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例6篇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以铁的手腕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立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陈洪信副局长、市交通局刘云副局长、市环保局熊豪品副局长、市质监局张征副局长、市工商局陈俊斌副局长、*海事局黄斯深副局长、市气象局李叶新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夏克军局长兼任,成员为陈子蕾(市安全监管局)、刘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立槐(市公安消防局)、罗社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林仰东(市交通局)、廖中和(市环保局)、高红霞(市质监局)、张搏文(市工商局)、王骏(*海事局)、杨柳海(市气象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情况,以及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情况。

(二)严肃执法、落实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19号)要求,严肃依法处理。对非法生产及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外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计划、限期搬迁;对证照齐全但经检查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发证条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要落实“挂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及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一厂一表”的方式,认真登记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三)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依法审查,认真把好初审关。认真落实省的有关要求,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上来。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方法和步骤

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2月份开始,用七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年12月20日—*年1月15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的目标和要求,督促尚未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于12月31日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办证申请。另外,要结合元旦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至所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15日—3月15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安全评价报告和部门现场检查指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加大整改力度,限期完成整改。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自查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将本单位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15日—5月31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6月25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辖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按照方案的任务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治,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做好分管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审查,依法监督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学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中文安全标签的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厂区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以及擅自改变厂房功能和结构等情况,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强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运输车辆或船舶、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格执行运输车船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对生产企业自有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船,要强制其退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严厉打击利用不具备资质的自有车船偷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生产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废物及废旧包装物、容器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工商年审关,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要重新核定经营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气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三到位”,即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管理到位;认真把好“三关”,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过关,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过关,整治目标不实现不过关。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相结合;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严肃执法,令行禁止。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不执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以及依法关闭决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不按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或人员,要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评价资质,并按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领导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中小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消除中小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铁网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铁网行动”对企业进行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梳理和动态分析,重新评定A、B、C、D四类企业,对分类评定确定的C、D两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民居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基本条件》、《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基本条件》,结合我镇实际,按照《乐清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23号)进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要根据《乐清市安监局贯彻省市两级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行动实施方案》(乐安监[20*]9号)和《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乐安监[20*]11号)的要求,对本镇的危化品和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整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活动,使C类企业整改率达到90%以上,D类企业整改率达到98%以上。同时,对C、D类企业中存在严重隐患的,本镇要及时梳理确定,列出隐患项目,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单位患库,实行*市和本市两级公开挂牌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6月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镇要专题进行认真研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挂帅,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要深入进行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6日—8月17日)。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一是全面核查。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为单位,在前几年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系统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C、D类企业隐患档案。二是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本乡镇要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整治;从中确定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列入*市级挂牌整治,并将挂牌整治企业的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坚持联合执法。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本乡镇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由安委会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后,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出安全隐患整改较为彻底,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每个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村居都必须建立“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已在全省推广,各村居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3日—8月17日)。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镇、市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中小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8日—9月15日)。8月25日前本镇和市有关单位,在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9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由本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镇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中小企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陈传标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

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09-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要突出机械、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突出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消除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隐患,强化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液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年内全区液氨制冷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隐患认定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至4月23日)。

督促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等工作,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补办有关资料、手续等工作。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阶段(4月24日至5月24日)。

各相关企业要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区安监、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或关闭;对按规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开展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主要任务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

(1)督促相关企业安装液氨泄漏报警仪、配置事故柜和防护用品以及对机房控制室和人员值班室的改造工作;

(2)联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属液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3)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人员的培训工作。

2、区工商分局:

(1)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企业有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立即向许可审批部门通报,协助许可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按照所属管理职责,对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区环保分局:

(1)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4、区质监分局:

(1)负责协调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相关设备的检验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区消防大队:

负责企业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验收。

6、街道办事处:

(1)负责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