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例6篇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文1

20xx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了促进学校的发展,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消防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学校发展,以学校发展带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院级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务必使广大师生员工在防火安全的认识上重视、重视、再重视,工作责任上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校防火领导小组、保卫处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校属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各级领导应带头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落实,各院系和职能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常抓不懈。分管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今年计划向院属各单位下发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及消防杂志,同时在校主干道悬挂各类消防宣传展板,使广大师生员工更好的得到消防安全教育。

三、加强义务消队员的培训和消防演练

我校是黄石市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近年来学校发展较快,各种消防隐患也随之出现,针对这种情制定计划加强义消队员的业务培训。要求义消队员不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和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还要学会在发生火灾时熟练进行人员疏散,有效保护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计划进行一至二次消防实战演练,以提高义消队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义消队员真正成为学校防火工作的主力军。今年将加强对学生义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工作,让他们作好师生员工的消防宣传工作,同时注重他们消防技能的培养,计划让他们每个月对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消除学生宿舍遗留的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计划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大规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对需要学校帮助整改的问题应向学校送交书面报告。凡遇重大节假日前,保卫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义务***(校卫队)的巡逻人员和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应坚持经常巡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建立每日巡查记录。

五、加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

目前,我校消防控制室设备大部分已无法正常使用,这就需要该楼栋的值班人员加强责任心,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门人员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值班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六、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管理、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设施,是预防火灾,保证安全,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武器,学校将按照规定配置和管理。配齐各单位的灭火器、室内水拴、水带、水枪、应急疏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等,必须要落实专人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力争在今年将学生宿舍的应急灯和指示牌予以更换,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今年力争对各个不能正常运转的消防预警系统及其它损坏的消防设施予以修复,使其能够正常运行,保障消防安全。并聘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信誉的消防设备代维公司进行全面维护,以确保各个部位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今年计划在市消防支队的帮助下开办一个消防展示中心。在展示中心悬挂消防宣传图片和一些师生并不常见的消防设备,使师生员工更直观的感受到火灾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七、进一步完善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对各重点单位(湖师大剧院、学生宿舍及其它特定场所)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建立有效的消防用水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更要必要较全面细致的消防水路管网图,消防用水的管理应归口一个部门,在水泵房应安排人24小时值班。今年将对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水路进行逐一检查和标识位置,并制作好宿舍中心消防水路图由专人管理、维护。

20xx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师职工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答卷考试。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放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会冷静处理组织人员疏散,会简单的自救办法,灵活的进行自我救护。

三、每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加强复查,责任到具体责任人。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一次消防演练,请专业消防人员给教师做报告。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984.11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2-023-02

随着城镇规模逐年扩大、企业的逐年壮大,油、气、电、化工原料及产品生产和广泛运用等的日益普及,火灾频率不断增高,火灾形势日益严峻,城镇消防规划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使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到既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又有超前性且又能符合我省各地小城镇的实际,现结合本人多年工作体会谈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1 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基本措施

1.1 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建委、规划、财政、公用事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各地从筹备规划的初步方案,到每个专题调研、规划编制成果及评审,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配合协作下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不但要当好政府参谋,还必须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规划的有关内容。离开了政府领导,这项工作就不可能搞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设计院负责,消防部门可派出人员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1.2 消防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规划设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研究,如: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安部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各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要有创造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才能有超前性、可操作性。

1.3 将消防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的一个子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如城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燃气、抗震、人防等都包含消防设施的规划的建设条件。都是城市规划的专项子系统,这些规划与消防规划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互为依托,互相结合,就能更好的保证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

1.4 针对各地的规划中的难点、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开展专项调查、了解第一手的资料。除了当地经济状况、消防安全布局、功能的分区、供水、道路、通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消防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这些内容外,很重要的还要针对规划中的几个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掌握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这些情况的现状很重要,应作为消防规划的依托之一。几个主要难点的内容:

1.4.1 火灾的调查情况。要深入研究城镇火灾情况,从历年的火灾情况入手,并进行总结,有全面细致的火灾状况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资料。总结时突出的问题为:消防站点不足、消防警力不足、消防水源缺乏、道路狭窄、通信落后、建筑的耐火等级等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如:中心镇要成立小型普通消防站、警力不足时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等。

1.4.2 化危品在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危险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资料收集、以及化危品布局及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如:在仓储方面坚持化危品场所必须设立在城市边缘独立安全地带的原则,在储存方式上采取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办法,在运输上规定交通道路和通行时间。

1.4.3 旧村镇消防改造。旧镇交通集中、功能混杂、建筑物耐火等级低、街道狭窄拥挤、邻街违章搭建、供水管网、电网方面落后等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如:开辟防火分隔带、整治违章搭建、改造用电线路和增设小型消防站等措施。

1.4.4 镇村结合部的消防问题。镇村结合部常处于失控状态,民宅、工厂、仓库混杂,违章建设、出租民宅、加工业等,水源不足,道路狭窄、供电很多的消防安全问题。

这方面要提出加强镇村规划管理,加快电网,供水,道路的建设等,完善总体规划,建议政府加大镇村结合部的执法管理的力度。以上的几项难点应列为近期的实施目标。

1.5 各地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提出解决方案,把握工作进度,在时间上要有控制,限定先行完成,对基础资料、难点的调查工作,尽量和总体规划同步,如总体规划无法提出来,我们只能提前设计,先行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等总体规划完成后,进行局部修订,把消防规划融入到总体规划成果中。

1.6 资金要保证。要当好政府参谋,把消防专业规划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可以由政府从财政中拨专款,也可以想办法从民间筹资,成立消防基金会,还可以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在开发区或新建建筑中,由投资者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2 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程序

小城镇消防规划是一项综合系统的规划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时间周期长。因此整个规划过程必须统筹合理安排,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严格实施过程控制,才能确保工作的政策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程序:确定任务编制消防规划大纲现状调查和专题报告编制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专家评审消防规划成果制作提交政府审批

2.1 小城镇消防规划应有镇政府组织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2 编制规划时应明确编制规划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间、规划内容、规划目标、规划重点、规划成果表现等。

2.3 现状调查报告应搜集编制规划所必须的当地社会经济背景、当地的消防环境、城镇建设等现状资料、城镇总体规划等有关材料及以上的几项难点等问题。

2.4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消防规划。

2.5 区、县的规划、建设、和消防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规划成果。

2.6 规划成果报送区、县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3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3.1 规划文本具体内容包括:

3.1.1 文本总则:规划编制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规划范围、规划时现、规划目标和重点等。

3.1.2 内容及深度:消防规划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消防站点及消防设施、装备,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消防减灾系统、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对于上述的的每一项内容的深度都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①要明确规划的依据和原则;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规划内容;③要对现有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问题提出改造的方案和意见。特别要提出的是,社区消防建设是一项贯彻推进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一个重要措施。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这项工作的规划尤其在中心镇、重点镇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自办、镇办、村办、社区、合同制等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新形势下重要的规划内容。这二项工作应纳入消防规划内容并列为近期规划。

3.1.3 近期规划和投资估算。根据小城镇消防规划的总体要求,分项分年度提出具体的新建、改建、迁移计划以及各项目的投资估算,列表说明工程的名称、主要内容、投资估算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3.1.4 规划实施意见。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建立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消防站组织,明确经费筹措渠道。规划目标、指标、项目和投资均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3.2 规划说明。内容应包括总纲(主要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范围、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等内容)及解释规划的文本外,还必须说明城镇的基本概况、消防设施现状、消防安全状况及几个难点的调查及综合分析、评价以及具体实施消防规划的措施整改、及经费的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及实施措施,近期规划中的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数量、规模、形式及保证措施应做出具体说明,以便于政府在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资金的落实上有依据。并分析实现规划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文字资料。要根据实现的可能性,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消防规划近期、远期具体的实施意见,以此来落实消防规划。近期规划应紧密联系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本着既能切实有效的解决历史遗留的消防不足与欠帐,又能积极促进本地的消防工作不断发展的思路,针对现状问题进行补缺补漏,提出具体和可操作的实施计划、要重视用数据讲话;远期则要紧紧抓住消防事业的实际问题和发展特色,立足长远,注重规划的科学预测,使消防规划能对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作具体的战略指导,使消防工作能适应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3.3 规划图纸:应有消防现状图、近期建设规划图、规划图。

4 做好城镇消防教育的公众化

消防教育理念是“公众消防教育”,即对公众进行火灾危害性和预防火灾等基本知识的教育。随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远期在消防机构中设立消防安全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公众消防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区域特点来确定消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活动内容。

4.1 实施原则。①所有人均有接受消防教育的义务;②所有单位均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③消防部门应对公众提供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的指导,同时也有对“公众消防教育”进行监督的责任。

4.2 具体措施。消防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同时募集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社区消防教育以切合实际情况为原则。建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教育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应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学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训教育,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4.3 强化消防监督职能。改进防火监督办法,强化消防监督职能,已经成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消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防火监督部门的使命。

4.3.1 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经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文3

一、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应当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并视情况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严重超标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和《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立健全内部逐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部门或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内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教育、民政、文体、卫生、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建设和民航、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公共场所消防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规划、建设、安监、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文体、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关于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和管理的规定,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严防火灾隐患的滋生。四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检查、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各县市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效能。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主体作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救援等职责,及时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报告政府解决。

(三)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评、监督等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要强化单位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内容,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自觉抵制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等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安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工作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各县市要将其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范畴,统筹协调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80%以上社区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消防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由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组以及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等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由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工作。社区应当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设立消防工作站或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逃生自救和应急照明等简易消防器材。

(五)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农村消防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县市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发展计划、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时,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跟进,加强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乡村进行试点推广。各乡镇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防灭火制度,大风天气时应当利用村镇广播“禁火令”和相关防火措施,组织人员实施防火巡查。村民委员会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治保、民兵等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制定管理操作制度。各县市和发展计划、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的消防水池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在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集中聚居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配置一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村队普遍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二、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州直80%的县市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十一五”期末,州直所有县市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要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将消防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定作为规划的强制内容;对没有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予审查和报批。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快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城乡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

(七)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各县市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分年度、分阶段解决好消防设施建设问题,尤其是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项目要及时安排配套资金。要加大对消防装备器材投入,在政策、经费上予以支持,加快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与更新,有计划、按比例优先配备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照明车等特种车辆,以及破拆、堵漏、侦检等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力争达到装备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的整体水平。年,全州50%的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消防人员11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年,所有消防站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淘汰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地方政府消防力量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民间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增强抵抗火灾的整体能力。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专职消防队,要对消防队人员、管理费用等给予保障。

(九)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各县市要提高对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认识,突出政府在社会抢险救援中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能,加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一指挥领导,消防、公安、武警、军队、医疗急救、交通运输、建设以及市政工程、水、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和指挥体系,强化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集和有效地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决策,现场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加强整合各种救援力量,实现灭火救援力量共享。发生特大火灾或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灾时,要调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保证灭火救援、事故调查等顺利进行。

三、以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为载体,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组织开展妇女、学生消防教育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义务、学历、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大专院校要成立师生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各新闻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设立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及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大舆论曝光和新闻监督力度。民政、劳动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团体要协调配合,为城乡居民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获取消防知识提供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为重点,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渠道,扩大覆盖面。每年11月9日和冬春、夏收季节,各县市要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市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校的培训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农民工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安监、建设、劳动保障、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电工、保安、导游、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棉花加工厂以及其他可燃物资集中的生产、储存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社会单位要抓好内部员工的消防教育与培训,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值班和操作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民消防安全权益。各县市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消防安全举报电话、邮政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在办公场所设置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监督消防工作,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依法处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在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告知公众存在的火灾危险。

(十三)积极稳妥地开展消防保险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引导社会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保险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产品,尤其是要推进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切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消防安全状况不好的单位,保险、金融机构要降低其保、贷信用度;对被保险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保险公司应降低相应保费,促进单位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意识的增强。

四、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治理预防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应当吸收公安消防机构参加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筑工程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安全可靠性审查,坚决消除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和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二是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县市应当将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优先安排,组织建设、市政等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线路等及时进行改造、维护和增设,对公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图书馆、博物馆、车站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无力整改的,给予政策、财力支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整改力度,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大节庆、火灾多发季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合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和隐患督促整改力度。

(十五)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要采取召开整改协调会、制定进度表、签订责任状、政府挂牌公示、明确督办人等方式,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责令停产停业等办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文4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在各单位仍普遍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别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现实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决定》(穗府[]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文5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及时化解生产安全隐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抗御火灾能力的根本性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把消防安全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

二、认真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各工业园区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在内的消防规划纳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确保园区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消防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工业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已经审批但尚无消防规划内容的,应补充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今后,各区(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对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者内容不适当的,不予审查和报批。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已经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应根据消防规划的具体内容严格组织实施。

三、加快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职责,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同步增长,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工业园区消火栓建设应与园区道路及供水管网建设同步进行,可采取预留消火栓井口,或每隔1—2公里设置消防水鹤的方式降低投资,提高利用率。要大力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可采取政府与企业合建、企业和企业联建等形式建设消防队(站),建设标准、消防车辆装备规模及人员配备应与工业园区的火灾危险性及发展规模相适应。

四、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依法撤消。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范文6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求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健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设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十六)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状况自我评估等制度,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