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例6篇

博士论文硕士论文

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文1

撰写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方法

第一, 了解自己研究对象的一般性问题以及直接跟自己的研究主题相关的原始文献资

料。(注意:原始资料和参考资料完全不同)

第二, 查找文献资料:确定文献的出版日期、版本、年代、页码和作者信息等收集全

面。

第三, 撰写研究计划。注意根据资料提出研究问题,并试图根据这些材料来对所提出

的问题进行回答。

第四, 材料分析:对材料背景进行分析。比如:你所研究的原始神学材料是在什么情

况下写出来的?写作的过程和程序怎样?作者当时的思想世界是怎样的?这些

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会深刻地影响你对材料的分析和理解。

第五, 深入研究原始材料:仔细阅读原始材料,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多角度对其进行分

析。

第六, 原始材料的分析:这里要注意“系统和内在”的分析方法,注意主观跟客观的

区别。分析中要注意材料内容的四个层次性。其一是单独概念的分析:分析某

个概念在原始文献材料中出现的频率,重要性和地位。分析这个概念及其配对

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核心关系(如信仰论、信仰和信任、相信的关系),古典神学和哲学的概念及其在文献材料中的使用,以及在意义上互相接近的概念,注

意,如果该概念的使用不同于普通的情形,应该把这种特殊性分析出来。其二,

单独论断的分析:文献材料中的论断是什么?这个诊断是清楚的还是含糊的?

这个论断是作者本人的观点,还是他对其他人观点的描述?这个论断是一个强

烈还是柔弱的观点?这个观点是作者生活的环境里是正常的观点吗?这个观点

怎样跟古典哲学和神学的解决途径结合在一起?这个论断的表述中包括根据吗?如果有根据,那是什么样的根据?其三,是论证的分析:原始文献材料中包含

了什么样的论证?这些论证是如何以论据的材料来证明论题的?作者是从哪里

找到自己的论据的?作者是用什么样的论证方法?论证有系统性吗?这些论证

有正确的起点和理论前提吗?论证的因果关系符合逻辑吗?不同的论证之间有

矛盾或冲突吗?其四,先见(即出发点、背景假设和理论前提)的分析:作者

把自己的思想建立在什么样的哲学和神学传统(本体论、认识论、解释学或语

言哲学)之上的?这个整体结构能怎样帮助人们对术语和论证进行理解?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把自己的思想建立在连贯的哲学传统之上,(若研究者能指

出这一点并且加以证明,这本身也就是系统神学分析的成果了)。一般情况之下,基本理论的前提和假设起点可以从材料的字里行间表现出来(即可以从论证和

语境中分析出来)

第七, 大纲提要

第八, 撰写初稿:先为每一章勾画轮廓大纲,清楚注明如何在每个小节按照逻辑进行

论述,以达到每章能够涵盖所需要的部分。注意章节转换时的衔接问题,在转

换时应该有内在的逻辑性和外在的衔接桥链的形式。必须要确定的是,你的分

析是真正建立在原始材料之上的。在每章每节进行转换之前,要进行小结。

第九, 从事研究和写作。特别注意你的论证、主题的逻辑性分析、层层递进分析论述

和自然的表述风格。需要注意的是,系统神学界公认的和普遍接受的观点不要

你再次进行论证。注意,你不能简单地以你自己的主观观点来批驳或支持你所

研究的学者的观点,你必须通过概念、论断、论证或前提的分析解剖提出证据

来,向读者证明你所研究的学者的学说是如何可信或如何站不住脚的。论述要

力求明确和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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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文2

致谢是论文或专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者通过致谢对个人或机构的帮助表示感谢,由此为自己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和社会身份。口笔语中的致谢研究由来已久,如Hyland(2003,2004)提出回顾、感谢和宣称三语步模式。马蓉和王新国(2005)发现,许多中国学生对致谢部分的表达没有把握,该部分写作主要通过模仿他人论文来完成。赵明炜和姜亚军(2010)分析了中国学生硕博论文中五种表达方式在各个语步中的分布情况及高频词汇等。李丽华和陈新仁(2010)从功能角度(包括致谢对象、感谢原因等)对学位论文英文致谢进行了研究。 

但是现阶段关于学位论文致谢部分的研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少有研究分析中国硕博士学位论文英文致谢是否存在差异。由于硕士和博士专业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两个群体在英文致谢中的异同点值得探讨。其次,此前研究多数将句式进行简单罗列或列举出高频单词,而未把高频句式与单词有机结合起来,归纳出常用的表达方式,即词块。词块,又称预制语块,是指由单词或其他成分组成的连续或非连续序列,不受语法分析的限制,整体存储和使用(Wray,2002)。词块在写作中的作用已得到证实,如戚焱(2005)指出词块有利于提高写作的流利性、表达的地道性和生动性以及学生的篇章组织能力。因此,总结出学位论文致谢部分的常用词块不仅可以减轻学生写作时的负担,同时可以提高论文的写作质量。 

2.研究问题及方法 

本研究选取60篇中国硕博论文中英文致谢部分,拟从词块类型(二词、三词、四词词块)和功能(感谢主体、感谢行为、感谢对象、感谢内容和连接词块)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比分析中国硕博学位论文英文致谢中的词块,旨在回答以下问题: 

1)中国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英文致谢部分中所使用的高频词块数量及类型有无异同?原因为何? 

2)中国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英文致谢部分中所使用的每一功能的高频词块有何异同?原因为何? 

为确保数据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机器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提取词块。语料中的高频词块界定为二词词块出现5次,三词词块4次,四词词块3次。 

3.结果与讨论 

3.1硕博论文致谢部分词块类型对比分析 

经分析,硕士语料中的词块总数远小于博士语料。前者为57,后者为95,前者比后者少了约40%。 

从各类型词块数量上讲,两者也不尽相同。硕士语料中三种词块比例相当。而博士语料中三种词块使用数量相差相对较大。两语料中,四词词块均使用最多,且占总数比例相当,但数量上硕士语料比博士语料少了约46%。两语料对比,三词和二词词块的比例相差较大。值得注意的是,硕士语料中较多使用三词词块,而博士语料中二词词块的数目相对较多。 

两语料在词块数量及类型上之所以出现较大差距,除篇幅原因外,还可能因为博士生在表达过程中更注重长短交替的语言变化,硕士生由于学习年限较低,在此方面的意识不够强烈。 

3.2硕博论文致谢部分词块功能对比分析 

经分析,硕士语料中感谢内容、感谢行为和感谢对象所占比例相差不大,而其他两类功能词块数量较少。但博士语料中各功能词块所占比例差距很大。 

从每一词块功能来看,硕士语料中的3个感谢主体均包含在博士语料的8个中。两份语料中的感谢行为词块在各自词块总数中所占比例几乎相同,而数目差距主要由修饰语造成。就感谢对象而言,硕士语料中数量偏高同样是由修饰语及后置定语引起。感谢内容上的差异在两份语料中最为明显,其原因同样是修饰语以及表达的多样性。两份语料中出现的连接词块都很少,这是因为论文致谢部分格式较为单一,学生基本按照每段感谢一个人或一类人的模式写作。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比中国硕博论文英文致谢中的词块,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词块使用总量差距很大,硕士论文总数远小于博士论文。这说明硕士阶段的学生对致谢部分的表达方式仍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2)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各功能词块使用水平参差不齐,引起差距的主要原因为修饰语的使用。此外,博士论文语言相对丰富,硕士生要在语言多样性方面进一步加强。 

本研究初步对比分析了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的词块,发现硕博语料中存在的差距,对硕士论文英文致谢部分的写作提出了相应建议。不可避免的是,本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所选语料样本较小,语料体裁单一等。以后的研究可扩大语料范围,进行更为详细的探究,以帮助硕博学生更好地进行论文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丽华,陈新仁.英汉学位论文致谢辞的语用对比研究[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J],2010(2):35-42. 

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54]。

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文4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13003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研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推导,提出了硕士生提前工作的动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报酬矩阵,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分析了这种现象。最后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问题的分析,认为硕士生不应该提前工作,并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如何促成硕士生做出这样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作为探索性研究,在各种条件的设定难免带有主观意愿,使用的方法有限,分析结果也有必要经受实证的检验,进一步探讨是之后必须要做的。总之,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十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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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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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一级学科有物理学、化学,二级学科有数学物理(自主设置)、动物学、环境科学。全校预计招生总数为39人,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专业目录,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文件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开发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

(二)硕博连读: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学校的规定提出申请,学科和学院同意,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要求选拔办法见《河南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试行)》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生要求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河南师范大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限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我校博士研究生2017年度招生一次。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到2017年1月20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

考试时间:2017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通过网报系统产生打印)。

2. 两名教授级专家推荐书,但不能是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3. 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考生必须通过网报提交相关信息,网址:yz.chsi.com.cn/bsbm/

六、考试与评价

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考试与评价,按《河南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试行)》执行。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

(一)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在初试前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初试

初试的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等两种。

非定向: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在职人员入学时还需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否则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博士论文硕士论文范文6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全日制)。

三、招考方式

1、硕博连读:在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方式。硕博连读在全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内进行,其中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只能从兽医硕士专业学位中选拔、兽医硕士专业学位也只能硕博连读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其他专业硕士学位暂不允许硕博连读。具体操作参照华南农办〔2010〕62号文《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

2、申请审核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我校从2014年起,我校农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兽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试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面向社会招生,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见学校关于试点“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和各学院实施细则。

3、普通招考:面向社会招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

(2)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学术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①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五门以上(须有培养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②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三名。

3.身体健康,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考时间和方法

2014年我校只进行一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秋季入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3年11月15日-12月31日登录到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scau.edu.cn/yzb自行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华南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2014年考生须知》,并按照说明及提示进行操作。

2.报考费用

报名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另收50元,加试专业课每门另收150元)。

请考生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我校研招办缴纳报名费。外地考生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邮寄报名费(以当地邮戳为准),具体汇款方式请详见报名系统开通后的报名须知。

3.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

(1)网报系统打印的《华南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必须上传照片;

(2)2份《专家推荐书》,1份政审表;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应届生)或复印件(往届生,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同等学力者附加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4.领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研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一律在考前1-2天(3月13-14日)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带研究生证)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领取。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届时可通过学校研招网查询初试成绩。

1.初试时间

2014年3月15日至16日。

2.初试地点

华南农业大学校内。

3.初试科目(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1)外国语

外国语考试不考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主要题型有:阅读理解、写作和翻译等。

(2)业务课(两门)

(3)自然辩证法(仅要求同等学历考生,时间为3月17日下午)。

4.复试

(1)时间:初试结束后立即进行。

(2)方式: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

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招生学院网页上公布。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30%。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七、体检

1.时间、地点

考试期间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一般不做复查。

2.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复试及格者,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九、收费标准、生活待遇及奖学金

我校2014年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基本情况如下:

1.博士生缴纳学费标准:定向培养生12000元/年,三年共计36000元/人;非定向考生8000元/年,三年共计24000元/人。

2.生活补贴:非定向考生每月生活补贴总计不低于1600元。其中基本生活补贴由学校发放,每月1200元;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发放,最低400元。

3.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学校还将根据需要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使部分研究生可竞聘此类岗位获取额外收入。

4.奖学金:针对学费政策的变化,华南农业大学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在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所收学费绝大部分以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形式返回。新的奖助体系,将使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总体上享有更好的生活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5.奖励: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刊物上,或被SCI、SSCI、EI等期刊收录的论文,按影响因子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2000元到500000元不等,具体见《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6.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植与资助计划:由学校拨专款资助对具有研究前景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予以立项培植。获准立项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延长期间享受不低于2400元/月的生活津贴,以及其他奖励,具体见《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植资助暂行办法》。

十、毕业与就业

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博士生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科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

(3)单位代码:10564

单位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scau.edu.cn/yzb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