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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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意见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依托,各乡(镇、街)要成立救助分站,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村(社区)要建立救助服务点,形成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三、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社区救助提供组织保证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运作,为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各乡(镇、街)、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网络,为社区救助搭建基础平台

社会救助是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必须使救助成为一种制度。依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绘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图》,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并张贴上墙,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网络建设,在乡(镇、街)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在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点,在重点路段设立爱心救助岗。通过抓街头、堵源头,实现三级网络盖到头。村(社区)要精心编织社区监护网,社区救助网,社区安置网三道救助网络,达到网络救助无盲点,家庭监护无流失,社会安置无反复。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社区救助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救助是一种关爱性救助和无偿性救助,它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义务,公民的义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发放传单、办板报、画廊,在电视台、电台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对救助进社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要利用公开栏开展“五个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流程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责任公开。通过宣传动员,使社区干部和居民提高对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四)明确原则,依法施救,为社区救助统一操作规范

1.救助条件及救助原则。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受助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对因灾、打工无着、失窃、逃学、投亲不遇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解决食宿的救助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实后,为其提供救助。

2.特殊对象的救助。

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市区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对象,按下列程序进行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直接护送至市中医院;精神病人直接护送至舒榆精神病院,给予必要的基本医疗救治;弃婴(0—1岁)和幼儿(1—6岁)需经市中医院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护送至定点医院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由市卫生部门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医院审查辨别身份,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证明,救治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财政部门核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对象的返乡事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查找、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担,承担有困难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核实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3.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的车票;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领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居住地或当地救助管理站。

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送当地福利机构安置。

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或所在地乡(镇、街)、村(居)委会派人前来料理后事。发出通知两周后,没有前来料理后事的,市救助管理站会同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发现的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如发现外籍人和港、澳、台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告知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

(五)明确职责,协同作战,为社区救助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涉及社会多个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区参与、救助管理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乡(镇、街)救助管理分站、社区救助服务点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本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费用。对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弃婴追加收养人员生活经费,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点,及时调整经费拨付预算。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开通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无条件接收救治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接诊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在指定医院进行救治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由其亲属或单位负责。确实无法收取的,由救治医院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费,经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幕后操纵乞讨活动的人员。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将从事卖唱、强讨强要及14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被遗弃的婴幼儿应立案侦察,查找其生身父母。确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确立弃婴弃儿,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后移交救助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同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智残人员,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交通、铁路部门:在公路客运、铁路客运站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人员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时,配合民政部门为受助人员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乘车便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华路段、车站、路口等区域设立救助引导标识的,应无偿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劝诫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强讨强要人员;对街头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并通知救助管理站。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承担职责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各乡(镇、街):负责指导、监督救助分站和村(社区)救助服务点有效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2

为了做好荣华街“大城管”工作,全面提升城管工作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我街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两型社会”为契机,落实“环境改善年”有关要求,着力于改善辖区环境,着重于服务民生民意,紧紧围绕“全面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日常控管、集中执法为抓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任劳任怨、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能,注重执行效能,在创新中求实效,在实效中树形象,为荣华街“两型街道”建设打下扎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大城管的格局下,参考2012年我街在“市容环境达标街道”成绩排名情况,今年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区级“大城管”绩效目标,我街在全市排名中为一类街道第四十五名以内,力争更好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环卫工作

1、工作流程:一是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上午十点前辖区内所有垃圾按时清运到京汉大道二次转运点。十点以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储存在板车、垃圾桶、垃圾箱内,杜绝垃圾暴露和满溢。二是清扫工作,每天凌晨要对辖区内街巷道路进行大扫,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遇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增加大扫次数,8点至18点以保洁工作为主,力争做到视线范围内果皮纸屑不超过一处,辖区环境干净整洁。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暴露垃圾、清扫保洁、环卫容器,逐项量化环卫工作标准,进行奖惩。

(二)加强城管执法工作

1、工作流程:每天8:30,所有执法队员、协管员集中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执法,然后分路段进行专人守控。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放等逐项量化标准,进行奖惩。

3、工作要求:驻街中队要制定队员(含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队伍管理。

(三)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全街“大城管”工作范围。由街城管办牵头、社事办、环卫所,执法中队、网格监督员参加,成立社区环卫工作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不少于四次)检查,每季度讲评一次,对前三名的社区给予奖励。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社区评先依据。

2、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天早晨、中午两次大扫,8点至18点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理乱堆乱放,清除牛皮癣和棚顶垃圾。社区卫生主任每天对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城管保障力度

1、根据城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必要的人力。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必要工作及奖励经费。

3、随时更新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执法工具和环卫设施。

(五)制定绩效目标责任风险管理制度

参加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办主任、执法中队队长、环卫所长、协管队长。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到位。各辖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标准,深入社区(村)一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申报创建的社区(村)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改,做到创建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落实一批安全促进项目,不断提高社区(村)安全保障水平。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民、便民、惠民、富民、乐民为着力点,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扎实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不断完善适应社区建设和社区成员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促进社区教育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以社区为依托,扎实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全县每个乡镇均建有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中心,达到省区域教育现代化标准。以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依托,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向社区教育中心转型,推动全县社区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向前发展。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示范乡镇、农科教示范基地为抓手,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等为主要形式的学习型组织。建立社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以制度促发展,以评估促实效,为实现“人人都要学、处处都能学、终身都在学”的目标提供宽厚的社区教育资源平台,最终形成城乡一体、水平较高、具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教育培训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工作。要重点抓好量大面广、受到社区居民普遍欢迎的各类短期培训活动,努力满足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区社会生活培训等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积极抓好社区内的婴幼儿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校外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指导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工作。对利用打工经验和技术创业人员要给予全方位服务与关心。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要通过加强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重点内容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要通过专家讲座、现场培训、远程教学等形式,让更多农民接受社会教育、享受社会教育。要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和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确定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重视乡土教材的建设工作,拓展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创新培训形式,逐步实现有学习能力和学习要求的社区居民“人人皆学”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是推进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等为切入口,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围绕提高文明程度、丰富居民生活、构建和谐社区等内容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的教育培训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围绕道德立家、勤劳发家、文化兴家的主题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形成热爱学习、文明向上、勤奋工作、兴业致富、邻里团结、生活幸福的社区新貌。

(三)形成完善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各类教育资源,横向联合,纵向沟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使现有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乡镇各类培训机构之间,要淡化权属观念、加强事业融合,各类培训统一由社区教育中心扎口管理。要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构建以中专为龙头,以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以村(居委会)社区教育服务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实施培训、统一考核评估的社区教育模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化体育设施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播放教学光盘、收视卫星电视教育节目、计算机网络教学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使有条件的乡镇、单位都能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构筑起社区居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平台。

(四)加强企业职工教育。企业职工教育是社区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县人社、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职工教育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要在加强企业职工教育、提高企业职工个体素质的同时,注重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育与引导,使企业成为社区建设的有生力量。

(五)加强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社区教育中心是指在乡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指导下,以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依托,整合基层党校、人口学校、文化体育中心等教育力量于一体,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本区域内社区教育培训工作,具有社区教育组织管理职能和承担社区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机构。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必须突出体制机制的创新,突出基础能力的建设,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益。要坚持以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按照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认真规划、加快建设。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的现有资源,将基层党校、人口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劳保所、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合署到社区教育中心,实行“一块阵地、多个牌子”形式。社区教育中心教育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即,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教室不少于6个;建有图书室、阅览室,适应农村、农业、农民的需要;配有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电教设备、音像资料;建有社区教育信息服务网站,开设计算机培训课程,逐步构建社区教育信息化网络体系。要通过整合和建设,做到布局合理科学化、资源配置集中化、设备设施标准化、教育作用最大化、培训实效最优化。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县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由县分管领导任主任,组织、宣传、农工部、教育、文广体、人社、农委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负责领导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和确定考核评估目标。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县社区教育委员会交办事项和工作任务,协调各个成员单位的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开展工作调研、交流、考核评价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乡镇中学、文化站、广电站、劳保所、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参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教育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培训经费的预算,督查考核培训进度和效果。社区教育中心主任由镇分管教育领导担任,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校长任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教育中心日常工作。县、乡两级社区教育领导机构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协调,同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教育评估督查制度,形成“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本地区社区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做到专职精干、兼职广泛。专职人员主要在现有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中统筹安排解决。农村按总人口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足专任教师。每个社区教育成员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企业要配备一名兼职社区教育管理人员。以社区内教师、专家、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为主体,建设一支热心教育、乐于奉献、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社区教育管理人员素质培训,重点加强专职人员的培训与培养。

(三)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的要求,将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拨至教育部门专款专用。建立县财政专项,乡镇财政配套,社会筹措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达到创建社区教育现代化要求。积极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办法,努力增加社区教育经费投入。社区教育中心的校舍建设及必要的设备设施投入由乡镇政府筹措解决。加强社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与评估,保证专款专用并发挥出最大效益。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等载体、渠道,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要大力宣传社区教育在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倡导“我爱学习”的学习风尚,树立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5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试行)》精神,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定期公布一批促进就业局势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成效显著的社区,进一步推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为了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在社区平台“六个到位”建设的基础上,扎扎实实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去年,我局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六个到位”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我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基本上实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等“六个到位”,为推动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了较扎实的基础。今年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在“六个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要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促进社区就业工作,落实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让有就业意愿和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就成长失业人员都能走上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把这项活动做为社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这项工作,积极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有关人员学习省厅的《通知》和市局的《评估标准》的精神,务必在年内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创建1-3个充分就业社区。

二、要结合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我区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及市劳动保障局的部署在第二季度开展旨在充分发挥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为此,每个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都要以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社区就业工作,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台帐,摸清底数,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奠定基础;要做好政策宣传,设立再就业政策宣传栏,并深入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宣传再就业各项政策,对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指导;鼓励社区内企业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重点是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三、要按照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切实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标准提出了创建充分就业的社区主要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即:确保本社区内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失业人员的就业率在90%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承诺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望的双下岗双失业家庭,确保15天内有一人就业;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拣7天内推荐上岗。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对照评估标准,在落实扶持政策上下功夫,在开发就业岗位上出实招,在就业指导培训上人性化,对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群体逐一帮扶就业。

每年10月前,由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评估标准对各社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上报我局,我局将在年底前组织对各街镇推荐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检查,检查确认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对成绩突出的社区给予表扬和重点扶持。

社区工作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调动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积极主动抓好农村公共安全工作,决定对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实行岗位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有关制度,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的工作补贴相挂勾。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附后)。

协管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根据文件的精神,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平均每年每人1500元的工作补贴由街道出资发放。工作补贴的发放必须经过考核,并与考核结果挂勾。具体发放标准:按工作补贴总额与年终考核得分总分计算出平均分值,再按每位协管员的考核得分计算工作补贴。

三、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公共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居)必须加强对农村公共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深化农村公共安全建设,不断推进街道民生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各社区(居)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抓好农村公共安全工作,根据县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明确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责任,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农村公共安全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