,影响到国家教育公平基本价值的实现,久而久之,还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高校育人工作的成效。面对认定机制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以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以构建起规范、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一)强化队伍,延伸渠道。

强化队伍,就是要建立起一支业务过硬的专门化队伍。邓小平同志指出:政策确定了,干部便是关键。唯有过硬的、专门化的干部队伍才能保证既定政策发挥效用。在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加之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管理方面的动态化,客观上就要求各高校应当配备自上而下一体化的工作人员来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尽量避免处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大量“兼职”的现象。

延伸渠道,就是要在贫困生的认定中,改变目前高中、大学教育阶段中贫困资助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现象,将高中教育阶段的资助记录引入大学教育阶段,作为高校认定贫困生的重要参考。尤其是对于刚刚迈进大学校门的新生而言,如果缺乏高中阶段的资助记录或贫困信息档案,单凭刚入校的学生提供的一纸证明界定是否属于贫困生,则往往难以保证认定的准确性。同时,由于地域的因素,高中阶段的资助记录对于保证大学阶段贫困的准确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有的地方已经开始了实践。如江苏省将从2008年起,下放高校贫困新生的认定权限,由各地高中负责进行初步评定,减轻高校认定贫困生的压力,并希望能形成良性互动。[4]

(二)规范方法,强化责任。

规范方法,就是要改变目前部分高校存在的认定工作中权力下放过于彻底的做法,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当成一项育人工作来抓,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具体而言,要抓好一些几个环节:第一,坚持正确的认定原则,确立科学的考量因素。无论是在学校评定中,还是在民主评议方面,全面、细化、科学的度量标准的建立都是它们运行的前提。而正如前文所指出的,这些考量因素十分模糊。尽管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系列文件(财教[2007]90号、财教[2007]92号、财教[2007]91号)中规定了相应资助的申请条件,但不难发现,这些条件比较宏观,需要各地、各高校加以细化。如这些文件确立的条件中均要求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此外财教[2007]92号文还要求学生“生活简朴”等。显然,上述因素是确定给予相应资助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它们是不是同样应当成为认定学生是否贫困生的条件呢?如果不是,那么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有人被认定为贫困生,但不能从现在的资助政策体系中获得资助,而这显然是违背国发[2007]13号文的基本精神的。反之,如果是,那么,其在决定贫困生认定中的权重应当是多少?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各高校制定的认定贫困生的办法中加以明确。第二,规范证明材料的提取程序,提高证明材料的证明力。证明材料的提取是贫困生认定中的关键环节,为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应当彻底改变目前由学生(当事人)自己提取证明材料的做法,将该项义务交由各高校专门人员来完成,从程序上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公信力。第三,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开展综合评定。贫困生认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将国家资助真正用到贫困生身上,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得当下贫困生认定指标中权重较大的贫困生证明的证明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高校对贫困生认定要做到精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不可或缺。如厦门大学采取的提取学生连续三个月食堂消费数据的做法[5]尽管尚待完善,但其积极的方面值得推广。当然,量化考核只能是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之一,其作用在于弥补当下认定指标的单一,而不是完全替代它。同时,必须看到,在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仍有待提高的背景下,只有开展综合评定,才是破解贫困生认定的有效做法。第四,建立制度化的反馈机制,强化贫困生的动态管理。一方面要落实广大同学的监督反馈机制,另一方面要落实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的回访反馈机制,通过这两个反馈机制的制度化,彻底改变目前部分高校中存在的“一次认定、四年有效”的不当做法,既能有效减少“原发”“假贫困生”的数量,又能使贫困生的信息管理实现动态化,防止产生“继发”的“假贫困生”。第五,及时采集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建立贫困生档案。贫困生信息的采集是整个认定环节中的基础性工作,应当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并由各高校在每年新生入学后及时采集,这样,就避免了为资助而在较短时间内“寻找”贫困生的现象。

所谓强化责任,主要指两个方面,其一,强化证明材料出具部门或单位的责任,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章明确相关基层单位负有如实出具证明材料的义务,强调若出具虚假证明,则应当和贫困生一起承担归还所获资助的连带责任,从而提高所出具证明材料的证明力;其二,强化受资助贫困生的责任,明确若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助的,资助人有权将所发放资助追回,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高校为贫困生建立诚信档案,在诚信档案中如实记载相应事实,从根本上加大假贫困生造假的成本。

注释:

①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确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队伍应当按照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

参考文献:

[1]唐钧.贫困生资格不能由同学投票认定[N].新京报,2007,7-5,(A03).

[2]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11:199-213.

[3]邓云涛,瞿祥华.贫困生资助勿重评选轻教育[N].中国教育报,2008,12-26,(003).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3

一、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若干意见》精神。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和《若干意见》的实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意见》上来;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人人要肩负起宣传《意见》《若干意见》的责任和义务,让红十字精神深入人心,为红十字事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要将《意见》《若干意见》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四是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尽快制定出本地的贯彻实施意见;五是用足用好政策,力争在业务工作中有所突破,在学习贯彻《意见》《若干意见》的同时,瞄准人道救助,:请记住我站域名基层组织建设,“三救”、“三献”等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红会工作能力。在镇、街道、机关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依托基层组织积极发展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和志愿者,规范会员、志愿者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红十字活动,对志愿者和会员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基层红会工作能力。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红会各项工作流程。制定完善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会议制度、工作检查及报告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等;救灾救助物资管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救助师资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依照制度规范红会日常工作、救灾救助物资管理及发放、志愿者登记注册、救护师资培训及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做好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博爱周、世界艾滋病日、世界志愿者日等特定纪念日的契机,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整合现有媒体资源,发动广大志愿者掀起宣传高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达到以宣传促基层组织的建立,以宣传促筹资,以宣传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度和影响力。

五、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积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以上级红十字会援建项目的实施为抓手,以卫生救护培训为载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善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提高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建立健全救灾制度,积极做好救灾、备灾各项准备工作。

六、建立红十字人道关怀体系,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继续做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等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积极探索筹资渠道,增强红十字会救助能力。

七、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红十字救护能力。一是成立应急救护知识培训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基地,准备以市卫校为依托建立培训基地;三是继续培训教师,壮大师资队伍;四是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把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为高危岗位从业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协调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安全监管、煤炭、冶金、

旅游等行业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利用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宣传捐献工作。20__年将利用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在我市建立爱心献血屋的优势,做好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工作。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4

 

关键词:助理班主任 思想政治教育 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的班主任配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也对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都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提供了一定的组织保障。① 

作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因素之一,助理班主任发挥了关键环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助理班主任”工作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1.助理班主任需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不断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深化自身对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作为助理班主任的学生党员,其思想行为在班级成员中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党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素质,提升学生党员的服务质量,真正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② 

2.助理班主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要尽量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加强和班级成员的平等对话交流,营造和谐的班级氛围。在与班级成员进行交流的时候,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真诚、坦诚、热情的态度,以建立起一种信任的关系,从中了解班级成员的思想动态。③ 

3.在了解班级成员的时候,助理班主任难免会以个人的认知情感意向和个性去了解和认识班级成员,这就会出现情感效应偏差、定势效应偏差、权威效应偏差④等情况,所以助理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识的加强对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助理班主任作为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学会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与心理问题,及时主动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发现问题,给有心理困惑和障碍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⑤ 

二、助理班主任与班主任工作的配合性 

1.常规性班级管理工作 

助理班主任要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要参与班级各项制度的制定,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提高班级成员的综合素质,狠抓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同时在贯彻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营造民主和谐的班级管理氛围,以此完成班级建设监督者和指导者的工作任务,同时提高和锻炼自我管理能力。⑥ 

2.针对性思想教育工作 

助理班主任在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成员思想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而且还要有良好的行为示范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贯彻和落实学生管理部门和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助理班主任”工作的发展性 

1.完善助理班主任选拔任用的机制和途径 

助理班主任选拔的机制可以采取“以党支部为纽带,全面综合测评”的方法,以此保证助理班主任的质量。 

2.完善助理班主任考核评价的机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助理班主任的工作目标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有比较详尽的要求,明确考核评价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可通过设立《助理班主任工作手册》等方法,对助理班主任的各项工作制定较详尽的量化考核标准,为助理班主任指明了具体的工作方向。 

3. 助理班主任“助手意识”的培养与角色定位 

学校、学院应当正确处理好指导与放手的关系,做到“放手但不放任”、“指导但不包办”,充分发挥助理班主任的聪明才智和他们的创造性、能动性;同时,保证助理班主任的使用、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还应加强其“助手意识”的教育,要协调好班主任与助理班主任的关系。要使助理班主任既敢于工作、便于工作,高校要在加强助理班主任工作的监督、考核方面把握和控制好“度”。⑦ 

四、结语 

选拔优秀的学生党员担任助理班主任可以发挥学生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效能,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尝试和实践。要实现由“他律”到“自律”的根本转变,形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实行助理班主任制度是一种新的探索和新的方法。 

浅析新办本科院校助理班主任管理[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 

② 翟圣国. 选拔学生党员担任助理班主任的探索[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③ 谢子娟,林吉,谭云. 高校学生兼职班主任模式的分析与思考[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 

④ 吴雪琴. 论学生助理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和新管理方法的探讨[J]. 科技信息, , () 

⑤ 胡淑蓉. 浅谈高校学生助理班主任的培养与管理[J].科教文汇(上旬刊), ,() 

⑥ 李立斌,赵文龙. 高校新生班级设立助理班主任的探索与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5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刚才,齐涛同志和庞敦之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努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免除农村学生杂费。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2006年全省共发放“两免一补”资金4.4亿元,资助学生314万人次。今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9.6亿元,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的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二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结合中央补助,2006年我省共安排7200万元,奖励和补助中职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6.7万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尽快走上就业岗位。三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9.7万名学生审批国家助学贷款9.2亿元,为9.2万名学生实际发放贷款5.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1.23亿元。各高校认真实施救助措施,2006年通过发放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7180万元,使4万多名贫困大学生直接得到资助;为14万名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他们获得补助资金5500万元;为3.4万名大学生发放特困补助3860万元,为7000多名学生减免学费2037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11800多人。总的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全国会议精神,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6月24日,省委书记李建国同志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所做的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并把促进教育公平,重点帮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应有的教育,决不让他们因贫困而失学、辍学,作为新一届省委关注民生重点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既是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困难家庭摆脱贫困的希望所在。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力促公平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覆盖更多的学生,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教育领域的导向作用,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新**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将进一步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努力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率先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是关键。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必须加快由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经济强省的跨越,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就是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读得起书,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创新型**、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贡献。

总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上来,作为当前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项任务

国务院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尽快建立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这一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一是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我省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三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实施意见》对以上三个方面所需资金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其中,济南、烟台、威海、东营、淄博5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4:6;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省与市分担比例为6:4;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6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8:2;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此次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里严格按政策实施口径,一是将民办、企业办学校全部纳入算帐范围。二是将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也全部纳入算帐范围。各市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驻地的民办和企业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来,确保省政府的资助政策覆盖到应当享受政策的每所学校、每个学生。

(二)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全省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任务,有效地解决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今后,省教育厅、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继续开展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省政府鼓励、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目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合作,多种形式解决我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好这项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特别是各地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他们严格执行国家的这一规定。各高校要继续健全勤工助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通过各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奖学金和社会救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救助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具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它覆盖了全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共涉及130多所高校和80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二是资助比例高。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4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比例为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新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近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2倍。三是财政投入力度大。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1亿多元增加到8.5亿元以上,明年将增加到17亿元。经测算,各项政策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30亿元。四是政策导向作用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全省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资助政策自**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现在新学年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离新生入学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做好,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好资助政策的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而复杂,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精心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和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工作办法。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省政府已同意将“**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适当充实人员,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各市也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承担起繁重的管理工作任务。学校是落实资助政策的最基层单位,学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这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选拔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二)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投入是保障。新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强度明显加大,资助范围明显扩大。今年下半年全省(不含青岛)各级财政就需安排8.5亿元,明年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7亿元以上。这给我省各级财政增加了很大压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省、市、县(市、区)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新的资助政策能否得到顺利落实,资金能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关键。我省采取的资金分担办法,借鉴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地方财力的困难,应当说是科学合理的。各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下大力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资助资金是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读书钱,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希望,加强资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一定要把这些钱管好、用好,真正用在那些贫困学生身上,真正用出效益。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做到不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6

关键词 幼儿教师 赋权增能 决策参与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71

Significance of Preschool Teachers' Empowerment and Strategy

DUAN Yuanyuan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Luoyang, He'nan 471022)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connotation, empowerment can help preschool teachers to upgrade their professional status and professional autonomy, and get a sense of self-efficacy at work. Preschool Teacher Empowerment specific strategies, including through institution building, to give preschool teachers the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in park management decisions; through capacity building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 by gathering expertise to build kindergarten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ommunity.

Key words preschool teachers; empowerment;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 making

1 幼儿教师赋权增能的内涵与背景

教师赋权增能(teacher empowerment)是当前人们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专业自主性的新议题。有研究者认为:教师赋权增能主要指教师享有对于课程、教学和评价等事务的决策权,例如教材选编、课程与教学设计、晋升与考核等具体事务。①还有研究者介绍美国学者绍特和瑞内哈特界定的教师赋权增能含义,包括教师对影响其工作的的参与程度,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影响力,教师的地位、自主性、专业发展机会和自我效能感。②从以上教师赋权增能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教师的赋权增能直接指向教师对自身工作的决策权利,对提升其专业自主性和工作效能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学前教育追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发展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与专业自主性,是建设高质量幼儿教师队伍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而教师赋权增能正是其有效路径。

2 幼儿教师赋权增能的意义

2.1 有助于幼儿教师提升专业地位及专业自主性

由于社会观念和幼儿教师的性别特征、工作特征,幼儿教师给人的印象是照管孩子的一日生活,只需要教给孩子一些浅显易懂的知识,工作难度不大,不需要很高的专业素质。且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相比,幼儿教师的学历程度也较低,教师的专业发展机会和空间较小。有研究者认为自上而下对教师提出专业发展要求,会使教师对自己的专业发展缺乏自主与选择,整个专业发展呈现出权利、强制倾向。这种强加的,自上至下的专业发展令教师产生困惑和厌倦,导致教师的失权(disempowered)。③幼儿园处于管理方面的便捷性,往往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对教师工作及其专业发展进行硬性要求,忽视了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和个体需求。无论是从社会层面还是幼儿园内部,幼儿教师的专业性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和专业自主性较低,对自身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幼儿园的管理、家长的评价和教育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种种规章制度。诸多的教育相关主体的评价和措施虽有助于对幼儿教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但弱化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赋权增能直接提出幼儿教师应拥有对课程和教学等自己所承担的教育工作的决策权利,不仅是指教师有权利对教育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需要教师参与的决策意见能够落到实处,付诸具体的行动中。能够进行自我成长,才是教师社会地位提升和专业地位的明确体现。因此,幼儿教师的赋权增能是教师专业发展和地位提升的有效路径。

2.2 有助于幼儿教师提升自我效能感

幼儿教师的赋权增能,不仅是从形式上使教师参与自身教育工作事务的决策,更重要的是使其能够主动自发地参与到决策中,并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和作用。教师在参与幼儿园相关事务决策中,应自信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工作的有效推进。有研究发现,具备权能感的教师能够获得“满足的”、“快乐的”等情绪体验,积极的情绪体验有助于教师建立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激发并增强其自我效能感,从而更好地胜任教师工作。教师赋权增能使得教师相信自己的力量和自身的能力与价值,进而产生主动参与教育事务决策的内驱力,享受参与决策的过程。④还有研究者援引国外学者观点,“认为对教师的赋权增能与教师专业性可以等同起来,因为它们均强调对教师专业性给予尊重。⑤

3 幼儿教师赋权增能的具体策略

3.1 制度建设――给予幼儿教师参与园所管理决策的机会

对于普通幼儿教师而言,集体性的教研活动或培训,由园所管理人员决定,普通教师参与园所事务管理或发表意见并被采纳建议的机会很少。而牵扯幼儿教师个人的工作内容,无论是教研活动的开展,还是自己所在班级的内部事务,都需要接受幼儿园管理人员如教研主任、业务副园长、园长等的监督和评价。幼儿教师能够被“赋权”的机会小,而“失权”现象在幼儿教师工作中比比皆是。赋权增能是通过“赋权”达到“增能”的目的,提升教师对自身工作和园所工作的决策权利,进而提升自身的专业自主性和工作效能感,促进其专业成长。但在现实中,园所管理者往往更注重如何做好园所管理制度建设并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没有认识到对幼儿教师赋权能够增加其工作效能感。广大幼儿教师一方面会认真遵守园所的各种管理规定,没有获得决策权的愿望和意识,另一方面又会对现行的管理制度和专业自的缺失感到困惑和无奈。

赋权增能应从制度建设着手,使幼儿园日常保教管理中彰显幼儿教师的话语权和参与性,园所内部应形成民主、合作的管理文化。首先应改变管理层和幼儿教师双方的认识,管理人员应认识到幼儿教师群策群力对园所事务的决策和实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从制度规定和日常管理中多给予教师参与园所事务决策的机会。尤其是与教师自身密切相关的一些工作内容,例如教研活动、集体培训、家长工作、教育教学、课程开发、环境创设等,本身就是以教师为主要参与人和实施者的活动,应给予教师充分的事务决策权。赋予幼儿教师参与事务决策的权利,让她们感受到对园所发展也应持有一种责任感,而不是为了迎合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被动地进行工作。幼儿园管理者应调整管理领导方式,适当下放权利,有意识尊重并采用幼儿教师所提出的决策意见和管理意见,这将有助于构建更有活性的园所管理机制,营造更加人性化的民主管理氛围。管理者应积极与幼儿教师群体之间建立信任感,日常工作中,管理者应及时向教师通报园所各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进展,做到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各类决策和信息不是仅仅在完成之后才通报给教师,而应在形成过程中就广泛征询教师意见,鼓励教师参与园所管理决策,这也将使各类管理决策和制度建设能够考虑普通幼儿教师的需求。

3.2 能力提升――促进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

有研究者援引国外学者麦若夫提出的让教师赋权的基本策略,包括使教师更有学识,为教师提供接近并进入权利中心的时间和机会,而“让教师更有学识”这一措施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⑥在当前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时期定义幼儿教师的学识和能力,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教学技能和艺体类技能,应关注教师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的知识与技能。现代幼儿教师需要有更加广阔的专业知识背景,例如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知识,幼儿教育和保育的专门知识以及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等;还需要更加具有专业特征的专业能力,如观察和评价幼儿的能力,设计实施课程的能力,与幼儿展开良好师幼互动的能力,指导幼儿游戏的能力,与家庭、社区开展合作的能力等。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内涵更加丰富,更能体现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幼儿教师赋权增能的主要力量,应基于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的保育、教育技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有助于提升幼儿教师对一日生活各类活动组织的掌控感,而这正是幼儿教师赋权增能的真正力量。教师能按自己的方式处理在课程实施、教学设计、游戏指导和各类活动组织中的问题和决策,而不依赖于园所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决定。教师专业能力获得发展,使其认识到自己有能力促进幼儿的发展,有能力以研究者的角色从事自己的日常工作,研究反思自身的教学行为,有助于提升其教学专业化水平,使其更容易认同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专业价值,对于工作才能更加得心应手。只有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认可,教师才有信心有能力参与幼儿园的事务决策,才可能有获得“赋权”的意识,和行使决策权利的能力。

3.3 集聚力量――构建专业发展共同体

有研究者总结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教师决策权的获得,需要教师群体的努力方可完成。⑦幼儿教师应有意识将自己定位为反思型、有专业地位,能够主动参与决策的专业人员。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加强幼儿教师之间的凝聚力,形成互帮互助、交流合作的园所工作氛围。例如,基于发展方向和所担任的领域课程组建学习小组,根据幼儿教师发展的历程分为新教师、骨干教师等团队开展合作型教研活动。有研究者指出,对赋权增能有所助益的专业共同体,应是自觉的、相互关怀的群体,还是勇于尝试的群体和学习化的群体。⑧专业发展共同体将共享一定的儿童观、教育观等专业理念,基于集体的学习和交流,通过经验共享和同伴协助,引导教师思考“如何科学开展保教活动”、“以何种形式促进幼儿发展”等问题。在交流中发展幼儿教师的批判、反思和探究的能力,共同创生新的教育智慧,提升自身保教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同时,也有助于凝聚普通教师群体的专业力量,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提升幼儿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和地位。幼儿教师可以利用专业发展共同体为平台,以群体的声音对园所管理和决策制定提出意见,使教师地位体现在决策管理中,使幼儿教师群体的专业能力得到管理人员的尊重和认可。

注释

①④⑦⑧曾文婕,黄甫全.美国教师“赋权增能”的动因、涵义、策略及启示[J].课程教材教法,2006.12.

②汪晓明.赋权增能:教师专业自实现的保障[J].教育探索,2009.6.

③⑤⑥卢乃桂.赋权予教师: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教师领导[J].教师教育研究,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